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说明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说明
总说明(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列入概算,不得任意压低。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劳动保险费:5、税金:6、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根据本费用计算规则,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建筑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利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二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被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32.00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30.00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7.00元/工日。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江苏定额计算规则
《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1总说明一、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改进和加强工程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对一九九七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苏省估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进行修编,重新编制出二00一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省估价表),结合我省建筑配件通用图集的常用做法,以主体项目为主,综合其有关项目制定出《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以省估价表为准。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施工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单位工程总包执行本定额,由总包分包出去的钢筋砼构件、金属构件、木门窗构件、打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总分包之间结算按省估价表执行,本定额与省估价表发生差价由总包单位负责。
本定额的主要作用是:1、编制施工图预算、概算之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之依据;3、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合同、编制竣工结算之依据;4、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之参考。
三、本定额综合项目及含量是按现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设计标准、经测算比较、综合分析后取定的,除定额注明者外一般不予调整。
执行中,本定额发生部分缺项或未综合到的项目而省估价表中有的,可按省估价表的规定直接套用。
省估价表是本定额的补充。
在使用过程中仍有缺项的,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经当地造价处(定额站)批准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本定额中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原价、场外运输费、采购保管费、预算价格均已在省估价表附录中详细列出,省估价表中的附录适用于本定额。
材料中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计算:1、本定额的基价和省估价表附录五的材料预算价格作为计取有关费率的基础,实际市场的材料原价与定额取定原价发生价差,按各市造价处(站)发布的材料调差办法执行。
2、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均按定额基价或省估价表附录五的材料预算价格取费,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省估价表附录五中材料预算价格除以 1.01退给建设单位(该1%是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毫米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应按定额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计价规则交底资料【2003】
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上册中国计划出版社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江苏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江苏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江苏定额解释说明书(终审稿)
江苏定额解释说明书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总说明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第三章桩基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钢筋工程第六章混凝土工程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第八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九章木结构工程第十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十一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第十二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第十三章楼地面工程第十四章墙柱面工程第十五章天棚工程第十六章门窗工程第十七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十八章其它零星工程第十九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第二十章脚手架第二十一章模板工程第二十二章施工排水、降水第二十三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第二十四章场内二次搬运附录说明附录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钢筋含量表附录二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1)单项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附录二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2)综合机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附录三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一)普通混凝土附录三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二)防水混凝土附录三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三)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附录三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四)特种混凝土附录四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其它砂浆配合比表附录五防腐耐酸砂浆配合比表附录六主要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附录七抹灰分层厚度及砂浆种类表附录八主要材料、半成品损耗率取定表附录九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一)型钢理论重量附录九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二)附录九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砖砌大方脚折加高度表(三)形体计算公式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2005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说明(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列入概算,不得任意压低。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劳动保险费:5、税金:6、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根据本费用计算规则,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建筑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利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二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被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32.00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30.00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7.00元/工日。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江苏定额解释说明
总说明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第三章桩基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钢筋工程第六章混凝土工程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第八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九章木结构工程第十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十一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第十二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第十三章楼地面工程第十四章墙柱面工程第十五章天棚工程第十六章门窗工程第十七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十八章其它零星工程第十九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第二十章脚手架第二十一章模板工程第二十二章施工排水、降水第二十三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第二十四章场内二次搬运附录说明附录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钢筋含表附录二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1)单项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附录二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2)综合机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附录三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一)普通混凝土附录三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二)防水凝土附录三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三)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附录三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四)特种凝土附录四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其它砂浆配合比表附录五防腐耐酸砂浆配合比表附录六主要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附录七抹灰分层厚度及砂浆种类表附录八主要材料、半成品损耗率取定表附录九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一型钢理论重量附录九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二)砖砌大方脚折加高度表附录九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三)形体计算公式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得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江苏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江苏安装说明江苏安装-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估价表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估价表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估价表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本估价表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为每工日26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二月目录一、总则二、工程费用的组成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规定(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投资项目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投标价、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本定额是按照承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率计算。
不分工程类别的按本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计日工计算规定: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教程综述.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College of Civi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二 主要修编内容
(四)其他项目费的调整 1、总承包服务费定义与新规范一致,取消了原定额中 对于总承包(交钥匙工程的描述); 2、结合新规范,取消了预留金、零星工作项目费;增 加暂列金额、暂估价内容、计日工内容。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College of Civi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College of Civi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二 主要修编内容
(三)措施费的调整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省造价 总站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收取。为与新规范一致,将该费用 放入措施费,性质为不可竞争费,必须足额计取。 2、环境保护费不再单独计取,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 计计取,费率相应调整。 3、明确了临时设施费的范围(另详)。
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 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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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说明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总说明(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列入概算,不得任意压低。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劳动保险费:5、税金:6、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根据本费用计算规则,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建筑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利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二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被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元/工日。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⑧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的利润。
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建筑工程管理费分工程类别按下表中规定计算,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管理费是以一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下表中规定计算。
建筑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二)措施项目费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2、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
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4、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第十四章计算。
6、混凝土、钢筋棍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第十二章计算。
7、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第十一章计算。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己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9、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建筑物超高措施增加费:凡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米时,应计算超高措施增加费。
超高措施增加费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周期延长摊销、脚手架加固、高压水泵摊销、临时垃圾管道等全部所需费用。
基坑支护、施工排水、降水、建筑物超高措施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第十三章计算。
10、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第十四章计算。
11、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由建设单位另行列支。
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13、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按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执行,该费用根据工程工期提前的幅度,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计取。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取。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4%计取。
14、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根据工程质量标准加以确定。
住宅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被评为优质工程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
15、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三)其他项目费1、总承包服务费(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计算。
(2)施工总分包建没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需由建设单位支出的费用。
该项费用按照分包部分造价的2%~5%计算。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如下:安全生产方面:(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文明施工方面:(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