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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渝委办[1999]10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05.06
【实施日期】1999.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委办[1999]106号1999年5月6日)
我市党政机关计算机网络的规模和应用范围逐年扩大,网络涉及面广,涉密度高。
为了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保障网络高效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网络的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观念,把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措施作为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的原则下分级分步实施,不能一哄而上,无序发展。
二、各单位自行建设的计算机网络必须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厅)报送建设方案,方案中要有网络安全保密方面的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只有经两厅检查符合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安全保密条件后,各单位自行建设的网络方能入全市党政办公网进行数据交换。
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有关软、硬件安全产品的配置和方案选用,由两厅与有关部门一起组织实施,相关的技术安全检测由两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