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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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方案:
到手的工资奖金多点再多点纳税光荣节税有方
经过一个月的繁忙工作,人们总会盼望到手的工资奖金可以多点再多点,这样才能抚慰一颗早已疲惫不堪的心;而公司老板则期望公司的收益可以好点再好点,这样才能对得起自己成功企业的形象。可是,一个问题却让众人逃避不了的,那就是“纳税”!一方面积极纳税是光荣的,另一方面,学会节税也是不错的!
哪些收入需要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如下: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一个人一生要缴多少税?
一位税务专家按照虚拟的案例估算出,一个月薪4000元的
上班族一生大概要缴纳20万元的税。该案例假设一个人25岁参加工作,月平均工资4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奖金1.2万元,30岁时存款达到20万元,花费30万元买了普通住宅一套,贷款20万元;35岁花费20万元买了一辆车,贷款10万元。那么到60岁退休他将要缴纳20万元的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为18万元。
节税方案一:一次性收入分次申报税法规定: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广告设计,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通过适当分次领取报酬,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总额。
合理避税方案(二)
案例1 小姐是一知名室设计师,最近,她遇到一件难题,那就是该怎么缴税。“我并不想逃税,只是想知道可否能让我少缴一点?”她希望以她为某公司做室设计所得的一次性收入25000元为例:节税筹划前如果一次申报,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
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小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1-20%)×20%×(1+50%)=6000元小姐净收入为:25000-6000=19000元
节税筹划后若将该项报酬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500元。缴税后,小姐净收入为:25000-3400=21600元
结论:通过分次支付,小姐直接少交2600元的税收。
显然,由于按次纳税,纳税人便可以通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避免了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因为: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2、合同上规定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结论
钱教授10天净收入为:35000元,多于节税策划前。
企业支出为:35000+10000=45000元,少于节税筹划前。
节税方案一:稿酬节税也可尝试
按照规定,稿酬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减800元,若超过4000元的,折抵20%,并适用20%的比
例税率,按应纳税额减征30%。连载作品应合并其因连载所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以上计算方法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稿酬节税有以下几种窍门:
1、如果是连载形式,可以采取系列丛书的形式,争取单独计税。
2、若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考虑使用著作组节税法,即改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为多个人合作写,这种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是大于20%抵扣标准的。
3、若该作品预计发行量较大,准备再版,可以考虑分期印发,以减少发行量,达到合理节税。
4、费用转移法:可以与协商,让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让自己减少费用支出,使得自己的稿酬相当于收到了两次费用的折抵,减少应纳税额。
节税方案二:巧妙签订工作合同
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却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和《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
合理避税方案(三)
案例2
钱教授是某大学教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邀请,去当地讲课。合同签订,由钱教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钱教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理。”
节税筹划前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20%×(1+50%)=12000(元) 支付讲课费:50000元-12000元=38000元
教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1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000元。共10000元。
钱教授10天净收入为:28000元。
企业支出为:50000元
节税筹划后:如果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