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总监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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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下, 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就是在“两权分离”情况下,为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督而形成的。,自深圳首推以后,上海、湖北、江苏等不少城市也相继试点,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摸索,其在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监控作用,但近几年财务总监委派制在探索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
本文主要从财务总监委派产生的背景、含义以及特征出发,通过对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情况的阐述,得出现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提出一些完善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制问题探讨
一、引言
1、财务总监委派制产生的背景、含义及其特征
1.1、财务总监委派制产生的背景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集团企业内部管理中心环节的财务管理却明显滞后,会计信息失真,致使大量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的流失,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严重的障碍。为此,在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构建以产权管理为特征、以维护国家权益为目标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已成为国企改革一项重要举措。监督仅仅靠同级部门或企业内部是不够的,外部监督如果不能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也是不全面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通过财务会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施监督,扭转财务人员听命于经营者的现状;通过改革财会人员的任免机制,将由经营者任免改由政府部门委派,这就产生了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能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
1.2、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含义
财务总监亦称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分离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其参与重大经营的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它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财务总监制度是西方现代企业制度行之有效的一种管理制度,在我国,深圳和上海率先试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随后在全国逐步推广,其本质分析如下:(1)、财务总监制度源于两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衍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现代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和复杂,所有者根本无法自己去实施经营管理,只能聘请职业经营者去组织具体经营,于是产生了两权分离的现代产权制度。两权的分离必然需要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一整
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即公司治理结构,具体地讲公司治理结构是对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经营执行者在职责、权力、利益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这样两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便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导致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安排与分配。两权分离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委托-----代理制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体现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整合程度的组织机制。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往往不一致,这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产生了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所以有效处理代理问题,即上述两种权利的均衡安排是治理结构效率最大化的一个基本要求,是理解和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所在。
在委托-----代理条件下,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两大体制性缺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只能依靠非市场机制加以妥善解决。出资者将资本授予经营者经营后,必须辅之以严格的监督,才能实现预期目标,会计则是委托人观察代理人的一个窗口,通过从这个窗口观察到的信息可以判断代理人执行契约的努力程度和效果。在企业会计系统中,会计工作是在经营者的领导下进行的,会计人员也是由经营者任命的对企业经营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即使有抵制的责任,也未必有抵制的权利,这种状况使其处于一种“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境地,所以单靠企业自身的会计系统无法保障这个窗口的透明度。为了保障这个窗口的透明度和出资人从产权角度需要对企业进行必要、适当的监管,财务总监制度应运而生。
(2)、财务总监制度是为了维护所有者的利益而建立的一种产权约束机制,侧重于财务监督的范畴
目前,财务总监的概念在理论界中尚不统一,在实践运用中也不清晰,并且在不同的企业所充当的角色也不一样。财务总监的角色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资监管机构向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第二类是企业集团向全资子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第三类是合资公司中,投资各方在董事会的比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命上进行权力分配和牵制所委派的财务总监。但是不管怎样分类,财务总监制度是外部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内部人”之间控制权分配与牵制的产物,即使是出资者之间的控制权分配也是通过这种牵制实现的。财务总监是出资人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伸向企业的触角,是为了预防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派出的维权使者。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是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约束,依靠产权制度自身运转的内在机制,构建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和约束职能相统一的有机机制,从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财务收支方面防范和避免背离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不受约束,从而实现对资产运营过程中的产权监督。这样,必然要求财务总监在企业中要站在出资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代表着投资者的利益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从时间、数量上进行监督。需要强调的是,财务总监制度所实施的监督,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是从产权角度行使权力,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是解决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产权约束软化”问题的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有力措施;这种监督关系另一个突出的作用是预防性监督,以弥补监事会事后监督的不足。
(3)、财务总监制度必须将产权约束机制和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企业管理,优化管理者行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毫无疑问是所有者的本质要求,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源泉,这是财务总监制度的目标,同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