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宪法学专题-什么是宪法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科或学术领域,主要研究宪法的法律性质、历史背景、制定与修订过程、宪法理论、宪法解释与适用、宪法机构及其权力安排、宪法权利保障和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旨在深入分析和理解宪法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为宪法实施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宪法学的主要名词解释如下:1. 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内容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2. 法治:是宪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政治原则。
法治的实现要求国家、政府、公民及社会各方遵循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3. 宪政:是一种政治制度和组织方式,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宪法为准绳,规定政治权力的行使和制约关系,实现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分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 宪政主义:是宪法学的重要理论。
它主张在政治体制上实现宪法的法治原则,强调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合法、有限和可制约,主张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政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 宪政框架:是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等。
宪政框架的设计和建立,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和制约,保障政府公正、高效和稳定的运行。
6. 权力分立:是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权力应当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主要有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7.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宪法为依据,对宪法规定的条款、原则和规范进行确切、具体和具有约束力的诠释。
8. 宪法保障机制:是指为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机构和程序。
其中包括宪法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的责任和职权、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宪法修订和宪法解释程序等。
完整宪法基本知识
完整宪法基本知识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范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民的权利义务。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宪法不仅具有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还为公民提供了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全文将从宪法的定义、内容、制定和修订等方面,介绍完整的宪法基本知识。
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基本制度和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依据,也是国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保障。
宪法是国家行使权力的架构,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民的权益。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内容包括宪法的宗旨、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治结构、权力机关的设立与职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等。
其中,宪法的宗旨是指导国家发展和治理的目标,例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国家的根本价值追求,如平等、民主、法治、人权等。
而国家的政治结构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权力机关的设立与职权则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立法机构的职能与权限。
公民权利与义务部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同时也强调了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订宪法的制定与修订是一个经过反复讨论和民主决策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需要依赖于一个专门的宪法制定机构,如宪法起草委员会或宪法制定会议。
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修改宪法时,通常会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表决决定。
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的法定机构或居民投票进行批准。
四、宪法的作用宪法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权力范围,对政府行为和公民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权力制衡和限制:宪法通过制定明确的权力机构和职权范围,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和限制。
宪法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职权和责任,通过分权分立的原则,避免了政府滥用权力和权力过度集中。
宪法知识简答
宪法知识简答概述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具有正式的法定地位,对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进行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立法法定程序通常较为严格,在宪法范围内所制订的法律均应符合宪法规定。
一、宪法含义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国家的组织结构及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原则和方式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面性和约束性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级别的法律地位,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据。
宪法责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遵从和执行宪法,是国家政权和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形成1. 宪法法定程序宪法的制定、修改或废止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定程序,包括成文宪法和习惯宪法两种形式。
成文宪法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如国会法定程序、公民投票等;习惯宪法则是由国家政权的实践、司法案例、历史传统等共同形成的宪法。
宪法的形成程序一般相对严格,以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全面性。
2. 宪法内容宪法内容涉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领土、宪法的效力、宪法修正程序、法律的地位等内容。
三、宪法的功能1. 限制政府权力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并对政府权力施加了一定的限制,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
2.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民主选举权等,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秩序宪法对社会秩序、公民责任、国家安全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
4. 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制度原则,以确保国家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政治稳定。
四、宪法的变革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机构,如国会的特定多数通过、全民公民投票等程序。
宪法的修改需要考虑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等因素,既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同时也要适时更新宪法内容,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一、宪法概述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总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法律文书。
1.2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保障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约束政府的权力,调整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3 宪法的形式宪法可以采用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的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国家将宪法规定编入法典或宪法性文件中,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规定并没有编入法典或文件中。
1.4 宪法的来源宪法的来源包括历史传统、宪法实践、宪法学说、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它包括依法执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审判和保护人权等内容。
2.2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政权是人民所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归人民行使。
2.3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内容。
2.4 法治、民主、社会主义相结合中国宪法要求法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相结合,既要依法行使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宪法权利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教育、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利。
3.2 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守信用、服兵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宪法结构4.1 总纲宪法总纲包括宪法的性质、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是宪法的核心纲领和总体规定。
4.2 权利保障章权利保障章是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等内容。
宪法的有关知识点
宪法的有关知识点
宪法作为一部国家最高法律体现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秩序,对国家的运行和公民权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几个与宪法相关的知识点:
1. 宪法含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国家机构的职能和权力,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宪法的制定:宪法可以通过宪法制定会议、全民公投或立法程序来制定。
各国的宪法制定方式因体制差异而有所不同。
3. 宪法的内容:宪法通常包含国家组织机构、权力划分、公民权利和义务、司法体系和修宪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4. 宪法的权威性:宪法是一部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也应受到国家机构和公民的遵守和尊重。
5. 宪法的修宪: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发展,宪法可以通过修宪程序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进步。
6. 宪法的保障作用: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益,并约束了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7. 宪法的适用范围:宪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适用于所有公民和组织。
总体来说,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它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于公民来说,了解宪法的相关知识点是理解国家制度和规范自己行为的基础,也是积极参与公民事务的必要条件。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2、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3、修改宪法:简称修宪,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4、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5、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7、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8、柔性宪法: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叫做柔性宪法。
9、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10、钦定宪法:凡是有君主制定的称为钦定宪法。
11、民定宪法:凡是由全国国民的代表机关、制宪会议或者由“全民投票”表决通过的称为民定宪法。
12、协定宪法:凡由最高统治者(一般为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成的称13、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14、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15、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6、宪法渊源:是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起源和含义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2.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最早的现代宪法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
在世界各国,宪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2. 宪法的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关的活动。
3. 宪法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4. 宪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立场、宪法的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2.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等内容。
3. 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等内容。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公民的义务等内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作。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性质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定和修改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包括议会通过、公民公投等程序。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公平。
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宪政、司法独立、权力分立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确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宪法解释可以通过宪法审查和宪法解释机构来实现。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需要合理地解释和适用宪法,保障公民权益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五、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也会对其他法律产生影响。
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是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建立了不同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审查制度、宪法保护机关等。
七、宪法的发展和变革宪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而不断发展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
八、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
通过这些方法,宪法学者可以深入研究宪法的内涵和外延,为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以上是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更好地掌握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宪法学是一门重要而庄严的学科,它关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公民的权益,希望同学们能够用心去学,用心去研究,做出更大的成绩。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规定一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根本问题,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上对比关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关系——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和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3、宪法规范——由宪法规定的人们进行个人活动和社会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具有是高的法律效力。
4、成文宪法——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其特点是:规范明确,易于执行和监督。
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先驱和代表。
5、不成文宪法——由宪法习惯和宪法性文件构成的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其特点是:规范性不强,伸缩性大,不便于执行和监督。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6、刚性宪法——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日本宪法和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代表。
7、柔性宪法——在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都与普通法律相关同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的代表。
8、钦定宪法——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最有代表性的是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9、协定宪法——由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定的宪法,如1830年的国宪法。
10、民主宪法——由国民公决或代表国民的机构制定通过的宪法。
现代宪法绝大多数是民定宪法。
11、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体现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
12、资本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品税资料的资本家私人战胜的制基础之上、体现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13、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即将国家权力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三权之间互相平衡与制约。
14、议行合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
“议”即决定重大问题和立法。
“行”即执行立法与决策,“议行合一”就是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执行权统一掌握在人民选举的国家权力机关手中的原则。
宪法学笔记
16、 宪法正文。宪法正文的内容可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具体组成部分。
宪法的总则一般规定一国根本的原则、基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国家标志等。
宪法正文的分则部分是总则部分内容的具体细化,是宪法的主要规范的位置所在,也是主要的实体内容部分。
宪法学笔记
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主要表现在:
9、 法治
法治又称“依法治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基本含义是:(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2)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3)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4)法律必须是可知的,可以信赖的;(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11、 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
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也是现代国家宪法有关权力分配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它是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在宪政国家,必须将权力制约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应在国家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得到落实。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因为从政治层面而言,当国家权力从过去由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少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必然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相互分离。为了保障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力制约机制的根本法也就运用而生。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干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干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
群众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盘剥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XXX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XXX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XXX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1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3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O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 1.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
2.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表现在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2、普通法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利。
(制宪权高于一般国家权力,而不是以一般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权利。
制宪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在于,有权创制宪法来决定一般国家权力的具体形态) 。
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也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国民)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之为制宪机关。
(我国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O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就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就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就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就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与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标准就是瞧宪法就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就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就是绝对没有文字,而就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与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与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与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就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就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1. 宪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经过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逐渐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革命,特别是美国和法国宪法的切里,近现代宪法形成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公民权利的保障、国家权力的划分。
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2. 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体现了宪法范围的大小。
3. 宪法性法律:是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4. 宪法的分类:是指按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
5.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6. 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7.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8.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9.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10.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调共同制定的宪法。
11.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12. 原生宪法:是指直接产生于本国的宪政运动或者说根植于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其内容大多具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
13. 派生宪法:是指从外国移植或模仿,其内容具有继承和借鉴性的宪法。
14. 纲领性宪法:是指宪法内容中包括不少目前尚未实现或正在争取实现的部分。
宪法学基本知识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4、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转(3)、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1、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的性质,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
我国宪法对国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宪法学习材料1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和根本任务
宪法学习材料1、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现代宪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答:(1)人权原则;(2)民主原则;(3)社会利益原则。
3、宪法与一般法律有什么不同的特征?答:(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2)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4、宪法的作用?答:(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3)调整国家罪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5、我国制宪权是由哪个机构行使的?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6、我国由哪个机构负责宪法解释?答: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7、什么是违宪审查?答: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特定事项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决定其是否违宪的制度。
8、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机构?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9、什么是宪法关系?答、包括国家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活动过程中与公民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在实现国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10、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答:(1)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11、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答、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
1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那几个方面?(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2)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13、建国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几部宪法?答:4部宪法。
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14、为什么说1982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答:1982年宪法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宪法学笔记--什么是宪法
宪法学笔记目录:0.绪言1.什么是宪法2.宪法的产生与发展3.国家性质4.政权组织形式5.国家结构形式6.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7.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8.国家机构0--绪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意义和方法研究对象:宪法学是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具有科学性(从形式和表面现象到本质规律),阶级性(尤为明显,因为宪法是政治法,阶级斗争、政治斗争中的各种社会力量的兴衰胜败,总要在本国的宪法和宪法理论中表现出来),规范性的特点。
与其他法律部门比较,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现实性与纲领性结合,广泛性和根本性的统一,权力性和义务性的交叉。
宪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包括四方面:第一,研究宪法的起源和本质,类型和特点,内容和形式,产生和发展这些带有规律性的,本质性的问题。
也研究宪法的历史类型及每种类型的具体内容和重要特点。
第二,研究体现在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之中的具体宪法规范。
第三,研究中国,外国宪法思想和宪法制度的发展历史,即中外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发展史。
第四,研究宪法同经济,政权,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重点是研究本国宪法,宪法又称国家法,宪法学又称国家法学。
意义:第一,政治意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提高学员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内容和优越性的认识,增进人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觉性,法律专业课程和政治课。
)第二,法律意义(有助于帮助学员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第三,理论意义(宪法学是一门带有基础理论课性质的法律专业课程,因此学好宪法课有助于学员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程。
)第四,实践意义(有助于提高学员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自觉地投身到政治体制改革中来,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指导思想和学习方法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学习方法:马克思主义第一,阶级分析的方法(由于作为宪法学为主要对象的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此必须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才能正确认识宪法的本质和作用。
宪法学-宪法的概念
三,宪法的概念
1.从宪法规定的内容角度定义“宪法” 如法国的《人权宣言》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2.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定义“宪法” 如《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和”. 3.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定义“宪法” 如吴家麟教授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课后思考题]
简述宪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看看能不能自己总结出一个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释义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3、中国近代宪法涵义的出现 20世纪初因袭日本人的译法,由日本人箕作麟祥翻译到中国。1908年清王朝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宪法之近代涵义随之得以确立。
[问题]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制度化,那么为什么古代典籍中的“宪法”不可能具有近代宪法的意义呢?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 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严格
二,宪法的特征
(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人权宣言>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2、中国古代“宪法”之语源 中国古籍中常见的字眼是“宪”、“宪法”、“宪章”、“宪典”、“宪纲”等。宪法作名词时一般指法、法律、典章制度,例如《国语》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之说,《尔雅》有“宪,法也”之说。宪法作动词时常指公布法律、遵守法律、法律制裁等,例如《四书章句》:“宪章者、迫其守法”。
宪法学
宪法学大一主要背诵知识点
宪法学大一主要背诵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宪法的概念、原则、内容和功能等方面的知识。
对于大一的同学来说,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大一学生在宪法学学习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准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权利。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
二、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保障性特点:宪法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稳定性特点:宪法需经过相对较高的程序修改,确保国家制度的相对稳定性。
3. 指导性特点:宪法为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指导原则和基本规范。
三、宪法的写作形式宪法的写作形式通常采用条文和章节的形式。
条文是宪法的具体规定,而章节则是对宪法的一般性规定进行归类、编排。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理解和应用。
宪法的解释通常由宪法解释机关进行,保证了宪法的统一解释和执行。
五、宪法的原则宪法包括了一些基本原则,如宪政原则、民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法治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制度安排,对国家的政治、社会和法律体系产生着重要影响。
六、宪法的修改和补充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一定的程序,比如需要特定比例的议会支持或公民公投等。
有时,宪法需要进行补充性法律的制定,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制度变革的需要。
七、宪法的具体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机构和官员的组织结构、行使权力的范围和方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大一的学生需要熟悉宪法的具体内容,重点掌握国家机构和权力的分配等方面的知识。
总结: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对于大一的学生来说,需要重点掌握宪法的定义、特点、写作形式、解释和适用、原则、修改和补充等知识点。
同时,对于宪法的具体内容也需要有所了解。
通过学习宪法学的基本知识点,可以为将来的法学专业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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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宪法第一讲什么是宪法本讲重点和难点: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目的一、宪法的词源从字义上探究宪法的含义。
(一)古代西方国家的“宪法”我们今天所用的法学术语、词汇和原理,有很多或者准确一点说,大部分都是来自西方。
所以要探究这些术语、词汇的原意,不能不回溯到它们的母国。
在西方,“宪法”一词,出现很早。
(提问:“宪法”在古代西方的含义什么?)“宪法”的英文是Constistution,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意思是组织、规定、结构、确立、敕令、命令等。
但是如果往前追溯,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那里。
(1)亚里斯多德考察了希腊各城邦的法律,他把各城邦的法律分为两种:宪法和法律。
但是,他所说的“宪法”,与近代意义上的宪法的含义不同,实际上是指有关城邦的组织和权限的法律,类似于现在的政权组织法。
后来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宪法一词仍然在使用,但其含义仍与近代不同,是指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
(2)中世纪时,宪法一词,指表明封建主和教会各种特权的法律。
例如,英国1164年亨利二世颁布的《克拉朗敦宪法》,是规定国王与教士关系的。
又如,1215年英王约翰颁布的《大宪章》,规定了英王与英国贵族、诸侯、僧侣的权利义务关系。
注意:1215年被普遍认为是最早的宪法性文件。
而马克斯主义法学和我国的传统教科书,则认为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是在17、18世纪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为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很多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
(二)古代中国典籍中的“宪”或“宪法”1、《尚书·诰命》:“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
《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令”。
《史记·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
《周礼·秋官·小司寇》:“宪,刑禁”。
可见,在古代中国,宪法与法律、法令相等同,并且主要是指刑法。
2、《中庸》:“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此处,“宪章”是动词,指效法、遵守、实施法律。
实际上,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一词,是在19世纪末期才出现于我国的清末。
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马建忠、王韬、郑观应等人为代表;后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宣传立宪。
“宪法”一词的确定,来源于日本的首相伊藤博文。
1905年五大臣出国考察西方九国政治(日、英、美、德、法、奥、意、俄、比),上奏立宪的三大好处:一、皇权永固;二、外患减轻;三、内乱可弥。
1906年9月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从此,“宪法”一词,被正式采用。
现代国家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无宪法。
那么,到底什么是宪法?宪法究竟是干什么用?常用宪法学教材中的定义是否恰当?下面我们先看看世界上几个主要国家的宪法,然后进行一下归纳,给出一个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结构英国的宪法是什么?英国不存在一部统一的宪法典,而是有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
主要包括了早期的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均《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均《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也包括了20世纪以来制定的1911年的《议会法》、1928年的《国民参政法》、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1965年的《民族关系法》、1966年的《审判与调查法》、1970年的《地方政府法》、1971年的《移民法》、1971年的《法院法》等。
英国1215年大宪章,共63条:“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总主,诺曼第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约翰,仅向大主教,主教,主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官,执行吏,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顺的人民致候。
……(1)……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孙后代,同时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余等王国内一切自由人民,并允许严行遵守,永矢勿渝。
(2)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继承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
……(3)……(4)凡经管前款所述达成年之继承人之土地,除自该项土地上收取适当数量之产品,及按照习惯应行征收之赋税与力役外,不得多有需索以免耗费人力与物力。
……(39)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王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入任何其他损害。
……”英国《权利法案》(1689年),共13条:“……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宣告: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会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有简短的序言,正文7条;加上27条宪法修正案。
序言:“我们美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证国内安宁,筹备公共防务,增进全民福利,并谋求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起见,特为美利坚合众国规定和制定这部宪法。
”正文:规定联邦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联邦和各州的关系;修宪程序等。
修正案:前十条又称人权法案。
法国:(1)法国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无序言,是由“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4日通过),“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案”(1875年7月16日通过)——为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
(2)《法兰西共和国宪法》(1958年10月4日公布,1976年6月18日最后修改)。
有序言,共92条,15章。
分为序言;主权;共和国总统;政府;议会;议会和政府的关系;国际条约和协定;宪法委员会;司法机关;高级法院;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方单位;共同体;联合协定;修改;过渡规定。
共15章。
其中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很少,仅第3条第3款规定:“凡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国成年男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选举人。
”日本:《日本国宪法》(1946年10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施行),有序言,共103条,11章。
序言宣布主权属于国民,表达和平决心。
其中第3章为国民的权利义务。
从以上可以归纳出两点:(一)从结构上看,一般来讲,宪法包括三大部分:前言;正文;修正案。
前言一般认为是宣示性的,没有法律效力,不产生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这一点上,法国例外。
法国宪法的前言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从内容上看,宪法必须规定什么?宪法的条款在性质上分为两类:(1)或者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义务、权限的划分;或者(2),规定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思考问题:(1)公民的权利义务是否必须规定,或者说是否必须列举在宪法之中?(美国宪法最初没有;法国宪法起初也没有,后来有所规定,但也很少。
(2)联系我国的“齐玉苓案”,以及该案引出的司法解释及该司法解释的后来变化。
(3)“齐玉苓”案的思考:宪法是否调整普通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怎样评价理解宪法的司法化观点?怎样评价宪法的私法化观点?(4)附带思考:联系今年最近报道的山东冠县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上学事件(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
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
后来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玲”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操纵下,从滕州八中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入济宁商校就读。
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后,以“齐玉玲”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齐玉苓经过复读,后就读于邹城劳动技校,1996年8月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自1998年7月,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晓琪侵害了齐玉苓的姓名权,判决陈晓琪停止侵害,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5,000元。
齐玉苓不服,提出上诉,要求陈晓琪等赔偿各种损失56万元。
该案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3日专门就该案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明确指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山东高院8月23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由陈晓琪和陈克政赔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由陈晓琪、陈克政赔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
)三、宪法的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何不同?这就是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公法。
2、宪法是授权性的。
(指授权予政府)3、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
4、宪法是“基本法”。
(基本权利,主要指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
)5、宪法是相对稳定的。
总结:宪法的概念。
什么是宪法?《布莱克法律词典》:“整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政府宪章”,是“民族或国家的基本组织法,用以确立其政府的特性与观念,对政府的内部运作,规定其所必须服从的基本原则,组织政府并调节、分配及其限制其不同部门的职能,并规定主权行使的范围与方式。
”通常宪法学教材中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确认和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简单定义:宪法是规范政府和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