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济法学泰斗——芮沐先生
北大校长周其凤在2012年本科生毕业典礼上讲话范文
在2012年本科生毕业典礼上讲话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2012年7月3日上午)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嘉宾,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又一届毕业生将从这里启航,迈向人生新的征程。
年年相似,送走的是青春跃动的身影,留下的是我们值守校园的难忘记忆。
在这走与留之间,便有了我们今天这份留恋和期盼。
首先,我要代表全校教职员工,向圆满完成学业的同学们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向辛勤抚育你们成长的爸爸妈妈,向悉心教导你们的老师,向关心帮助过你们的每一位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大学时光,似长又短。
对于从这里走过的你们,相信与湖光塔影相伴的几年,将是人生中最美好、最骄傲、最难忘的一段岁月。
你们的行囊中,一定还会珍藏着当年北大录取的通知书;你们的背包中,一定会有“从知道到懂得”,记录你们成长岁月的那“15张日记合影”;面对你们手中的车票,也许有人会轻叹一声“在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但你们的内心深处,“北大”一定早已揉进最柔软的地方,你会在未来不经意间为曾在这里走过,感到温暖、充满微笑,催发自豪和奋进!这也许就是北大的印记!同学们:今天,就要毕业了。
看着你们头戴学士帽、身着学位服,我感受到了荣誉和骄傲!你们是学校付出后的回报,你们承载着学校未来的形象和声誉!我希望你们永远尊敬这份荣誉!青春可以有多种方式去记忆,但属于我们的青春,这一刻我们共同见证!我记得,你们入学时正是2008年。
那场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灾难的疼痛至今仍然没有完全消除。
地震摧毁了家园,但摧毁不了坚强的意志和奋斗的决心!不管是来自灾区的你们,还是同样经历过灾难和困苦的你们,顶住压力,克服困难,终于完成学业,迎来了今天的毕业,你们是优秀的,你们以自己的努力和成绩给家人、给社会、给国家,当然也给你们自己的青春做了最好的告慰!我还记得,在2009年的那个夏天,你们为了准备国庆游行,放弃了暑假,在烈日下坚持训练。
或许你们也曾抱怨训练太苦太累。
但十月一日那天,你们迈着整齐划一的步伐,昂首走过天安门城楼,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检阅,我相信你们所有的苦和累、汗与泪,都化作了心中满满的骄傲与自豪!北大方阵——“我的中国心”,那是北大学子献给祖国的礼物,那是属于北大2008级的“成人礼”!同学们,2008年的秋天,你们来北大求学;两个月后,我回到北大,担任校长。
中国法律牛人两个字的
中国法律牛人两个字的一、芮沐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
1935年他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国工作。
1947年归国参加革命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其外语功底也相当了得。
不仅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芮老也通晓东欧的一些小语种。
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 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
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代表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外国民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等。
二、江平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
1951年入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
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
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
代表作:《论股权》,《从《企业法》到《公司法》──企业制度法律规范的过渡》,《论中国的信托立法》,《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等三、金平1922年生,安徽金寨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法学教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
被中国法律界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
1949年毕业于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同年入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结业后随军南下,从事地方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工作,历任云南省曲靖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长、法院院长等职,1953年调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次年结业后,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本书内容精要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是英国著名法学家杰里 米· 边沁继其“批判性”著作《政府片论》之后 的一部“建设性”著作。这本书初次发表于 1789年,1793年边沁将其再版,1838年第3版 问世。该书系统地阐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思想 。其核心就是认为,一项法律的制定和形 成都有人的要素在内,法学家应该为社会最大 多数人 的最大幸福着想,去分析发来的内容, 从而使法律能够不断地得到发展和进步,最终 符合人们的最大福利。
Arkey Works
他的关于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 思想给19世纪英国法制改革运动以巨 大推动,并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他以功 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对刑法给予了特 别关注,并以评述刑罚合理性作为他的关于 法律改革的著述活动的开始。因此,边沁的 功利主义刑罚观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重要 地位,在现代刑法学界有着很深的影响。
一种行动是否符合功利原理就看它所产生的快 乐的总值与痛苦的总值孰大。快乐总值大,行为就 是好的;痛苦总值大,行为就具有坏的倾向。他为 了廓清快乐与痛苦的意义,对快乐与痛苦做了分类。 他将快乐分为14种(感官之乐,财富之乐,技能之 乐,和睦之乐,名誉之乐,权势之乐,虔诚之乐, 仁慈之乐,作恶之乐,回忆之乐,想象之乐,期望 之乐,基于联系之乐,解脱之乐),将痛苦分为12 种(匮乏之苦,感官之苦,棘手之苦,敌意之苦, 恶名之苦,虔诚之苦,仁慈之苦,作恶之苦,回忆 之苦,想象之苦,期望之苦,基于联系之苦,(总 之,他是一个有严重归类癖的人)。他饶有兴味地 对它们进行了逐项分析,显示出强烈的现实主义风 格。
经济学成就
虽然边沁在货币经济学上的观点完全相异 于大卫· 李嘉图的思想。然而,他们的一些想 法都接近于桑顿。他认为货币扩张有助于充 足就业。他也认识到强迫储蓄、消费倾向、 和节俭投资及收入和职业分析之间的关联。 他的货币观接近于他的功利主义原理。功利 主义从18世纪末产生至今,对西方经济学的 影响十分重大。提出之初,就对斯密的自助 的经济学提出挑战,后来影响到边际理论、 厂商和消费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货币政策 的发展及福利经济学。
2012八位校长
1.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何处落脚不成材周其凤:1947年生于湖南,中国科学院院士,曾任吉林大学校长。
美国麻省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硕士。
2008年11月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委、校长。
同学们,2008年的秋天,你们来北大求学;两个月后,我回到北大,担任校长。
四年来,我和大家一同学习、一同生活。
北大教给大家很多,而大家也教给我这个校长很多。
我们曾经一起在新年狂欢夜上唱歌,我努力学习你们所使用的话语,用心来体会你们这代人的快乐和郁闷。
只要有时间,我会到未名BBS上看一看,认真阅读校长信箱里面的每一封来信。
……我感受到每位同学和我一样,深爱着北大。
这里我向大家表示深深的谢意,感谢你们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当然也有批评和建议!正是大家的共同努力,才有了北大的发展和进步,也希望在未来,同学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北大、帮助北大!同学们,未来是全新的,充满了未知与挑战。
北大给了你很多,但给不了你们所需要的全部。
在未来的日子里,你们会品尝到成功的喜悦,也会感受到逆境的苦涩,体悟到面对十字路口时的彷徨与困惑。
人生难免会有低谷,但在那时要把它作为放慢脚步、思考人生、积蓄力量的阶段。
要相信人生有起有落、有喜有忧。
无论选择了怎样的人生路径,无论遭遇到怎样的艰难困苦,你们都要永远牢记北大人的精神和品格,脚踏实地、心无旁骛,朝着设定的人生目标,志存高远,再出发!我希望你们永远保持读书学习、探索新知的习惯。
知识能够改变命运,学习能够重塑人生。
读书学习,是让你们长久葆有敏锐思维、开阔视野、创新能力和进取精神的最好方法。
过去四年,你们接受了中国最好的本科教育,广泛汲取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艺术领域的学术精华。
在未来的日子里,无论是走上工作岗位,还是选择继续深造,我都希望你们能保持永远学习、探索新知的人生状态。
作为一代国学大师,曾经任教于燕京大学和北京大学的钱穆先生,与同代其他思想家、学问家不同,他没有念过大学,更没有留过学,他从乡土中完全靠自身努力,通过勤奋始一而终的学习最终成为史学巨擘。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法律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这个领域中,有一批杰出的青年法学家通过他们的研究和贡献,为法学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慧。
本文将介绍十位杰出的青年法学家,他们在法学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为未来的法学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一、王亚东王亚东是中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被誉为“中国金融法之父”。
他在金融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为中国金融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借鉴经验。
二、琳达·弗雷德里克森琳达·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和基本人权。
她对人权保护和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人权守护者”。
三、陈鲁豫陈鲁豫是中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律评论家,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
她的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推动法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约翰·海金斯约翰·海金斯是英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和刑事司法。
他的研究成果引发了对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的重新思考,对于刑事司法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塞雷娜·沃廉姆塞雷娜·沃廉姆是澳大利亚法学界的杰出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人权法和环境法。
她在国际人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于国际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六、乔治·弗里曼乔治·弗里曼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媒体法和新闻自由。
他对新闻自由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保护公民的媒体自由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七、韦斯特利·霍普金斯韦斯特利·霍普金斯是加拿大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
他的研究成果对于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律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安东尼·刘易斯安东尼·刘易斯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和创新法。
育明考研: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冲刺押题笔记(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第二讲)
北大行管视频课程+内部资料+最后押题三套卷+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点评=2500元育明教育包揽2008-2013年北大行管考研状元。
2008年,郭同学398分;2009年,冯同学418分;2010年,葛同学398分;2011年,周同学384分;2012年,王同学402分,2013年,郭同学402分。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资料:《行政法学》复习指导笔记第二讲百年回顾:晚清以来的立宪运动与行政法转型发展中的中国行政法(1979—):从法律工具主义向法治主义的迈进(一)工具主义时代(1979-1989)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把法律视作保持社会稳定、推行改革开放的手段,强调以行政为中心,淡化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注重对政府的权利控制,尤其是没有司法审查制度和公正的行政程序制度。
80年代的行政法整体上是政府管理社会和老百姓的管制法。
(二)向法治主义迈进(1989—)1. 转向法治的标志是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①第一次提出政府要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提出政府守法观念。
体现了官民平等的思想,允许官民对簿公堂,确保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体现了一种基本的人权观念:即个人通过诉讼的途径纠正政府的违法行为,保护个人的合法的权利。
确立了行政赔偿制度。
本法在中国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引入了有限的分权制衡制。
本法直接推动了90年代一系列行政基本法的出台。
2. 1989年以来,行政法的发展方向是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基本行政法有:①1991年通过《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修正为《行政复议法》,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
②1993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4年通过了《国家赔偿法》,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因立法不公正,戏称“国家不赔法”。
1996年通过了《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程序做出了规定。
1997年通过了《行政监察法》,建立了行政监察的法律制度。
这些历史没有公开的秘密值得我们看一下
这些历史没有公开的秘密,值得我们看一下这些历史没有公开的秘密,值得我们看一下1965密谈:蒋介石已经同意回大陆任国民党总裁。
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国共两党曾有过三次高规格的秘密和谈。
其间1965年,蒋介石曾同意携旧部回大陆,定居浙江省以外的任何一个省区,仍任国民党总裁;江西庐山地区为蒋介石居住与办公地;蒋经国任台湾省长。
但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狂热的红卫兵把蒋介石的祖坟刨了。
一战中,有600万英国成年男性奔赴战场,死亡率为12.5%。
当时英国着名贵族学校伊顿公学的参战贵族子弟伤亡率,则高达45%。
按照常理,英国贵族大多担任军官,为什么死亡率反而远高于一般士兵呢?答案很简单,因为他们总是冲锋在前,撤退在后。
对于他们来说,责任和荣誉比生命更重要。
【低调芬兰】一个多党制共和国家,森林覆盖率高达71% ,2002年,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开支占当年GDP的26.4%,军事费大概是GDP的1.3%,诺基亚就来自此国。
当我们还在惊讶韩国首尔只有四辆公车时,其实芬兰全国也就四辆公车,政府官员出行基本骑自行车。
【民国最出名的交际花】或许你听过很多民国绝代芳华的名字。
但说起“交际花”,当是“南唐北陆”的陆小曼和唐瑛。
两人出身名门,美艳才华,追求时尚,爱用ChannelNo5香水、Ferregamo高跟鞋、Celine服饰、LV手袋……超前时尚嗅觉不逊于现代的你。
今天,你有没有一种向往叫“民国”?袁克文:袁世凯之子,母亲是朝鲜公主,民国四公子之一,青帮“大”字辈,门徒100多,不赞成父称帝。
一生高朋满座、散金无数,而身后只剩20块钱。
1931年41岁时病逝,出殡时有4千多僧尼道士达、上千妓女送行,名人雅士中有前总统徐世昌、国民党元老于右任。
扫大街的黄金荣。
上海解放后,曾经的大亨黄金荣没有选择离开大陆,最终留了下来。
1951年镇反运动中,他被训诫,并被安排到大世界门口打扫卫生。
路过的市民无不感叹,世道确实变了。
闻讯赶来的记者摄下了这一情景——曾经不可一世的大人物竟如此落魄,又是那么老态龙钟。
中财杰出校友
中财杰出校友中财杰出校友1中央国家机关田纪云原国务院副总理王丙乾原财政部长金人庆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财政部部长戎子和原财政部部长王绍鳌原财政部副部长胡立教原财政部副部长贝仲选原财政部部长助理李金华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现全国政协副主席翟熙贵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李予昂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程法光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志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中将)穆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克穆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柯卡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苑广睿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曹聪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司副司长郭左践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现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局长杨凌隆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丁先觉财政部基建司司长国务院金融监事会原主席范巍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易仁萍审计署管理司副司长张汉兴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民政部计财司司长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魏礼江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高一斌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谢庚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毕朝英财政部离退休局副局长杜俭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冯秀华财政部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正司长级别)李守忠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处长崔敬伯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民建第三、四届中央委员2央行系统戴相龙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王成铭中国人民银行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樊晡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党委书记史纪良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现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启人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政策研究室主任、行长助理。
中央委员,中央驻澳门联络办主任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段晓兴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金建栋人总行金融管理司司长蔡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李亚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郝治安人民银行太原市分行行长赵保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朔州分行行长路国英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郭义明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郭玉华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事司司长任侠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原副司长李小秋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王树臣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行长3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系统总行吴北英中信银行总行副行长牛锡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行长王文彦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董事陶礼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行长乔伟交通银行董事会副董事长段晓兴原华夏银行行长魏盛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副行长林克平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党委副书记宫少林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董事刘淑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顾京甫中国建行总行业务总监(副行长级别)钱中涛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副行长王希坤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郭玉华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郝震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副总经理郭义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朱红波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胡亚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王燕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陈伟平安银行副行长各地分行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沈若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张德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杨志宏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总会计师张永革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行长周金伦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李楚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姚金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行长施继德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行长王树臣中国银行宁夏自治区分行行长徐常宁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束坚中国农业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副行长沈弟茵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李文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杨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副行长魏秀兰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纪检委书记汪长安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于丕涛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倪百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行长任海龙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潘守庚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闫振生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徐良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申松君中行浙江省分行行长邱发宗中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叶一新中行澳门分行行长王德衍工行新加坡分行行长丁燕生前中银香港及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吴念鲁前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行长,现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总经理吴庆平中国工商银行山东莱芜分行行长书记曹霖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4地方政府章锐夫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高瑞科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诗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骆玉林青海省副省长韩英广东省九届人大副主任庄惠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曾广宇民建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委杨任远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邵明钧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原局长周桂根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李双成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邵桂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原副主任李小平江苏省地税局局长张凡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玉德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李生诚新疆银监局局长吴炳贵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培林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小烈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王连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缪学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市委市长王希龙江苏省徐州市市委书记左绍伟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顾月涛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章永福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维国甘肃省地税局局长董树林甘肃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崔正华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赵春甘肃省发改委主任吴仰东甘肃省白银市政府市长张智军甘肃省财政厅副厅级冯毅云南省审计厅厅长陈秋生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陆浩云南省统计局局长陈辉明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绍华成都副市长赵世洪河北廊坊市委书记刘新春山西省太原市人大主任朱小莉湖北省水利厅纪委书记李爱庆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北京国资公司董事长王罡北京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黄炳福江苏省苏州市委副秘书长赵文娟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副主席李伟宁夏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杨建忠宁夏国税局财务处处长任振荣财政部驻宁夏监察专员办事处原专员贾国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竺向东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杨之春甘肃省政府办公室处长李津宁夏地税局副局长蒋金波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省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5企业、学校及其他金建栋国泰证券首任总裁邵淳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缪建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戴凤举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家德中国人寿股份副总裁冯知杰中国人寿财险副总裁段方晓瑞泰集团副总裁陈剖建天安集团董事长向可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原总经理张亦兴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董事汪晓峰金信信托董事长于化北河北省张家口商业银行董事长谭纯喜中国审计报社社长陈永达原青海省工商银行副行长、现杭州工商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姚遂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姚得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副校长杜英斌山西财经大学前校长刘姝威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东涌金集团创始人谭丽霞海尔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陈基华中国铝业执行董事、副总裁胡峰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范肇平南山集团副总经理张天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徐锷攀钢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陶冬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黄强涌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沈若雷香港申联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浩凤凰卫视中文台专题组副总监魏崇智香港中国广告有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平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张志鸿鸿基世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袁振宇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吴海桔子酒店创始人,CEO王秀娟千橡互动集团副总裁、猫扑网总经理徐波微软中国区财务总监易仁萍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一斌国家会计学院第三任院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副主任于中一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著名财政学专家崔立中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总会计师刘志忠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大侃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CEO谢卫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蓝逢辉中税锦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吴玉平香港佳力资源公司财务总监王新利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王志泰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唐文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财务公司原总经理杨新忠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王德宝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吴玉平香港世纪通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刘必文中国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张树忠大通证券总裁叶楠招商局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许炳良中国五矿集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周立新北京东方质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敦北京银通房地产公司管理部经理黄锐光上海青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华上海江苏饭店副总姚得冀河北省保定金融专科学校校长王兴涛南京粤海公司总经理张树考湖南省曙光电子集团副总会计师杜航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李光龙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梁涛环立集团总裁袁文洁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何建平陕西省协和大酒店总经理梁红梅西北师大经济教研室主任赵国春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邰彦《世界日报》要闻专栏组副主任陈映茜史蒂文斯理工学院中国事物顾问张元君中国航空建设发展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张敦银山西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王亚军中建总中建财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计划部总经理石红昕国金证券人力资源总监潘江雪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何仲森银川商业银行董事长郝如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陈浩鸣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中国海洋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评述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评述边沁(Jeremy Bentham)是18世纪英国的著名法学家和哲学家,也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之一。
其功利主义法学理论对法律和社会的影响深远,对现代法学和法律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边沁功利主义法学进行评述,探讨其理论观点及对当代法学的意义。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核心理论观点在于以实现最大幸福原则为最高价值标准。
根据其理论观点,边沁认为法律和权力应当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其目的是为了创造最大的幸福和最小的痛苦。
边沁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调整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以促使社会朝着更好更幸福的方向发展。
边沁主张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和政策来达到最大化幸福的目的,这是其功利主义法学的核心观点。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理论与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有着明显的区别。
自然法学更加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内在联系,认为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自然法则,人们应当遵循这些法则来进行行为。
而实证法学则更加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和社会效果,侧重于对法律实践的分析和研究。
与之不同的是,边沁功利主义法学强调以幸福为最高价值标准,其主张将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与维护目的定位于最大化幸福的目标。
这种以最大幸福原则为核心的金标准被视作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最显著特征。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理论观点在当代法学领域仍然有着重要意义。
其强调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引导了现代社会对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开始关注以公平和公正为原则的法律体系的建设,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理论观点对这一现代法治理念的倡导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理论对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在审判过程中,边沁主张以实现最大幸福为目标的法律应当成为司法裁判的重要标准。
裁判应当在最大化社会幸福的基础上,综合各方利益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决策,以此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效力。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理论观点也在司法实践中为司法人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框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引导他们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的考量,更好地履行法官的职责。
北大简介
燕南园
燕南园,永远笼罩着一片静谧, 让人感到充满神秘。这里的确 有一种特殊的气氛,会让人不 由自主地降低说话的嗓音,放 轻走路的脚步。因为这里是学 界泰斗荟萃一地的处所,是北 大的象征,也是北大的圣地。 燕南园并不大,总共只有17幢 住宅。然而,正所谓“山 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80年来,曾经在这 里居住过的,差不多都是大师级的人物。如历史学家向达、翦伯 赞,数学家江泽涵,物理学家周培源褚圣麟,经济学家马寅初、 陈岱孙,哲学家冯友兰、冯定,化学家张龙翔、黄子卿,语言学 家王力、林焘,美学家朱光潜,生物学家沈同,法学家芮沐,文 学史家林庚,历史地理学家侯仁之……只能用国宝云集来形容了。
百周年纪念讲堂
百周年纪念讲堂,是为纪 念北大百年校庆所兴建,它 坐落于燕园中心位置,建筑 面积1.26万平方米,最高处 34.8米,地上主体三层、地 下一层,风格独特,设施一 流,内设拥有2167个座位 的观众厅,以及多功能厅、 化妆间、排练厅、纪念大厅、四季庭院、会议室、展廊、贵 宾接待室、观众休息厅等场地资源,另有先进舞台机械及自 动控制系统、电影数字立体声还音系统等专业设备。讲堂在 配合学校重大活动基础上,每年还承接推出文艺演出、电影 放映、讲座、典礼、会议、展览、新闻发布等活动数百场。
红楼七斋
红楼七斋即“德、才、均、备、 体、健、全”,单看这名字就知 道里面蕴涵了对学子多浓重的希 望了。尤其是整齐排列在未名湖 北岸的“德、才、均、备”四斋, 古香古色的雕梁、木柱、瓦当、 石阶和中国传统的门窗结构,即 继承了中国传统四合院的衣钵, 又明显带有西方文化的痕迹。这 四斋在民国时期是男学生的宿舍, 取中国传统文化中“水北为阳” 现在这里是北大教务部和研究生 院的办公场所。斋院周围,有成 林的柏树,是当年的学生所种, 经历了近百年的沧桑之后,如今 已经枝繁叶茂了。
育明考研: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冲刺押题笔记(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第三讲)
北大行管视频课程+内部资料+最后押题三套卷+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点评=2500元育明教育包揽2008-2013年北大行管考研状元。
2008年,郭同学398分;2009年,冯同学418分;2010年,葛同学398分;2011年,周同学384分;2012年,王同学402分,2013年,郭同学402分。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资料:《行政法学》复习指导笔记第三讲宪法与行政法的历史传统及理论基础一、法律与行政的历史传统(一)英美行政法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包括50来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形成的行政法体系。
1. “私法模式”(Private law mode)的行政法。
行政法不是独立的公法,长期以来不注重公私法的划分。
认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类同于公民之间的关系。
政府和公民遵守的法律和法律精神应当没有差别,私法的契约自由、平等互惠和诚实原则,同样适用于政府。
官民受同一种法律或法律精神的支配被认为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
对此,戴西(A.V. Dicey)对官民平等的论述有广为人知的影响。
因此,在法律与行政的关系上,英美法系注重私法规则和精神对行政的控制。
2. 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政纠纷服从于普通法院的管辖。
不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区别于欧陆)。
3. 把行政法主要视作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行政法主要是“控制(行政权)法”而非“管理法”。
4. 特别注重行政程序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
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第14条确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1966年《情报自由法》,1976年《阳光法》。
5. 建立了两类特殊的机构: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和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
6. 实行判例法制度。
(二)欧陆行政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形成的行政法律体系。
1. 注重公私法的划分,行政法事独立的公法。
2. 由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案件。
记芮沐先生二三事
题 就教 於 芮先 生。他不馑 仔 细地 视 网 了我的 吉稿 , 送就诸 如 A vct ee 1 喜 桨衍语 的 中文表 连 ,耐 心地 舆我 doa G nr 等 e a 封 谕 。 芮先 生在 舆我探 讨 擎 衍 问题 峙 徙不 探 取 简 翠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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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课税原则的法律适用与反避税征管体系研究
实质课税原则的法律适用与反避税征管体系研究朱 昊 俞丹茗(1.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8;2.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8)摘要:实质课税原则作为财税法的重要基石,却因其未明确规定于高位阶法律而面临着立法目的、实质依据以及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多角度对立统一问题。
税法作为财税领域重要公法,实质课税原则对私法行为及私法事实的干预,又或称之为对涉税事实的公、私法事实认定重构,其实质交融与法律适用应当被作为探究实质课税原则的必要切入点。
在此基础上将实质课税原则在相关征管制度上予以有限度的确认,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保障税务机关依据法定职权,综合运用多种法定原则,承担反避税等征管职能。
关键词:实质课税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反避税;有限确认随着财税法理论的深化与税收法治化的完善,实质课税原则越来越受到立法机关、税务部门等的关注与认可。
但是梳理这一原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仅有《关于印发<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数个部门规章中有所提及。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处于争议境地。
特别是2015年后全面依法治税的要求得以树立,对税务机关依法运用权力、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边界与碰撞提出了更高标准。
切实解决实践问题中的摩擦,首先应在立法和制度体系中进行理顺,作出正确的、符合发展规律的价值选择。
一、实质课税原则的定位与平衡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概念的界定与其发展历程的回溯往往是研究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依据。
实质课税原则缘起于一战后的德国,其出现的根源既是为了弥补税收法定原则的形式公平的不足。
实质课税原则在市场更为自由的时代下显得尤为效用,但在强调权力约束与权利保障的法治发展的大背景下貌似又显得格格不入。
(一)实质课税原则的定位偏纠虽然实质课税原则源于竭尽国家税收的实际征收,但在社会经济格局和管理理念的发展背景下,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价值已经有了重要的改变,即从单方强调税收征收的公权力向同时保障纳税人的私权利发展。
俞先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以俞先生为例,探讨其在法律层面可能面临的各种后果。
二、俞先生的法律行为及后果1. 侵犯他人财产权假设俞先生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有、使用、处分他人的财产,构成侵犯他人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俞先生应停止侵害,退还侵占的财产,赔偿受害人损失。
(2)刑事责任:若构成盗窃罪,俞先生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
2. 侵犯他人人身权假设俞先生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诽谤等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俞先生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受害人损失。
(2)刑事责任:若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俞先生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
3. 违反合同约定假设俞先生在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俞先生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合同解除:若违约行为严重,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4. 侵犯知识产权假设俞先生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他人的作品、专利、商标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芮沐先生民法学术思想简说
芮沐先生民法学术思想简说(张谷)/news/articledisplay.asp?NewID=2054芮沐先生对于我国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两个学科具有开创之功,这是与他在民法学方面知识广博造诣精深分不开的。
值此庆贺芮沐先生百岁华诞之际,为了更为全面地了解先生的法学思想,更应该回顾和重温芮先生的民法学术思想。
如果说芮先生是经济法学界、国际经济法学界的“名人”,那么,在民法学界便是另一番景况。
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法和民法的学派之争,加上现在民法学者的年轻化,知道芮先生民法修养的人可谓寥寥。
因此,芮先生是民法学界“有实无名”的“高人”。
芮沐先生早年留学法德。
在德国缅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受教于名师佛睿慈•冯•黑佩尔(Fritz von Hippel)教授。
黑佩尔教授对法律理论、民法和民诉法颇有建树,像后来在债法方面有名的约瑟夫•埃塞尔、在总则方面有名的逖洛•拉姆,均出自他的门下。
黑佩尔的教授资格报告题为《依照法律构建法学体系》,芮先生的博士论文题为《实证法和自然法的关系》;黑佩尔教授的代表作《以法律行为方式私人自治中的问题》,芮先生在民法方面的代表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学术上的传承有绪,孳乳浸多,由此可见一斑。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是芮先生撮取法德民法之精粹,以旧中国民法总则编和债编为标的,从事理论构建和阐释的一部力作。
该书起草于抗日战争之前,完成于抗战时期,曾经作为芮先生在西南联合大学时施教的教材。
一些著名的法学者,像大陆地区的汤宗舜、郭寿康、陈光中、林欣等教授,台湾地区的李模教授,都曾经从中汲取教益。
直到芮先生1947年从美国访问归来,任教于北京大学之后,该书才于1948年10月正式出版。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也是生不逢时、命运多舛的一部作品。
它面世之时,正值国民党统治后期,政府滥发金圆券,通货膨胀。
人民朝不保夕,食不果腹,卖书唯恐不及,何谈买书?纸张贵,成本高,销售难,书商自不愿出版。
经济法之原创性——芮沐先生经济法学术思想心得
作者: 程信和[1]
作者机构: [1]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出版物刊名: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144-150页
主题词: 国际经济法;学术思想;原创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心得;新中国成立;政治责任感;国际私法
摘要:新中国成立前后,芮沐教授即已成为一位资深的民法、国际私法专家。
更为可贵的是,他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与同事们一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的科学眼光和深厚的理论功底,适应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为创建两门新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
道心惟微 神理设教——访著名法学家芮沐教授
作者: 刘俍
出版物刊名: 法学杂志
页码: 38-40页
主题词: 国际经济法 法学专业 研究生 法律系 社会工作 经济法学 教授 法律顾问 法制建设北京大学
摘要: <正> 早就有个愿望,想去访问北京大学法律系的芮沐教授。
人们告诉我,芮先生是位“大忙人”,别看他已七十六岁高龄,可除了研究和教学外,他还担负着大量的社会工作,因此想见他恐怕不易。
果然,我几次前往燕园趋访,都未能得见其面。
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仍有着如此旺盛的工作精力,着实令我惊讶。
十月的一天,我见缝插针,终于在一次会议之余与芮沐教授见了面。
芮先生鹤发童颜。
声音洪亮,只观其面,无法想象这是一位七十六岁的老人。
见面后,我感到人们向我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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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经济法学泰斗——芮沐先生
1908年7月14日,先生出生在上海南翔镇、祖籍浙江吴兴。
曾在法租界的浦东小学上小学,升入英租界的马克密林中学念中学,后转学到法国圣房记教会学校。
1927年中学毕业后,先生选择到震旦大学学法律。
此时正值青春的先生,浓眉大眼,鼻直口方,饱满的额头下略微瘦削的脸庞,眉宇间蕴藏着逼人的英气。
促使先生立志学法的有两件事。
一是他二哥小时候踢足球被菲律宾人拿着棍棒打残了,下颌被打掉。
后来他二哥在上海街头给人劝架,被莫名其妙地打死,并且无人负责致使凶手逍遥法外。
二是他对当时租界的“公审公廨”深恶痛绝。
所谓“公审公廨”是英美两国在租界内成立的列强联合法庭,审理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人以外的一切案件。
而审判并非遵从法律,只是凭各国实力,毫无公平正义可言。
这样残酷的现实使青年芮沐立志“法律救国”,他要学好法律帮助苦难的中国人民打赢官司。
1931、1935年,先生分别到法国、德国留学,取得了硕士、博士学位。
1939年回国后先后在重庆中央大学和西南联大任教。
艰苦的抗战时期先生带领学生扛了过去,却对国共内战十分痛心、。
1945年,经友人介绍,先生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
1947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先生硬是撇下妻女提前回国,只是怕“再晚了就迎接不了解放了”。
回国后,先生一边在民法领域下功夫,一边为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创立殚精竭虑,还参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
一边在北大悉心教导年轻学子,一边数次出外访问(先生早年学习经历助他精通了法、英、德、俄、日、拉丁文等各种语言,是法律语言双重人才)。
1984-2011年期间,先生担任着北京大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的职务,直至2011年3月20日凌晨四时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逝世,享年103岁。
今天,中国的国际贸易日益增多,贸易争端也随之而来,急需这方面的法律人才。
进行2001年入世谈判和现在从事WTO工作的很多人都是先生的弟子。
如此,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着实令人叹服。
先生一生还特别注重中国的法律教育。
92岁高龄时,先生仍然亲自带博士研究生,学生们印象最深的是先生常骑着一辆“破自行车”穿梭在北大校园中,一趟一趟地到学生宿舍探望学生,一点没有老专家的架子。
陈光中、沈四宝、程
信和等法律界塔尖级人物都是先生的亲传弟子。
先生一生留下涉及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诸多论文、著作不计其数,民法领域代表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受到学界高度评价。
此外,《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问题》、《中国涉外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条约集成》等著作同样深受好评。
在《走进新中国法学大家》一书中,作者周恩慧称先生为“创沿经法第一人昔日栽柳今成行”,我觉得还应加上一句“桃李芬芳满天下”!
2012级3班方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