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
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渝府办发〔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5个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3日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决策部署,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思路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强战略谋划、总体设计、精准施策,围绕重点产业,找出重点链条,系统推动补链、延链、强链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加快补齐“短板”、持续锻造“长板”,构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全力保障供应链稳定,不断深化创新链、价值链与产业链融合,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开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的动力源和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产业链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五基”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链主要产品附加值持续提高,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实现深度融合,供应链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条,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撑全市工业总规模达到3万亿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总规模超过1万亿元,成为我国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重要支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204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28【实施日期】2016.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8日重庆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加快我市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释放消费潜力,提升消费层次,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构建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的品牌体系,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强化消费者对重庆品牌的认可度,推动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同步提档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力争到2020年,我市一二三产业重点领域构建起“2+3+3”品牌体系(原产和加工两大农产品品牌体系,国际化、国家级和区域性三大制造业品牌体系,文化旅游、大健康和商业三大生活服务业品牌体系),全面增强重庆品牌影响力,提升重庆品牌消费占比,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打造重庆品牌增加有效供给根据产业特性,重点开展农业、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品牌建设专项行动,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着力开创品牌,加快供给结构升级,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一)农业品牌培育专项行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金融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金融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计划【发文字号】渝办发[2001]11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11.18【实施日期】2001.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金融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11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商业银行:《进一步发挥金融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近年来,我市金融行业运行平稳,存贷款保持快速增长,但贷款投向出现了新的变化,在贷款总量保持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对工业企业的短期贷款和技改贷款力度相对减弱。
针对这一问题,应在积极推进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加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信用意识的前提下,研究新的办法和措施,缓解我市工业企业贷款需求矛盾,有效地发挥金融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作用,现就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银行和企业都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一)商业银行应牢固树立服务观念。
一是树立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观念,商业银行加强信贷管理有其积极意义,但贷款不宜过度集中,应切实改变按企业信用等级实行“一刀切”的状况。
二是树立平衡发展的观念,根据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趋势和要求,新增贷款应注意在各产业间、各类企业间合理、均衡投放,促进信贷结构调整。
三是树立市场营销的观念,商业银行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主动面向市场,积极开展贷款营销,培育和挖掘潜在的客户群体。
(二)企业应牢固树立诚信观念。
诚实守信是企业增强自身融资能力的前提条件。
企业要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把信誉视为企业的生命线,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效益和融资能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渝府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2日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一、减税降费降成本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
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3.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
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4.减免注册申请费用。
对由我市收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予以免征,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5.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
对应年限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记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6.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任务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渝办发[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办发〔2012〕10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保持重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25号)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切实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要会同参与单位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包括每条政策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资金筹措、工作措施和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月任务落实情况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每月定期通报各单位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任务分解一、增加社会融通资金量(一)強化资金调度平衡,确保今年社会融资增量不低于4500亿元服务于实体经济。
积极争取信贷定向支持,新增银行贷款2500亿元。
发挥资本市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功能,通过债券、融资券、信托、小额贷款、担保、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金融租赁等渠道新增融资800亿元。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委、人行重庆营管部)(二)确保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稳定,全年外商直接投资100亿美元以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渝府办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实体经济企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已出台“涉企减负30条”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市级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帮扶存在流动性风险等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向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
(二)推动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探索建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增资优质民营担保公司。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由此产生的代偿损失,按20%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联动区县和社会资本,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20亿元,覆盖面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单笔使用金额提高至8000万元,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合作银行不得因民营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
(四)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且融资余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组建债委会。
2024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十四五”建材工业发展重点及方向考试答案
“十四五”建材工业发展重点及方向考试须知本试卷总分140分,及格分84分。
考试限时120分钟,到时将自动交卷,学员不限考试次数,系统将取历次考试中的最高分作为最终成绩。
本试卷总题量35道,(判断:14题、单选:14题、多选:7题)试卷类型:固定试卷一、判断题(每题4 分,共14 题,总分56 分)1、《建材工业“十四五”实施意见》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水泥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20%。
A、对B、错正确答案B2、《建材工业“十四五”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建材工业对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具有系统性、全方位、高质量的保供能力。
A、对B、错正确答案A3、《建材工业“十四五”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成为世界建材工业强国。
A、对B、错正确答案B4、“宜业尚品、造福人类”发展目标中的“宜业”厘清了行业发展与环境、员工、社会、国家、时代五个维度的关系,要求建材工业成为环境友好、员工满意、社会信赖、国家需要、与时俱进的行业。
A、对B、错正确答案A5、“宜业尚品、造福人类”发展目标中的“尚品”是指建材产品要与技术迭代同步,与文明发展同行,与市场需求相配,与生态环境相容。
界定了建材产品在技术、质量、环保、市场、文明五个方面应具备的特征。
A、对B、错正确答案A6、“宜业尚品、造福人类”发展目标中的“宜业尚品”:是一个静态、固化的发展过程。
A、对B、错正确答案B7、“十四五”是建材工业践行“宜业尚品,造福人类”发展目标,建立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发展模式和产业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
A、对B、错正确答案A8、建材工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提升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产业,是建筑建设、国防军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石。
A、对B、错正确答案A9、《建材工业“十四五”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材行业全面实现碳达峰,水泥等行业在2023年前率先达峰,水泥等主要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化工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4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化工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化工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4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变我市化工产业发展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调结构、促升级为主线,积极开拓市场,坚持创新驱动,改善发展环境,着力去产能、降消耗、减排放、补短板、调布局、促安全,推动我市化工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为主攻方向,到2020年,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值比重提高至50%以上。
推动页岩气在化工领域的应用,提升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的本地化供应能力,实现多种化工原料综合利用。
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9%(沿江化工企业比2015年下降30%);研发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2%。
二、主要任务(一)化解过剩产能。
按照《指导意见》,严格控制我市尿素、磷铵、电石、纯碱和烧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1日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重庆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渝委发〔2016〕9号)精神,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把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政策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去除无效供给,不断提高工业供给端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策支持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加强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化解过剩产能,提高重点产业产能利用率。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突破重点与依法依规相结合。
整体部署、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钢铁、煤炭行业和工作基础好的区县率先取得突破。
全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
全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X〕43号),为推动我市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优化发展,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建材行业绿色发展,着力提升传统建材产业,大力发展建材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建材行业两化深度融合,实现建材工业发展绿色化、生产智能化、产品高端化、产能合理化。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压减水泥熟料产能31万吨,水泥熟料产能保持在551万吨以内,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
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稳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力争全行业利润率超过全市工业平均水平。
二、压减过剩产能(三)严禁水泥新增产能及新建平板玻璃生产线。
2020年底前,各县(区)、各部门停止上报新增水泥熟料产能、新建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未报经省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201X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的报批工作。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
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及配置矿产资源。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四)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关停不达标的产能。
污染物排放不达要求或超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整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渝府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5日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有力有序推动建筑砂石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建筑砂石供应,稳定建筑砂石价格,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速建筑砂石矿山开采(一)支持建筑砂石矿山复工复产。
1.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等29个设置有建筑砂石矿山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按照分类有序的原则,优先支持本辖区内大中型建筑砂石矿山复工复产,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后的砂石资源需求。
(牵头单位:有关区县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2.巴南区、合川区、铜梁区、武隆区、丰都县等5个区县,全力支持本辖区内大中型建筑砂石矿山尽快复工复产,适当提高库存量,保障主城区建筑砂石需求。
(牵头单位:有关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二)加快已投放的建筑砂石矿山落地投产。
1.已出让成交的48个建筑砂石矿山,由涪陵区、巴南区、合川区等16个属地区县政府负责,6月底前解决用地用林和安置搬迁问题,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渝府办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稳定增长动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鼓励商业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并纳入政府年度金融贡献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二)引导金融机构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随意断贷和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必要资金支持。
对未执行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决议,随意断贷、抽贷的金融机构加大监管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经济信息委)(三)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资金中对其产品生产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四)对参与“政银担”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
(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五)完善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度过续贷难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31日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促进制造业平稳有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优化供地降低成本(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做到应供尽供,对纳入市级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优先保障。
对成功创建国土资源集约节约模范区县的一次性给予5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二)对符合产业政策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70%执行。
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区县采用出让年限小于50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并同步完善与弹性供地相符的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以出让方式用地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允许制造业龙头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标准厂房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1日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安排,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1.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2.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超过250亿元。
延续实施再担保费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下面是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材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产业。
近年来,我国建材工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创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受经济增速回落、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建材工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分化加剧,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适应生产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缺乏,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和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产能过剩、结构扭曲、无序竞争等关键问题,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联合重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优胜劣汰。
坚持企业主体。
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骨干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
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联合重组。
坚持政策引导。
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渝府办发〔2023〕91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9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日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以更大力度推动全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定外贸进出口规模(一)稳定电子信息产业进出口规模。
加快建设重庆高新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一批市级加工贸易示范区,强化重点企业物流、用电、用工等服务与保障,帮助笔记本电脑等电子终端加工贸易企业稳订单增订单。
促进电子智能终端产业整体升级,支持电子终端加工贸易企业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
支持电子终端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智能座舱、电子控制器等汽车电子合作研发和委托生产。
大力发展保税维修及再制造业务,促进电子终端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积极争取电子信息等重点外向型产业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重庆海关)(二)扩大以新能源汽车为重点的汽车进出口规模。
实施“渝车出海”行动计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品牌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鼓励境内外银行开展合作,强化对出口汽车终端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汽车临时出口授权资质。
持续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培育完整的二手车出口交易、整备、检测等上下游配套服务体系,打造二手车出口产业集群。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冶金工业管理【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22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5【实施日期】2016.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重庆市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遵循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律,通过优化存量、引导增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加强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有色金属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有色金属工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吸引生产要素向有前景、更适合发展的领域聚集。
强化市场倒逼机制,促使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主动退出。
坚持政府引导。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建立投资清单,引导产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
紧跟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趋势,坚持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新型产品和新兴业态,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坚持分类指导。
按照有色金属品种属性和特点,结合我市有色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渝府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4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去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完善调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房地产去库存取得较好成效。
2016年,全市商品住宅可售面积逐步减少,但商业商务房地产规模还比较大,仍是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通过控制新增供应、支持转型利用、鼓励自持经营、扩大市场需求等调控措施,加大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力度,力争“十三五”末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其中主城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内。
二、政策措施(一)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用地新增供应规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优化调减商业商务集中区域的规划建设总规模,适时放缓或暂停规划实施;严格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对库存量较大的区域实施限制供地或放缓供地,避免在同一片区集中供地和开工建设;在开发强度较大的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综合用地出让前,应研究确定合理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提升开发项目品质;主城区实施较大体量纯商业商务或商业综合体供地的,应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条件中明确开发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自持建筑面积60%以上房屋至少5年,期间自持房屋不得对外销售;未经批准,严禁利用工业用地从事或变相从事商业商务用房开发或改造建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
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水泥是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重要基础性原材料。
根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513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1)74号)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要求,
【总页数】3页(P23-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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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
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17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5
【实施日期】2016.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
知
(渝府办发〔2016〕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
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推动我市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压减过剩产能、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转型升级,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水泥行业再压减一批熟料产能,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熟料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80%以上;平板玻璃行业严控新增产能,产能利用率达80%以上,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2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80%以上;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稳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效益好转,全行业利润率超过全市工业平均水平。
二、压减过剩产能
(三)严控新增产能。
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新建和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烧结砖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
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
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淘汰落后产能。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到2017年底,关停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内的86家使用煤炭、粉煤灰、煤矸石的烧结砖瓦窑。
到2020年底,关停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内3000吨/日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