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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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在谈到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时候,人们一般是将其作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来讨论的,而要约邀请的作用,更多的时候体现为理解要约这一概念的辅助概念,所以,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大多数时候出现在合同成立的环节,通过讨论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

而在谈到合同效力的时候,人们一般将合同的成立作为节点进行讨论和研究,也即合同成立之后才产生法律效力问题。

所以,对于缔约过程之中、合同成立之前的行为,特别是要约和要约邀请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法律效力,理论研究并不多.事实证明,要约和要约邀请并非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相反,随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以及实践中商业广告、招投标行为的日益增多,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为合同磋商的主要方式和行为,其在法律上的意义显得日益重要.因此,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厘清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一、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实施十余年来,理论及实务界几乎都不讨论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虽然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学说上基本一致的观点是要约邀请不是意思表示,而是事实行为,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不发生法律上的效果.更有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不是合同订立中的必需环节,只是民法理论对交易实践中要约前置环节的归纳总结,研究要约邀请的目的是为了将要约与其区分开来以便更好的确定要约的内容,因此,在合同法中,要约邀请仅具有工具性作用,并非一项法律制度。

尽管也有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人撤回其要约,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表达出了并不绝对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的观点,但也未进一步指出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究竟何在.虽然理论上都不承认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意义,合同法也未规定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但要约邀请这一行为会对交易双方的民事权利产生影响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国际商法:要约和承诺案例

国际商法:要约和承诺案例

要约和承诺:合同订立中的要约、承诺规则;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三者之间的区别;无违约金条款时,能否适用违约金责任。

A建筑公司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订好供货合同,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

该建筑公司同时向B水泥厂和C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B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A建筑公司,A建筑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C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水泥直接送至A建筑公司,结果遭到A建筑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C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C水泥厂因遭受损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1)C水泥厂与A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本案中,A建筑公司发给C水泥厂的函电中,对标的、数量、规格、价款、履行期、履行地点等有明确规定,应认为内容确定。

而且从其内容中可以看出,一经C水泥厂承诺,A建筑公司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构成有效的要约。

由于要约人A建筑公司未行使撤回权,则在其要约有效期内,A建筑公司应受其要约的约束。

由于A建筑公司在其函电中要求受要约人在10天内直接发货,所以C水泥厂在接到信件7天后发货的行为是以实际履行行为而对要约的承诺,因此可以认定在二当事人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A建筑公司拒收C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A建筑公司拒收行为构成违约。

由于A建筑公司与C水泥厂的要约、承诺成立,二者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A建筑公司拒收行为构成违约。

(3)C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C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C水泥厂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我国合同法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招投标中要约、邀请和承诺是指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涉及到各方
之间的邀请、承诺和约定。

在招标过程中,各方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首先,要约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邀请函或者公告,表明
其意愿达成招标合同。

要约通常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参与条件、提交要求、截止时间等内容。

在收到要约后,投标人可以根据要约的
内容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以及如何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其次,邀请是指招标人主动邀请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

招标
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考虑,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以确保招标项目能够得到最合适的投标响应。

邀请函通常包括邀请的
理由、要求、条件、时间等内容,受邀的投标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决定并提交相关文件。

最后,承诺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要
约作出的明确表示和承诺。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确保文件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能够按照要约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招标人也需要保证在评标和决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
投标人,并最终选择最合适的投标方。

综上所述,招投标中的要约、邀请和承诺是保障招标活动顺利进行
的重要环节。

各方需要遵守约定、确保信息透明、遵循公平原则,以
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作关系。

只有通过遵循相关规定和原则,招
投标活动才能顺利进行,达到双方的合作目的和利益最大化。

要约 要约邀请 要约人 受要约人 承诺 基本概念举例分析

要约 要约邀请 要约人 受要约人 承诺 基本概念举例分析

例题一A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复函电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同时即派车给被告送去50吨水泥。

回答:题目中A的函电应该是要约邀请,因为没有约定价格,本意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意思。

水泥厂的回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即在承认原来函电的情况下,约定了价格,对方接受即为合同成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例题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例如:甲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于2010年3月6日向乙水泥厂发去购买水泥的电报,“要求以500元/吨的价格,标号为325#,数量为100吨,并于2010年3月7日13点前送到甲建筑公司的XXX工地”;乙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说:“完全同意甲建筑公司购买水泥的要求”;到此为止,双方要约与承诺已经结束,合同就此成立;解释:题中甲建筑公司——要约人,乙水泥厂——受要约人;购买水泥的电报——要约,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承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题中,甲建筑公司购买水泥的电报(要约)经水泥厂于2010年3月6日回电(承诺),那么水泥厂按价、按质、按时送到甲建筑公司的XXX工地时,甲建筑公司必须完全接收该水泥,不得少收或拒收(这就是所谓的“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追问: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呀,在做题中如何区别?回答: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法学]要约与承诺案例

[法学]要约与承诺案例
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 可以买?”乙即问:“你出多少钱 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 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 了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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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生效
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 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 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 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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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4: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 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 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 日下午发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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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5:设例1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 “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做出, 过期不候。”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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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6:设例1中甲为取信于乙,并表明 自己订约的决心,于3月1日发给乙的 要约中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 字样。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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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7:设例1中甲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 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 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 作。”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 月6日基本备齐。那么,例4情形下的 答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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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生效
例2:设例1中要约函3月5日到达乙的 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 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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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3:设例1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 3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3日 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 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月5日 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及承诺

要约与要约邀请及承诺

要约与要约邀请及承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出价或者发盘、报盘。

发出要约的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承诺人。

要约是合同订立所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

要约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规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要件,要约不能成立,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要约的有效要件也称为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要约应当具备下列几个要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五,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店柜台里陈列的标价商品、自动售货机、市内公共交通运输、悬赏广告等。

第六,要约必须能够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撤回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也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而两者的共同点则是都发生于承诺生效之前。

承诺生效之后,合同即告成立,这时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或撤销其要约。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不再受其拘束。

它的法律意义在于:对要约人而言,是解除要约人必须接受承诺的义务;对受要约人而言,是终止其承诺的权利,即使受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

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请,希望对方接受自己的建
议或提议。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发出邀请,希望B公司合作开展一项新项目。

这个邀请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要约:
-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的意愿,希望对方接受自己的
建议或提议。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提议合作开展一项新项目,并明确了合作方式、时间、费用等细节。

如果B公司接受了这个要约,那么
双方就可以开始合作了。

承诺:
- 承诺是指一方向另一方保证自己会履行某种义务或承担某种责任。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承诺,会按时交付合作项目,并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如果A公司没有履行承诺,那么B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或解
除合同。

合同:
- 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法律
文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举例: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费用、责任等。

如果双方都遵守了合同,那么合作可以顺利进行,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合同,那么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的权益。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是合同法中⽐较重要的内容,所以理解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对合同法的应⽤有很⼤的帮助。

那么,如何区分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这⼀问题你知道吗?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区分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缔约⼀⽅以缔结合同为⽬的⽽向对⽅当事⼈作出的意思表⽰。

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商务⽰范法》第11条规定:除⾮当事⼈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意思表⽰的⼿段来表⽰,并不得仅仅以使⽤电⼦意思表⽰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性。

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的,也可以是默⽰的。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项要约要发⽣法律效⼒,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的特定⼈做出的意思表⽰。

2、要约必须具有订⽴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在电⼦商务活动中,从事电⼦交易的商家在互联⽹上发布⼴告的⾏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发出的。

另⼀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要约⼀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必须承担Υ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时⽣效”。

由于电⼦交易均采取电⼦⽅式进⾏,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计算机⼏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交易中何ν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数据电⽂形式订⽴合同,收件⼈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的,该数据电⽂进⼊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δ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进⼊收件⼈的任何系统的⾸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这是涉及理论方面的,虽然对于专业人士而言,难度不大。

但是对于一般民众而言,那可是非常难理解的。

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当要约与承诺加在一起的时候,就代表着双方的意思表达完全一致了,可以就此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作为契约了。

那么要约邀请又是什么呢?可以先说一下顺序吧,这样比较直观,先有要约邀请的存在,再有要约,最后才会是承诺。

相信经过这一直观的感受,就会有一些初认识了。

那么要约邀请,在我看来就是那种,你看上去就有很多选择,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买,买哪一些东西。

就像是广告一样,吸引你去买东西一样,这就是要约邀请。

待到你确认下来,买哪一件的物品的时候,你拿着心仪之物走进柜台,那么就是要约的成立,直至工作人员说答应了,那么合同就会正式成立。

所以为了印证什么是要约邀请,举几个例子吧。

例如淘宝商城每个店铺里面的商品展示,例如到了超市,各种各样的商品淋漓尽目地展示出来,任君挑选。

那也是一个要约邀请。

即使是一个小小的自动贩卖机,也是如此。

通过简单的讲解,希望大家可以将要约和要约邀请得以区分。

要约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合同要约与承诺是的意思是:要约简单地讲要约⼈拟好⼀份合同(要约)希望别⼈签约⽽发出合同(要约),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同意签约。

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1、合同要约与承诺是的意思是:要约简单地讲要约⼈拟好⼀份合同(要约)希望别⼈签约⽽发出合同(要约),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同意签约,合同是双⽅或多⽅的民事⾏为,以各⽅当事⼈意思表⽰的⼀致为成⽴要件,订⽴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双⽅使其意思表⽰趋于⼀致的过程。

当事⼈双⽅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要约要约简单地讲要约⼈拟好⼀份合同(要约)希望别⼈签约⽽发出合同(要约):(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3)可以撤销,在受要约⼈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3、承诺(1)受要约⼈向要约⼈作出表⽰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2)不得附条件;(3)受要约⼈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4)如果承诺⽣效同时合同成⽴。

4、要约承诺(1)合同是双⽅或多⽅的民事⾏为,以各⽅当事⼈意思表⽰的⼀致为成⽴要件,订⽴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双⽅使其意思表⽰趋于⼀致的过程。

当事⼈双⽅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益复杂化,合同订⽴的时空都在扩⼤,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与否、进⽽分清当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意思表⽰。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订⽴合同,并唤起相对⼈的承诺,所以要约⼈必须是订⽴合同的⼀⽅当事⼈。

例如对订⽴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也可以是出卖⼈,但必须是准备订⽴买卖合同的当事⼈或者是订约当事⼈的代理⼈。

如果是代理⼈,需要有本⼈的授权。

任何⼈在没有经过他⼈授权的情况下擅⾃代替他⼈发出要约,对他⼈不能发⽣拘束⼒。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招标投标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没有超出合同缔约的范畴,具有很强的民事行为属性,因此要从民事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来理解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要约与承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的条件是完全同意要约的条件,而不能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改变,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

要约邀请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需经过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特点是:要约邀请的对象不特定,存在广泛性。

内容不明确,不具有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邀请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须受到约束;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所提出的条件,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仍不受约束。

招标是要约邀请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

首先,招标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布招标通知书或投标邀请书,从众多投标人中寻找最佳合作者,《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

其次,招标人发布招标通知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而不是直接与受邀请人签订合同,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

虽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有详细介绍,也提出了一系列条件,但它缺少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比如说价格,这些有待于投标者提出。

再次,如果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同意投标人的条件,可以拒绝投标,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来对其提出要约(合同成立的一些主要条款)。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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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经济学领域中常见的概念,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

简单来说,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获得对方同意的交易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邀请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

下面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1. 要约的例子:
小明有一张演唱会门票,他在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出售这张门票,并希望能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这条信息就是小明的要约,他的意图是想将门票卖给愿意支付100元的人。

2. 要约邀请的例子:
某家商场在周末推出了一个大打折的促销活动,广告上写明只有在周六和周日到店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折扣。

这个广告就是商场的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并以此来增加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具体的交易条件,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告推广手段。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进行交易前通常会先进行要约的交流,以确定各自的意愿和条件,从而达成最终的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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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和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中经常遇到的概念和实践。

以下是这些概念的相关参考内容的举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

1. 要约邀请:(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日期:(日期)亲爱的(收件人姓名):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您参加我们公司即将举行的产品发布会。

产品发布会将于(日期)在我们位于(地址)的总部举行。

本次活动将为您提供宝贵的机会,了解我们即将推出的全新产品线。

我们的技术团队将展示产品的功能和优势,并提供互动环节,以回答您可能有的任何问题。

如果您有意参加,请在(日期)之前回复此邮件,以便我们准备好足够的场地和相关物品。

我们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谢谢。

诚挚地,(您的姓名)(您的职位)(公司名称)2. 要约:我(乙方姓名),在此向(甲方姓名)提出要约。

根据我们之间在(日期)达成的口头协议,我愿意以(金额)的价格购买您名下的(物品)。

此要约有效期为(日期)。

如果您同意此要约,请在有效期内向我发出确认书,并提供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货方式和支付方式。

本要约并不构成法律合同,仅是一项建议性的邀请,以启动进一步的谈判。

双方同意在谈判过程中遵守诚实和诚信原则。

期待尽快收到您的回音。

(乙方签名)(日期)3. 承诺:本人,(姓名),郑重承诺向(收件人姓名)提供以下服务:在(日期)之前,为其设计和开发一个专业的公司网站。

我将根据(收件人姓名)的需求和具体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网站设计和开发服务。

我将确保网站符合现代设计标准,并在(日期)前完成。

作为承诺的一部分,我将提供免费的维护和技术支持期限为(日期)之前。

并承诺在交付后的(日期)内进行任何必要的修复和改进。

请您确认接受本承诺,并在(日期)之前支付(金额)的预付款,以便我能正式开始工作。

感谢您对我的信任,期待与您的合作!诚挚地,(您的姓名)(您的联系方式)4. 合同:合同编号:(编号)签订日期:(日期)甲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 范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设计和制造。

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式成⽴。

有时当事⼈发出了订⽴合同的要求,对⽅作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当事⼈发出的订⽴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个真正的要约,可能只是要约邀请。

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编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般说来,要约成⽴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的意思表⽰。

发出要约的⽬的在于订⽴合同,要约⼈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能够明⽩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虽然合同双⽅都可以作为要约⼈,但作为要约⼈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

2.要约必须向要约⼈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发出。

要约⼀般应向特定⼈发出。

因为,相对⼈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作为合同相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承诺,⼀个合同就成⽴了。

如果相对⼈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当事⼈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定成⽴。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的拘束。

这⼀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如果对⽅接受就成⽴了⼀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对特定当事⼈的陈述,也不构成⼀个要约。

能否构成⼀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订⽴合同的真实意愿。

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所使⽤的语⾔来判断。

当事⼈在合同中⼀般不会采⽤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说明,⽽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点。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使合同成⽴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歧义。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和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交流中常见的文件和行为。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1. 要约邀请: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代表XYZ公司,诚挚地邀请您参加我们即将举行的产品发布会。

此次发布会将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举行。

我们非常赞赏您在我们的产品中表现出的兴趣,所以我们希望能亲自向您展示我们的最新产品。

我们的产品发布会将为参与者提供难得的机会了解我们的产品优势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此外,我们还将提供机会与其他与会者交流并建立新的商业联系。

我们非常期待您的参与。

请您回复此邮件以告知我们您是否能参加,以便我们为您预留座位。

请注意,此邀请函仅适用于您个人参会。

如果您需要带同事或嘉宾,请在回复邮件中注明他们的姓名和职位。

谢谢您的关注,我们期待在活动中与您见面。

2. 要约: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代表ABC公司,谨以此函与您洽谈我们最近收到的一项商业机会。

根据我们的市场调研和您公司往昔的合作表现,我们相信我们的两家公司能够在XX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双赢。

我们希望能邀请您安排一次会面,以进一步讨论合作的细节和条件。

我们准备好与您的团队商讨各种合作模式,并根据双方的共同利益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

请您告知我们最适合的时间和地点,以便我们协商安排会议。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期待与您的会面,共商合作事宜。

谢谢您的关注和时间。

3. 承诺: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们收到了您最近对我们公司的产品的询问,并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兴趣。

我想向您确认,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准则是我们公司的首要重点。

我们承诺,我们的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将遵循最严格的品质管理措施。

我们将确保所有产品都经过严格的测试和检查,以确保其可靠性和耐用性。

此外,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卓越的售后服务和支持。

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我们将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以确保您的满意度。

承诺与邀约

承诺与邀约

论承诺与要约的区别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这一过程包括要约合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最终作出承诺的一个真实意思表示。

(一)要约(1)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向他人发出具体订立合同详细内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对方答应合同即成立。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一个基本的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必须反映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③要约必须使要约人想起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方发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约表达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且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加以放大、缩小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即新的要约。

《合同法》第三十条表述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3)要约与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的内容提出异议或者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的行为。

由此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我国合同法将受要约人对原要约内容的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前者属于反要约,后者则要根据情况,可能性是反要约,也可能是承诺。

(二)承诺(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对要约的所有条件的认可和接受,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与要约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目的上,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内容上,要约必须确定、具体,应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在内容上则无此要求;在效力上,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因对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也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要约邀请应当如何认定在当事人并未明确自己的意思表示到底是要约邀请抑或要约的情况下,认定其性质可以参考如下标准:其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确定,例如《民法典》明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

其二,按照表示行为的内容加以确定,如果表示行为已经指明合同的内容,使对方可以经过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否则应为要约邀请。

其三,依照表示行为是否对对方的自身条件予以关注进行确定,若不予关注的,多为要约,如商店的销售行为;若注重对方的身份、信用、资历等自身条件的,多为要约邀请,如招聘职员的广告等。

其四,按照交易习惯、一般的社会观念加以确定,如询
问商品的价格应视为要约邀请。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要约与承诺辨析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要约与承诺辨析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要约与承诺辨析摘要: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特定经济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招标人、投标人要严格遵守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要约、承诺内容及时限要求,为合同正常进行履行必要义务,以便交易达成。

关键词:招标投标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一、招标投标概述(一)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活动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国际工程、物资、服务交易中普遍存在。

招标投标活动集应用技术、经济方法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于一体,以择优成交的方式有组织开展。

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对于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工程质量提高、落实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意义重大。

招标投标工作具有组织性、公开性、一次性和公平性的法律特征。

(二)必须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指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三)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一般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等。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属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和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属于合同订立一种特别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正确理解要约和承诺内涵、遵守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对于把握招标投标工作各阶段工作要点、合法合规履行合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所以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必须对要约与承诺加以区分。

“要约”“要约邀请”傻傻分不清楚

“要约”“要约邀请”傻傻分不清楚

2019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要约”“要约邀请”傻傻分不清楚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要约”“要约邀请”傻傻分不清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近几年的考试中,研究近几年的省直考试真题我们会发现,省直考试的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只要涉及到一些知识点都会考察的很细,而且民法中要约和要约邀请很多同学反映区分不开,所以今天就由中公讲师给大家讲解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知识点一】合同订立的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大区别在于: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例如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是模糊不清的。

比如:早早快餐5元起,那么它的数量价格就是模糊不清的,就属于要约邀请)
【例一】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了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案例一:商场促销与顾客购买。

背景。

话说有一家商场,为了吸引顾客,决定搞一场超级疯狂的大促销活动。

商场在商场门口、报纸上、电视广告里都大肆宣传:“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们商场现在正在举办年度超级大促!各种商品应有尽有,价格低到你不敢想象!快来选购吧!”这就是商场发出的要约邀请啦。

就好比商场在热情地跟大家招手说:“快来呀,这里有好多好东西哟!”但是呢,这时候商场还没有明确说哪个东西具体卖多少钱,只是在吸引大家的注意力,邀请大家过来看看。

有个顾客小李被这个广告吸引,跑到商场里去逛。

当他看到一双超级酷的运动鞋时,鞋架上挂着个牌子,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这款运动鞋,原价500元,现在促销价只要250元!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哦!”这就是商场针对这双鞋发出的要约啦。

就好像商场在跟小李说:“小李呀,这双鞋我们就以250元卖给你哟,只要你愿意买。

”这个要约里面把商品的具体情况(款式)、价格都明确说了出来。

顾客回应(承诺)小李一看,哇,这么划算!他毫不犹豫地对售货员说:“我要这双鞋!”这就是小李对商场要约的承诺啦。

相当于小李说:“我同意以250元买这双鞋。

”然后,交易就达成了,小李开开心心地付了钱,带着新鞋走啦。

案例二:租房广告与租客入住。

背景。

老张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想赶紧找到一个靠谱的租客。

老张在小区门口的公告栏上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屋出租,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家电齐全。

有意者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

”这就是老张发出的要约邀请。

就好比老张站在小区门口大声喊:“谁要租房呀,我这儿有好房子哟,感兴趣的快来联系我哈!”这个时候,老张只是邀请别人来了解这个租房信息,还没有确定具体的租金、租赁时间等关键内容。

有个年轻人小王看到了这个广告,就给老张打电话。

老张在电话里详细地跟小王说:“这房子呀,租金一个月1500块,押一付三,最少租半年。

房子你可以随时来看,如果满意就租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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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者的内容不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主要内容是未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约束力不同。要约邀请不含有要约人表示愿意接受受要约人承诺拘束的内容,要约邀请人将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而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受要约人承诺拘束力的内容,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五,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店柜台里陈列的标价商品、自动售货机、市内公共交通运输、悬赏广告等。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因为,要约邀请是邀请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以前的一种预备行为,并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要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就产生合同关系。要约发出之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及承诺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出价或者发盘、报盘。发出要约的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承诺人。要约是合同订立所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要约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规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要件,要约不能成立,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要约的有效要件也称为要约的构成要件。一项有效要约应当具备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而两者的共同点则是都发生于承诺生效之前。承诺生效之后,合同即告成立,这时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或撤销其要约。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不再受其拘束。它的法律意义在于:对要约人而言,是解除要约人必须接受承诺的义务;对受要约人而言,是终止其承诺的权利,即使受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使合同成立。
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通知一经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承诺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如果要约是向数人发出的,则数人为特定人,他们均可成为承诺人。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视为发出要约。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做出,也可以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做出。
第三,如果要约已经失效,承诺人也不能做出承诺。对失效的要约做出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要约,不能产生承诺的效力。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做出承诺,则视为承诺迟到,或称为逾期承诺。一般而言,逾期的承诺除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在民法上被视为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第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只有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全部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不妨碍承诺的生效。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但是,要约人若事先声明,其要约不能作任何更改,或者在收到更改通知后及时表示反对的,则承诺不能生效。
第五,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正如要约人必须具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一样,承诺中必须明确表明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这就要求受要约人的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如果要约要求承诺应以一定的方式做出,那么承诺必须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才有法律效力。比如,要约规定须以发电报的方式做出,则不应采用邮寄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做出的承诺无效。如果要约对承诺的方式没有提出要求,承诺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做出。
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做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要注意下列情况:第一,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该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做出。第二,没有规定期限时,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即时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第三,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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