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2019年汽车维修工电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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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晋人社厅函〔2019〕344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34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晋劳社培〔2004〕292号)、《关于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1〕31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按照“自主申报、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原则实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职业(工种)(一)技师申报职业(工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车工、钳工、焊工、铣工、磨工、电切削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锅炉操作工、手工木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架子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制冷工、评茶员、汽车维修工、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保安员、安全评价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冲压工、安检员等。

(二)高级技师申报职业(工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评茶员、保安员、安全评价师、电切削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汽车维修工、车工、焊工、电工、铣工、钳工、磨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铸造工、模具工、铸造工等。

关于做好2015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2015)

关于做好2015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2015)

关于做好2015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2015)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办〔2001〕90号)及有关要求,在2014年扩大技师社会化考评试点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会化考评职业(工种)(一)技师(职业资格二级)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为: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焊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汽车驾驶员、冷作钣金工、铸造工、涂装工、磨工、镗工、餐厅服务员、中式面点师、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制冷工、冷藏工、金属热处理工、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化工仪表维修工、锅炉运行值班员、锅炉操作工。

(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为: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焊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车工、机修钳工、餐厅服务员、中式面点师、美发师、美容师。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技师应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任职2年以上,申报高级技师应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任职3年以上。

(二)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行业或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三、考评时间与方式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时间:11月28日。

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三个步骤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采取现场操作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技师综合评审由考评专家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技术总结)进行评审,确定综合评审成绩;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由考评专家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论文(技术总结)进行现场答辩,并依据其工作业绩确定综合评审成绩。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劳动人事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及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及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及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浙交[2011]21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1 年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及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浙交〔2011〕215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满足浙江交通转型发展的人才需求,根据厅人才工作计划及有关要求,将开展2011 年交通运输行业部分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评工作。

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一)初、中、高级工公路养护工、路基工、路面工、压路机操作工(筑机操作工)、拌和楼操作工、公路运输(桥梁)起重工、桥梁钢筋工、桥梁木工、公路监控设备操作工、车辆通行费收费员、站务员、汽车检测工(二)技师公路养护工、路基工、路面工、筑路机械、公路运输(桥梁)起重工(三)高级技师公路养护工二、申报条件凡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职业(工种),按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职业(工种),其申报条件原则上按如下要求确定:(一)初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 年以上。

(二)中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 年。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 年。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劳动部重新印发《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函-劳办培函字[1991]1号

劳动部重新印发《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函-劳办培函字[1991]1号

劳动部重新印发《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函正文:---------------------------------------------------------------------------------------------------------------------------------------------------- 劳动部重新印发《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函(劳办培函字〔1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动部门,总后司令部、总参军务部:我部今年十月印发的劳培字〔1991〕14号《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因文中技师津贴标准有错误,现予重新印发。

请将原发文件,自行销毁。

劳动部办公厅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动部门,总后司令部、总参军务部:为了贯彻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的作用,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现对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师的考评与聘任技师考评、聘任工作要执行国家和部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技师任职条件,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审、聘任,不能搞照顾和论资排辈。

国家核定给地区和部门的技师比例限额和增资指标,是本地区、本部门的宏观控制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不能简单地平均分配下达。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现场(车间、工段)的实际需要,在评聘技师的专业(工种)范围内,按专业(特殊行业可按工种或岗位)设置技师职务岗位。

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由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所在企业负责具体管理,并组织制定技师的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09.06.15
•【文号】人社厅发[2009]76号
•【施行日期】2009.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交通(交通运输)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各计划单列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注:※表示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汽车货运理货员”原名“汽车货运站务员”“汽车检测员”原名“汽车检测工”
“汽车维修检验员”原名“汽车维修检测工”。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关于开展交通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关于开展交通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发布日期】2011.07.22【实施日期】2011.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1〕125号)和《关于做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11〕83号),以及《关于做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交职办函〔2011〕9号)精神,结合上海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将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检验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一)汽车维修检验员1、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2、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1)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师;(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4)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5)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交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8]交劳字152号

交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8]交劳字152号

交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88年3月7日(88)交劳字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劳动人事厅(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各人民团体,沿海各港务局、交通部直属各单位:为了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7〕16号《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现将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的《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技术骨干作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

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

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交通行业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名称技师的名称,可按交通行业专业(工种)确定,如:港口装卸机械技师、航务工程技师、公路工程技师等。

三、工种范围交通部颁布试行的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所列的最高等级线为七、八级制的技术工种(具体工种见附表)而定。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行业各鉴定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请协助做好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20〕169号)要求,结合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开展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工种)与级别范围(一)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和三级(高级)。

(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二)路基路面工: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二、时间安排鉴定理论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技能实操考核在理论考试结束后7天内完成。

三、申报条件(一)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1.五级(初级)在具备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列车司机的指导和监督下累计安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km。

2.四级(中级)具备以下全部条件者:(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安全驾驶满3年。

(3)累计安全驾驶里程不少于75000km。

3.三级(高级)具备以下全部条件者:(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安全驾驶满8年。

(3)累计安全驾驶里程不少于175000km。

高级技师管理规定

高级技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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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考试与考试前评议)以及上岗聘任工作,更好地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生产中的作用,促进工人岗位成才和队伍素质提高,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考评、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本规定所称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或由集团公司与其他行业部委及其他集团公司联合组织的同行业、跨地区竞赛。

3.2 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本规定所称的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的同行业竞赛。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负责确定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聘任范围及参评指标、聘任指标;
4.1.2 对所属各单位上报的技师、高级技师评议合格人选进行审核;
4.1.3 负责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
4.1.4 对所属各单位上报的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人选的审批;
4.1.5 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
4.2.1 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及聘任推荐、申报条件的审查;
4.2.2 负责对本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日常的管理、考核聘任工作;。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第三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

统考工种20个,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钻探工、电脑文字处理录入员、电脑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

其他为非统考工种。

二、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技师考核评审工种16个,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光学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

三、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一〕初次报考条件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或者技校、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和本工种岗位不对口,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退伍士兵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再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可根据人薪发〔1994〕45号的技术工种等级年限要求参加考试考核。

在等级晋升中可不受五个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关于XX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

关于XX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

关于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7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根据原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方法>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陕人发〔20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安排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21年,下同〕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21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五年: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创造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两年:1、在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创造中获得成果,并有市〔地〕级以上成果证书的;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二、考核工种1、2021年技师统考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效劳员、播送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财会员、保管员等共20个工种。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正文:----------------------------------------------------------------------------------------------------------------------------------------------------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1990年9月12日劳培字(1990)14号)根据1987年六月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和国办发(1988)10号《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各种技术人才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养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以适应科技发展和“四化”建设的需要,特提出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一、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

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行业中具有高超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高级技师的名称,可根据行业特点,按专业或工种确定。

各地区、各部门过去在技术工人中设置的工人技术职务一律纳入技师聘任制,今后不得自行设置工人技术职务。

二、高级技师职务要根据行业特点,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工作岗位,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并确定职数,明确职责。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由国家下达评聘人数和职务津贴指标。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所属单位生产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省及部以下各级地区和部门也应按所属单位高级技师设岗、定职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

三、高级技师任职条件: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有高超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的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3.11•【文号】职考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职考发〔2019〕9号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现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

电话:************。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9年3月11日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和《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或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鉴定站,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鉴定站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赋分第四条鉴定站考核指标及赋分标准如下:(一)鉴定场地及设备。

(10分)鉴定场地处于使用有效期内,设备状况满足开展鉴定工作需要。

(10分)(二)考评人员队伍。

(10分)考评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考评人员数量满足开展鉴定工作需要。

(10分)(三)安全保密。

(10分)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试卷存放保密室,安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10分)(四)年评价人数。

(10分)1.0<年评价人数≤500,不得分;2.500<年评价人数≤1000,得1分;3.1000<年评价人数≤3000,得3分;4.3000<年评价人数≤5000,得5分;5.5000<年评价人数≤10000,得8分;6.10000<年评价人数,得10分。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 2 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

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

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为规范全国交通行业技能性岗位管理,维护从业秩序,保证交通行业技能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按照有利于交通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交通行业技能性岗位开展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一、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范围、等级及对象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范围是183个交通行业工种,鉴定等级分为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5个等级。

目前,在183个交通行业工种中有54个工种设有技师的鉴定等级,24个工种设有高级技师的鉴定等级.详细内容见附表1。

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对象主要是:交通行业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特有职业(工种)的毕业生;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

二、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机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包括行政管理机构、业务管理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是交通行业技能鉴定的行政管理机构,综合管理和指导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交通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主管机构,负责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地区、单位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单位(企业)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交通行业所属职业技能鉴定站是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具体执行机构,按照鉴定范围,负责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实施步骤㈠成立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成立,同时报批《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首批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2个附件。

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交通行业职业

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交通行业职业

附件一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全国交通行业技能性岗位管理,维护从业秩序,保证交通行业技能性岗位从业人员基本素质,适应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按照有利于交通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原则,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交通行业技能性岗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交通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等级及对象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范围是183个交通行业工种,鉴定等级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在183个交通行业工种中有54个工种设有技师鉴定等级,24个工种设有高级技师鉴定等级。

详细内容见附表1。

交通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对象主要是: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从业人员。

二、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下社会化管理体制,包括行政管理机构、业务管理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

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是交通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机构,综合管理和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交通行业技能鉴定业务主管机构,负责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地区、单位(企业)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单位(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交通行业所属职业技能鉴定站是职业技能鉴定具体执行机构,按照鉴定范围,负责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工作。

三、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步骤㈠成立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成立,同时报批《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首批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2个附件。

成立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开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前提条件。

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

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

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粤劳社[20xx]83号文件《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穗劳函[20xx]262号文件《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对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规定如下:一、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2、从事本职业连续工龄8年以上(计算机类满5年),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的。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5、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6、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备注:为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凡广州市(不含花都、番禺)户籍学员获得技师证书市政府给予资助900元,获得高级技师证书市政府给予资助1050元.广州白云技师学院技师培训教学方案一、培养目标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具有超强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现代“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11•【文号】交办人教〔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交办人教〔201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交通运输部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是为交通运输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考核、评价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的专家组织,主要承担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有关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审定、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等工作。

第二届考评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要求,在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遴选、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成立第三届考评委员会。

第三届考评委员会由王韬等104名同志组成,设公路、水路、道路运输、机动车检测维修、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等6个专业组,任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名单如下:主任:王韬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副主任:刘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张小宁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林鸣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许振超青岛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魏俊强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总工程师一、公路组(16人)组长:张宏春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教授级高级讲师副组长:黄兴华湖南省公路管理局高级工程师马瑞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成员:乐海淳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侯翠荣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刘瀚飚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朱顺芳重庆市公路局副局长鞠加元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蒋彬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高连生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副研究员张君伟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欧阳伟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毛刚浙江公路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王文辉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高级技师严周云南交通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薛安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二、水路组(17人)组长:孔祥瑞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副组长:张建新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刘良咏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高级工程师成员:徐斌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航海保障管理处处长潘诚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高级工程师陈晓忠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技师黄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朱晓冬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陈新乔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郭磊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吴颂德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赵月林大连海事大学教授王志明上海海事大学教授王涛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施祝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刘民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陈水开广州潜水学校高级工程师三、道路运输组(18人)组长:范立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副组长:隋中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吴宗保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成员:穆福平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高级经济师杨华上海沪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冯旭光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技师沃跃松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宏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技师刘宝华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技师邵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谷伟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师刘山宏北京市海淀区汽车驾驶学校技师李贵炎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马成群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高级技师刘俊利山东交通学院高级工程师张飞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黄云忠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师李越海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师四、机动车检测维修组(17人)组长:陶巍上海幼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副组长:张小鹏庞贝捷油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文爱民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成员:张京伟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高级经济师于开成《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高级工程师蒋金波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征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吴立新行云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孔春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吴书龙无锡汽车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技师周志国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潘承炜杭州技师学院高级技师林可春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副教授徐刚山东交通学院高级技师马云贵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周旭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唐中然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高级工程师五、城市轨道交通组(20人)组长:林宏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副组长:张莹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胡邦曜重庆道驰科技有限公司教授成员:肖英晖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副部长荆智莉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王奇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技师周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高级工程师何成才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教授陈雄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唐文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技师王文斌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梁青槐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李军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教授戴建勇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张仕雄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郑乐藩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莫振栋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郭进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孙毅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技师董昱兰州交通大学教授六、邮政组(11人)组长:张小宁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副组长:陈兴东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成员:焦铮中国快递协会教授张慧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处长卢云霞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林睿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总监张敏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政务总监王孟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赵国君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高永富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副教授于晓霞山东工程技师学院教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人:郝鹏玮,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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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8日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列明的报名条件。

其他职业,执行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列明的报名条件。

(四)工作机制。

交通运输行业技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统筹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作用。

依据《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通过建站条件复核的鉴定站,方可开展鉴定工作。

二、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一)职业范围。

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的职业范围为汽车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筑路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4个职业。

(二)工作机制。

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由评审会组织实施,时间为7月12日前。

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由部人事教育司会同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实施。

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操作考核由各鉴定站组织实施,7月5日前完成。

三、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及高级技师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一)4月30日前,组织符合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条件的人员填写《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

鉴定站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交通运输行业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会对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员材料、资格进行复核。

(二)5月10日前,通过交通职业资格网使用统一鉴定系统完成考生报名、考点设置、考场编排。

(三)理论考试,全省执行统一考试。

评审会将选拔一所具有自主承担考试能力的鉴定站承担理论考试。

鉴定站从统一鉴定系统下载《考务须知》、《考场纪律》等材料,按国家保密要求,接收和保管考试试卷。

(四)6月15日理论考试结束后,组织考点做好理论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封装、
保存。

(五)7月12日前,完成理论考试统一阅卷、技能操作考核和技师综合评审,将理论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及技师综合评审成绩导入统一鉴定系统,并将报考高级技师理论、实操成绩均达到60分(含)以上考生的申报材料报送部职业资格中心。

四、破格申请、材料申报和审核
(一)破格申请。

在取得交通运输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且本职业(工种)设置技师职业资格,可破格申请技师资格;在取得交通运输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且本职业(工种)设置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可破格申请高级技师资格。

破格申请人员可免试统一鉴定所有科目。

(二)申报材料。

技师和高级技师材料申报和审核等按2018年要求执行,需申报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执行。

申报材料包括:
1.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2.相关佐证、业绩材料
3.技术论文电子版。

(三)材料审核把关工作。

请各鉴定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个人材料。

一是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核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从业年限、报考等级等;二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主要包括:证件及证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技术总结及论文是否存在抄袭、雷同现象等;三是严格对照《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填写及封装说明》要求,对申报材料填写、封装情况进行核查。

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人资格并列入个人失信名单;技术总结或论文存在抄袭、雷同的,相应项目一律按零分计。

评审会审核考生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不能通过网络查询或证明
(五)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行业技师评审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填写及封装说明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填写要求。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2.“基本信息中”涉及年限的项目以截止到2019年7月12日计算。

3.“思想政治表现”是指申报人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4.“技术革新与公关”是指申报人员通过技术创新或攻克技术难题,解决生产关键工序或重要环节出现的问题,卓有成效地提高产品产量、质量的情况。

5.“技术推广”是指申报人员在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显著提升所在单位或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

6.“合理化建议”是指申报人员在技术或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产生了良好效果的情况。

7.“指导传授”是指申报人员为其他技术工人传授技艺的情况。

8.“技术总结”要求申报人员独立编写,主要介绍自身通过工作实际形成的工作体会和所从事职业(工种)有关技术的学习、运用、创新、总结情况。

重点注意总结的真实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字数不少于1500字。

9.“参加竞赛获奖情况”是指申报人员参加地(市)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的情况。

10.“技术论文发表情况”是指申报人员在地(市)级及其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在技术会议交流论文的情况。

11.“技术成果”是指申报人员获得地(市)级及其以上技术成果的情况。

论文格式要求(不得留有作者个人信息)
(标题: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标题: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
——×××(副标题:小二号黑体,居中)
摘要:××××××××××(摘要:四号仿宋)
关键词:×××;×××;×××(关键词:四号仿宋)
前言
正文:四号仿宋,单倍行距
一、正文:四号仿宋,加粗,单倍行距
正文:四号仿宋,单倍行距
1.四号仿宋,加粗,单倍行距
正文:四号仿宋,单倍行距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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