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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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报告审查制度

岩土工程报告审查制度

岩土工程报告审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岩土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本审查制度。

通过严格的审查流程,确保岩土工程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坚实基础。

二、适用范围本审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岩土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等。

三、组织结构设立专门的岩土工程报告审查委员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审查程序1. 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应将岩土工程报告提交给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2. 初步审核:办公室对提交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格式规范。

3. 分派专家:根据报告内容,分派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详细审查。

4. 专家评审:专家对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5. 综合评议:审查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6. 反馈意见:将初步审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

7. 复审: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复审,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8. 发放审查意见书:审查通过后,发放正式的审查意见书,未通过的需继续修改直至合格。

五、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地质条件的分析和评价;- 地基处理方案的合理性;- 基础设计的适宜性;- 施工方法的可行性;-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安全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六、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岩土工程资料,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 设计单位应依据审查意见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 审查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结果的权威性。

七、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对审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审查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对于违反审查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审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岩土工程报告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地测资料审批制度是指对地质勘查、测绘和遥感等相关工作的资料进行审批的制度。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则是指对相关技术报告进行审批的制度。

这两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地质勘查、测绘和遥感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地测资料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料审批的程序和流程:制定明确的审批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每个环节的程序合规、有序进行。

2.资料审批的标准和要求:明确资料审批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数据的准确性、采集和处理的方法、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等,确保审批过程中的数据和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资料审批的责任和权力:明确各个审批环节和部门的责任和权力,确保审批过程中的权责明确、责任到人。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审批的程序和流程:制定明确的审批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每个环节的程序合规、有序进行。

2.报告审批的标准和要求:明确报告审批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报告的结构和内容、数据和方法的可靠性、结论和建议的科学性等,确保审批过程中的报告质量和水平。

3.报告审批的责任和权力:明确各个审批环节和部门的责任和权力,确保审批过程中的权责明确、责任到人。

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对于保障相关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审批程序和要求,确保数据和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同时,明确责任和权力,可以避免审批过程中的滥权和延误,保证了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效能。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测单位对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和程序,保证资料和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测单位内部对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地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探资料、地下水资源评价资料、地震监测资料等;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模版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模版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审批管理,促进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指在开展地质勘查、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发现或预测到的具有重大调查意义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地质现象、地质问题的分析报告。

第四条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审批原则是科学、准确、公正、及时。

第五条地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审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在阐述问题时,应当确保描述准确、明确,分析全面、深入,结论合理、可行。

第八条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应当注重实证分析,依据可靠数据和科学方法进行评估。

第九条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审批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审批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职责。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十一条编制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报告申请。

第十二条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申请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进行审查时,应当注重对报告的内容、数据和方法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在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应当经过地质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后才能出具审批意见。

第十六条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审批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流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及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及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资料是煤矿生产、建设发展的基础依据和基础资料,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地质资料的可靠性,并及时提供各生产部门,特建立审批制度如下:
1、地质部门所有的图纸及资料,都要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批的图纸及资料,不得提供生产部门使用。

2、开拓、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各种原图,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4、采区地质说明书及技术报告等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5、修改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防治水规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和省局批准。

6、地质专业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需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地质资料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1.地质资料要定期分析,对测定成果精度进行审定,以便为我矿采掘提供
正确的资料。

2.地质资料要定期装订成册,装入柜子,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3.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4.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要编号存档
5.资料仪器专人负责管理。

仪器使用后及时擦拭,放仪器室集中保管。

6.大型贯通、探放水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是指对地质勘测、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评估及其他相关地质工作的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核、审批的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工作的准确、科学和可靠性,保证地质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促进地质工作的合理发展。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1. 审批的基本原则:确定审批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

2. 审批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职责和权限,包括审批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3. 审批的申请和提交要求:规定地质工作单位申请审批的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的材料等。

4. 审批的审核和评估:确定审批的审核和评估标准,包括数据的真实性、方法的科学性和结论的可靠性等方面。

5. 审批的时限和流程:规定审批的时限和审批流程,包括审批的时间限制和各个审批环节的具体程序。

6. 审批的结果和后续工作:确定审批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批准、不批准和限期整改等,并规定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后续工作要求。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地质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环境的安全保护。

地质技术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技术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技术工作管理规定为加强煤矿地质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业务管理,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1.地质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必须把地质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2.矿井必须加强对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3.总工程师应对矿长负责。

总工程师要对重大地质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4.地质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制度(1)科、组及个人岗位责任制。

(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3)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4)资料质量责任人、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5)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6)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7)地质隐患排查制度。

(8)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5.必须实行地质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地质安全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矿必须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地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

6.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核查、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7.地质部门要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一至二年通知地质部门,地质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有资质单位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

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应在半年前通知地质部门,地质部门要在设计前三个月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有关采掘工作面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提供。

8.地质部门要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

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煤层突变等情况,地质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6篇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6篇

技术报告审批制度6篇第1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2篇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3篇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4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格式怎样的第5篇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6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1篇】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有关针对性图件、水位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

2、地质交换图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签字后上报。

3、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由地测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4、水文地质年、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批阅后上报。

5、矿产储量报表,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阅后上报。

6、水文地质资料向协作单位供应,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供应。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井田瓦斯资料,猜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9、矿井地质报告,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10、生产矿井补勘方案、设计,经地质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查阅后上报。

11、井下探放水,探断层的设计、措施,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钻探部门执行。

12、建立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面掌握网时,需编制设计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3、凡大型贯穿测量(3000m以上)及重要贯穿测量都必需编制贯穿测量设计书,由矿测量负责人校对,总工程师审查。

14、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5、巷道贯穿在达到平安规程和测量规程的相对距离时,由测量班组长提交贯穿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16、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平安边界时,除准时延长导线外,测量负责人还必需以书面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地质调查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调查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调查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一、测量结果必须有两个人进行计算、校准,以确保数据准确。

二是地质调查资料提供后,必须经过编制、追溯、审核,由队长签字,再由地质调查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3.地质调查队提交的所有供本矿使用的图纸和资料,必须经地质调查负责人审查批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

四、测量图纸必须设专人保管,并应建立借阅、复印和复印登记。

五、各科目的引用数据必须经过严格核对和更正后才能使用。

不及物动词所有提交的地质调查资料,包括图表和文件,都必须经过组长审查批准,然后提交给地质调查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上报。

七、凡属通讯性质的地图,需以旧换新的,不交旧,停止发放新的,特殊情况经船长批准后方可发放,以免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一、引言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质量合格,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定的一系列审批制度和流程。

通过审批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质量,避免错误和纰漏,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审批程序(一)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报告、试验数据、调查研究报告等。

这些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

(二)包装和装订申报材料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装订,并在封面标注必要的信息,如项目名称、编制单位、报告类型等。

装订后的材料需要密封包装,以防止遗失和损坏。

(三)初审初审由相关部门负责,主要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进行退回,并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

(四)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由专家组进行,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对其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评审意见书中。

(五)修改和完善根据初审和技术评审的结果,申报单位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的申报材料应当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并提供说明材料。

(六)复审复审由专门的复审人员负责。

复审主要针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情况进行确认,并核对材料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七)终审终审由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终审过程中,审批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初审、技术评审、修改、复审等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批注意事项(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越权操作。

(二)审批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受到个人或组织的影响。

(三)对于有争议或疑问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讨论。

(四)审批结果需要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明确是否通过审批,并给予相关的说明和解释。

(五)已经通过审批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和备案,方便日后的查询和参考。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对防治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过程和机制。

其目的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的审批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资料和报告的提交:申请方应按规定提交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并提供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材料。

2. 受理和初审:相关部门接收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资料齐全、合规,并记录相关信息。

3. 专家评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专家可以是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专业人士,根据申请资料的要求和目的,对其科学性、技术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4. 审批决策: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

审批可以分为准予、不准予、需要修改等决策结果。

准予的申请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工作阶段,不准予的申请可能需要申请方修改资料重新申请。

5. 审批结果通知:审批决策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方,说明原因和具体要求。

6. 监督和检查:对已经通过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

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具体的实施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有所不同。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是指对煤矿地质勘查、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探测、地质灾害评价等工作所形成的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批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一般来说,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资料:煤矿地测单位需要将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提交给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地方相关部门。

2. 审核备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地方相关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备案登记。

3. 技术评审: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资料和报告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其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

4. 审批决策:根据资料的审核结果和评审意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通过审批,并出具相应的批复文件。

5. 监督检查:对已审批通过的资料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实施过程和效果符合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审批制度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确保煤矿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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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
成果资料必须完整、齐全,与审查后的报告一致。
(三)成果资料一般分为以下类别:
1.审批类地质调查项目有关审批文件。
2.正文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全部正文(含插图、插照和插表)。
3.附图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除正文插图外的各种图件。
4.附表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除正文插表外的各种表格。
5.附件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所附的技术性或说明性材料。
第二十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对成果资料保管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盗、防火、防潮和电子文档的防磁化及防病毒等工作,对电子文档数据库每年备份一次,确保成果资料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资料,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保管。
第二十二条大区地调中心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发展中心报送上年度成果资料管理工作年报。发展中心汇总后于1月25日前,向地调局报送上年度成果资料管理工作年报。
(2)文字、图件生成及打印精度应在300dpi以上;
(3)制印的纸质资料应清晰、完整。
5.包封和装订
(1)装订厚度一般不超过20mm;
(2)封面、内衬、装订物不得使用塑料制品;
(3)装订固定物不得高于文件厚度。
三、成果资料电子文档汇交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每份成果资料的电子文档必须要有一个说明文件(文件名为),说明该资料中各电子文件对应的文件名、大小以及运行或阅读所需的软件平台、版本、必要的参数。
第十七条大区地调中心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经登记和初步整理后,于90日内向发展中心转交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
第十八条发展中心对其直接接收的有明确地域的成果资料,经登记和初步整理后,于90日内向项目工作区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转交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对地质测量防治水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批的规定和流程。

这些资料和报告主要涉及对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水灾防治等方面的地质测量工作和技术研究。

审批制度的具体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资料: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由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给审批部门。

2. 初步审查:审批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同时进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

3. 专家评审:对初步审查合格的资料进行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资料进行评价和审查,确保技术内容科学、可行。

4. 听证会:在需要进行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听证会,供相关单位和公众就资料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最终审查和决策:审批部门根据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和听证会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料的审批结果,并作出审批决策。

6. 审批结果公示: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公众对审批结果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审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测量防治水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保障防治水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同时,审批制度还能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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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针对相关资料和报告进行审批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审批制度的简要描述:
1. 提交申请:提出编制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单位或个人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申请表格和相应的资料。

2. 初步审核:相关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

3. 专家评审:相关管理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包括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预测和防治措施等方面的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

4. 合规审查:相关管理部门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合规审查,确保申请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查看是否存在遗漏或不合规的情况。

5. 批准决策: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出具批准文件。

6.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资料和报告编制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料和报告的质量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

这只是一种可能的审批制度,具体的审批流程和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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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5篇)

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5篇)

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1、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

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测副总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

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测副总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质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

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

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质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

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6、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7、矿图底图电子版,每月及时进行电子备份,如有丢失,应追究其遗失者责任。

8、对于过期的图纸,由地测科图纸保管员定期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9、资料管理员如对所保管图纸保管不善,如丢失或违犯本制度时,应提出批评,情节严惩时应给予经济处罚。

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二)为加强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特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制度。

为规范会议制度,特作如下规定:1、会议由地测副总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安全技术科科长、生产科长、地测技术员、组长,地点在井部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会议内容:(1)传达矿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检查上月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地质测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测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测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测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

2、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对,并做到当日测量,当日计算,当日绘图。

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质测量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科长、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能提供使用。

4、生产补勘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审批。

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后方可上报。

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

6、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国家现行规程规定的程序报批。

7、各种矿图必须由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月验收进尺报表须经科长审查后报出。

煤场库存量由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审批后报出。

8、所有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会审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9、采区地质说明书的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由生产科负责审查。

10、各阶段及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1、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

12、生产补充勘探报告,凡委托勘探队施工补充勘探项目,由矿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

矿自行施工的小型补勘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3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储量管理规定执行。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范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范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地测资料、技术报告是地质工作中重要的成果之一,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规范报告的编写和审批流程,制定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成为必要的举措。

二、制度目的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地质工作质量,促进地质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工作中的各类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四、制度内容1. 资料编制要求1.1 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1.2 采用科学、系统和规范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处理;1.3 编制过程应记录详细步骤,并附上必要的数据处理说明;1.4 对于存在争议或存在主观判断的数据,应进行说明和解释;1.5 报告的组织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审批程序2.1 报告的审核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2.2 审批委员会由地质工作单位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2.3 审批委员会进行集体评审并形成审批意见;2.4 审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报告编制单位。

3. 审批要求3.1 对于技术报告,审批委员会应对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3.2 对于地测资料,审批委员会应对其采集方法、数据处理和结果进行审核;3.3 审批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审批;3.4 审批委员会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改进建议;3.5 一旦报告符合要求,审批委员会应尽快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五、责任与制度执行1. 报告编制单位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提交;2. 审批委员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审批工作的客观公正;3. 监督部门应对报告编制单位和审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4. 对于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制度评估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七、总结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地质工作的质量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旨在加强对特殊条件和重大异常地质情况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 范围和目的: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殊条件和重大异常地质情况的地质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岩土工程报告等。

目的是合理评估和控制特殊条件和重大异常地质情况的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推动地质工作的科学发展。

2. 审批程序:(1)申请:地质工作单位在遇到特殊条件和重大异常地质情况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地质分析报告。

(2)初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地质分析报告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特殊条件和重大异常地质情况的定义和要求。

(3)讨论审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报告进行综合评估。

(4)复审:根据讨论审议的结果,主管部门对地质分析报告进行复审,核实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批准:主管部门根据复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

3. 审批要求:(1)地质分析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查规范、地质工程规范等。

(2)地质分析报告应包含详实的地质情况描述、分析和评估结果、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3)审批过程应公正、透明,主管部门应确保专家、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 监督和管理:(1)地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质分析报告实施地质工作,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地质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根据实施情况和新的地质情况,主管部门可以对已批准的地质分析报告进行调整和更新。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对特殊条件和重大异常地质情况的预警和管理能力,保障地质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地质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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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必须每5年修编一次。

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
定。

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生产地质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3.地测科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

各种采、掘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才能交采掘区队使用。

4.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必须按《规程》规定逐级上报批准。

5.各种村庄、河流、铁路等保安煤柱必须经煤矿生产、技术、安全部门、矿总工程师、地质测量部、生产管理部、安监局审批后方能使用。

6.凡重大测量工程,如地面控制网测量、岩移观测工程、3000m以上大型贯通测量等,均需编制设计说明书,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

7.每月的储量动态表、三量报表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

8.各种地测资料、图纸必须经认真校对、审查签字后方可使用。

9.地测科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10.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
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

11.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地测科编制,技术科、安监处、通风处会审,经总工程师签字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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