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行业监管十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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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四条红线十条原则

互联网金融四条红线十条原则

四条红线是: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十条原则是:9月27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提出P2P 10点监管原则,引来业界热议。

纵观10点原则,既有意料之中也有诸多新的提法,资深金融分析师对10条监管监管原则的解读如下:1、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中国的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解读:首先明确了P2P不是金融机构,因此不具备金融机构具有的功能。

目前国内有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宣称自己是P2P,实际上P2P业务的本质就是定位于金融信息服务,和金融机构完全不同,无论从现有法律框架还是牌照角度思考,业务流程、资金流转都应避免和持牌金融机构趋同。

2、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钱”;解读:关键在于实名制,不允许有虚假信息登记。

这说明监管考虑问题有一定的高度和前瞻性。

P2P两端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晰,为了避免洗钱的嫌疑。

最近第三方支付公司也要求实名制登记,最明显的就是支付宝公司要求客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否则支付会有麻烦。

3、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解读:这一条分为两个方面解读。

解读一,P2P公司只能是信息中介,否定了信用中介和交易平台。

而目前实际上,大多数P2P公司都把自身定义为平台,有交易的功能,如果完全是信息的中介,不掌握资金流,则P2P公司的账户体系和应用场景将会失效。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账户为王,对于P2P公司来说,未来的发展可能会受到限制。

解读二,P2P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这里指的小额界限是什么?如果在100万元以下,就沦为民间借贷的一种方式。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业界期待已久的P2P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今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P2P领域首个监管细则。

1、规定网贷机构名称应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全国P2P企业都要改名吗?2、不得在互联网、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也就是说不允许线下开店了,不允许第二个e租宝出现。

3、非常细致,列出十二种禁止行为:不可自融、不可担保、不可承诺保本保息、不可发放贷款,不可拆期限、不能卖基金、保险,不准做代销,不准做股权众筹、借款不能进股市等等4、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从时间上卡死,P2P以后就是做小额的。

5、从金额限定P2P以小额为主。

同一借款人单笔借款和借款余额均有上限,但何为“小额”,“上限”是多少,没有规定。

6、再提P2P不得增信,如何走出信任困局?以前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已经提了。

7、P2P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前提是做好信息披露。

8、今后P2P企业要自请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并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9、新规出来后,不合规P2P企业有18个月整改机会10、明确一个P2P行业5个婆婆监管: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和地方金融办11、地方金融办负责备案登记和评估分类,如何避免出现寻租?12、自身资金与借贷资金要隔离,P2P不得设立资金池,客户资金必须找银行存管13、存管银行不负责借贷交易是否真实,监管部门可通过存管银行掌控整个P2P行业数据14、P2P不能吃利息,借款人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

15、借贷合同不能随便销毁,到期后至少要保存5年。

【观点】P2P大洗牌来临,不要惊讶一些“强大”的公司倒下来财街总裁李昭君认为,“在这个时间节点上,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委共同发布网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方向上值得点赞。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军规”互联网金融P2P政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互联网金融如何在监管可控情况下有序持续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4年10月,新上线的P2P平台为71家。

截至2014年10月31日,目前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1474家,环比增速2.5%。

预计到今年底,运营平台数将达到1550家。

但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异军突起之时,“跑路”、“倒闭潮”等字眼也频频出现在P2P行业的发展中。

进入10月,问题平台明显增多,当月问题平台达35家,超过2013年“倒闭潮”高峰期32家问题平台的单月最高纪录。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在国内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事件频发的尴尬。

其中,监管缺失被认为是P2P平台风险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监管缺失已经成为P2P行业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Heel)”,年底前明确监管主管部门,发布监管细则的传言一直成为悬在P2P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The Sword of Damocles)。

监管迷雾,让所有平台、所有从业者、所有投资人,在摸索中前行,这种种的监管规则,绝不应出现第二十二条军规(Catch 22)般悖论式的进退维谷的局面,叫人左右为难的情况。

在此岁末之际,笔者大胆假设,小心猜想,认真求证,考察近期监管者的言行,推断监管思路,理顺出“十条军规”,这十条,期望能如“三大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般成为P2P行业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从胜利走向胜利!军规一、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绝不能建立资金池。

P2P行业野蛮生长的背后,平台诈骗、跑路事件等层出不穷,而这些跑路平台多为资金池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投资人的钱都在被网贷平台挪用。

发布虚假标用来融资,是问题平台常用手法,更有甚者要求投资人汇入了平台管理者的账户,明显违规违法操作,平台直接控制资金,构筑资金池,成为多数跑路平台问题的根源,虽然不能说这些平台最终都会卷款跑路,但暴露的巨大风险却是毋庸置疑的。

网贷监管细则影响有哪些

网贷监管细则影响有哪些

网贷监管细则影响有哪些银监会正式发布网贷监管细则,明确规定了五项“不得”,网贷细则公布对借贷者有何影响?对p2p行业又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起看看吧。

网贷监管细则影响有哪些 p2p网贷监管细则发布对行业影响银监会发布网贷监管细则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前期征求意见后的基础上证实出台规范p2p 网贷平台的业务活动的管理文件。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的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将《办法》要点总结如下:(1)网络借贷(P2P)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

(2)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3)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单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

(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产池。

(5)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根据《办法》,网络借贷(P2P)定义为信息中介,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网贷企业的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省一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负面清单新增:禁止债权转让《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产池;不得从事自融,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p2p三条金科玉律

p2p三条金科玉律

选择安全P2P网贷平台的三条金科玉律2014-05-20金融投行笔记文/爱钱帮CEO王吉涛(新浪财经专栏作家)随着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社会上有着五花八门的互联网理财,今天特为大家介绍如何寻找靠谱的P2P网贷平台,如何鉴别它的安全性,金融投行笔记邀请了业内知名平台爱钱帮CEO王吉涛撰文来为大家详细聊聊业内是如何看一家平台是否安全靠谱的?此外,本公号还为大家跟王总争取到了一些小福利:50元奖励金+比其他任何用户多0.5%的额外收益,读完文章注册即可获得!近期深圳旺旺贷平台跑路事件,以及多家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事件爆出, P2P 投资人的信心遭到了很大打击,仿佛整个行业由喧嚣到萧索。

笔者认为,随着监管底线逐渐明确,到跑路平台共性的显露,如何选择安全靠谱的P2P平台的方法逐渐明了,抱着真理不辨不明的想法,结合自身创建爱钱帮的一些体会,总结了资金托管、合格担保机构和独立风控三条选择P2P网贷平台的金科玉律,与大家分享。

投资人选择P2P网贷平台的第一条金科玉律:选择资金托管的平台,尤其以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托管系统为优。

目前网贷平台有三种资金流转方式:1. 网关型第三方支付;2.托管型第三方支付;3.银行资金托管。

第一种,网关型第三方支付最为常见,系统搭建最为便捷和成熟,成本最低,也是目前最主流的资金流转方式,但是采用这种方式,资金无一例外的会汇集到P2P网贷平台的自身账户,也就形成了资金池,并构成了道德风险,一旦账户内资金量大,或者遇到资金链断裂风险,平台可以轻易的将投资人资金提走,至今跑路的P2P网贷平台普遍都采取了这种方式。

第二种,托管型第三方支付,这种资金流转方式为2013年11月之后由汇付天下等少数几个第三方支付公司推出,所有资金划转都需要经过投资人本人的确认,并且直接由投资人账户划转到借款人账户,中间不经过任何人的操控,是完全合规的资金划转方式。

2013年11月之前成立的P2P平台只有少量由网关型向托管型转变,在这个方面新成立的平台有一定后发优势,比如爱钱帮等。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深化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督促网贷机构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定位,同时,通过合规检查,正本清源、市场出清,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引导行业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

现就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标准统一。

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

(检查标准依据1+3,大概率上,之前地方的监管细则都不适用了,或者说要服从这项整体原则。

)(二)全量覆盖。

针对已经纳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

(此前,省一级的监管对自己辖区内的网贷机构会有一张名单,只有上了名单的才会去查。

最早的时候,以前很多网贷平台隐蔽地开展业务,自身也没有主动申报,后来随着整治的深入,金融办(局)经历了一轮一轮的摸底,将名单不断扩容。

现在的全覆盖和此前的名单制应该出入已经不大,漏网之鱼应该已经十分有限,这次的“全覆盖”应该接近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三)真实准确。

检查过程清晰透明,检查结果客观准确,报告内容实事求是,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四)查改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依据。

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严格执行(二)重点内容。

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p2p行业规范

p2p行业规范

p2p行业规范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p2p行业规范篇一:目前国家对于p2p业务的有关规定(全)一、目前国家对于p2p业务的规定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对p2p行业进行针对性监管的法律法规,目前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层对p2p行业发布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及讲话具体如下:篇二:20xx最新p2p行业监管细则解读p2p行业监管细则解读p2p行业内翘首以待半年之久的监管细则终于在今日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尤为值得注意的几条内容:1、实行负面清单制禁止12种行为:第十条[禁止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1)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4)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5)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8)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9)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10)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11)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12)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实行银行存管第二十八条[客户资金保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3、各类线下p2p或被禁止经营第十六条[线下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P2P 金融网贷的管控和规范

P2P 金融网贷的管控和规范

P2P 金融网贷的管控和规范作者:秦龙若来源:《经营者》 2018年第18期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金融网贷现象越来越常见,这种低门槛、高回报的贷款方式广受人们欢迎,取得了井喷式的发展,但同时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质量参差不齐、坏账率过高等,亟须合理引导。

基于此,本文对当前P2P金融网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几点针对性建议,以期促进P2P金融网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金融网贷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P2P金融网贷是指通过互联网虚拟平台,投资人根据筹资人的需求发放的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业务,是排除了中间商的民间借贷行为。

这一模式的出现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使得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但高回报也意味着高风险,P2P金融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存款等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了广大投资人的权益,也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转。

一、当前P2P金融网贷存在的问题(一)缺乏行业规范目前,P2P金融网贷平台大小不一、管理模式也非常多元化,风险敞口很大,各种网贷平台因缺乏行业规范而野蛮生长,乱象丛生,很容易引起各种风险。

其中,校园是P2P金融网贷泛滥的重灾区,大学生网贷甚至裸贷已经引起了多起风波,不但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校园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成长。

(二)监管主体不明当前,我国针对P2P金融网贷平台的管理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但这些部门和相关文件规定并没有被整合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这导致监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P2P金融网贷平台监管主体不明确,还没有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监管机制;二是监管文件缺乏灵活性,没有紧跟P2P金融网贷平台的发展速度。

例如,《关于网贷平台中介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为20万,企业为100万,且借款平台不得超过5个”,这就与现在的个人、企业融资需求不太适应。

(三)征信体系缺失我国当前的征信体系建设还比较落后,借贷人、企业以及P2P金融网贷平台的违约责任都很低,这就很容易助长违约方的气焰。

P2P网贷平台现状及监管

P2P网贷平台现状及监管

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电子商务论文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文/沈凤池摘要: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行业显现出收益率降低,不同地域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

资产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或银行系开始推出P2P平台进行入网贷行业,中介模式的私营P2P网贷平台则通过较早进行该行业的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得该行业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同时,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管理细则即将推出,一直以来发展不够规范的P2P网贷行业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收益率;强化监管;风险控制;引言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

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加速增长,截止2014年7月,全国已有近20起投资案例。

另一方面,所谓的“跑路”事件频繁发生,自去年以来,全国倒闭的P2P网贷平台累计超过120多家,逾20亿元资金被套牢,投资人损失惨重。

无序的格局使得投资者加强监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业界对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也加快了步伐。

因此,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的制度急需出台,人们期望强化监管,市场利率理性回归。

1、P2P网贷平台行业的现状1.1 网贷平台收益率普遍下降2014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新增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发标规模也随之扩大,导致投资人抢标现象大幅减少,供需矛盾趋缓,其直接后果是借贷利率下降。

事实上,P2P网贷平台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拐点。

目前,盛世汇海P2P 网贷平台产品最高收益率为13%,卡趣网在线投资服务产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间,而国内最早进入P2P网贷平台行业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将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

因此,可以预见,市场上动辄20%年收益的平台将快速消失,行业平均利率水平将逐渐降至10%左右。

在市场博弈因素决定下,随着投资者数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整个行业利率将回归理性。

其实,全世界信贷金融业发展100年以来的历史,在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过15%的产品。

银监会明确P2P十大监管原则不能建立资金池课件

银监会明确P2P十大监管原则不能建立资金池课件
详细描述
为了防止风险累积对投资者和金融市场造成影响,银监会要求P2P平台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平 台应通过大数据分析、信用评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确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监管原则五: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总结词
平台应如实宣传,不夸大、不误导投资者,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
详细描述
银监会要求P2P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投资者。平台应对投资者充 分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了解投资风险和项目实际情况,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
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对 P2P网贷的风险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 。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和 秩序。
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监管机构和P2P平台将建立健全投资 者保护机制,包括风险评估、投资冷 静期、先行垫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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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银监会明确P2P十大监管原则
监管原则一:不得建立资金池
总结词
平台不得自行管理投资者资金,应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避免形成资金池。
详细描述
为了防止平台挪用投资者资金,银监会规定P2P平台不得自行管理投资者资金, 必须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进行资金托管。这样可以确保资金 安全,防止平台形成资金池。
02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 ,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信 用评估、交易撮合等服务。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
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 贷平台成立,开始探索P2P网络
借贷模式在中国的发展。
快速发展阶段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行业飞速发展,但也随之而来了一系列风险问题,如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等。

为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专项整治。

本方案旨在明确整治目标、实施步骤以及监管机制,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二、整治目标1.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同约束,提高投资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防范和化解风险。

加强对P2P借贷平台的监管,全面查处存在非法集资、套利、侵占资金等违法行为,减少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等问题。

3.规范行业发展。

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制度框架,明确经营范围、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步骤1.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平台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

2.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明确P2P借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和准入门槛,规范平台运营行为,加强对平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能力的检验。

3.加强风险管理。

要求P2P借贷平台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资金运营和风险分散管理,做好应急预案。

4.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要求P2P借贷平台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和诈骗行为。

5.加强投资人教育。

加强关于P2P借贷风险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

6.加强协作机制。

建立P2P借贷行业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风险整治工作。

四、监管机制1.完善行业监管部门。

建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行业监管委员会,负责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监管,协调相关工作。

2.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平台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活动,并追究责任。

3.加大处罚力度。

金融信息保护的10大原则

金融信息保护的10大原则

对金融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识别潜在风险
对金融信息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识别出可能威胁信息安全的各
种因素。
分析风险影响
评估风险对金融信息的影响程度, 包括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 性。
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 险应对策略,如采取技术措施或管 理措施来降低风险。
定期审计和检查
定期审计
二维码或动态令牌
二维码或动态令牌是一种基于硬件的身份认证方式,可以 生成随机的安全代码,用于验证用户的身份。
与传统的静态密码相比,二维码或动态令牌更难以被盗取 或复制,能够提供更高级别的安全性。
生物识别技术
生物识别技术是一种基于个人特征的 身份认证方式,如指纹、虹膜、面部 识别等。
生物识别技术具有很高的准确性和安 全性,但需要使用特定的设备和技术 ,成本较高。同时,也需要确保数据 的隐私和安全。
对金融信息保护的措施进行定期 审计,检查各项措施是否得到有
效执行。
检查合规性
检查金融信息处理活动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发现潜在问题
通过审计和检查,发现潜在的问 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风险应对和改进措施
制定改进计划
针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 计划,以提高金融信息保护水平。
交流方式可以是定期会议、专题研讨、在线论坛等,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信息交流,提高信息 保护的协同效应。
建立联合防御机制
01
金融机构应与其他机构共同建立联合防御机制,共同应对金融 信息安全的威胁。
02
联合防御机制可以包括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事件处置等方面
,通过协同作战,降低单一机构应对风险的压力。
联合防御机制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信息泄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doc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doc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冰火两重天的背后,差别在什么地方?作为投资者和创业者,分别该如何识别和权衡其中的风险?笔者结合自己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实务的经验,择其要点谈谈看法。

由于P2P网贷的基础知识在互联网上已经比较丰富。

一、P2P的中国特色P2P发源于英国,在美国壮大,这几年在中国得到高速发展。

从交易量上看,中国领先的几家P2P企业超过美国的Landing Club和Prosper只是时间问题。

到2014年底,世界上最大的几家P2P网站很可能大部分都在中国。

如果仔细观察中外P2P的操作,会发现差别实际非常大,这种区别由不同的民间借贷环境所决定。

在美国或英国,主流的P2P仅起到信息撮合的作用,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网站通常不会提供本息担保;在中国,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的P2P网站则凤毛麟角,普遍都会由其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本息担保。

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的信用评级发育不良,投资者无法仅通过网络上的信息判断项目和借款人的信用,P2P在创立之初,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只能提供担保。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P2P是变相承诺刚性兑付的,即不管借款人是否违约,和P2P合作的担保机构都会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是因为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不被广泛接受,因此需要刚性兑付才能获取用户?还是因为刚性兑付导致无需投资者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买者自负无法成为主流?这可能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

中国P2P的另一大特色是很多借款人来自于合作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非金融企业的推荐,即P2P把风险识别的部分工作交给了第三方合作机构。

这一特色的形成和中国的金融管制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民间借贷有巨大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都受到苛刻的政策限制,就借道P2P来满足借款人的需求,而P2P也可以批量获得经过审核的项目。

小贷公司、担保公司通过P2P利用他人的资金给自己的客户提供贷款,收益和风险都随之放大,这也是理解中国P2P风险的一个关键点。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

一、金融创新与P2PP2P 是互联网顺应了金融发展的大趋势,而不是乱颠覆金融。

P2P 网贷行业自诞生之日起,就引发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P2P行业不仅是对互联网发展的创新,也是对金融行业发展的创新。

P2P 行业在中国发展已有几年之久,也在广大投资者心中产生了或轻或重的影响,以其收益高、风险可控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然而,P2P 平台目前面临着各种成长中的烦恼,诸如市场竞争白热化、虚假融资信息、坏账率高企、平台卷款跑路等问题频频曝光。

自2013年以来,累计已有60多家P2P 平台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倒闭、跑路的现象,行业遭到外界质疑,呼吁完善监管的声音不断。

二、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在P2P 平台的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对投资者的安全性保障,吸引到的都是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国外如LendingClub,国内以人人贷为代表的平台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交易过程中去,通过提供诸如担保等服务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

目前,国内的P2P 平台已经演化为三种主要经营模式:一是纯中介型,平台本身仅作为借贷信息的提供者,不介入交易,也不提供担保。

在借贷双方之间处于居间地位,以佣金为收入,“拍拍贷”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二是以“人人贷”为代表的线上担保模式,这类平台提供线上借贷信息,并对贷款者的本金提供担保。

三是线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以“宜信”为典型代表。

这类平台既负责审核借款人信息,又对贷款人的本金提供担保,在借贷双方间扮演了代理角色。

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也是目前业界争议较大的。

P2P 平台介入交易本身,有了担保之实后,违约风险并没有分担或消失,只是转移到P2P 借贷平台。

目前投资者对于P2P 平台本身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P2P 风险监管与控制随着我国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民间借贷所依靠的非正式契约的执行缺乏一个外在的权威保证,容易导致民间借贷的运行脱离原有轨道,风险频发。

因此,制定政策适时地将P2P 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形式纳入法制和监管的轨道,是当前金融管理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金融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内容

金融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内容

金融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内容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也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金融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它的目的是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

本文将从金融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金融监管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也是金融市场的基石。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依法公正地执行监管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市场参与者的平等权利,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2. 风险控制原则金融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风险控制。

金融市场存在着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控制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3. 透明度原则透明度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原则之一。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确保市场信息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4. 合规性原则合规性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之一。

金融机构应该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5. 协调性原则协调性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原则之一。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二、金融监管的内容1. 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其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2. 金融产品监管金融产品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产品设计、销售和运作方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对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风险评估、销售宣传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市场是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场所,它的稳定和安全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P2P网络借贷现存风险及其监管问题分析

P2P网络借贷现存风险及其监管问题分析

P2P网络借贷现存风险及其监管问题分析张 璇(华东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部,上海 200241)[摘 要]近年来,P2P网贷在中国迅猛发展,对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具有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也伴随着停业、跑路、提现困难等许多问题。

文章在分析P2P网贷存在的各类风险的同时,提出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适度监管鼓励创新等监管建议,以期帮助其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风险;监管[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37 1061 引 言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借助网络中介平台进行直接借贷的行为。

尽管通过这种方式成交的贷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因银行贷款申请条件严苛、等待过程漫长,而P2P网贷操作便捷、资金供给充分,因此其发展对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累计网贷平台数量4127家。

2016年6月P2P网贷行业实现了1713 71亿元的整体成交量,截至2016年6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了22075 06亿元。

2016年1—6月累计成交量达到8422 85亿元,是去年1—6月累计成交量的2 80倍,去年同期的累计成交量为3006 19亿元。

2 P2P网贷问题频发在P2P网贷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问题。

网贷之家数据指出,2016年6月,新增停业及问题平台94家,累计总数1778家。

最近1年来,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逐月增加。

2016年6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地区多集中在山东、上海、广东等地(见图1),问题集中在停业、跑路、提现困难上(见图2)。

图1 2016年6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地区图2 2016年6月事件类型3 P2P网贷存在的风险3 1 法律风险P2P网络借贷从事金融贷款业务,但现有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等对其进行有效规范。

P2P监管细则将出: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

P2P监管细则将出: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

P2P监管细则将出: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
P2P网贷平台的本质就是金融,游湖P2P网贷实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导致了银监会无法参与监管。

P2P监管细则推出,不仅规定了P2P平台禁止资金池和中介原则外,还将会对平台注册资金、借贷信息、企业人员资质、P2P人员背景都将做出规定。

银监会表示除了保证P2P不得担保、不得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的三条底线之外,投贷宝总经理祝虎明先生表示,银监会一定会出相应的准入门槛,而这门槛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技术门槛;二,资金透明。

信息安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平台将会有大量的用户数据,如果数据保护不好一方面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用户对企业不信任,对企业的信誉造成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用户信息泄密,对用户个人身份信息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重大,所以,平台对技术的要求极高。

资金透明也是非常重要的,用户需要了解资金存在哪里,资金去处,获得资金人员的信息,以及自己的收益能不能及时到账。

所以,P2P监管将会提高平台透明和平台安全两方面考察,真实的了解平台的情况、人员背景、借贷标备案等。

P2P平台将会去担保化,让投资人自主现则、自担风险,真正的让投资人知道哪些地方可以投,哪些地方不可以投,可以控制好风险性和收益性之间的平衡,一旦平台监管承担的责任过多,很多的金融平台成本提高,容易出现资金断裂甚至跑路的情况,对平台良性发展有极大的影响。

浅析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问题和对策

浅析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问题和对策

一、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P2P 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主要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的中介作用,实现个人对个人或个人对企业的借贷活动。

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05年3月英国Zopa 网站的成立。

随后,美国在2006年也出现了第一家P2P 平台Prosper,同年我国成立第一家P2P 网络借贷公司宜信,2007年LendingClub 平台成立,同年我国第一家P2P 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

2011年开始,我国P2P 行业增长迅速,平均年增长率为500%。

成交额方面,2013年更是达到了2000亿元。

2015年6月末,我国已经成立2000多家P2P 平台。

但目前我国的P2P 网络借贷依然处于监管真空之中。

2014年4月,国务院表态将P2P 监管问题归属到银监会;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给出了P2P 平台中介性质的“四条红线”;2014年8月,银监会又提出了P2P 监管的“五方面内容”。

自从P2P 网络借贷行业得到政府层的重视之后,社会学者,商界都对该行业进行了激烈的分析论证。

尽管如此,P2P 行业的监管与其发展速度相比,仍显不足。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P2P 网络借贷存在的监管问题,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二、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监管问题近年来,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不断爆出平台诈骗,跑路等问题。

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新出现的问题平台为152家,相当于2014年9月末平台总数的10.57%。

这种现象背后是我国监管制度的缺失,本文认为我国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P2P 网络借贷从本质上说,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但是对于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目前尚存在法律缺失的问题。

一方面,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只零星见于《合同法》,《民法通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若干法律条文中。

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我国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建议

我国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276我国P2P 网贷平台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建议曹丽娜 河北地质大学摘要:近年来,P2P 网贷引起人们的关注。

网贷投资高收益和网贷平台跑路、停业、提现困难一同进入人们视线,引发热议。

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现状分析,得出现阶段网贷平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监管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现状;监管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8-0276-01P2P 借贷即为点对点借贷或个人对个人借贷。

以P2P 借贷方式借力互联网的大数据搜索、云计算等先进科技,发展衍生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P2P 网络借贷。

一、我国现阶段P2P 网络借贷发展现状(一)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状况2014年网贷平台增长率为268.64%。

2015年互联网金融竞争过于激烈,政府开始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规范监管,增长率有所下降仅达到48.33%。

2016年持续互联网金融平稳发展模式,增长76.64%。

从增长规律中可以得出,我国P2P 网贷平台呈增长趋势,但从增长率的比较中发现,我国P2P 已渡过爆发式增长,现整体增长率趋于稳定状态。

民营背景网贷平台在我国P2P 网贷市场中占据44%。

相对应风投所占比重为20%,上市公司16%和银行系占比为14%,国资占比略少,仅为6%。

(二)P2P 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现状目前我国P2P 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纯中介网贷平台模式是指 P2P 网络借贷平台不介入借贷双方的借贷关系,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与撮合交易相关的功能,如信息发布、信用审核、供需匹配等,仅仅起到信息中介的作用,交易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平台保证模式是指 P2P 网贷平台网站通过自有资金垫付、风险备用金账户或者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保证投资人投入资金的安全。

理财转让模式是指P2P 网络借贷平台提前达成借贷或担保协议,之后把借贷获得的债券或担保的产品拆分打包成理财产品,再通过P2P 网络平台销售给资金投资人的平台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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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监管十大原则
一、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 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

排队贷拥有强大的技术支持,资质齐全,你值得拥有。

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

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 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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