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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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集团及下属各中心、地区公司的融资流程,保证正常的资金供应量,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及财务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办法所指的融资,仅包含债务资本融资。
1.债务资本融资是指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本息的方式融集资金,按方式可分为:借款融资、信用融资、应付债券与融资租赁等;融资对象包括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及其他特定的单位及个人。
1.1借款融资是指通过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及其他特定个人借入一定款项,在合同与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按借款的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期借款(一年以内),中长期借款(一年以上);按方式分为: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开发贷款、委托贷款、专项贷款、股东借款或其他借款等;
1.2应付债券是指按照国家证券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一种约定还款期限、收益水平并到期归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1.3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是指通过依法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融回经营所需的租赁物,并在协议约定的该租赁物使用的大部分时间内按期支付租赁费的一种融资方式。
(三)融资原则:集中管理、统一筹措;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期限合理、长短兼顾;综合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四)凡有合作方的公司,除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外,还应根据合作方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财务中心在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集团及下属公司(项
目部)的融资管理,财务中心资金部(以下简称“资金部”)是融资活动的具体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融资管理办法、目标与原则;
2.拟定集团融资需求及计划,履行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手续;
3.拟定具体融资方案,负责搜集相关的融资资料,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
4.负责具体办理各项融资活动;
5.负责融资平台的搭建,渠道的拓展与维护;
6.负责可抵押资产及对内、对外担保的统一管理。
(二)集团下属各中心、公司(项目部)有义务积极配合资金部,完成地区公司(项目部)的融资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本公司(项目部)融资方案的拟定;
2.配合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含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基础资料、项目相关证照、公司(项目部)基础资料、相关合同等与融资相关的资料),并协助其完成内部审批手续;
3.配合资金部完成融资所需合同、协议、担保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4.配合资金部完成提款、用款、付息、还本等事宜的办理;
5.就融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与资金部沟通,协调解决;
6.配合资金部完成融资渠道的拓展与关系的维护。
三、借款融资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融资的一般规定
1.集团及下属地区公司(项目部)的对外借款由资金部统一管理;
2.资金部根据经营与投资对资金的整体需求,结合地区公司(项目部)的盈利情况,财务状况与资源情况,拟定融资需求、融资计划,提交财务中心总经理、集团总经理初审;
3.经集团总经理初审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形成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借款融资计划审批通过后,涉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由资金部牵
头、各承贷公司(项目部)配合办理,其他融资由地区公司(项目部)具体办理。资金部负责协调与监督地区公司(项目部)融资计划的执行。
(二)开发贷款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1.集团下属地区公司(项目部)的开发贷款由资金部牵头组织办理。
2.营销中心及各经办公司应在承贷项目开发方案确定后一周内,向资金部提交融资所需的资料(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及开发项目的基础资料、项目相关证照、项目的投资概算及成本资料、项目的对外宣传资料、相关合同等)。
3.资金部在收集到项目资料后,在一周内整理完成报送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所需的资料(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抵押物情况、借款申请、公司及项目基础资料),并填报开发贷款方案评审表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送。(《开发贷款方案评审表》见F/ZXDC/FC-18)
4.开发方案对外报送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调整开发方案,各中心及公司(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资金部,资金部应及时分析可能造成的影响,认为需要重新提交资料的,由经办公司(项目部)及营销策划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变更后的相关资料、及变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开发贷款方案审核通过后,由资金部牵头与意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开发贷款事宜。
6.对外报送的融资资料,必需在资金部内勤处留存备案一份。
7.资金部应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把握融资的进度,集团各中心及经办公司(项目部)应积极协助资金部,及时传递项目进展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在计划的条件与时间内取得授信批复。
8.授信批复取得后,资金部应根据集团的资金情况及承贷项目的进展情况,确定开发贷款的提款时间与金额,并填报《开发贷款提款申请审批表》,经资金部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经理、集团事业部总经理评审后,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形成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开发贷款提款申请审批表》见F/ZXDC/FC-19)
9.经审批同意提款后,由资金部牵头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合同的签订、担保的办理等事宜,各中心及承贷公司(项目部)应积极协助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签订,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的办理,同时各经办公司(项目部)负责配合资金部完成提款所需资料的准备。
10.提款所需资料经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交,资金部应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在计划的时间内实现放款。
11.在贷款放款后,资金部应积极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用款事宜,集团各中心及经办公司(项目部)应积极协助,提供用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12.资金部应积极协调开发贷款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集团各中心及各经办公司(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办理开发贷款利息结算及其他费用的支付事宜。
13.资金部应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结合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统筹好贷款归还所需资金的准备与归还时间的把握;同时填报《开发贷款还款申请审批表》,经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经由资金部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经理、集团事业部总经理评审后,报董事会审批,形成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开发贷款还款申请审批表》见F/ZXDC/FC-20)
14.开发贷款办理的其他规定:
14.1所有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报送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必需报集团法律事务部评审,通过后方可向其报送;
14.2开发贷款经办人员应在开发贷款放款,或者贷款情况发生变动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更新后的负债情况表;(负债情况表格式及要求,参见财务中心报表模板。)
14.3在开发贷款的申报、放款、用款、计息、还款过程中,资金部应与各中心、地区公司(项目部)宣传口径保持一致,涉及到公司情况、项目开发计划、项目进展、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各经办公司(项目部)应与资金部提前沟通,经得同意后方可对外进行介绍。
开发贷款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