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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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0]5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9

【实施日期】2010.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55号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

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管理和销售管理,组织指导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保护价及销售限价的职责。

(三)加强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对县(市、区)储备粮的指导协调,提高我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四)加强粮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及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调控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粮油总量流通宏观平衡计划,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和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原则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的核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指导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活动;研究拟定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市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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