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要求,为适应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需要,保障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则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和营改增前后各项费用水平不变的原则调整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调整时间及范围(一)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以及2016年4月30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一、直接费(一)调整直接费定义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的定额(包括说明)规定的各项费用累计之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零星项目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二、管理费、利润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管理费、利润合并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人工费30.98通用安装工程36.2市政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园林绿化工程种植50.68养护41.04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37.99房屋修缮工程34.20民防工程30.98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34.82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造价【2016】11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二、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有关直接工程费的调整。
(1)材料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原定额材料单价×调整系数。
定额材料调整系数见下表。
定额材料种类调整系数商品砼(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砂、土、石料、石灰、砖、瓦(不含粘土实心砖、瓦)0.9709自来水、树苗、花卉、草、藻类植物、林业产品、化肥、农药、农膜0.8850其他材料0.8547(2)机械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一)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0%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0%”。
(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执行。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一)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的15定额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等有关政策通知,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如下:1.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2.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3)定额材料基价调整系数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工程施工报价税费怎么算
工程施工报价税费怎么算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报价税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正确计算税费不仅可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还可以避免因税费计算不当而造成的额外成本。
在中国,工程施工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工程施工报价税费的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对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工程施工中,根据国家增值税政策规定,普通纳税人需要按照销售额的17%交纳增值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增值税=销售额×17%其中,销售额指的是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可以扣除相应的进项税,以避免重复征税。
二、营业税营业税是我国对企业销售额的征收税收。
在工程施工中,根据国家营业税政策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按照不同的税率交纳营业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营业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其中,适用税率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施工项目性质来确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营业税目前已经逐步被增值税所替代,因此在实际报价中需要特别注意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企业利润的征收税收。
在工程施工中,根据国家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普通纳税人需要按照企业利润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企业所得税=利润×25%其中,利润指的是工程施工项目的净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可以扣除相应的成本开支,以避免重复征税。
总结在工程施工报价税费的计算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特别关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方面的税收,以确保税费的正确计算和合规缴纳。
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借助财务专业人员的帮助,以确保税费的正确计算和合规缴纳。
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费计算方法,以避免因税收政策变化而造成的额外成本。
总之,正确计算工程施工报价税费,不仅可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还可以避免因税费计算不当而造成的额外成本。
工程造价学习笔记。
第一章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案例 1)拟建项目主厂房投资=工艺设备投资×(1+∑Ki∑K j):与设备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投资系数拟建项目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拟建项目主厂房投资×(1+∑Kj)∑K j):与主厂房有关的各专业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系数。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工程费与其它费×基本预备费率涨价预备费:P=∑It[(1+f)t —1]It:建设期第t年的静态投资;f:建设期物价平均上涨率;静态投资=工程费与其它费+基本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静态投资+涨价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率建设期贷款利息=(∑年初累计借款+1/2年初新增借款)×贷款利率固定资产总投资=工程费与其它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拟建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率(扩大指标估算法)案例 2实际利率=(1 + 名义利率/年计息次数)年计息次数—1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应收(或预付)账款+现金+存货应收账款= 年销售收入÷年周转次数现金=(年工资福利费 + 年其他费用)÷年周转次数存货= 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 + 在产品 + 成产品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年周转次数在产品=(年福利工资+ 年外购原材料、燃料+ 年其他制造费用+ 年修理费)÷年周转次数成产品=年经营成本÷年周转次数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年周转次数案例 3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税率所得税=(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总成本)×所得税率年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余值=年折旧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营运期)+残值动态投资回收期=(累计折现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的年份—1)+(出现正值年份上年累计折现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当年折现净现金流量)财务净现值:FNPV=tc nt t i CO CI -=+-∑)()(11财务内部收益率:IRR=i 1+211NPV NPV NPV +(i 2—i 1)i 1<i 2案例 4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维简费+利息税后利润+折旧费+摊销费≤该年应还本金则该年税后利润全部为未分配利润,不足部分为该年亏损,此时:不计取当年的盈余公积金和应付利润。
造价〔2016〕11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信息时间: 2016-4-26 阅读次数:24235 】【我要打印】【关闭】造价〔2016〕11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二、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有关直接工程费的调整。
(1)材料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原定额材料单价×调整系数。
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原定额台班单价×0.8952。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的调整系数见下增值税下,调整后的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取费费率见附件。
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中的增值税是指将增值税计算在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的一种税费计算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服务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的计算规则,可以将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
1.增值税税率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因此,在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中,一般会将13%的增值税计入其中。
2.增值税计算方式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将应纳税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
在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中,应纳税销售额是指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的销售额。
根据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可以计算出工程项目中的应纳税销售额,并将其乘以13%的增值税税率,即可得到增值税的费用。
3.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的影响将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可以使概算费用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成本。
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是用于进行工程项目预算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工具,而增值税作为一种必要的税费,在工程项目中占据一定比例。
将增值税计入概算费用中,可以更好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真实成本。
4.注意事项在计算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的增值税时(1)税率的准确性。
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13%,但税法可能会有调整,需要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2)应纳税销售额的确定。
应纳税销售额是计算增值税的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的销售额。
(3)增值税计算的精度。
在进行增值税的计算时,需要注意增值税税率的计算精度,避免计算错误。
总之,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中的增值税是一种将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的税费计算方式。
根据增值税的计算规则,可以将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以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成本。
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注意税率的准确性、应纳税销售额的确定和计算精度等方面的问题。
造价〔2016〕11号--安徽省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附件: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费用调整一览表一、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筑工程取费费率(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建筑工程利润率(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费率(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装饰装修工程利润率(4)装饰装修工程规费费率3.安装工程取费费率(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安装工程利润率(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4.市政工程取费费率(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市政工程利润率(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5.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利润率(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二、2008年《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设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综合费率构成2.规费规费构成三、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3.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4.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5.规费及费率规费构成及费率四、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1.工程造计计算程序表2.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表五、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1.工程量清单计价(1)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2)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3)安全文明施工费(4)规费2.定额计价(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编制概算、预算)(1)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上册、土石方工程○2下册(2)定额费率六、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有关费率标准。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
税)
该规则适用于武汉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其目的是规范施工费用的计算方法,以确保计算结果合理、准确,并避免出现偏差过大的情况。
施工费用计算基础
建设工程施工费用的计算基础是建筑面积或建筑体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增值税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费用中的增值税,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执行。
施工费用中的各项支出
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包括工程造价、管理费用、工程预备费等各
项支出,这些支出均应在费用计算中得到合理的统计和分摊。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延误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或延误情况,应及时进行审批和费
用计算,确保费用合理,不得出现乱收费等不当行为。
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以
确保规则的有效执行和施工费用的合理计算。
以上是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地遵守规定,保障施工质量,并推动武汉市建
设事业的稳步发展。
造价〔2016〕11号 安徽省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1
理总2201
2
附件:
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费用调整一览表
一、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3
1.建筑工程取费费率
4
5
6
2.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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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工程取费费率
9
10
4.市政工程取费费率
11
12
13
5.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
14
15
二、2008年《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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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2.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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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18
1.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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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4.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
5.规费及费率
20
四、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1.工程造计计算程序表
2.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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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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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额计价(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编制概算、预算)(1)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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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25。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一)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及增加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执行。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一)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的15定额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政策通知,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如下:1.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2.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中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率(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1.工程在市区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2.工程在县城、镇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3)定额材料基价调整系数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31号文》(报批稿)
附件5-3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报批稿)二○一七年四月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规定由综合工费标准、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组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按增值税税制的特点,对各项费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订。
三、对综合工费标准、采购及保管费费率、工程用水电基期综合单价、火车运输综合系数、施工措施费费率、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施工器材年使用费率、间接费费率、设备运杂费费率、税率、项目建设管理费费率、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费率、生产准备费标准、铺底流动资金标准等进行了修订。
四、对“采用调查价格材料的品类”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粉煤灰、风沙路基防护用稻草(芦苇)、钢轨扣件(砼枕用)、隧道防水板、火工品、桥梁高强螺栓、桥梁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钢制防护栅栏网片等材料。
五、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建设单位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施工监理费、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其他咨询服务费、利用外资有关费用等计费标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四、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六、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模板】
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 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22〕113 号) 中的“附录 M 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内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014〕113 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普通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 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2.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 (包括招标控制价) 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费用标准按“附 M 新表1”、“附 M 新表2”、“附 M 新表3”、“附 M 新表 4-1”、“附 M 新表 4-2”中有关“普通计税法”的规定执行;2)单位工程的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 E 新表 3-1-1”、“附 E 新表 3-1-2”、“附 F 新表 1-1”、“附 F 新表 2-1-1”、“附 F 新表 2-2-1”、“附 F 新表********”、“附 F 新表********”、“附 L 新表 4-1”执行。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 .施工图预算(包括招标控制价)费用标准按“附M新表1”、“附 M 新表2”、“附 M 新表3”、“附 M 新表 4-1”、“附 M 新表 4-2”中有关“简易计税法”的规定执行。
2 .施工图预算(包括招标控制价)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E 新表 3-2-1”、“附 E 新表 3-2-2”、“附 F 新表 1-2”、“附 F 新表 2-1-2”、“附 F 新表 2-2-2”、“附 F 新表********”、“附F 新表********”、“附 L 新表 4-2”执行。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DOC 36页)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DOC 36页)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3.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4.市政养护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6年4月15日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20.78~30.98通用安装工程32.33~36.20市政工程土建28.29~32.93安装32.33~36.2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28.29~32.93安装32.33~36.20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园林绿化工程种植42.94~50.68养护33.30~41.04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29.21~37.99房屋修缮工程23.16~34.20民防工程20.78~30.98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26.22~34.82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经测算,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上海市于今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建筑业营改增税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重点阅读1、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下列公示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4、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范。
6、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附件内容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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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调整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的定额(包括说明)规定的各项费用累计之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零星项目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二、管理费、利润
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管理费、利润合并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30.98
通用安装工程36.2
市政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50.68养护41.04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37.99
房屋修缮工程34.20
民防工程30.98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
道工程)
34.82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直接费2.37
通用安装工程 2.37
市政工程土建
3.75 安装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
2.80 安装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 2.37 养护∕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2.37 房屋修缮工程 2.37 民防工程 2.37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
道工程)
3.75
五、规费
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河道管理费归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
六、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表1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表
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
一
直接费工、料、机费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
二其中:人工费
三零星工程费(一)×费率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率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
六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七小计(一)+(三)+(四)+(五)+(六)
八
规费社会保险费(二)×费率
九住房公积金(二)×费率
十增值税[(七)+(八)+(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十一费用合计(七)+(八)+(九)+(十)
表2安装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表
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
一
直接费工、料、机费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
二其中:人工费
三零星工程费(一)×费率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率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
六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七小计(一)+(三)+(四)+(五)+(六)
八
规费社会保险费(二)×费率
九住房公积金(二)×费率
十增值税[(七)+(八)+(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十一费用合计(七)+(八)+(九)+(十)
表3市政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表(土建)
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
一
直接费工、料、机费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
二其中:人工费
三零星工程费(一)×费率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率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
六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七小计(一)+(三)+(四)+(五)+(六)
八
规费社会保险费(二)×费率
九住房公积金(二)×费率
十增值税[(七)+(八)+(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十一费用合计(七)+(八)+(九)+(十)
表4市政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表(安装)
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
一
直接费工、料、机费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
二其中:人工费
三零星工程费(一)×费率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率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
六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七小计(一)+(三)+(四)+(五)+(六)
八
规费社会保险费(二)×费率
九住房公积金(二)×费率
十增值税[(七)+(八)+(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十一费用合计(七)+(八)+(九)+(十)
一
直接费工、料、机费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
二其中:人工费
三零星工程费(一)×费率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率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
六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七小计(一)+(三)+(四)+(五)+(六)
八
规费社会保险费(二)×费率
九住房公积金(二)×费率
十增值税[(七)+(八)+(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十一费用合计(七)+(八)+(九)+(十)
表6园林建筑工程概算计算表
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
一
直接费工、料、机费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
二其中:人工费
三零星工程费(一)×费率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率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
六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七小计(一)+(三)+(四)+(五)+(六)
八
规费社会保险费(二)×费率
九住房公积金(二)×费率
十增值税[(七)+(八)+(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十一费用合计(七)+(八)+(九)+(十)
一
直接费工、料、机费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
二其中:人工费
三零星工程费(一)×费率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率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
六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七小计(一)+(三)+(四)+(五)+(六)
八
规费社会保险费(二)×费率
九住房公积金(二)×费率
十增值税[(七)+(八)+(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十一费用合计(七)+(八)+(九)+(十)
表8公用管线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表
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
一
直接费工、料、机费按概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
二其中:人工费
三零星工程费(一)×费率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率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
六施工措施费[(一)+(三)+(四)]×费率(或按拟建工程计取)
七小计(一)+(三)+(四)+(五)+(六)
八
规费社会保险费(二)×费率
九住房公积金(二)×费率
十增值税[(七)+(八)+(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十一费用合计(七)+(八)+(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