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颗粒全粉(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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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SL0001S-2018
1马铃薯颗粒全粉(非即食)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去石除杂、清洗、去皮、挑拣、切片、漂洗、预煮、冷却、蒸煮、捣泥、回填拌粉、一级干燥、筛分(筛余物回填)、二级干燥、筛分(筛余物回填)、成品、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马铃薯颗粒全粉(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随机抽取独立包装样品,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组织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气味
具有马铃薯应有的气味组织状态
干粉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5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严于食品安全行业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蓝值(样品为80目筛上物)
≤100按照SB/T 10752-2012附录A 规定的方法测定3.6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淀粉制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