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社会服务收支管理办法-安徽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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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3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利益分享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有利于各类教职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优化各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

即现职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对于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将根据同岗(工)原则,核定绩效工资。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一)绩效工资总量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校内津贴、课时津贴、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均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

安徽财经大学预算管理系统操作说明-2022年学习资料

安徽财经大学预算管理系统操作说明-2022年学习资料

3、编制项目经费基本信息-●-4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生成“2016年教学专用设备采购经费-”,如果需要 传附件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请点击上传附件按钮,-上传文档、图片等。-在低科大学合校预草管统当户:【19-王 -下载拟明加黄进度:100%已加致-【陵改密冯】-出-白功皆枝块-口项目信总却旧支出算制-,合基甜信皃管理 2a烟加-∠配改-X际-完工处理-检率附件-。下却附件-山目信总-T凸预算制管理-附件况钢门编子-项端号目名称-项类别然败-时细质人-目用否项目型大类代码-☑-凸支出预耳编韵】-无据件-0101-0101001 01-受出任字院狱字公经-⊙-沈王先-0111-可-白预骐报志它理-0101001102-茶础年学院徽竿业 经-花王先-0112-无玳件-LS0001-2015年粒学设备采内-浓王无-0114-多-少-无推件-L9 002-登础学院式维咽-®-优王先-0115-99-2016年学专肝设斋未购经安
3、编制项目经费基本信息-2-点击增加或“上配女-新设项目或修改项目信息,红色为必选项目,点-击国依次选择 门编号、负责人编号、项目类型,并填写项目名称。-1项1信县-都门编号-项目编培-4-负麦人篱号-是领技制园 威分技-项目奏型-预草费型-市技超
3、编制项目经费基本信息-部门信息选屏-人员信完选择-过条计-过调条件-过法-壶保件-辉污-铭驰用细生人执 工人-员工端号员工名杆-项阳型物号名形-0101-基医院2-1991500032李涛-1991500039 平兰-013-北学科术叔专项-1991500042头德啦-0114-双*科侵音转项-2☑-19925000 25张军-115-数半注料阳助蝶能专项-189z0001日那廿庆-D115-物学球料济辛出责项-19925 0020浅王光-D119-数字球料衡货片种击项-1992500022同新发-199250002B黄解-13 2500031是瑟-199450001日严省学-1994500021冕卫-定-备选项目类型包括设备修购、后 维修、外事出访、常规专项等,根据项-目内容结合项目类型备注信息进行选择。-如:基础医学院所有经费部门编号” 101”及负责人"”沈玉先”,2016年计划购-置设备,则项目类型编号选择“0114-教学/本科/设备修购 项”。

社会团体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收入支出管理制度一、社会团体收入的管理1. 收入来源社会团体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费、捐赠、赞助、政府补助、活动收入等。

对于会员费和捐赠,社会团体需要建立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捐赠流程,并做好会员和捐赠者的信息登记和管理。

2. 资金管理社会团体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开户、存取款、资金划拨等操作规程。

对于资金入账,应当及时登记、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同时应当对资金进行监管,避免资金挪用和失窃。

3. 审计机制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审计工作应当由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社会团体支出的管理1. 支出预算社会团体在进行支出前,应当建立支出预算,明确资金用途和金额,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批,确保支出符合社会团体的经营目的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建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和调整。

2. 支出审核社会团体的支出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包括申请、审批、支付等环节,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支出审核程序应当详细而清晰,明确责任人和审批权限,避免支出管理中的漏洞和弊端。

3. 支出监督社会团体应当建立支出监督机制,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支出符合预算和规定。

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委员会,对支出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核实。

三、财务报告和公示社会团体应当建立财务报告和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和使用情况,以保障社会团体财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经过审计机构的审查和确认。

四、违规处理社会团体在收入支出管理中,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障社会团体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总之,社会团体的收入支出管理制度是保障社会团体财务安全和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需要建立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健地进行。

志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中心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志愿服务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诚信性: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捐赠者、受助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3. 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 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能第四条志愿服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由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 财务主管: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对财务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 会计:负责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核算、成本核算、财务分析等工作。

3. 出纳:负责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收入管理1. 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项目收入等。

2. 对各类收入进行分类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收入款项应按时入账,不得挪用、侵占。

第七条支出管理1. 支出包括日常办公、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

2. 支出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3. 支出审批流程规范,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八条资产管理1. 财务部负责资产登记、盘点、报废等工作。

2. 严格资产购置审批流程,确保资产购置合理、合规。

3. 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条财务报告1.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1. 财务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安徽财经大学社会服务收支管理办法-安徽财经大学财务处

安徽财经大学社会服务收支管理办法-安徽财经大学财务处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校政字〔2016〕167号安徽财经大学社会服务收支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2月21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学校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校内二级单位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与智力资源优势,服务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同时,为了规范有偿社会服务收入分配、使用和管理,妥善处理学校与二级单位之间有偿社会服务收入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调动校内二级单位开展有偿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服务收入是指校内二级单位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办学资源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咨询等各种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横向合作项目收入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社会服务收入一律使用税务发票,按章纳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级单位是指校内各学院(部)、研究机构、教辅部门等,作为学校对外开展社会服务的主体,社会服务活动实行归口管理。

第四条二级单位取得的社会服务收入,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比例分成、收支平衡、结余留用”的原则.第五条学校各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禁止举办各类面向社会服务的培训班,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六条二级单位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或收费金额等。

第七条二级单位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取得收入时,必须按照国家及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开票金额必须与合同或协议金额一致.无合同或协议收费,财务部门不予开具发票。

第八条严禁通过使用白条、非合规收据和党、政印章收费,以及不开收据直接向服务对象收取现金等方式隐瞒收入。

对违反规定收费的,一经发现,全部收入上交学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服务收入如需上交上级部门或为相关单位代收费的,须出具相关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所有社会服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财务集中核算。

安徽财经大学公共服务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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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
安徽财经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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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第二十八条:凡持有 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 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 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 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 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2.《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档案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和学院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管辖范围内的学 生档案,学生不得查阅档案。第十二条:外单位人员(用人单位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 档案,利用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身份证明。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 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 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邮政部门进行单独封装、单独处理,并开辟专门绿色通 道,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安全、便捷、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 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 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邮政部门进行单独封装、单独处理,并开辟专门绿色通 道,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安全、便捷、高校。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第四条:借款学生携合同回 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校将盖章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 在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整理汇总,并编制汇总表后上报省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进行审批。县级资助 中心同时将汇总表抄送代理经办行。 2.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

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社会服务机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本制度制定。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社会服务机构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配齐骨干力量,建立健全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财务制度和内部经济管理制度,使之与企业管理相协调。

三、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1.会计核算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会计档案应建立并长期保管,会计账簿应规范、精细、规时记录。

2.社会服务机构应按期进行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如收支明细账、会计报表和利润及资产负债表等。

3.财务报表应根据实际需求及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

编制财务报表时,应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财务报表反映实际情况、真实可靠。

四、收支管理1.资金收入应顺应社会服务事业发展,并且应当符合税收、财务、行政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资金支出应当根据社会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经济、可行地进行支出,同时应做到明细清楚、账务正确,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社会服务机构应及时做好费用管理工作,控制开支,防止各种形式的浪费和失窃。

五、审计管理1.审计部门是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审计机构,负责社会服务机构财务审计和会计、经济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审计部门应该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年度工作要点,并每年按照规定周期定期进行审计。

3.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责成审计部门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做出决定。

六、财务监督1.审计部门根据操作实际,检查财务会计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各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财务商业情况的准确性和事务的真实性等。

必要时要及时通报社会服务机构。

2.主管部门有权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必要时,要指出社会服务机构存在的财务违纪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确保社会服务资金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高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高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高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经费的规模和复杂度也在不断增加。

作为高校的核心资源和关键保障,经费的收支管理关乎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为有效管理高校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经费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经费收支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经费收入管理1.1. 经费收入来源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生学费、科研项目经费、捐赠款项等。

其中,政府拨款是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学校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政府拨款的及时拨付。

1.2. 经费收入核算学校应建立健全经费收入核算制度,确保经费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要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企业家融资等一次性资金注入的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用途。

1.3. 经费使用范围经费收入应用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与高校发展密切相关的方面,严禁挪用经费用于其他非工作职责的支出。

1.4. 经费使用审批经费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各部门要加强内部审批和监督,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

二、经费支出管理2.1. 经费支出分类高校经费支出涵盖了教学设备采购、工资福利支出、科研项目经费、学术活动支出等多个方面。

学校应根据经费支出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支出政策和控制措施。

2.2. 经费支出控制高校应建立健全经费支出控制机制,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经费支出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经费使用标准和预算计划,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3. 经费使用监督学校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核查和评估。

要建立经费使用档案,记录经费的支出情况和用途,形成完整的经费使用轨迹,以便后续的审计和监督。

2.4. 经费支出报告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要及时报告经费支出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包括经费收入、使用、管理、审计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单位和组织。

第二章经费收入第四条经费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拨款:包括拨款、社会捐款等;2:活动收入:包括参与者的报名费、赞助费等;3:其他收入:包括利息、租金等。

第五条资金拨款应当按照财政制度和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并在项目周期内及时到位。

第六条活动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活动规定进行收款,并及时入账和报告。

第七条其他收入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八条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用途:经费应当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2:公平公正: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3:高效节约:经费应当节约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4:审批制度:经费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费用:包括志愿者津贴、人员培训费等;2:物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宣传品、活动物资等;3:场地费用:包括活动场地租用费、设备租用费等;4:差旅费用:包括志愿者参与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等;5:培训费用:包括志愿者培训的相关费用;6: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开展中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条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分级管理:按照职责划分管理权限,明确责任和权限;2:日常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确保经费安全;3:监督检查: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4:风险防控:加强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防范经费管理风险。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经费核算:做好每笔经费的入账、出账记录,确保财务数据准确;2:经费监督:建立经费监督机制,对每笔经费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3:经费审计:定期进行经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服务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包括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各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二)公开透明原则: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项目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项目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职责:(一)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核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三)对项目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四)对项目财务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五)负责项目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项目资金分为中央财政资金、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

第七条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社会服务支出;(二)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三)项目执行成本。

第八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范围使用;(二)不得挪用、截留、侵占项目资金;(三)项目资金支出不得超出项目申报书的范围。

第九条项目资金结算:(一)项目资金结算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发生支出进行结算;(二)项目资金结算应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条项目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资金收入情况;(二)项目资金支出情况;(三)项目资金结余情况;(四)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分析。

第十二条项目财务报告经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财务报告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分配与管理办法

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分配与管理办法

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分配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学院有偿服务收入的分配与管理,促进学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会员费:学院会员每年向学院缴纳会员费,作为学院有偿服务收入的一部分;2.活动费:学院组织各类培训、研讨、会议等活动,参与者需向学院支付相应的活动费;4.中介费:学院为企业与人才之间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中介费;5.其他收入:学院还可能通过出版物销售、租赁场地等方式获取收入。

三、收入分配1.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分为经常性收入和非经常性收入两部分。

(1)经常性收入的分配:经常性收入主要指会员费和活动费。

学院会员费的分配原则:-50%用于学院日常运营开支,包括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40%用于学院发展项目,包括培训师队伍的建设、新项目的开发等;-10%用于学院公益事业项目,包括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奖学金、资助教育等。

学院活动费的分配原则:-50%用于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场地租赁、物资采购等;-30%用于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包括广告投放、推广费用等;-20%用于学院日常运营开支,包括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

(2)非经常性收入的分配:非经常性收入的分配原则:-50%用于学院日常运营开支,包括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30%用于学院发展项目,包括培训师队伍的建设、新项目的开发等;-20%用于学院公益事业项目,包括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奖学金、资助教育等。

四、收入管理1.学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院有偿服务收入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2.学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收入的进入渠道、流入流出方式,确保收入的安全和透明。

3.学院应定期进行收入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收入情况,以便调整收入分配方案。

4.学院应定期向会员和员工等相关方公布收入分配情况,保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的实施。

五、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损害学院利益、侵占有偿服务收入的行为,学院将会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调查,核实事实,确认违规行为;2.返还被侵占的有偿服务收入;3.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志愿服务的财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财务管理,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志愿服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团队、志愿服务站点等。

第三条志愿服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正、合理。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责任追究原则:明确财务管理责任,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志愿服务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志愿服务项目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二)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捐赠。

(三)志愿服务项目收入:志愿服务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合法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经批准的其他收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志愿服务资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资金的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志愿服务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管理:制定志愿服务项目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报相关部门审批。

(二)收入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合法。

(三)支出管理: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产管理:对志愿服务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保管和使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五)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志愿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九条财务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监督:志愿服务组织内部设立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学校代收代支的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代收代支的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代收代支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透明和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教职工及学生,代收代支经费的收取、使用、核算、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代收代支经费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为师生提供服务或开展活动所需收取的各类费用,以及学校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二章代收代支经费的收取第四条代收代支经费的收取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收取的代收代支经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公开性:代收代支经费的收取标准和依据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3. 实用性:代收代支经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师生实际需求,避免重复收取;4. 专款专用:代收代支经费必须专项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代收代支经费的收取程序:1. 有关部门提出代收代支经费的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2. 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申请,制定代收代支经费的收取标准和依据;3. 学校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师生公布代收代支经费的收取标准和依据;4. 收费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收取代收代支经费;5. 收费人员及时将收取的代收代支经费上缴财务部门。

第三章代收代支经费的使用第六条代收代支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代收代支经费必须专项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2. 经济合理:经费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3. 透明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条代收代支经费的使用程序:1. 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2. 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使用计划,办理经费支付手续;3. 使用部门按照批准的计划,合理使用经费;4. 使用部门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送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代收代支经费的核算与监督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代收代支经费的核算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最新版)学院社会服务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社会服务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学院社会服务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办学和利用学校资源进行社会服务活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节约办学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人力、技术和学科等资源优势,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调动学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增强学校的活力和财力,改善学校教学、科研的工作条件,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二级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具体单位性质设置以《XX学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桂旅院字﹝XXXX﹞32号)为准),不包括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章社会服务收益分配原则第四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五条学校、单位和个人利益相结合,单位和个人利益服从学校整体利益。

第六条既考虑社会服务活动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又考虑在社会服务活动过程中对学校资源的使用程度及主观努力,合理分配收入。

第七条限制高成本社会服务,鼓励低成本社会服务,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限制低层次社会服务,鼓励高层次社会服务,为学校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章社会服务收益管理办法第八条本办法中的社会服务收益指:除各类计划内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外,利用学校资源开展计划外各种形式培训收入和各单位依托学校平台提供服务,经批准适当收取的各种服务性收入等。

第九条学校成立社会服务收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由财务处、审计室和人事处人员组成,负责社会服务收益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范围为:(1)立项审核;(2)收费标准审核;(3)收入性质及分配比例的审核。

第十条各单位每新增一项社会服务项目之前,必须先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成本测算等报学校社会服务收益分配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前言社会服务项目是指在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范畴内的各项服务活动。

因服务性质、资金来源等不同,其财务管理制度需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和透明性。

本文将介绍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划、预算、核算、监督等内容。

规划规划是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起点。

社会服务项目的规划,应当从需求的角度出发,充分了解社会需求,在充分论证后制定项目计划。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在项目规划阶段参与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财务角度的咨询,以确保财务管理和项目规划相互配合。

预算预算是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预算是对一定时段内,某个具体目标的收支预测。

社会服务项目的财务预算,不仅涉及到常规支出和所需资金,还要考虑到政策扶持、社会捐赠、项目投资等收入来源。

1.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

支出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制定,包括项目人员费用、数据采集费用、改造设备费用、网络产品费用等支出项。

2.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社会服务项目的收入主要是政府补贴、社会捐赠、项目投资等。

要进行科学预算,清晰批准,遵守合法性、合规性等原则。

核算核算是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

核算包括预算控制和审计两个阶段,其目的是确保财务安全和合规,加强项目运行和管理的透明度。

1.预算控制预算控制的核心在于掌握支出流程,定期开展财务突检和财务撮合,及时调整预算和实际执行预算的差异。

通过预算控制,能够确保项目执行约定的支出规模,并保证社会服务项目的财务管理被高效运作。

2.审计审计是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手段,也是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对社会服务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在重要的合作和决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旨在确保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

监督监督是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

社会服务项目的财务监督应遵循规章制度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实现社会服务项目的合规运营。

课后服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课后服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课后服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课后服务的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课后服务经费的收支原则、预算编制、经费收取和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课后服务经费的收支原则1. 合法性原则:课后服务经费的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2. 公开性原则:课后服务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家长、教师和社会的监督。

3. 效益性原则:课后服务经费的使用应以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标,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

4. 合理性原则:课后服务经费的收支应合理,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三、课后服务经费的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本着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 预算编制的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制定预算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全体教师组成。

3. 预算编制的程序:(1)学校预算领导小组作预算编制指向,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备项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

(2)财务人员结合下发文件做预算编报说明,编制出经费预算初稿报校领导。

(3)经学校教代会、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商议后提出修改意见,财务人员根据修改意见修正经费预算后报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预算审定。

(4)上级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决不随意更改。

(5)年终做好各项经费的决算分析工作,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并在教代会、行政会、全体教师会上通过,将部门预算的制定、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四、课后服务经费的收取和使用1. 经费收取: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9〕139号)的规定,课后服务经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家长收取。

志愿服务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志愿服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各项财务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诚实守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严格审批程序,合理使用资金;4. 增强财务透明度,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财务部门及人员第四条本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熟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4. 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1. 会员会费;2. 捐赠;3. 政府资助;4. 社会资助;5. 业务收入;6. 利息收入;7.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本协会的资金使用范围:1. 保障协会日常办公、活动开展等基本支出;2. 用于支持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3. 用于奖励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团队;4. 用于协会的固定资产购置和维修;5. 用于协会的宣传、推广等费用;6. 用于协会的债务偿还;7. 用于其他与协会宗旨相符的支出。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监督协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各项财务活动;2. 对财务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3. 对财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4. 向理事会提出财务监督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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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6〕167号
安徽财经大学社会服务收支管理办法(修订) (2016年12月21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学校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校内二级单位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与智力资源优势,服务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同时,为了规范有偿社会服务收入分配、使用和管理,妥善处理学校与二级单位之间有偿社会服务收入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调动校内二级单位开展有偿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服务收入是指校内二级单位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办学资源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咨询等各种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横向合作项目收入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社会服务收入一律使用税务发票,按章纳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级单位是指校内各学院(部)、研究机构、教辅部门等,作为学校对外开展社会服务的主体,社会服务活动实行归口管理。

第四条二级单位取得的社会服务收入,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比例分成、收支平衡、结余留用”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各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禁止举办各类面向社会服务的培训班,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二级单位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或收费金额等。

第七条二级单位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取得收入时,必须按照国家及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开票金额必须与合同或协议金额一致。

无合同或协议收费,财务部门不予开具发票。

第八条严禁通过使用白条、非合规收据和党、政印章收费,以及不开收据直接向服务对象收取现金等方式隐瞒收入。

对违反规定收费的,一经发现,全部收入上交学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服务收入如需上交上级部门或为相关单位代收费的,须出具相关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所有社会服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财务集中核算。

严禁任何单位私设账户和“小金库”。

收到款项时
作为学校“其他收入”入账,同时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提成比例计算并向二级单位分配预算指标。

第三章收入分配
第十一条二级单位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学校规定的分配办法和程序进行分配。

(一)各类培训服务收入分配
(二)其他有偿社会收入分配
第十二条服务收入分配前,承办单位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办班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学员名单、收费标准等),同时,合同应提供财务处备查,凡办班结束须向学员颁发相关证书的,应报财务处对其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后方可颁发,未审核即颁发证书的,学校对相关责任单位应得收入减半分配。

第十三条校内职能部门在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上交学校,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社会服务收入的使用
第十四条社会服务收入按照比例分成后,学校所得部分可用于事业发展和职工集体福利。

部门(单位)分成部分首先用于补偿与办学过程直接相关的教学与管理人员、场地租赁、教学办公用品购置、学员生活等各项成本支出,结余部分可用于部门教
学科研奖励、事业发展和职工福利。

上级另有规定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十五条严禁利用社会服务收入违规发放津补贴、奖励金。

讲课酬金、咨询、指导、监考、巡考等各项直接劳务费支出的标准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可适当上浮,最高幅度不超过50%。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以有偿社会服务收入开支课时费、劳务费等人员薪酬、劳务性支出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纳税,由学校代扣代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对外提供社会服务,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备案。

其中对外培训及其他教育服务,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有偿社会服务收入另有合同约定的事项,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安徽财经大学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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