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运输资料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简答题库 -机电运输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简答题库 -机电运输107、井下用电池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答案】答:井下用电池(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串联或者并联的电池组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
(二)电池或者电池组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三)电池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
108、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答案】答: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充电设备与蓄电池匹配。
(二)充电设备接口具有防反向充电保护措施。
(三)便携式设备在地面充电。
(四)机车等移动设备在专用充电硐室或者地面充电。
(五)监控、通信、避险等设备的备用电源可以就地充电,并有防过充等保护措施。
109、如何做好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答案】答: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气维修工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当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以根据书面申请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检查和调整结果应当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
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110、哪些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答案】答:下列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111、电气信号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答案】答:电气信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当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试题 -机电运输学习题目+答案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运输学习题目一、选择题:1、第408条,在用的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专为升降物料和吊盘用的安全系数小于()应用及时更换。
A、5;B、6;C、6.5;D、72、第412条,摩擦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A、1年;B、2年;C、3年;D、4年3、第423条,超速保护中规定: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A、10%;B、15%;C、20%;D、25%4、第426条,提升机制动时,制动装置产生的制动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旋转力矩之比,《规程》规定不小于()。
A、2;B、2.5;C、3;D、3.55、第427条,摩擦式提升机安全制动时,对制动装置产生的制动减速度计算值不得超过滑动极限,计算时钢丝绳与摩擦轮衬垫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
A、0.2;B、0.25;C、0.3;D、0.356、第374条,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
A、安全B、隔离C、防范D、禁止7、第389条,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辆车。
A、1B、2C、3D、48、第390条,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行时绳道内()有人。
A、可以B、严禁C、必须D、允许9、第390条,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应设置越位、超速、()等保护。
A、过负荷B、超压C、张紧力下降D、低压10、第486条,在井下充电硐室以外地点()对电池()进行更换和维修。
A、禁止B、允许C、必须D、可以11、第168条,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系统。
A、供电B、供水C、通风D、瓦斯排放12、第374条,在大于()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A、10°B、20°C、16°D、25°13、第438条,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个。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机电运输方面的变化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与旧版的变化一、大件部分:旧版《规程》中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
新版《规程》第七十八条修订为: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
2、旧版《规程》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新版《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条修订为: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新版《规程》第一百六十条中加入了: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4、新版《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加入了: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5、新版《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中加入了: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6、新版《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中加入了:下运皮带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7、新版《规程》第四百二十八条中加入了: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8、新版《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中将提升机罐道绳的检修周期从原来的每天修订为每周。
9、新版《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中针对提升机各项保护,增加了:1)错相保护;2)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并且对保护的叙述进行了修订,如旧版《规程》中“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修订为“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修订后言辞更准确,使用现场更容易设定保护。
二、运输部分:1、新版《规程》第八十条,关于斜巷提升增加了一项内容为: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2、新版《规程》第九十条,关于运输巷道净断面要求增加了一项内容为: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运输
2016年月 机电运输科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四百三十五条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 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 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 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 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 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 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 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 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 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 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 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 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 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 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 第四百三十七条 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 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 范要求.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和采 (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 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 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 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 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 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 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 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 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 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 超过3个.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四)解析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
第四百五十二条 井下配电网路(变压 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必须具有过流、短 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 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 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去掉了: 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溶体】 •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 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 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者同时工作 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三)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当采用煤 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 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四)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 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 气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第四百六十四条 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一)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0°以下的 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二)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及以上 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夹子、卡箍或者其 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当能承 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四百五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 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和运输 【原为: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 设备安装】等要求,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四百五十八条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 时, 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第四百五十九条 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 间应当留出0.5m 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留出 0.8m 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者后面进行检 修的设备,可以不留通道。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 第四百五十三条 矿井6000V 及以上
【新增】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 相接地电容电流,生产矿井不超过20A,新 建矿井不超过10A。【新增】 • 井上、下变电所【原为:地面变电所和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 具备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向移动变 电站和电动机【增加】供电的高压馈电线 上,必须具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 接地保护。 •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 装置或者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 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煤矿安全规程 机电运输题库
机电运输一、选择题:1、第408条,在用的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专为升降物料和吊盘用的安全系数小于()应用及时更换。
A、5;B、6;C、6.5;D、72、第412条,摩擦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A、1年;B、2年;C、3年;D、4年3、第423条,超速保护中规定: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A、10%;B、15%;C、20%;D、25%4、第426条,提升机制动时,制动装置产生的制动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旋转力矩之比,《规程》规定不小于()。
A、2;B、2.5;C、3;D、3.55、第427条,摩擦式提升机安全制动时,对制动装置产生的制动减速度计算值不得超过滑动极限,计算时钢丝绳与摩擦轮衬垫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
A、0.2;B、0.25;C、0.3;D、0.356、第374条,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
A、安全B、隔离C、防范D、禁止7、第389条,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辆车。
A、1B、2C、3D、48、第390条,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行时绳道内()有人。
A、可以B、严禁C、必须D、允许9、第390条,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应设置越位、超速、()等保护。
A、过负荷B、超压C、张紧力下降D、低压10、第486条,在井下充电硐室以外地点()对电池()进行更换和维修。
A、禁止B、允许C、必须D、可以11、第168条,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系统。
A、供电B、供水C、通风D、瓦斯排放12、第374条,在大于()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A、10°B、20°C、16°D、25°13、第438条,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个。
A、1个B、2个C、3个D、4个14、第442条,突出矿井应采用()矿灯。
解读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运输)
第384条规定,倾斜井巷运送人员及人车要 求中,要求“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 井人车运输”。
一、修订情况简介
删除原《规程》第438条中 “空气压缩机排气 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的 要求,不允许使用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第312条,关于矿井主要泵房的规定中,新增 “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 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一、修订情况简介
上述四条,明确了主通风、主排水、主提升 和采区变电所可以使用集中监控,视频监视等现 代化手段,实现减人提效。
另外,新增第685条,“矿井应当设置井下 应急广播系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 指令”。
一、修订情况简介
(三)新旧版《规程》对比
在条款数量上,新版《规程》新增21条, 合并22条,修改82条,不变41条,变化数量 较大。
在条款内容上,新版《规程》将煤矿建 设期和生产期的条款分开,将强电和弱电条 款分开。
一、修订情况简介
在条款章节上,新增矿井建设和监控与 通信两个篇章,井下电池电源一个小节,以 及将原《规程》“电缆”小节名称变更为 “输电线路及电缆”。
一、修订情况简介
如新增第70条: 建井期间应当尽早形成永久的供电、提升 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未形成上述永久系 统前,必须建设临时系统。 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 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 此条款严格要求了矿井建设期间的生产辅助 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一、修订情况简介
第382条,采用机械运送人员要求中, 将原《规程》“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 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 板车等运送人员”修订为“运送人员的车辆 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 人员,严禁人、物料混运”。
机电运输口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库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运输口复习题库一.判断题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2.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臵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3. 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可以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4. 新建和改扩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机车运输。
(√)5. 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6. 列车或单独机车均应前有照明,可以后没有红灯。
(×)7. 蓄电池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8. 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可以超过4m/s。
(×)9. 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10.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11.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其他提升系统每3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2.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13. 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可以超过3个。
(×)14.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15. 井下可以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16. 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7. 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
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附件:煤矿安全规程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6)第三编井工煤矿 (9)第一章矿井建设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0)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6)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8)第二章开采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3)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25)第三节采掘机械 (3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 (36)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36)第六节防止坠落 (37)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9)第一节通风 (39)第二节瓦斯防治 (47)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3)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55)第一节一般规定 (55)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58)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0)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65)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6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66)第六章防灭火 (68)第一节一般规定 (68)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70)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73)第七章防治水 (76)第一节一般规定 (76)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77)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78)第四节井下排水 (81)第五节探放水 (82)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85)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85)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88)第三节井下爆破 (90)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97)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97)第二节立井提升 (107)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11)第四节提升装置 (117)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23)第十章电气 (124)第一节一般规定 (124)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27)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28)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29)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32)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33)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3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3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37)第一节一般规定 (137)第二节安全监控 (138)第二节人员位置监测 (142)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42)第四编露天煤矿 (144)第一章一般规定 (145)第二章钻孔爆破 (147)第一节一般规定 (147)第二节钻孔 (147)第三节爆破 (147)第三章采装 (151)第一节一般规定 (151)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51)第三节破碎 (154)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54)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55)第四章运输 (156)第一节铁路运输 (156)第二节公路运输 (157)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58)第五章排土 (160)第六章边坡 (162)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63)第一节防治水 (163)第二节防灭火 (163)第八章电气 (165)第一节一般规定 (16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65)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6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6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68)第五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70)第六节照明和通信 (170)第九章设备检修 (172)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74)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75)第二章粉尘防治 (176)第三章热害防治 (179)第四章噪声防治 (180)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81)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82)第六编应急救援 (184)第一章一般规定 (185)第二章安全避险 (187)第三章救援队伍 (18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90)第五章救援指挥 (191)第六章灾变处理 (192)附则 (196)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97)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运输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 机电运输部分目录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 第二节 立井提升 ................................................................................................................................... 6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 8 第四节 提升装置 ..................................................................................................................................11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 15 第九章 电 气.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 15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 17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碉室 . (17)第四节 井下电缆 ................................................................................................................................. 18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 19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 20 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0)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第三百四十七条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电缆吊挂相关标准
电缆吊挂相关标准一、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1、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2、第三百六十四条爆破母线与电缆应当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3、第四百六十二条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溜放煤、肝、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4、第四百六十三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当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电缆应当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二)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①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三)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四)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5、第四百六十四条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 0。
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二)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 0。
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夹子、卡箍或者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当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2016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机电部分
检修或搬迁前,……
第四百四十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二使用时,罐耳和罐道的磨损量或总间隙达到下列限值时,必须更换:
1.木罐道任一侧磨损量超过15mm或总间隙超过40mm。
2.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轨腰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超过10mm,或者罐耳与罐道的总间隙超过20mm。
3.在调整双滚筒提升机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与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4.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的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
第四百二十七条各类提升机的制动装置发生作用时,提升系统的安全制动减速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
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须进行第1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三缠绕式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
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应停止使用:
(六)矿灯应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具有防过充电、过放电功能。(七)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第四百七十二条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二)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禁止采用明火取暖(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四)应有与矿灯匹配的可靠充电装置。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第四百七十六条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第四百七十七条……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和地面直接分区供电的电缆,不能与井下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分区总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第四百七十九条变为耐腐蚀的扁钢。第七节第八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井下电池电源井下用电池(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连接主接地极母线,……镀锌铁线变为耐腐蚀的铁线,扁钢第四百八十四条(一)串联或并联的电池组应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二)电池或电池组应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三)电池应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第四百八十五条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充电设备与蓄电池匹配。(二)充电设备接口应具有防反向充电保护措施。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与电力系统得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得同一变电站得两段母线)。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得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得发放部门审查。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得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与运行。
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与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得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带电备用电源得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与运行。
10kV及以下得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得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与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与下山开采得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得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得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得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得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得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得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得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得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部分
ZF 3800/16/26
SGZ 630/220
SZZ 730/110
PLM1000
DTL80/40/2*40
BRW315/31.5
MG170/411-WD
ZZ8000/17/32
SGZ630/150
SZB730/90
PCM110
DSJ80/40
XRB2B80/31.5
MG200/491-WD
ZY4400/10/23
BRW200/31.5
ZF10000/22/43
PLM4000
S375
二、采掘机械
晋煤集团综采工作面设备配套名细表
回采方式 3#煤分层综采工作面(上) 采煤机 MG250/600-WD1 液压支架 ZZP-4400/17/35 刮板运输机 SGZ764/400 转载机 SZB764/200 破碎机 PCM110 带式输送机 DSP1080/1000/160 乳化液泵 BRW400/31.5
一、矿井建设
第七十条 建井期间应当尽早形成永久的供 电、提升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未形 成上述永久系统前,必须建设临时系统。 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二期建设),必 须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臵监测、通信联络 系统。
一、矿井建设
第七十一条 建井期间应当形成两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停 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暂不能 形成两回路供电的,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当 满足通风、排水和撤出人员的需要。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 进入巷道和硐室施工前(二期建设),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 道施工前(三期建设),必须形成两回路供电。
二、采掘机械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 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 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 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 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 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 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 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 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 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机电运输口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库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运输口复习题库一.判断题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2.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3. 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可以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4. 新建和改扩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机车运输。
(√)5. 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6. 列车或单独机车均应前有照明,可以后没有红灯。
(×)7. 蓄电池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8. 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可以超过4m/s。
(×)9. 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10.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11.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其他提升系统每3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2.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13. 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可以超过3个。
(×)14.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15. 井下可以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16. 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7. 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
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机电运输系统《煤矿安全规程》新旧对照学习
运
输
新增:第四百二十三条
提升装置必须按下列要求装设安全保护:
(十)错向运行保护:当发生错向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矿井
现状
发生错向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机 电 运 输 系 统 《煤 矿 安 全 规 程》(2016) 解 读运Biblioteka 输新增:第四百二十五条
机械制动装置应当采用弹簧式,能实现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
专家
解读
斜井提升绞车道是煤矿提升运输工作中发生事故较多的巷道,而轨道质量不好是造成斜井提升事故的 主要原因之一。斜井轨道受自重影响,在长期矿车运行的震动和对轨道接缝的冲击下,产生自动缓慢下滑, 下滑将使上部轨缝增大,下部轨道变形,使轨道状态变坏,严重的影响行车安全。下滑后的轨道调整是比
较困难的,因此,斜井绞车道的轨道铺设要保证质量,并必须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护需要重新购置电控系统暂未安装,待设备购置到位后,将组织安装。
机 电 运 输 系 统 《煤 矿 安 全 规 程》(2016) 解 读
二、提 升
机 电 运 输 系 统 《煤 矿 安 全 规 程》(2016) 解 读
提
升
变更:第四百一十二条 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换,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应当符合表11的规定。达到其中一项的,必须报废。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
机 电 运 输 系 统 《煤 矿 安 全 规 程》(2016) 解 读
四、通 讯
机 电 运 输 系 统 《煤 矿 安 全 规 程》(2016) 解 读
通
讯
新增:第五百零八条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一)选呼、组呼、全呼等调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