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校班子管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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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学校班子管制度制度
一、建设的目标
学校班子建设目标是建立一个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能带领全校师生实现和谐校园目标,勤于学习、精于业务、善于管理、乐于服务、甘于清廉。
二、建设的措施
1、聚精会神地抓好班子队伍的自身建设,在思想上、作风上、勤政廉政高效上作出表率。
(1)、增强服务意识。
切实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真心实意倾听群众意见,建设一个具有民主作风的从善如流的行政班子。
(2)、增强团结协作意识。
班子成员之间做到思考问题换一位,岗位缺失补一位,评选荣誉退一位,困难面前抢一位,履行职责不越位,突击任务全方位。
(3)、增强勤政廉政意识。
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充分发挥班子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到三个“坚持”:
(1)、坚持党性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3)、坚持以身作则,起好榜样示范作用,做教师表率。
3、加强班子的理论学习,掌握现代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艺术。
以中心组学习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
治水平和领导水平,更新思想观念,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素养,提高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科学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工作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刚性与柔性的统一,理性与情意的统一,退一步与进一步统一的原则。
4、坚持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落实好统战政策、知识分子政策,调动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深化凝聚力工程。
5、抓好干部述职制,落实好干部群众评议制度,贯彻好校务公开制,班子建设走严格、规范、开放、法制化的道路。
6、坚持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选拔、教育培养好年轻后备干部,抓好班子的年轻化、革命化、信息化建设,使学校班子始终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活力,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
三、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使党支部议事、决策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本单位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标,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工作全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与教育系统实际紧密结合,实施正确的决策。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会议议题一般由书记决定。
2、召开会议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召集。
(2)、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出席方能召开,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能有效。
3、充分讨论
(1)、党支部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的讨论,集中党员的正确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
(2)、如对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4、形成决议
对讨论议题的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
2、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四)、决议的执行
l、决议形成后,党支部每个成员必须坚持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行动上必须绝对保证决议的实施。
2、党支部做出的需要保密的决议,任何人不得泄露,对会议中讨论的情况或不同意见也不准向外透露。
3、在贯彻落实党支部决议的过程中,书记要注意了解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四、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程序
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必须经过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凡属应提交党支部审定的事项均应在党支部同意后方能形成正式决策。
1、确定议题
(1)、有关全校性的重大问题,在提交会前应征求和听取党总支书记的意见。
(2)、凡涉及到行政中层干部任免调整,也应事先征求党支部书记的意见。
(3)、会议的议题由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提出和确定。
(4)、各部门拟提交行政会议讨论的事项,需经分管领导研究,拿出初步意见,并提供给行政正职审核。
2、召开会议
(1)、行政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会议由行
政正职或正职委托副职主持。
(2)、根据议题的需要,请党支部负责人参加,需要时也可请议题承办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重大决策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
3、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1)、遇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在急需情况下可由行政正职决定并对其负责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2)、行政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行政正职在集中大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3)、需要以表决形式决定的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二)、决议的执行
l、行政会形成的决议,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无条件地认真执行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分工协作,抓好落实。
2、要遵守议事纪律,严守议事秘密,会议内容和决定在未公布前不得向外界扩散,对泄密人员要追究责任。
3、行政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
(三)、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根据校党总支的决定,研究具体落实意见。
2、制定与修改行政工作重要规章制度。
3、研究制定本校人员、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提出行政业务部门干部调整和任免意见。
4、研究制定本校行政工作的方针,发展方向和长远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5、研究制定学校改革与发展方案.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方案、工资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
6、研究确定年度财务预算及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
五、“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学校规划改革、发展和管理的重要事项,列入重大决策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目标的安排和确定。
3、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和建筑改造以及装修项目的确定、大宗物品采购。
2、重要会议项目的确定,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三)、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重庆北路小学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四)、凡需校务会、党支部支委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五)、校长室或党支部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应通过规定人数的会议讨论决策。
校长室或党支部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党支部书记有权做最后决定。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责任人。
(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以会议记录等形式留下资料,存档备查。
(九)、在讨论与本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二】、集体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实行校长负责制,通过校长室或党委会讨论决定。
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范围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内容时,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根据决策内容,在行政会议上通报。
(三)、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党支部支委会决策前,要经过必要的调查论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要求。
1、重大项目安排,事前提出项目相关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集体议定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2、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先提出初步意见再集体讨论决策。
3、重要干部任免,在校务会、党支部支委会决策前,严格按照《重庆北路小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大额度资金使用,支出限额以下的由分管部门、校长室同意后组织实施,超出限额以上的实行集体决策后,支出票据由分管行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签字。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校务会、党支部支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校务会、党支部支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行政负责催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汇报,并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书面提出纠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