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留级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严格控制班额。
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留级制度范文
留级制度范文留级制度是指在学生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升级标准时,需要重复上一年级的学习内容。
留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留级制度的利与弊。
首先,留级制度可以帮助学生夯实基础知识。
有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完全掌握上一年级的知识,如果直接升级,可能会造成知识的断层,影响学习效果。
而通过留级,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巩固基础知识,为接下来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留级制度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
对于一些不够用功的学生来说,知道如果不努力学习就有可能留级,会更加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这样一来,学生就会更加努力地学习,提高学习效率,从而取得更好的成绩。
然而,留级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留级会给学生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为留级意味着学生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标准,容易给学生造成挫败感和自卑感,甚至导致学习动力的下降。
其次,留级也会给学生的家庭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因为留级意味着学生需要多上一年级的学习,这就需要家长为学生多支付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对一些家庭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综上所述,留级制度既有利也有弊。
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家庭背景,合理运用留级制度,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大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动力,从根本上减少留级现象的发生。
只有这样,留级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教育作用,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学生留级谁说了算?
学生留级谁说了算?孩子学习力不够觉的心理准备不够想留一年级。
和下一拨同学一起学校。
这个权利应该属于孩子自己。
学校没有权利阻止。
学生留级谁说了算?义务教育阶段不让学生留级成了不成文的规定,是不是有上级的红头文件我就不得而知。
个别教育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文件上面明确规定,学校不能让学生留级。
教育主管部门是出于什么目的不让学生留级的。
留级到底有何利弊?留级到底谁说了算呢?关于留级的事情,有人认为就我国目前教育的现状来说,让合适的学生留级有一定的好处,例如:1、有利于学生循序渐进的学习知识。
循序渐进的原则早在2000多年前就由孟子通过拔苗助长的故事告诉了我们,可是现在不让学生留级,对一部分学生来说,其实就是拔苗助长。
其结果就是让这一部分学生彻底失去了学习的兴趣,(本来一年级还会一些儿,越升的年级高不会的越多,直到什么都不会了,谁还有学习的兴趣呢?)学习是不行了,那就玩吧!反正又不让留级。
谁怕谁呀?留级使学生有了学习的压力,有的学生会变压力为动力,所以说留级制度未必不能实行!2、有利于教师因材施教的搞好教学。
因材施教的原则早在孔子的教学实践中就已经开始使用了。
孔子在教学实践中,善于根据学生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教育。
可是现在的教育呢?本来一个班的学生就有差别,教师要搞好因材施教就不容易。
再加上不让学生留级了,差别就更大了,教师怎么办?只能对部分学生放弃。
这样就行了吗?让与不让和实际上情况怎样不是一回事。
文件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让学生留级。
可是,如果真有一个年龄已经到了,但智力发育迟缓的学龄儿童应该变通一下准予留级。
因此可以实行升级制度,规定学生学习最起码应该达到的水平,如果达不到起码水平,就继续留级再读。
3、有利于学校和教师的管理。
根据目前教育的现状,学校和教师没有一种有效的管理学生的方法。
管理时,轻了没有用,重了不敢。
现有的很多法律也都是如何保护学生,而缺少有效的教育管理方法。
如果教育主管部门让学校对学生使用留级的管理方法,学校和教师就可以用这种方法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做好学籍管理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工(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以旷课论。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并按照省技校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经国家相关信息查重系统核查后,取得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经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宜留校学习,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本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入校,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和家长签名的成绩报告单到学校指定的地方报到注册,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得超过一周),请假时间从规定正式上课的日期算起,未请假的作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凡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应在学生工作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电子档案通过省系统建立。
学籍档案分年级、专业,按学籍号依次建立。
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入学通知书、有一寸近照的新生登记表、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及奖惩等材料。
学生个人的操行材料。
学生转学时,应随人走;毕业的学生,应交学生所在工作单位归档。
每位毕业生均有一份学生学籍卡在学生工作处存档。
因特殊情况,档案材料遗失者应及时补办手续。
西浦留级制度
西浦留级制度
西浦留级制度是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课程难度,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决定学生是否需要留级或升级的制度。
在西浦,留级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1.挂科制度:如果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挂科数量达到或超过某一特定阈值
(如两门或更多),就会被标记为学业预警,并可能面临留级。
2.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将根据其在本学期的课程成绩进行评估。
如
果成绩未达到及格线或处于班级后一定比例(如5%或10%),也可能面临留级。
3.毕业要求:西浦的毕业要求通常包括完成一定的学分和通过毕业综合考
试。
如果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些要求,也可能被标记为留级。
此外,西浦在执行留级制度时,会考虑学生的整体学业表现,包括其他课程的成绩、学习态度和出勤率等。
如果学生因特殊原因(如疾病、家庭变故等)导致学业受影响,学校也会根据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总的来说,西浦的留级制度旨在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进度,同时也会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和特殊情况。
如果学生遇到学业困难,可以向学校的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建议。
[规章制度]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一)为严格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中)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第一条按照省有关高中招生规定,凡符合录取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凭通知书报到入学。
报考高中,须按学生志愿和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任何高中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准接收已被其他中学(含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已录取的新生。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高中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除名。
第二条各中学须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发给学籍卡和统一编列学号,方为取得正式学籍。
学生休学、复学、留级后学籍和学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各中学根据学籍和统编学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核,发现德、智、体几方面不符合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
高中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经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由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该生录取通知和有关材料,发往转入地的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由转入地安排入学。
第五条初中毕业生一般不得免试直接升入高中。
但省级表彰的初中优秀学生,可免试升入省、市示范高中。
第六条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6人(包括留级、转学和复学生)。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现根据新颁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修订如下:一、入学: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经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新生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
对无故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家访,与学生家长互相配合加以教育三、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业成绩(含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模块学习及学业基础会考成绩,下同)两个方面。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学业成绩考核办法按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评价情况记入学生学习报告单和学籍档案。
学科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实行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美术、音乐)、通用技术实践操作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等实行考查。
考查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
教师应依据课堂表现、课内外作业、周(日)记、提问、实验操作、书面测验、作品展示、朗读、背诵等方式综合评定。
关于升、留级及因学业成绩不合格退学的规定
关于升、留级及因学业成绩不合格退学的规定
校教文﹙2005﹚3号
一、升级与留级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考
试、考查等,以下同)成绩及格,或者有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不够留级、退学条件的,准予升级。
2、经过补考,一学年累计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
不及格或者三个学年累计四门(含四门)以上不及格的,应予留级。
3、学生升、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的计算,按下列规定
办理:
(1)凡一门课程分为及格学期讲授,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3)学生考核作弊的课程按一门不及格课程计算;
(4)缺考的课程每缺考一门按一门不及格课程计算;
(5)不准参加考试的课程每一门按一门不及格课程计算;
(6)公修体育课不计入不及格课程。
4、学生升、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的课
程,允许免考。
5、学生的升、留级成绩以教务处每年的汇总成绩为准,
报学生处后,由学生处执行。
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二、退学
1、在留级后所学课程经补考一学年累计三门以上(含三
门)课程不及格或者留级以后所学课程经补考累计四门(含四门)以上不及格的,应予退学。
2、退学学生,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学生
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处办理。
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书。
学完一年(含一年)以上
课程,经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单科成绩结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任何结业证明。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08-03-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院校正规化建设,维护院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员学籍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及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学习的干部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和士官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军队院校学员学籍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依法治教、从严治学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思想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健全管理制度,实施全程淘汰,充分调动和发挥学员的积极性,促进学员在德、智、军、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军队院校学员必须学习和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重要指示特别是关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为国防和军队献身的思想,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及院校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掌握培养目标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全面素质。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学员持录取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手续,按规定期限到院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次日起算,不得超过7天。
第六条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当按照招生条件进行政治、身体复查。
其中,对生长干部士兵学员和士官学员还应当进行军事、文化复试,通常在三个月内进行;对短期培训(轮训)学员的政治、身体复查工作应当在2周内完成。
第七条新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学资格:(一)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入学的;(二)政治复查、身体复查、军事复试、文化复试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三)不服从专业调整,经教育无效的;(四)未经请假不按期报到或请假逾期的;(五)干部培训(轮训)学员不符合招生对象要求又不宜进行专业调整的;(六)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
生长干部学员、干部学员取消入学资格,由政治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退回原部队或者原户口所在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职业院校学生升级、留级、降级及退学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升级、留级、降级及退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树立优良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教学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升级条件学生参加学校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试(考核),学年所修课程学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不超过20学分(不含),可升入高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留(降)级(一)学生所修课程经补考后,每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20分且总成绩专业排名后1%者(学生人数不超100人的专业,按1人计),学校将予以留级处理。
(二)留(降)级学生跟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者,可选择相近专业学习,均按下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随下一年级毕业、发证,不及格课程重新计算。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于种种原因确实跟不上本班学习进度,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学生处会商批准降级并备案。
(四)学校已进行留级、退学处理的学生不得申请降级。
第三条退学(一)学生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出现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数超过30学分(含30学分)以上者;(二)在校时间(含休学)超过其学制3年未完成学业者;(三)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或持续休学手续;(四)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复查不合格者;(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七)学生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第四条学业警示学生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15学分、25学分者,学校将予以学业警示。
第五条处理程序(一)学业警示1、每学期第一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教务处对学生不及格课程进行统计,填写《XX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1)和《XX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2)发至各二级学院。
2、由二级学院负责将学业警示以书面、面谈、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二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第三条初中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条不符合招生政策、不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学校不得建立学籍。
第五条学校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六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七条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管理。
第八条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二)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S)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转学第九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条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
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
因校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具体规定请咨询相关学校:
1. 补考规定:中学补考一般指在期末考试后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可以有一次或多次的补考机会,以提高学生的成绩。
补考时间通常在寒暑假期间或下学期初,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
2. 留级规定:中学留级是指学生在当前年级学习不合格,无法晋级到下一年级。
一般留级是有条件的,学校会制定明确的留级标准,例如需要在重修或通过特定的考试等。
3. 退学规定:中学退学是指学生被学校取消学籍,不再继续在该学校学习。
退学可能是由于严重违规或表现不佳等原因。
具体退学规定因学校而异,一般包括严重的违纪违规、学习成绩差等。
总之,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是学校管理学生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维护学校纪律。
学生和家长需要了解学校具体的规定,及时向学校咨询,并积极配合学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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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一、升、留级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条一学期经考核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或一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予以留(降)级处理。
如本人提出申请跟班试读,家长同意,学院批准后,交试读费(年学费的50%)进行不及格课程的重修。
第三条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不时三分之一者或试读生第二个学期课程考核累计四科不及格(含以前重修课程)不能跟班试读,按留级处理,另补交50%学费。
第四条在院期间降级不得连续或累计超过两次。
第五条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都要考核时,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独立进行的实践教环节,考核不及格,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八条降级学生学过的课程其考核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者,或申请免修,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免修手续。
第九条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开学后第四周前必须进入新班学习。
二、退学管理条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
第十条学生累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四门者。
第十一条凡连续留级或累计留级次数超过两次者。
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十二条经学院动员因病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十三条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传染性疾病近期不能治愈者。
第十四条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小学学籍管理条例
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我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考勤、奖惩、毕业、结业等有关学籍管理事项,均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入学第三条新生入学。
已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老生入学。
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检查《学生手册》和寒(暑)假作业,班级收齐学生证后,统一到教务处注册,凡不按时报到注册又未向学校请假的学生均视为自动退学,并注消学籍,报市教育局中小教育处备案。
第五条全校学生注册完毕,学生处整理进、出学生名单,在一个月内,编制、打印、发放新的学生名单供全校各部门使用。
第三章学籍第六条对已经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并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发给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档案及学校资料包括:(一)《学生学籍表》(二)《学生情况登记表(可供计算机录入用)》(三)《在校学生名册》(四)《流动学生名册》(五)《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六)《毕业生名册》(七)《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供计算机录入用)》除《学生情况登记表》、《毕业生情况登记表》为学校印制外,其余表册均由省教育厅统一样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第八条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统编号(计算机自动生成)。
每位学生的统编号一经编定,前20位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学号与学生所在班级编号保持一致;各类表册均已统编号为序。
第九条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不得做任意改换;确需改换,须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向学校申请,学校统一在学期初到市教育局办理。
第四章转学第十条外校学生转入,一般在寒、暑假进行。
先由教务处负责审查有关户口和学习成绩证明,再参加我校组织的插班生考试,根据该学生的成绩及我校班级的容量,经教务处审批、教务主任同意后,到学生处填写《学生情况登记表》进行统一编班。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学生升级与留级制度
学生升级与留级制度
1、学生学完本学年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2、经过补考,一学年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考试、考查科目仍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3、留级学生,如当年无后继班级,可停学一年。
由学校发给停学证明,届时插入下一年度后继班级学习。
如再无后继班级,不再保留学籍,作退学处理。
二年制、三年制学生只能留级一次。
4、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教学实践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计算;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分别按一门必修课程计算;
5.体育课不及格,可不计人留级课程门数,但必须经补考及格才准毕业。
5、凡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必须待其将不及格的课程重修及格后,随下一个年级毕业。
严禁将留级学生又跳到原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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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升级、跟班试读、留级、退学降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学生升级、跟班试读、留级、退学、降级管理办法》经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学生升级、留级、降级管理办法》(新建职院【2007】75号)予以废止。
附:学生升级、跟班试读、留级、退学、降级管理办法
附:
学生升级、跟班试读、留级、退学、降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树立优良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参加学院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学年所修课程(含实践教学内容)普通高职学生(含三校生)经补考后,每学年不及格门数累计不超过3门(含)、中职学生(不包括高中中专)不超过5门(含),可升入高一年级学习。
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所修课程(含实践教学内容)前三年经补考后,每学年不及格门数累计5门(含)、后两年4门(含),可升入高一年级学习。
二、普通高职学生(含三校生)学年所修课程(含实践教学内容)经补考后,每学年不及格门数累计4-6门(含),可做跟班试读处理;不及格门数累计7-9门(含),可做留级处理;不及格门数累计超过10门(含),可做退学处理。
学生跟班试读一学年后经补考不及格门数本学年累计超过3门(含),作退学处理。
三、中职学生(不包括高中中专)学年所修课程(含实践教学内容)经补考后,每学年不及格门数累计6-9门(含),可做跟班试读处理;不及格门数累计10-14门(含),可做留级处理;不及格门数累计超过15门(含),可做退学处理。
学生跟班试读一学年后本学年经补考不及格门数累计超过4门(含),可做退学处理。
四、高职无学籍学生在取得学籍之前的学年成绩达到升级条件的,可不重修;未达到升级条件的,从取得学籍当年起,不及格门数累计不超过3门(含)可升入高一年级学习。
学年所修课程(含实践教学内容)经补考后,每学年不及格门数累计4-6门(含),可做跟班试读处理;不及格门数累计7-9门(含),可做留级处理;不及格门数累计超过10门(含),可做退学处理。
学生跟班试读一学年后经补考不及格门数本学年累计超过3门(含),作退学处理。
五、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所修课程前三年学年所修课程(含实践教学内容)经补考后,每学年不及格门数累计6-9门(含),后两年5-7门(含),可做跟班试读处理;前三年每学年不及格门数累计超过10门(含)、后两年8门(含),可做退学处理。
学生跟班试读一学年后前三年每学年经补考不及格门数累计超过4门(含)、后两年不及格门数累计超过3门(含)作退学处理。
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不做留级处理。
六、高中中专学生不做留级、退学处理,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七、留级学生所学专业下年级有相同专业的,需跟下一年级学习,随下一年级毕业、发证,不及格课程重新计算。
八、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者,如自愿跟班学习,由留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随原班级学习。
跟班学习的留级学生,晚一年发毕业证书。
九、如隔年有相同专业班级,可由学生申请选择直接进入隔年的相同专业班级学习,或先申请休学一年后,再进入隔年的相同专业班级学习,不及格课程门数重新计算,随隔年班级毕业、发证。
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十一、跟班试读、留级、退学学生处理程序为:
(一)学年开学补考结束后1周内,教务处及时汇总成绩,对学生做出跟班试读、留级、退学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系部。
(二)系部收到跟班试读、留级、退学处理建议后,在1周内对学生名单进行核对,综合学生其他方面的表现,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系部对留级、退学学生有不同意见,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三)教务处汇总系部意见,经院长办公扩大会议研究后,做出学生学籍处理决定,以文件形式下发相关部门。
(四)系部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跟班试读、留级、退学通知单并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将通知单发给学生签收,并通知家长,及时督促学生办理手续。
系部和班主任应当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五)留级学生应在1周内到新班报到注册,1周内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到新班报到后,原班主任应当及时将学生有关资料移交新班主任。
(六)学生处将处理结果备案,并按文件对学生学籍作相应变动。
(七)跟班试读、留级、退学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单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十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于种种原因确实跟不上本班学习进度,可不受学年限制,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系部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学生处会商批准降级并备案。
十三、本办法执行学年段为:中职为第一学年,普通高职(含三校生)为第一至第二学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为第一至第四学年。
课程是指除劳动课、军训课、选修课以外的其他所有课程。
十四、留级、降级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习时间段的全部学费。
十五、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