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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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10.27
10.28-10.31 11.30前
申请延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试
公布成绩,收集考核合格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 报周口市 返还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医师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
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 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 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二)医师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 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 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 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及本机构 的相关工作情况。
构需统一使用
医师定期考核信 息管理系统。
豫中医[2012]57号
周卫发〔2013〕58号
2013年 10月
2012年
《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中医医疗机 构医师定期考核 组织管理的通 知》
周口市卫生局关于 印发《2011-2012 年度中医医疗机 构医师定期考核 方案》的通知
二、适 用 范 围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资格 并依法在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包括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含中 西医结合专业)、口腔类别和公共卫生类 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 ,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 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需 填写附件5医师延期考核申请表)
六、考核工作流程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执业注册所 在执业机构进行考核; 考核机构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 况进行复核,评定时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 情况相衔接;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
七、医师定期考核程序(1)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 医师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 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 职业道德评定)。符合一般程序考核的 医师,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本人的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详见 各项表格附件3)上签署评定意见,报送 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后,按要求参加业务 水平测评。
四、考核工作流程安排
日期 10.10-10.12 具体事项 考核培训部署,医师填写定期考核表, 交相关材料和费用 周口市对参加考核的医师进行复核, 公布参加考核名单 周口市举行考前考生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业务水平测试,职业道德和卫生法规考试
10.13-10.17
10.18-10.21 10.22-10.25
注:
• 医师定期考核是按医疗机 构划分,不是按医师执业 类别进行划分的。
三、考 核 周 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 个周期。 我市首次中医医疗机构医师 定期考核工作为2011年 1月1 日—2012年12月31日,本周期 考核完成时间2013年11月30日 前。
全县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设在县中医院。负责郸城县二 级中医院、一级中医院、中医 门诊部、中医诊所执业医师 (含助理)的考核工作。 请大家互相转告执业地点 在中医院的亲朋好友,10月 12号之前来院填写考核表。
—8 年—
—3.5年—
—2个月—
—1个月—
《执业医师法》 正式施行,首次 规定受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委托的机 构或者组织应当
《医师定期考核 管理办法》正式
施行,对考核机
构、考核方式、 考核程序、考核 结果和考核管理 等内容作了明确 的规定。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 医师定期考核管 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进一步健全 组织机构、完善 考核程序、做好 医师定期考核业 务测评工作并加 强监督管理。
重点内容提纲
适用范围
考试的内容和方式
考试周期和时间
考试工作流程
考核程序 考核结果说明
考核内容和方式
附件表格填写说明
一、医师定期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五号 卫医发 [2007]部令66号 卫办医管发 [2010]208号 卫医管医疗便函 [2011]2号 卫办医管函 [2011]146号
1999年 5月 2007年 5月 2010年 12月 2011年 1月 2011年 2月
七、医Leabharlann Baidu定期考核程序(2)
•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2011年1月1日—2012 年12月31日,下同)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 务考试,业务水平测评可认定为合格,考 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上述医 师必须提供考核周期内取得医师规范化考 试成绩单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七、医师定期考核程序(3)
• 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 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详见表 格附件4),同时提供相应证明原件、 复印件,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医疗机 构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审核,报周口 市中医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备案。
业务水平测评由省级医师考核办公室 从国家卫生部建立的医师题库中按医师的 专业、级别统一命题,由周口市医师定期 考核办公室组织统一考试。 业务水平测评根据医师执业类别、职 称、职级进行划分,需参加所对应的不同 程度的测试。
(三)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 包括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 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和新方法的能力。
七、医师定期考核程序(4)
• (二)简易程序。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 执行简易程序: •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 行为记录的(截止2013年8月29日计算); •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 不良行为记录的(截止2013年8月29日计算,经 认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可从取得初级职称医 师时间推算); • 3.取得市级以上卫生(中医)行政部门或人 民政府命名的名医称号的; •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医管司 关于承担医师定 期考核管理日常 事务性工作的复 函》同意中国医 师协会承担医师 定期考核管理日 常事务性工作, 医师定期考核管 理办公室正式成 立。
按照医师执业标
准,对医师的业 务水平、工作成 绩和职业道德状 况进行定期考核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统一使用医 师定期考核信息 管理系统的通 知》要求各级卫 生行政部门、考 核机构和卫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