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PE: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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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分配方案

私募股权分配方案

私募股权分配方案私募股权分配方案导言私募股权分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权益分配问题。

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能够激励基金管理人积极投资和管理基金,并为投资人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文将对私募股权分配的定义、影响因素、常见分配模式以及设计要点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几种典型的私募股权分配方案。

一、私募股权分配的定义私募股权分配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将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付出和获取的贡献,以及投资人出资额和风险承担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参与方的过程。

二、私募股权分配的影响因素私募股权分配的结果是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金管理人的提供的服务和投资管理能力;2. 投资人的出资额和风险承担程度;3. 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和投资回报率;4. 基金规模和运作成本;5.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常见的私募股权分配模式根据不同的投资策略和基金类型,私募股权分配可以采用不同的模式和方法。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分配模式:1. 行业标准模式:根据行业的惯例和标准,以及基金规模和收益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2. 阶梯式模式:根据基金的收益和业绩表现,设定不同的分配阶梯,按照不同的比例将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在阶梯达到一定的分配比例后,可设立优先分配权,将更多的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3. 共同分配模式: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分享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双方,并设立一定的回报门槛或分配区间,达到门槛或超过区间时才进行分配。

4. 好处分配模式:根据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在基金运作中提供的不同资源和服务,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双方。

可以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和对基金筹资的能力,以及投资人的出资额和风险承担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四、私募股权分配方案的设计要点设计一个合理的私募股权分配方案,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要点:1. 明确分配比例:根据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的贡献和权益,确立合理的分配比例。

私募股权投资PE: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PE: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PE: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GP和LP如何分配收益是股权基金协议中的核心内容.通常的约定是LP支付给GP2%-3%的年度管理费和盈利20%的管理分红。

但即便是这些常见的约定,其实相差甚远。

年度管理费,基数不同-北大私募PE研修班股权基金计算年度管理费看似相近,都在2%-3%之间,但实际上并不相同。

有的以实缴出资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按认缴出资额计算,有的直接安排了各个年度的管理费点数,也有的更为复杂一些。

以下是笔者比较了几个知名基金关于管理费基数的规定。

管理分红,方式不同—PE培训班第一种方式:整体分配,先回本再分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项目不可能个个盈利。

盈利的项目若先行按“二八”原则分配,如遇到项目亏损则可能导致某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无法全部收回.为了确保分配给GP的投资收益为净盈利,许多基金约定投资本金必须先回收,确实有了盈利才能分配给GP管理分红。

这种分配方式也称“先回本再分利”,这种分配方式更为倾向保护LP的利益。

在此种情形下GP盈利的周期显然要推迟了.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就利润分配约定如下:“在经营期限内应先回收本金,也即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全部回收实际出资额(本金)之后方可提取管理绩效分成。

也即当基金实际取得的现金收入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本金)后,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下列计算方式参与分配投资项目增值部分纯利作为其业绩奖励:期内业绩奖励 = 基金纯利 X 20%基金纯利= 基金现金收入-基金实缴出资额”第二种方式:按单个项目分配,预留保证金按单个投资项目分配,同时GP将其取得的管理分红的部分预留在股权基金中作为保证金,在其他项目亏损时用于回拨补亏,也是股权基金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分配方式。

预留作为保证金一般占管理分红的40-50%。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当某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且该项目收入超过项目成本×(1+8%×该项目的投资年数)时,即对超出部分的20%计提为对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其中50%部分可以予以实际分配,另外50%作为风险准备金留存于本企业并专户管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满时用于业绩奖励清算的差额补偿。

我国合伙制PE中GP与LP的关系协调

我国合伙制PE中GP与LP的关系协调

我国合伙制PE中GP与LP的关系协调我国合伙制PE中GP与LP的关系协调一、GP与LP在标准的合伙制PE中的关系及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在此过程中基金投资者按照约定分配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并按基金组织形式及出资额承当投资风险,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股权出售等方式获利的一种投资基金。

一般来说,PE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信托型。

鉴于很多国家成熟的市场和法律环境,合伙制因其税收优惠、权责明晰、鼓励机制明确、专业化管理效率高等原因成为西方兴旺国家PE的主要组织形式。

在标准的合伙制PE中,GP与LP的关系应是:作为发起人和管理人的GP负责PE的经营管理和运作,包括寻找投资时机、管理被投资企业以及设计与实施退出方案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而LP作为出资人,负责监督、建议以及选择G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有限责任。

协调二者关系,合理配置二者权利义务,有利于提高GP管理基金的运作效率和积极性,保护投资人利益,提高投资人的投资热情,增强基金信誉和未来融通资金的能力,促进基金行业的开展壮大。

因此,对GP与LP关系进行协调是关系PE开展的重大课题。

我国2007年6月公布的新?合伙企业法?为设立有限合伙制PE提供了法律依据,有限合伙制PE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合伙制PE在我国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关系失衡。

二、我国合伙制PE中GP与LP之间利益失衡的表现基金管理人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限合伙人利益难以保障有限合伙制条件下,LP 作为委托方,将资金委托于作为代理方的GP进行运作管理,且LP不参与基金的日常运营。

这样,GP与LP之间也就同样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及信息不对称问题。

GP掌握更多关于基金经营状况和开展前景的信息,其工作的努力程度不能被投资人精确观测。

在其占有信息优势的情况下,GP很可能基于自身利益,采取对LP不利的投资决策,将企业资金和收入投资于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工程上,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进行内幕操作,将利益内部化,风险外部化,从而损害LP的利益。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如何进行收益分配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如何进行收益分配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如何进行收益分配在金融投资领域,私募基金因其灵活性和潜在的高回报而备受关注。

然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机制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投资的最终回报。

那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究竟如何进行收益分配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遵循“按约定分配”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投资之前,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会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的方式、时间和条件等关键要素。

这些约定通常会考虑到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水平、投资者的权益等多方面因素。

常见的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按照固定比例分配。

这是较为简单直接的方式,例如,约定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按照 80:20 的比例分配收益。

在这种模式下,当基金获得收益时,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是设置业绩门槛和阶梯式分配比例。

基金可能会设定一个最低的业绩门槛,比如年化收益率达到 8%。

只有当基金的实际收益超过这个门槛时,才开始进行分配。

而且,随着收益水平的提高,分配比例可能会逐步向投资者倾斜,以激励基金管理人创造更高的回报。

三是先回本再分配。

这种方式首先确保投资者收回初始投资本金,然后再对剩余的收益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保障其本金安全。

在收益分配的时间方面,也存在多种选择。

有些私募基金可能会在每个投资项目结束后立即进行分配;有些则会定期,如每年或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分配;还有一些可能会在基金到期清算时一次性分配全部收益。

为了确保收益分配的公平和准确,私募基金通常会采用净值计算的方法来确定投资者应得的收益份额。

基金净值反映了基金资产的价值变化,通过计算净值的增长,就可以得出投资者的收益情况。

然而,在实际的收益分配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

税收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私募基金的收益可能涉及到多种税收,如所得税、增值税等。

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合理规划投资,以减少税收对收益的影响。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第一篇: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

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

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 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

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

然后,按照“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

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

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

须说明的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GP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LP与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

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模式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模式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模式GP与LP分别指的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s)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

在一家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中,普通合伙人通常是管理合伙企业并承担风险的人,而有限合伙人通常是投资者。

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GP与LP之间的收益分配可以采用不同的模式。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模式:2. 瀑布模式(Waterfall Allocation):瀑布模式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收益分配方式,通常会根据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件来确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收益份额。

在这个模式下,先给与普通合伙人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然后根据一定的门槛或目标来确定有限合伙人的收益份额。

这样可以激励普通合伙人在投资决策和管理方面取得更好的结果,但也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收益被压缩。

3. 协商模式(Negotiated Allocation):在这种模式下,GP与LP之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协商,共同决定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比例。

这种方式下的收益分配可以根据投资的风险和回报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阶段和不同投资项目的特点。

这种模式相对灵活,但需要双方之间的良好合作和沟通。

4. 混合模式(Hybrid Allocation):混合模式是将多种收益分配方式进行结合的一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来灵活选择具体的收益分配方式。

例如,可以在一段时间内采用固定收益分配模式,然后在达到一定目标之后切换到瀑布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灵活应对不同情况,但也需要复杂的规则和条件来进行管理。

总之,GP与LP之间的收益分配可以采用多种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其优势和限制。

选择合适的收益分配模式需要考虑合伙协议的规定、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利益关系等因素。

更重要的是,GP与LP之间的关系应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共同追求投资项目的成功和回报。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详解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详解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详解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是固定收费模式和绩效收费模式。

固定收费模式是指投资者需要向基金管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无论基金的绩效好坏,管理费率都是固定的。

通常情况下,管理费率在0.5%到2%之间。

在这种模式下,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与基金的绩效无关,他们只需按照管理费率计算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绩效收费模式是指投资者需要向基金管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且在基金的实现收益达到一定水平时,基金管理人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绩效报酬。

绩效报酬通常以超额收益为基础,也就是基金的收益超过了基准收益,才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绩效报酬。

绩效报酬率通常在10%到30%之间。

绩效报酬率通常分为两种计算方式,分别是基金总回报率和高水位线回报率。

基金总回报率是指基金的总收益超过了基准收益后,按照绩效报酬率计算基金管理人的绩效报酬。

而高水位线回报率是指基金的收益必须超过了基准收益,并且超过了之前最高水平的回报率后,才会按照绩效报酬率计算基金管理人的绩效报酬。

总体来说,绩效收费模式更加灵活和关注基金的实际绩效,因为基金管理人只有在实现了超额收益后才能获得绩效报酬,这对于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和专业能力是有益的。

但是,绩效收费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可能会引发短期交易和过度风险。

因此,在选择收益分配模式时,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基金的特点、风险和自身的投资需求来做出决策。

除了以上两种模式外,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设计,例如收益分成比例可能会根据投资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来确定收益分配方式。

同时,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必须公平合理,并且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投资者进行透明披露。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收益分配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收益分配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收益分配机制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王宝琼内容提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属于舶来品,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主要向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

PE涉及很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中,PE在组织形式上的选择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安排上,尤其独具特色。

组织形式是PE组建的平台,对PE的构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目前主流的PE组织形式有三种: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它们分别以公司形式、信托合同形式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来组建PE。

PE发展的初期,各国均采用公司这一组织形式,随着PE的发展、政策的变化,有限合伙的形式后来居上,现在已成为基金组建的主流模式。

基于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构架以及角色安排,如何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进行利益捆绑、对普通合伙人进行有效的激励,从而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就成为PE收益分配机制的重点考量因素。

在收益分配机制上,根据基金收益分配是否先满足投资人的出资及一定比例的收益(通常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被称为“优先回报”或“优先受益”)分为两种:一是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回报模式,二是逐笔分配模式。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组织形式、收益分配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收益分配机制一、引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属于舶来品,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主要向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

曾几何时,PE离我们很遥远,PE听起来很陌生,但现在,它似乎一夜之间就火起来了。

政府官员、企业家、各种媒体、中介机构都在谈PE,2010年6月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高层论坛上打出的广告牌——“让PE走进生活”已经成为现实。

GP和LP的权利责任与利益分配

GP和LP的权利责任与利益分配

GP和1P的权利责任与利益分配GP即普通合伙人(Genera1Partner,1P即有限合伙(1imitedpartner)0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标准承担债务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全面的管理和控制权,并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署法律文件,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投资该基金总资本的1%左右,即可享有该基金投资收益20%左右的分成当然,分成基数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有时还会扣除基准收益,并按基金全部投资项目的组合计算收益。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作为出资额,但是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扩展资料一、gp和IP的优先和劣后1优先"和"劣后"表示收益分配的J1褥,优先级和劣后级代表P的不同认购者,其"优先"和"劣后顺序由收益要求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决定。

通常情况下,优先级取得较低的固定回报后,劣后级才能取得剩下的收益2、优先级合伙人一般为风险厌恶型,其诉求仅在保障本金,对收益要求不高;劣后级合伙人则期望"以小博大,同时也承担了较大的投资风险。

二、GP和1P的权利责任与利益分配1GP(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发起私募基金,向1P (有限合伙人,即投资人)募集资金。

GP由自然人担任(在美国,GP一般是自然人,在中国,大多数情况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很低,一般占1%,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P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私募股权基金收益的分成是这样的,收益在10%之内(-般是8%),由1P全拿;而超出的部分,GP和1P二八分成。

不同的基金,这个比例会有一定的微调。

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如何分配?

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如何分配?

Speed ??is everything, it is an indispensable factor for competition.(页眉可删)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如何分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在基金理财产品中,私募基金因为其收益率较高,得到了很多有钱人的追捧。

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的目的就是使资产增值保值,并在可承受风险范围内尽量的提高收益。

私募基金通常会通过月报来对投资者公布基金运作情况,那么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如何分配?下面具体分析下相关知识。

一、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如何分配?1、分配现金。

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2、分配基金单位。

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

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

3、不分配。

既不能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增加。

二、私募基金投资收益方式包括哪些?1、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

一般而言,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

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主要目标在于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红利是构成基金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

所投资股票的红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标准。

2、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

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

与红利相同,股息也构成投资者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

3、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私募基金怎么合理分配收益

私募基金怎么合理分配收益

私募基金怎么合理分配收益私募基金怎么分配收益1、分配现金。

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2、分配基金单位。

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

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

3、不分配。

既不能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增加。

私募投资买入股票有哪些私募投资机构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来进行投资。

他们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和市场判断,选择适合的股票进行买入,以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

私募投资机构在买入股票时通常会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确保投资的价值和潜力。

他们可能会通过基本面分析、行业研究和财务分析等方法,评估股票的潜在投资价值、盈利能力、成长前景等因素。

私募公募通过什么买股票私募买卖股票通常是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股票经纪商进行的。

私募公司需要注册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获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后,可以向有意向的投资人募集资金,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股票经纪商进行股票投资。

私募公司也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进行投资,具体操作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进行调整。

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1、私募自行销售。

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合那些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拥有明星私募基金经理、业绩突出产品、券商明星分析师等的私募。

2、经纪商销售。

这类经纪商包括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等,他们一方面对投顾比较熟悉和有信心,另一方面还能通过销售私募产品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通道收入及服务收入,同时提升结算量、规模存量等业绩,因此经纪商跟各大私募有着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

3、第三方平台销售。

第三方平台都是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因此有着其他渠道无法比拟的几大优势:拥有各类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高净值客户,因此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匹配的产品,另外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助平台及合作方的力量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开展一定程度的宣传。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模式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模式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模式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GP(普通合伙人)与LP(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是一项重要的议题。

GP是基金的管理者和投资者,LP是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这种基于投资基金结构的合作模式是为了平衡GP和LP之间的利益,并确保各方在投资过程中获得公平的回报。

以下是几种典型的GP与LP收益分配模式:1.直接分配模式:直接分配模式是最简单和最直接的收益分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GP 和LP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直接分配利润。

例如,GP可能获得基金利润的20%,而LP则获得80%。

这种模式适用于基金策略相对简单,风险相对较低的情况。

2.瀑布模式:瀑布模式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分配模式,它通过设置不同的投资回报水平来平衡GP和LP之间的利益。

在瀑布模式下,先分配基本收益(例如利润的8%),然后再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例如20%)分配超额收益。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激励GP在基金运作初期努力追求高回报,同时也保护了LP的权益。

3.二八制模式:二八制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分配模式,它将基金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二”的GP部分和“八”的LP部分。

在这种模式下,GP可能获得基金收益的20%,而LP则获得基金收益的80%。

这种模式适用于GP在基金管理和投资方面承担较大责任和风险的情况下,以激励GP全力推动基金的投资业绩。

4.节点模式:节点模式是一种分配模式,基于投资基金在不同时间点的投资回报情况。

在节点模式下,基金的投资回报被分为几个不同的节点或阶段,每个节点有不同的回报比例。

例如,在初始节点,GP可能获得90%的回报,而LP只获得10%。

然而,在后续节点,比例可能会根据基金的表现和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这种模式可以激励GP在基金的不同阶段追求高回报,并使LP在基金表现较好时获得更高的回报。

总结起来,GP与LP收益分配的模式可以根据基金的战略、风险和回报目标来进行制定。

这些模式旨在确保GP和LP之间的利益平衡,并鼓励GP在基金管理和投资方面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责。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私募基⾦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很多⼈投资私募基⾦是为了获取更⾼的回报和效益,⾃然就会关⼼收益的分配以及收益带来的回报等,需要弄清楚之后再投资。

在看到私募基⾦投资回报不错后也想要尝试,私募基⾦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听听店铺⼩编的说法。

私募基⾦有哪些收益分配模式?(1)本⾦优先返还模式:在本⾦优先返还模式下,基⾦并不是就单个项⽬来进⾏利润分配,⽽是将所有项⽬的利润进⾏统⼀计算。

基⾦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1、基⾦的回报⾸先返还给LP以清偿其全部本⾦出资(包括对项⽬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的出资);2、如果基⾦的内部回收率不超过优先回报率,则GP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基⾦的利润在返还LP全部本⾦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例分配给全体合伙⼈。

优先回报率是基⾦GP在基⾦成⽴时向投资⼈承诺的投资回报率。

美国基⾦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

如果基⾦的IRR⾼于优先回报率,则投资⼈将会得到基于其全部本⾦计算的优先回报。

3、投资⼈获得优先回报后,GP通过追补条款会获得其LP优先回报部分上获得的20%的提成收⼊。

4、所有剩下的基⾦利润在GP和LP之间以20%和80%的⽐例分配。

(2)项⽬分配模式:美国的投资基⾦多数使⽤按项⽬分配的模式,所以这种模式⼜俗称l(相对于本⾦优先返还模式的⽽⾔)。

然⽽,随着近年来市场环境的恶化,这种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战。

美国机构投资⼈协会发布的私募股权投资原则中认为最佳的基⾦利润分配模式是本⾦优先返还模式。

这⼀原则为机构投资⼈在与GP的谈判中提供了强有⼒的依据。

此外,由于市场环境的原因,基⾦募资越来越艰难,基⾦经理在⾯对机构投资⼈的时候,谈判能⼒⼤不如前,在很多经济条款上,包括基⾦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听取LP的意见。

按项⽬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

严格的按项⽬分配模式是GP单独核算各个项⽬的利润和亏损。

⼀旦LP收回某⼀个项⽬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后,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模式、规定及12个模板案例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模式、规定及12个模板案例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模式、规定及12个模板案例PE 实务>>>私募基金收益分配顺序、比例及表述的不同均会影响投资人及管理人的收益,具有研究意义。

收益分配的约定通常都晦涩难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理解和学习。

但由于有非公开募集的要求,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往往无处查询也无处学习。

本文整理了相关规定及案例,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

一、收益分配的模式私募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在扣除费用后将进行分配。

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管理费、托管及投资顾问等外包服务费。

根据案例,私募基金收益分配具有以下特点:(一)优先分配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人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投资本金X门槛收益率。

门槛收益率是一个固定值,各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约定,通常在6%-12%之间,大额资金的利率低于小额资金,基础资产风险高的项目的利率高于风险低的项目。

约定门槛收益率并不直接构成保本保收益,因为本质只是一个顺序上的安排,在收益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私募基金投资人无法强制要求管理人补足差额。

但若私募基金管理人针对门槛收益率出具刚性兑付的保函,则有保本保收益的嫌疑。

(二)其后进行超额收益分配超额收益是扣除了门槛收益后的剩余收益,俗称CARRY。

一般而言,超额收益中的20%将分配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剩下的80%将按照投资人各自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这一机制意在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取更高的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20%的超额收益的基础是其投资及管理能力,而非基于其出资,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参与了出资,则该部分出资与普通合伙人一同参与80%部分的分配。

20%的比例可以根据意思自治进行调整,该比例往往体现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间的力量对比。

(三)结构化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存在结构化安排的基金,例如存在优先级、劣后级乃至次级投资人区别的基金,一般优先分配优先级收益,其后分配次级收益,再次分配劣后级收益。

相对而言,优先级的收益率比次级和劣后级投资人低,原因主要为前者承担的风险较后者低。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法律安排、主要模式及12个模板案例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法律安排、主要模式及12个模板案例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法律安排、主要模式及12个模板案例作者:原源林日升等目录1、相关主体概念和关系的厘清■ 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2、参与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主体及分配项目■ LP参与分配的项目■ GP参与分配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参与分配的项目3、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主要模式■按基金整体收益分配的模式■按单个投资项目收益分配的模式4、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主要类型■ LP和GP的本金、收益同时分配■本金在LP和GP之间先后分配■先LP、GP本金,后LP、GP门槛收益■综合型分配■超额收益分段、回拨机制■先超额收益后业绩报酬■优先级LP、劣后级LP的分配5、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固定制管理费■递减制管理费6、收益分配的相关案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有限合伙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收益分配模式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利益,采取何种分配模式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平衡利益诉求和博弈的结果。

1相关主体概念和关系的厘清与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相关的主体主要包括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和基金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虽不是私募基金收益分配中的直接主体,但因其与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之间可能存在竞合关系,其容易与后两者相混淆。

1、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都是《合伙企业法》中的概念。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因此,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一般都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是若有限合伙中存在多个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也意味着有限合伙有多个普通合伙人时,可能存在部分普通合伙人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

因此,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合伙企业法》中的概念,而“基金管理人”则源自《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基金层面的概念。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及盈利模式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及盈利模式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及盈利模式一、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私募股权基金的模式可分为六种: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公司+ 有限合伙”模式、“公司+信托”模式、母基金(FOF)。

1 、公司制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 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 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2、信托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 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3 、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 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 和有限合伙人(LP) 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

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 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 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六种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六种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六种模式一位投资家曾说过:世上有两件难事PE都在做,第一件难事是GP把钱从LP手中拿过来;而比这更难的事是要LP把钱交给GP。

要破解这两大难题,重要的是GP和LP把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清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模式?各自的运营规则是什么?各自的利弊又如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有依托科学合理的游戏规则,才能理顺募资、投资、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

近年来,“私募基金”风生水起,市场份额快速扩张,其高收益也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权益类投资的形式,虽早已是财经领域里的最热门话题之一,但由于其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众多投资者对它的认识仍然很模糊。

究竟该选择以何种模式参与其中?为此,本文特整理了当下市场上主流的六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模式,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和选择。

模式一:公司制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采取该模式的案例例如:国内上市的首家创业投资公司鲁信创投。

其中,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山东省国资委全资持股)为鲁信创投的最大股东,持有73.03%的股权。

鲁信创投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投资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其典型投资项目为新北洋、圣阳股份等。

模式二:信托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一文读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一文读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一文读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学习理财,对于提高我们的生活品质,那是至关重要的。

当前如此火爆,众星拱月的私募基金,作为“高风险、高收益”的典型代表,您知道您配置的私募基金,能为您带来多少收益么?私募基金是如何为投资人分配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第三方服务机构。

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

股权投资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所投资企业分配的红利以及实现项目退出后的股权转让所得。

基金收入扣除基金承担的各项费用和税收之后,首先用于返还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本金。

全部投资者获利本金返还之后,剩余部分即为基金利润。

由于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性要求极高。

因此,作为一个基本做法,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参与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

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因为其管理可以获得相当于基金利润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

根据股权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约定,有时候管理人需要先让基金投资者实现某一门槛收益率之后才可以参与利润的分成。

股权投资类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固定的模式,如此基金最终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第(1)步:预先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费用;第(2)步:返还投资人本金;第(3)步:支付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第(4)步: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通常为2/8或3/7,也可在法律规定基础上有所调整)*量化投资与对冲基金*第十二期实战班全面了解FOF组合基金从入门到精通程序化交易运用阿尔法套利与统计套利实战MATLAB在量化投资中的具体应用CTA多因子策略分析与资金管理方案探讨如何打造实战性量化投资策略波动率量化交易组合课程,一网打尽2017.10.20—2017.10.22 上海报名电话/微信:185****0808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分配中,有以下四个关键点需要了解:(一)常规费用私募基金的收费通常由认购费,管理费,托管费以及超额业绩部分提成四部分构成;认购费是客户在购买基金时除缴纳的投资本金以外,额外付出的一次性费用;管理费是基金运作过程中,为了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营产生的运营费,一般按年收取,且该笔费用在基金计算净值时已经扣除,不做额外收取;托管费是基金在银行或券商处托管资金和证券,基金托管机构收取的费用;超额业绩部分提成一般是基金业绩超出优先收益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和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业绩提成,根据股权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约定,有时候管理人通常也直接参与基金整体投资收益的分配;(二)门槛收益率投中研究院数据显示,不同投资人的门槛收益率大致在5%-10%之间。

【PE首次募资指南】LP对GP的忠告钱权如何分配

【PE首次募资指南】LP对GP的忠告钱权如何分配

【PE首次募资指南】LP对GP的忠告钱权如何分配过去一两年内,不少知名PE机构的年轻合伙人、投资总监级别的员工离开(或计划离开)原来的基金,他们正在与各路潜在LP接洽。

与美元基金相关人士单飞后有自己的募资逻辑与圈子不同,本土GP首次募资艰难且无迹可寻。

但形势并没有让人绝望。

除了元禾辰坤(原苏州创投母基金)、歌斐资产这种原本就偏好投资典型“黑马”(即第一次出来募资的GP团队),越来越多的地方引导基金也开始接触Fisrt Fund(首期基金)的团队,甚至投资于他们。

本报继2014年9月20日推出《PE募资故事:三只特色基金诞生记》,由首次募资的三个GP团队现身说法如何募资后,本期我们从LP的角度,探讨他们对GP募资的忠告,献给那些正走在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道路上的人们。

Part1:特色小基金当道未来会出现更多小基金。

因为,小基金的管理费少,会对carry(利益分成)更为在意;其次,小基金有更灵活的状态,更专注投一些领域。

应迪生(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四部总经理):要给自己打上标签。

市场上有多种投资风格的团队,作为合伙人出来募集基金,团队的标签是什么?现在一个全新的团队,一定要有自己的特点。

标签可以分为几种:可以是团队对某一行业的专业性及其积累;也可以是基金特别设计的业务模式,比如相较于多年前,现在流行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基金就是新的业务模式;当然也可以是其他具有辨识性的标签。

新基金在设计业务模式标签时,要力求把自身的优势和长处包含在商业逻辑里;还要讲清楚,这事为何你做得了,别人做不了。

这样一个逻辑才能吸引LP的注意。

这和去投资企业一样,你愿意投资的企业一定有它的特点。

肖云(某母基金机构人士):我们愿意投资新团队,但你得告诉我,你有什么特色值得我投资。

不然我为什么不投资制度、团队完善,业绩也不错的“白马”基金?新团队的风险总是大的。

你得首先告诉我,你有什么值得期待的地方,是对产业有特别深的理解,还是有资源优势,或是有产业背景?首先要吸引到我的眼球,那么我再来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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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PE: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GP和LP如何分配收益是股权基金协议中的核心内容。

通常的约定是LP支付给GP2%-3%的年度管理费和盈利20%的管理分红。

但即便是这些常见的约定,其实相差甚远。

年度管理费,基数不同-北大私募PE研修班
股权基金计算年度管理费看似相近,都在2%-3%之间,但实际上并不相同。

有的以实缴出资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按认缴出资额计算,有的直接安排了各个年度的管理费点数,也有的更为复杂一些。

以下是笔者比较了几个知名基金关于管理费基数的规定。

管理分红,方式不同-PE培训班
第一种方式:整体分配,先回本再分利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项目不可能个个盈利。

盈利的项目若先行按“二八”原则分配,如遇到项目亏损则可能导致某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无法全部收回。

为了确保分配给GP的投资收益为净盈利,许多基金约定投资本金必须先回收,确实有了盈利才能分配给GP管理分红。

这种分配方式也称“先回本再分利”,这种分配方式更为倾向保护LP的利益。

在此种情形下GP盈利的周期显然要推迟了。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就利润分配约定如下:“在经营期限内应先回收本金,也即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全部回收实际出资额(本金)之后方可提取管理绩效分成。

也即当基金实际取得的现金收入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本金)后,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下列计算方式参与分配投资项目增值部分纯利作为其业绩奖励:
期内业绩奖励 = 基金纯利 X 20%
基金纯利= 基金现金收入-基金实缴出资额”
第二种方式:按单个项目分配,预留保证金
按单个投资项目分配,同时GP将其取得的管理分红的部分预留在股权基金中作为保证金,在其他项目亏损时用于回拨补亏,也是股权基金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分配方式。

预留作为保证金一般占管理分红的
40-50%。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当某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且该项目收入超过项目成本×(1+8%×该项目的投资年数)时,即对超出部分的20%计提为对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其中50%部分可以予以实际分配,另外50%作为风险准备金留存于本企业并专户管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满时用于业绩奖励清算的差额补偿。


第三种方式:按单个项目,并核算单个项目成本
也有个别基金按单个项目分配,但同时核算并扣除单个项目的投资本金、管理成本和之前亏损项目确认的本金亏损部分。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对于基金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投资收入,应扣除i基金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中按出资比例计算由该有限合伙人
承担的份额;ii此前普通合伙人已经确认的基金持有的亏损项目投资本金损失中按出资比例计算由该有限合伙人承担的份额;iii该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中分摊到该项目的管理费用。

然后,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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