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1、要约邀请与要约被告(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购买原告(该市某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07年5月20日被告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请原告寄一份价目表。
同年5月28日,被告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公斤18元,黄鱼单价每公斤22元。
被告遂于当日与原告电话联系,称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万公斤,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公司16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公斤20元,原告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般不能变,但由于被告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
次日,被告向原告正式发去函电,称“带鱼每公斤16元,黄鱼每公斤20元,各要2万公斤,可在一周内答复。
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
三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被告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的合同。
同年6月2日,原告给被告打电话,称同意按被告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公斤,准备交货。
被告称已与他人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
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
2、要约在电视节目里夸下海口,却又拒绝兑现承诺的“世界陶王”邢良坤被洛阳小伙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有可能失去自己位于大连的价值1600万元的三层小楼,还包括楼里的所有财产。
53岁的邢良坤现居住在大连,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
其作品被誉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被故宫博物院、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收藏。
由于他的作品向来只送不卖,他本人又性情张扬,所以被称为“世界陶王”、“陶瓷狂人”。
在邢的作品中,“吊球”是其代表作。
他自称历时10年才作出此作品,其制作无人能仿。
正因为如此自信,去年4月1日,“世界陶王”邢良坤在接受央视7套《乡约》栏目采访时,面对全国观众,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说:“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6:设例1中甲为取信于乙,并表明 自己订约的决心,于3月1日发给乙的 要约中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 字样。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7:设例1中甲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 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 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 作。”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 月6日基本备齐。那么,例4情形下的 答案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4: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 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 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 日下午发出承诺。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5:设例1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 “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做出, 过期不候。”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 什么?
要约的生效
例2:设例1中要约函3月5日到达乙的 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 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 生效?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3:设例1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 3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3日 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 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月5日 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
1. 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 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 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 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 价格为20万元。”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 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 格ΧΧ人民币…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 可以买?”乙即问:“你出多少钱 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 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 了不卖!”
《旅游政策法规》课件——要约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小动画
接受传单
案件分析
运输公司拒绝是毫无理由的,因为运输公司的行 为已违约。
你,明白了吗
案件焦点
旅游运输公司发出的是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抑或要约邀请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13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 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15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
案例 旅游运输公司要赔偿吗
某旅游运输公司打算转让一条豪华游轮,遂在报纸和 电台上发布转让消息。个体业主张某知道后,去电询问 并索要相关资料,公司传真了资料,报出了转让底价。 之后,张某复电同意购买,但提出要给时间组织资金, 公司同意给5 天时间。第5天,当张某急匆匆地带着购 货款赶到公司时,被告知游轮已被另一家旅游公司以超 过底价的价格买走。张某当即要求公司对其往返路费、 误工费、贷款利息等进行赔偿,遭到公司拒绝。请问: 公司拒绝赔偿有无理由?为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案例介绍】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
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
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观点】
1、被告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是购买钢材的要约。
而原告发送钢材,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故被告拒收货物,构成违约。
2、被告并未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并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告送货则是要约,对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本案中被告拒绝收货,即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3、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表明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故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合同法律制度的例子分析题[1]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案例介绍】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
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
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几种观点】1、被告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是购买钢材的要约。
而原告发送钢材,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故被告拒收货物,构成违约。
2、被告并未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并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告送货则是要约,对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本案中被告拒绝收货,即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3、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表明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故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评析意见】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前提是判定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判定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4条、15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了规定。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案例一:超市促销海报与商品买卖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话说老张啊,有一天他看到超市门口贴了一张特别诱人的促销海报。
海报上大字写着:“新鲜大苹果,超低价,只要2元一斤,快来抢购!”这海报呢,其实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它就像是超市在向大家招手说:“朋友们,我们这儿可能有便宜苹果卖哦,你们有兴趣就来看看。
”老张看到这个海报就心动了,然后他走进超市,在水果区看到了那些苹果,旁边的标价牌清楚地写着“苹果,2元/斤”。
这个时候啊,超市就做出了一个要约。
就好像在对老张说:“我们这儿有苹果,2元一斤,你要是想买就可以按照这个价格和我们达成交易。
”老张呢,就拿了几个苹果,然后到收银台结账。
他把苹果递给收银员的这个行为,就是对超市要约的一个承诺。
这就相当于老张说:“行嘞,我就按照你说的2元一斤买这些苹果。
”这样一来,一个简单的苹果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二:房屋出租广告与租房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小李想租个房子,他在网上看到一个房屋出租广告。
广告上写着:“市中心温馨小公寓,家具齐全,价格面议。
”这个广告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就好比房东先放出个消息:“我这儿有个房子可能要出租,你们要是想租可以来和我谈谈。
”小李看到这个广告就联系了房东。
房东带他看了房子之后说:“这个房子一个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水电费另算。
”这个时候房东的这个说法就是一个要约。
这就像是房东在对小李说:“我给你定了这么个租房的条件,你要是觉得行就可以租。
”小李想了想,说:“行,我租了。
”小李的这个回答就是对房东要约的承诺。
这样,他们之间的租房合同就达成了。
案例三:拍卖公告与拍卖成交(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个古董店要拍卖一个青花瓷瓶。
他们先发布了一个拍卖公告,公告上写着:“本周五将拍卖珍贵青花瓷瓶一件,有意者可前来竞拍。
”这个拍卖公告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就像是古董店在对大家喊:“我们这儿有个好东西要卖,你们谁有兴趣就来参加拍卖。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案例一:商场促销海报与购买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老张在逛街的时候,看到商场门口贴了一张超级大的促销海报,上面写着:“本商场将于本周末举行家电大促,各种品牌的电视机超低价,最低只要999元起!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哦!”这个促销海报呢,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它只是商场在向大家发出一个邀请,告诉大家有这么个促销活动,吸引大家来商场看看。
它并没有明确说要和某个具体的人订立一个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老张看到这个海报后心动了,就走进商场,来到家电区,看到一款标价为999元的电视机,然后对售货员说:“我要买这台电视机。
”这时候,老张的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要约。
他明确地向商场(通过售货员这个代表)表示,他想要以999元的价格购买这台电视机,这是一个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案例二:房产广告与购房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小王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上面写着:“豪华公寓,临近市中心,环境优美,价格优惠,起价每平米8000元,欢迎来电咨询。
”这个房产广告就是要约邀请。
房产商只是想吸引潜在的购房者来关注他们的房子,它没有包含足够的合同条款,比如具体哪一套房子、具体的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
小王看了广告后,就去了售楼处。
他看中了一套房子,对售楼员说:“我想购买这套100平米的房子,按照每平米8000元的价格,我一次性付款,你们什么时候能交房呢?”小王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要约。
他明确指出了要买的房子,价格,付款方式,还询问了交房时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订立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
售楼员说:“先生,我们可以在明年6月交房。
如果您今天能签合同的话,我们就按照您说的办。
”售楼员这个回答就是承诺。
这就意味着房产商接受了小王的要约,双方的购房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三:餐馆菜单与点餐(要约邀请与要约)小李和朋友走进一家餐馆,桌子上放着一本菜单,菜单上列着各种各样的菜品和价格,像什么“宫保鸡丁,20元一份”“鱼香肉丝,18元一份”之类的。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案例1: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某商场建造大楼,需要钢材,遂向甲、乙两个钢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急需钢材5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愿前往购买。
”两家钢厂收到函电后,先后回复,均告知备有现货并价格。
乙厂在发出函电同时,派车给商场送去钢材500吨。
在该批钢材送到之前,商场得知甲厂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甲厂发函称:“我单位愿购买贵厂钢材500吨,盼速发货,运费由我方承担。
”甲厂复函称次日发货。
在甲厂钢材送到之前,乙厂已将500吨钢材送到工地,商场拒绝接收。
乙厂认为,商场对其发出的是要约,乙厂复函并送货的行为是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商场拒收货物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不成,乙厂将商场诉至法院。
解析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应具备合同的基本内容。
而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
本案中,商场第一次发出的函电只是表达了商场愿意购买钢材的意思,商场第一次发出的函电只是表达了商场愿意购买钢材的意思,但未涉及价格但未涉及价格这样的重要内容,这样的重要内容,因此其性质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因此其性质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因此其性质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行为人发出了要约,行为人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案中商场没有对乙厂的函电做出回复,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商场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商场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案例2:刘某有义务支付一万元报酬吗?刘某在县城丢失一提包,内装现金五万元,还有驾驶证及票据等。
还有驾驶证及票据等。
丢失后刘某即在县电丢失后刘某即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发寻物启事,承诺谁拾到提包归还失主,失主则付给拾到者现金一万元。
三天后,提包拾得者田某看到启事后前往指定的地点,准备将提包、钱物交付给刘某。
但在交付时,田某提出先付一万元的酬金,田某提出先付一万元的酬金,然后才交付拾得物。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案例一:小明卖自行车。
小明有一辆闲置的自行车,想卖给小红。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
小明对小红说:“小红呀,我那辆自行车,挺新的,500块卖给你,你要不要?”这就是一个要约,小明明确表示了要把自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小红的意思,而且这个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人(小红)发出的。
2. 承诺。
小红想了想回答:“行,500就500,我要了。
”这就是承诺。
小红明确地同意了小明提出的交易条件,这个时候,他们之间关于自行车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这个合同成立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
这个合同的内容包括自行车的买卖关系,价格是500元,自行车就是交易的标的物。
虽然没有写成书面的条条框框,但这些要素都在他们的对话里体现出来了。
二、合同生效。
1. 一般生效条件。
小明和小红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这个自行车买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不是偷来的自行车,也不是用来做什么违法交易的。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这就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小明就有义务把自行车交给小红,小红也有义务把500元钱给小明。
如果小明突然反悔,说不想卖了,那他就是违约,小红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她因为这个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阿强租房子。
阿强想租阿珍的房子。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邀请与要约。
阿珍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子出租,价格面议。
”这个帖子是一个要约邀请,就是吸引别人来向她发出要约。
阿强看到帖子后,联系阿珍说:“我看你那房子了,我想租,一个月1500元,租一年,你看行不?”这就是阿强发出的要约,他明确提出了租赁的条件,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
2. 承诺。
阿珍考虑了一下说:“可以,就按你说的办。
”这就是承诺。
这样,阿强和阿珍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里的内容就是阿强租阿珍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租一年。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
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
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
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要约;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承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合同自承诺时生效。
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是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公司的承诺;食品公司无义务接收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建设水泥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承包新⽉⼩区建设⼯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没有存货,⼯程急等着施⼯。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钢⼚和外省的内蒙古⼤成钢⼚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成钢⼚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牌钢⼚,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成钢⼚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成钢⼚复函的第⼆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成钢⼚,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成钢⼚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成钢⼚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成钢⼚⾃⾏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成钢⼚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纠纷,⼤成钢⼚和前进公司双双向⼈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所要应⽤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
2、发出要约的⼈为要约⼈。
接受要约的⼈为受要约⼈。
3、要约⼀经发出,即对要约⼈产⽣了法律上的拘束⼒。
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的特定⼈作出的意思表⽰。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案例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案例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案例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北京某物业公司诉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向社会发布《全面招商、近期开业》的广告,声称其开办的北京某综合批发市场(以下综合市场)有部分摊位招租,每个摊位收押金500—1000元,期满1年后如不继续经营可以退还押金,第一次交纳一个季度租金,可经营四个月等等。
2011年5月17、18日,李某分别向物业公司交纳租赁二层71、72号摊位的押金各1000元,物业公司向李某出具了收据。
同年9月7日,李某向物业公司交纳了71、72号摊位第一季度租金各1980元,8日,物业公司向李某提供了综合市场二层71、72号摊位,李某开始经营。
同年11月,李某与综合市场补签两份合同约定:李某承租综合市场二层72、79号摊位用于经营针织品;租期12个月,自2011年9月8日起至2012年9月7日;执行季度租金制,每个摊位季度租金1980元;租金为每3个月一期,李某应在每期开始前5天将该期租金一次性付清;每个摊位收取抵押金1000元;如李某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逾期5日仍未付清租金,物业公司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摊位,抵押金及租金视为违约金一律不退。
2011年12月8日,第2个季度租期开始,李某始终未交租金,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2012年1月15日,物业公司收回李某在综合市场二层71、72号摊位。
李某辩称,依照物业公司的《全面招商近期开业》广告,我已经全面履行了义务,是物业公司严重违约,并在诉讼期间擅自收回摊位转让他人,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现不同意物业公司之诉讼请求,同时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天佑物业公司履行《全面招商近期开业》广告“第一次交纳一个季度租金,可经营四个月”的承诺义务;恢复其对71、72号摊位的承租权;赔偿其自2012年1月15日起至恢复两席承租权之日期间的经济损失。
二、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发布的《全面招商近期开业》广告,仅表达了其愿意向社会出租市场摊位的意思,不具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因此不是要约,更不是合同,而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在商业活动中,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两种常见的法律概念。
它们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于商业合作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两个案例来详细解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看到一款手机,对其非常感兴趣。
于是,他给手机店老板发了一条信息,询问手机的价格和质量情况。
手机店老板回复说,该手机售价为1000元,质量很好。
小明在收到回复后,立即表示同意购买,并要求手机店老板送货上门。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向手机店老板发送的询问信息构成了要约邀请。
而手机店老板回复的信息则构成了要约。
当小明表示同意购买并要求送货上门时,他即接受了手机店老板的要约,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案例二:小红在超市看到一款折扣商品,价格非常优惠。
她立即将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准备结账。
然而,在结账过程中,系统提示该商品已售罄。
在这个案例中,小红将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准备结账构成了要约邀请。
而系统提示商品已售罄则构成了要约的拒绝。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拒绝即意味着合同未能成立,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邀请对方接受其提议,而要约邀请则是指一方向不特定的人或者向众多人发出的邀请,约请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需要准确理解这两个概念,以免发生误解或者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书面、行为或者默示。
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双方需要特别留意对方的表达方式,以免产生误解或者纠纷。
同时,在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以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总之,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双方需要准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合作的顺利进行。
旅游法规案例全集
案例2-格式条款
地接社解释“云南出境书药费”是由两部分构 成,即“出境费”和“书药费”,所以要求王 先生交纳112元,假如不交旳话则不安排他中 缅边境一日游旳活动。王先生对此解释虽不同 意,但为了能完毕全部旅游项目,还是支付了 这笔费用。游览结束后,王先生向旅游质量监 督管理部门投诉,祈求裁定旅行社退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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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协议法
分析:(1)《协议法》第五十二条要求: “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三人利益情形旳协议无效。”本案例中, 陈某致电邓某让其负责处理汽车,是一 种明示旳授权行为,邓某取得了代理权, 应维护陈某旳正当利益。然而,邓某与 其弟串通一气,坑了陈某,显系恶意串 通。所以,邓某与其弟弟旳买卖协议是 无效旳。
身旳过失,所以旅行社应负一定旳补偿责任。本
案中,游客李某在电话中也没有进一步细致核对,
就贸然出行,其本身也有一定责任。所以,旅行
社在退还李某320元旅游费及路费、误工费或,不
再承担其他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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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格式条款
王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旳“云南八日游 “,并与旅行社签订了协议缴纳了旅游费用 4900元。前两天旳旅游活动比较顺利,第三天 中缅边境一日游,双方就费用承担发身争议。 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地接社让王先生交付“出 境书药费”合计112元,其中涉及出境费100元、 书药费12元。王先生以为“云南出境书药费” 就是“云南出境旳书药费”,而“中缅一日游” 是旅游行程中旳计划内容,团款应涉及“云南 出境费”100元,故不应反复交费。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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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要约和要约邀请
某旅行社于2023年6月在某市日报上刊登 广告,打出“国内精品线路游”,并规划 了若干条旅游线路,其中涉及南宁、越南 下龙、河内、海防、北海双飞8日游,定 为每七天二、六发团,并注明报名方法为: 第一,电话征询旅游线路;第二,传真签 订旅游协议;第三,指定银行账户存款; 第四,10人以上能够上门服务等。因为报 社在排版时失误,将每人旅游费用3200元 人民币排成了320元人民币。外地游客李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案例分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案情介绍: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
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
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
”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4、15条。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既不是事实行为,也不是法律行为,因为虽然要约在法律上要发生一种事实上的效力,但仅有要约并不能成立法律行为,要约如果未获承诺,即不可能法律行为的效力。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我《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通俗地说,就是一方订约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预备行为,不过它并非是订立。
关于要约邀请合同法案例分析
关于要约邀请合同法案例分析咱们先来说个小案例哈。
比如说,超市大促销,发了好多彩色的传单,传单上印着各种商品的图片,什么新鲜的大苹果,一块钱一个;还有超级划算的洗发水,十块钱一大瓶。
这传单呢,就是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你想啊,超市发传单,只是想吸引你到超市来,它并不是说,只要你看到传单就和你达成买卖苹果或者洗发水的合同了。
如果这是个要约的话,那可就乱套了。
比如说,有个人看到传单上的苹果,然后给超市打电话说:“按照传单上说的,我现在就要买10个苹果,你们得给我送过来。
”可超市还没准备好呢,它可能就这么多苹果,都摆在店里等着顾客上门挑选呢,要是这就算合同成立了,超市不得哭死。
再举个例子,商家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商品的预告,说即将上架一款超酷炫的限量版运动鞋,描述了鞋子的各种优点,还配了超帅的图片。
这也只是要约邀请。
因为商家还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感兴趣,也不知道自己最终能拿到多少货来卖呢。
这就像是在跟大家说:“我们这儿可能会有这么个好东西哦,你们要是感兴趣就来看看。
”那要约和要约邀请到底怎么区分呢?简单来说,要约是一种很确定的表意,表示只要对方一接受,合同就成立了。
比如说,你到水果摊前,对摊主说:“我要5个你这儿的苹果,一块钱一个的那种,现在就买。
”这就是要约,你明确说出了要买的东西、数量和价格,摊主只要说行,那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要约邀请就比较模糊啦,它只是一种引诱别人来发出要约的行为。
就像前面说的超市传单和运动鞋预告,它们更多的是在吸引你,让你主动去超市或者网站上,然后再由你发出要约,比如说你在超市拿起苹果对收银员说要买,或者在网站上点击“购买”按钮,这时候你才是发出要约,然后商家接受了,合同才真正成立。
再来看一个有点争议的情况。
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还没盖好的时候,就搞了个楼盘模型,还有各种宣传资料,上面写着有漂亮的花园、豪华的健身房等等设施。
这时候,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一般来说,这还是要约邀请。
因为在房子没盖好之前,很多东西都可能会变,虽然它描绘得很美好,但这只是吸引购房者的手段。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案例介绍】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
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
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几种观点】1、被告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是购买钢材的要约。
而原告发送钢材,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故被告拒收货物,构成违约。
2、被告并未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并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告送货则是要约,对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本案中被告拒绝收货,即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3、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表明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故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评析意见】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前提是判定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判定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4条、15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了规定。
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属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案例1:购房要约与要约邀请小明拥有一幢房产,他决定出售这套房子,于是他给小红发了一封邮件,内容如下:亲爱的小红:我在市中心的房子打算出售,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我愿意优先考虑你购买。
我相信你会喜欢这个房子的。
如果你有兴趣购买,请尽快回复我,我们可以协商具体事项。
谢谢!小明小红看到了这封邮件后,立即回复邮件表示自己对购买这套房子很感兴趣,并请小明安排时间看房。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通过发邮件表达出出售房子的意愿,并明确提到优先考虑小红作为购买者。
小红回复邮件表示购买意愿,进一步确认了双方的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还需要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案例2:商务合作要约与要约邀请公司A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他们计划与公司B展开合作,向公司B提供产品组件。
于是公司A的销售经理给公司B的采购经理发了一份正式的商务邀请函,内容如下: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我代表公司A,诚挚邀请贵公司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
我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优秀的团队。
我们相信贵公司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我们希望能够与贵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我们愿意为贵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组件,并提供竞争性的价格。
如果贵公司对此有兴趣,请尽快回复我们,我们可以进一步商议合作细节。
期待与贵公司的合作!此致公司A公司B采购经理接到邀请函后,通过邮件回复表示对与公司A合作的兴趣,并请求进一步商议合作事宜。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A通过正式的商务邀请函向公司B表达了合作意愿和合作条件,并在邀请函中强调了自己公司的优势和愿意提供的服务。
公司B回复邮件表示对合作感兴趣,并请求进一步商议,确认了双方的要约。
在后续的商议中,双方需要就合作细节、合同签署等进行详细的商讨和协商。
要约_要约邀请_要约人_受要约人_承诺_基本概念举例分析
例题一A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复函电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同时即派车给被告送去50吨水泥。
回答:题目中A的函电应该是要约邀请,因为没有约定价格,本意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意思。
水泥厂的回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即在承认原来函电的情况下,约定了价格,对方接受即为合同成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例题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例如:甲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于2010年3月6日向乙水泥厂发去购买水泥的电报,“要求以500元/吨的价格,标号为325#,数量为100吨,并于2010年3月7日13点前送到甲建筑公司的XXX 工地”;乙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说:“完全同意甲建筑公司购买水泥的要求”;到此为止,双方要约与承诺已经结束,合同就此成立;解释:题中甲建筑公司——要约人,乙水泥厂——受要约人;购买水泥的电报——要约,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承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题中,甲建筑公司购买水泥的电报(要约)经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承诺),那么水泥厂按价、按质、按时送到甲建筑公司的XXX工地时,甲建筑公司必须完全接收该水泥,不得少收或拒收(这就是所谓的“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追问: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呀,在做题中如何区别?回答: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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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
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
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
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要约;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承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合同自承诺时生效。
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是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公司的承诺;食品公司无义务接收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建设水泥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