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案件防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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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坚决防范裁判差错的通知-赣高法〔2019〕90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坚决防范裁判差错的通知-赣高法〔2019〕90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坚决防范裁判差错的通知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坚决防范裁判差错的通知赣高法〔2019〕90号全省各级法院:近期,省法院从舆情监测、裁判文书上网、流程管理及有关调研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我省法院存在一些裁判差错及司法不规范问题:有的裁判文书审核校对不认真、不负责,审判团队意识不强,文书出现多处低级错误;有的凭经验办案,适用法律明显错误,错误适用主刑,该适用附加刑的未适用附加刑或适用附加刑刑种明显错误;有的未能处理好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多办案与办好案的关系,片面追求结案,先作出驳回起诉裁定,在办案系统中以结案处理,但文书不打印不送达却执行上网公开的操作,而后又认为驳回起诉不妥,重新作出判决处理,要求撤回已上网的驳回起诉裁定书;有的对法院裁判严肃性缺乏足够认识,既为赶结案又试图以判促调,先在办案系统中以判决或裁定结案,但不宣判不送达,尽管最后调解成功但仍存在风险隐患;有的预判不充分,裁判严谨性不够,在办案系统作了结案处理,并向一方当事人作了“试探式”宣判,但在当事人出现强烈反映时,迎合当事人的诉求,重新复议后改变原裁判;有的违法办案,假冒当事人签字,伪造撤诉等申请材料;有的在执行过程中对外省法院提出的正当协调要求不予理睬,不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加以纠正。

上述问题,有的引发了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高度关注,有的引发了当事人长期信访举报,严重影响了全省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有的虽然没有形成不良影响,但存在很大的隐患。

以上问题的发生,既反映出个别法官责任心缺失、工作作风不严、工作态度不实、司法能力不足,也反映出有些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失位缺位、制度有漏洞、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

2019年关于涉土领域违纪违法案例特点成因以及预防对策研究

2019年关于涉土领域违纪违法案例特点成因以及预防对策研究

关于涉土领域违纪违法案例特点成因以及预防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推进,各种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骤增,在利益驱使下,涉土领域违纪违法呈现出上升态势,既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又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及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我们通过对近年来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进行归类梳理和分类,对受贿、贪污、渎职等国土领域最常见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案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思考如下。

一、当前国土关键环节发案特点(一)土地征用与收储环节。

一是贪污虚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款项,改变补偿标准,侵吞、私分、挪用征地补偿款。

二是在审查拆迁补偿资料时把关不严,造成国家资产流失。

(二)土地整理环节。

一方面,部分平台公司在未解决储备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下就将其用于抵押融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风险,构成国土管理工作的一个风险点。

另一方面,建设方为谋取暴利,金钱铺路,想尽办法贿赂握有实权的国土工作人员。

如原金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文忠因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XX年,处罚金50万元。

(三)土地出让环节。

一是违反土地市场公开的原则,规避“招拍挂”,通过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帮助用地单位节约用地成本。

二是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弄虚作假,为关系人量身定做“前置条件”,甚至人为抬高出让门槛,或缩减挂牌时间,或故意泄露内幕信息,将土地出让给特定购买者。

三是违规同意关系人缓缴土地出让金或帮助关系人加快土地“招拍挂”程序。

如原大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登记发证环节。

一是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及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二是弄虚作假,非法转让土地。

三是非法改变土地原用途转而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暴利行业,或操纵土地评估以使关系人少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是伪造土地证书,向金融机构骗贷或向他人实施诈骗。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总结(最新)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总结(最新)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在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xxxxxxxx文件精神,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指导原则,坚持从人防、物防、技防、整章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筑牢安全保卫案件防控工作的基础,通过约束和检查督促,强化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安全管理落到了实处,保证了我司财产安全和员工、客户的人身安全,为我司业务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

一、主要(一)加强全员合规及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培训,夯实人防基础人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要素。

今年以来,我司更加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防范技能,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

我司总经理室始终坚持“防范胜于治理”的法则,不管形势如何变化,始终绷紧教育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

因为无论多么完善的制度、多么坚固的防护设施、多么先进的技防设备,都是要靠人去遵守、去操作、去维护,只有把全公司员工调动起来,夯实人防基础,制度、设施、设备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今年以来,我们把增强员工的合规防范意识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重点围绕防火、防盗、防暴的应知应会等内容对员工进行预案教育和防范技能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对前台业务人员的防范技能教育,主要侧重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基本防范技能,掌握正确的操作规范和程序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分工、动作要领,各种自卫武器、消防设备、报警监控装置的操作使用等。

使员工能熟练地掌握了突发性事件及遇险的应急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全员安全防范的能力。

同时提高全员合规意识也是案件(风险)重点工作。

一是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事中控制与现场管理的职责,扎实做好业务操作的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各部门的业务客观、准确、真实发生。

二是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教育和引导员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过程中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把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防止触碰各类违规操作红线,结合业务风险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案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防止随意操作引起风险事件。

案件防范管理制度文件

案件防范管理制度文件

案件防范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案件防范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案件防范管理制度。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本案件防范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案件防范体系,有效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司法机关的稳定运行。

二、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

案件防范工作要始终依法依规,保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2. 预防为主原则。

案件防范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早发现、早预防,避免案件扩大和恶化。

3. 综合治理原则。

案件防范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统筹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案件防范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1.设立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成员组成。

负责制定案件防范的政策、计划和措施,协调推进案件防范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工协作,推动案件防范工作的开展。

3.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案件防范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案件防范工作机构1.设置案件防范部门,负责具体的案件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案件防范工作制度,提出案件防范的具体措施。

2.案件防范部门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案件防范工作。

三、各部门和单位1.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案件防范工作。

及时向案件防范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和信息,配合案件防范工作的开展。

2.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抵御案件风险的能力。

三、案件防范工作人员1.案件防范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强的案件防范意识和业务水平,熟悉案件防范的方法和技巧,勤勉敬业,履行职责,做好案件防范工作。

2.案件防范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案件防范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工作内容一、案件风险评估1. 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明确案件的风险等级和风险来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针对高风险案件,要进行重点排查和防范,提高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案件防控岗位职责

案件防控岗位职责

案件防控岗位职责一、引言案件防控是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共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案件防控岗位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本文将从案件防控岗位职责的角度出发,探讨案件防控的意义、要求以及工作职责。

二、案件防控的意义案件防控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至关重要。

有效的案件防控能够降低犯罪率,减少损失和伤害,提升社会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也对于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具有推动作用,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秩序。

三、案件防控的要求1.法律意识:案件防控岗位从业人员首先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熟练运用以应对各类案件。

2.职业操守:案件防控岗位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中立、公正、廉洁的态度和行为。

3.应急能力:案件防控岗位需要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反应,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4.团队合作:案件防控岗位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紧密合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案件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信息收集与分析:案件防控岗位需要善于收集、整理和分析案件相关数据和信息,准确把握案件发生的趋势和规律,为案件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6.预防措施:除了及时处置案件,案件防控岗位还要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对潜在案件的排查和预警,遏制案件的发生。

四、案件防控岗位职责1.案件巡逻与监控:案件防控岗位负责对案发区域进行巡逻和监控,保持对案件行为的高度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案件调查与取证:案件防控岗位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收集案件相关信息和证据,为后续的侦破和定罪提供有力支持。

3.案件处置与协助:案件防控岗位负责及时处置各类案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案件侦破和查处工作。

4.案件宣传与预防:案件防控岗位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案件防范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案件防控意识,积极预防案件发生。

银行案件防控措施

银行案件防控措施

银行案件防控措施1. 引言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银行案件风险和安全威胁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并维护良好的银行运营环境,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控措施。

本文将探讨银行案件防控措施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方法和建议。

2. 预防措施2.1 员工培训和教育银行应重视员工培训与教育,确保员工了解银行的安全政策和规程。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银行案件风险和常见类型的案例分析;•员工职责和义务;•员工在处理涉及风险的交易时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定;•密码和登录信息的安全保护;•社交工程等常见诈骗手段的识别和防范。

2.2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银行案件防控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内部控制措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银行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业务流程审查:对银行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账户管理:确保账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制定账户验证的流程和标准;•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3 技术措施随着科技的进步,银行案件越来越依赖于技术手段的防控。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技术措施:•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银行应建立强大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数据加密:对银行的敏感信息和交易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备份和灾难恢复:确保银行的数据能够进行定期备份,并建立完善的灾难恢复机制;•访问控制:限制员工对银行系统和数据的访问权限,确保仅有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敏感信息。

3. 应急响应和处置即使采取了多种预防措施,银行仍然可能发生安全事件。

在面对安全事件时,银行需要有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成立应急小组:银行应成立专门的应急小组,负责处理安全事件;•快速应对:在发生安全事件后,银行应迅速采取措施应对,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被攻击或泄漏的服务,通知相关当事人等;•事件调查和分析: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以来的流程监控数据为样本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以来的流程监控数据为样本

法治论坛FAZHI LUNTAN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以来的流程监控数据为样本◎董厚斌柳晴雯“捕诉一体”的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官独立办案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打破了原有层级审批办案制度,放权给办案检察官。

这对肩负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案管部门来说,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本文以钟祥市检察院2019年以来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小数据为样本,分析基层院的案件管理部门如何做好流程监控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幵展案件流魅控管理工作的意义案件管理职能具体包括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工作。

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工作,主要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开展程序性的内部监督,对于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捕诉一体”的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权限划分,突出了检察官主体地位和依法独立办案,更加凸显了检察业务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加强流程监控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程序公开公明,就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流程监控可以通过监督办案检察官的网上操作程序,监督是否告之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程序遗漏。

损害当事人利益,促进司法公正。

(二)加强流程监督是维护检察形象的需要。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程序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追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

流程监控就是保证检察机关内部办案的程序正义,就是督促检察官规范办案,提升案件质量,维护检察权威。

(三)加强流程监控是维护权力正确行使的需要。

从案件的源头分配、办理过程的全部留痕以及案件办结后的质量评查,检察官办案程序都在网上留痕,通过网上监控办案每个环节,可以确保检察官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案件终身负责,对检察官提出硬性要求,通过流程监控,及时提醒办案检察官,既保证了权力正确行使,又保证了检察官的公正廉洁司法。

银行案件防控措施

银行案件防控措施

银行案件防控措施三篇篇一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国内外风险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不断显现。

世界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逐渐由实体经济向金融领域传导,案件风险隐患继续向银行各领域、各环节渗透。

本文分析当前商业银行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银行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一)严监管成为常态总体来看,银行案件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年来银行业大案、要案频发,金融风险滋长,案件防控逐步进入监管视野。

2019年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可见监管部门对银行案件防控的重视。

从近几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罚单看,金融严监管步入常态化。

(二)外部风险渗透加剧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社会矛盾凸显。

银行体系外的融资活动或准金融活动风险不断暴露,并通过各种途径向银行系统传染、渗透,且风险在传导交织过程中放大。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或恶意串通中介和银行工作人员骗取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

近期某银行出现的客户开立虚假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外地户籍人员集中开卡骗贷等风险事件,反映出外部风险向银行渗透加剧的现象。

(三)内部管理压力加码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银行业面临利润下滑、资产质量承压等不利影响,也给银行内控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从近几年发生的案件看,涉案人员多为内部人员,且正由操作人员不断向中高层管理人员蔓延,发案领域也从存款、理财业务向信贷、票据、担保业务蔓延,并逐步呈现内部员工违法违规放贷与外部骗贷相交织的特点。

二、商业银行案防工作面临的问题(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银行机构盲目乐观,对案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一些管理人员认为很多年未发生案件,思想就麻痹大意,缺乏危机意识和隐患意识。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29•【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7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月29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监管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银行案防工作难点和不足

银行案防工作难点和不足

银行案防工作难点和不足_三篇第一篇尊敬的银监局各位领导:为贯彻落实州银监分局案件防控的相关要求,我行结合实际情况,在具体工作实际中强化内控管理,深化履职意识,认真查找案防管理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加强内控管理,把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事故作为立行之本,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提高了全体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案防制度执行力,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我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现将2014年我行案防工作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我行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理,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整改。

1、年初全行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20份(行长与部门负责人签订、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书),层层落实责任,使案件防控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认真落实案防工作排查工作,按照"九种人排查表""十条禁令排查表"在我行开展了全方位对员工不良行排查工作,密切关注员工尤其是重要岗位人员的思想倾向和行为动向,加强监控,切实杜绝风险或案件苗头。

要严格执行"九条禁令"要求,严禁员工直接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严禁违规贷款用于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人经商办企业。

严禁吃拿卡要现象,提高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对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率为100%。

经过排查,我行员工无重大不良行为发生。

3、认真传达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文件,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采用每周学习的方式学习上级机关关于案件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提高了全体员工案件防控意识。

4、针对业务内部检查的薄弱环节,我行今年新设立风险稽核部,加大内部检查力度,搞好案件防控及整改,促进整改工作落实。

按照"252"个风险点的要求,逐项对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全面提高网点工作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出现操作风险,今年共处罚违规员工3人,罚金900元。

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

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

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2019年)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从源头上更加有效防治司法腐败,保证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依据《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办案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权运行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消除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隐患,促进公正廉洁规范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2.目标任务。

根据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依据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职权事项,找准找全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智慧监督平台建设,与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实现无缝对接,努力提升及时发现和防控廉政风险的能力水平;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完善,突出源头预防,注重防范实效,着力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预警及时、有效管用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检察机关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3.工作原则。

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与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始终围绕司法办案这个中心,既不好高骛远,也不降低工作标准,不断建立健全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适应内设机构调整、捕诉一体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办案机制改革等新要求。

坚持严格管理与履职保障相结合,既督促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司法办案各项规定,又保障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相应职权,做到放权与监督并重。

最新银行案防工作难点和不足【8篇】

最新银行案防工作难点和不足【8篇】

银行案防工作难点和不足【8篇】9月份以来,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开展了“依法合规爱岗敬业”专题教育活动。

本人深入学习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合规政策》等规章制度,从中得到不少启迪,再联系实际工作,收获良多、值得深思。

近年来,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持续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员工违规行为排查、操作风险排查、合规文化建设,通过内控与合规建设年、“4+2”廉洁合规风险防控模式现在推进会等工作的开展,员工风险意识和案件防控意识得到了增强,案件防控工作的氛围已经形成,案件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

但是,由于案件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从近年来各家银行发生的案件看,本行案件防范工作不容放松、责任重大。

本行案件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以下方面:一、员工防范意识不够。

在基层一些网点,部份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信任代替纪律,习惯代替制度,情面代替管理等现象仍有发生,具体表现在:个别员工交接留于形式,授权操作马虎,同事违规违纪与已无关,不愿意、不敢向领导反映等。

二、个别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在业务发展与案件防控“二手抓、一肩挑”方面,部分管理者重业务轻管理、重营销轻合规、重业务风险轻案件防范。

在个别管理者心目中,案防工作并没有摆在重要位置,案防工作往往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对案件防范工作思想上不重视,教育传导不到位,应付检查多自觉执行少,被动执行多主动执行少。

分析其原因,这里除了有个人思想认识方面的因素,也有考核管理导向的原因。

虽然目前情况下,在考核评价中层干部内控管理方面也有与绩效挂钩,但其权重比例占得比较低,对内控管理方面大都采用倒扣分方式,只要不出事情、不出案件,就不会扣分。

而支行内控管理做得好,既没有奖励挂钩,也没有奖励的具体体现。

所有这些,在考核导向上影响着支行业务营销与内控管理之间精力分配的失衡与顾此失彼。

三、员工行为的分析评价管理缺乏特别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风险防控(2019)PPT课件

(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风险防控(2019)PPT课件
问责方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问责方式包括: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
05
如何有效防范履职风险
机关如何防范风险 执法人员如何防范风险
PART-05 机关如何防范风险
(立法及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履职
能力 ;机关要制定一些规范性制度包括容错纠
part01履职风险工作压力执法事项不断增加编制相对固定社会关注度高民生领域监管事项多涉及法律众多执法要求高010203接处理投诉工单查地址不投诉人联系核实投诉信息被投诉人现场检查立案彔入案件办理系统调查取证笔彔制作文件书告知送达复议诉讼信息公开履职风险的主要内容0202按照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日常监管行为part02履职风险的主要内容按照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01未尽到実查义务0203不予受理没有回条随意增加受理条件part02履职风险的主要内容按照行政行为分类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01020304政孤证定案的问题程序错误
履职风险与 执法责任
责任
按类 型分
问责 类型
机构责任 个人责任
结果责任 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
属地式问责 职能式问责 强压式问责 计时式问责 背锅式问责
1
认清当前风险的形势
目录
CONTENTS
2
执法风险的主要内容
3
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4
风险发生后可能导致的后果
5
如何有效防范履职风险
01
专 题 讲座
REPORTER
主讲人:X
市场监管局
(原工商及质监)
01
食品药品局
(原食药局相关处室)

案件防控制度范文

案件防控制度范文

案件防控制度范文首先,案件防控制度应该强化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培养。

通过加强公民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使每个人都能自觉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案件防控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安机制和执法队伍。

要完善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加强专项警务力量的建设。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构建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合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三,案件防控制度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

要加强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制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刑法的适用性和刑事诉讼的公正性。

同时,在预防和控制案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惩罚,形成威慑效应。

第四,案件防控制度还需要加强技术手段和信息化建设。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也不断更新换代,为了应对各种犯罪行为,我们需要加强对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科技在案件防控中的作用。

同时,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信息的采集和分析能力,实现对案件的及时掌握和有效管理。

第五,案件防控制度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社会治安环境对案件防控起着重要的影响,只有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理,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提高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案件防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培养、公安机制和执法队伍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的完善、技术手段和信息化建设的加强,以及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的营造。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法规传染病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规传染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人口流动的加剧,传染病疫情频发,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传染病疫情事件,探讨法律法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12月,我国武汉市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

该疫情迅速蔓延至全国乃至全球,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损失。

在疫情初期,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包括封城、限制人员流动、加强医疗资源调配等。

同时,我国政府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疫情进行了严格的防控。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传染病防治的基本法律,明确了传染病防治的原则、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

在该案例中,该法对以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疫情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报告。

(2)疫情控制措施:规定了疫情控制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隔离、治疗、消毒、预防接种等。

(3)法律责任: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原则、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

在该案例中,该法对以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疫情。

(2)物资保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储备应急物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3)法律责任: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基本法规,明确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原则、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

在该案例中,该法对以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第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适用本标准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全面调查取证,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标准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处罚金额。

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子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社会影响程度;(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办理本标准中列举的十四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过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处罚金额;办理其他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通过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处罚金额。

确实无法收集到的裁量因子证据除外。

处罚金额按“百”取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后果的;(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四)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具有从重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可以上浮5%以内执行,但处罚金额不得超过法定处罚金额上限。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三)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案件压存控增管控措施

法律案件压存控增管控措施

第三分局法律案件压存控增管控措施一、分局法律案件现状2018年共计处理新发案件12起,当年度未结案件4起,标的金额约202万元,占2018年营收12.67亿元的0.16%。

2019年共计处理新发案件7起,当年度未结案件1起案件标的金额约550万元,占2019年营收13.57亿元的0.41%。

2020年共计处理新发案件9起,截至2020年11月24日,未办结案件5起,涉案标的额1115.1万元,占2020年营收19.69亿元(截至10月底)的0.57%。

分局起诉催款案件1起,标的额5000万元,当年未办结。

二、压存控增管控目标通过采取案件压存控增管控措施,使分局法律纠纷案件逐年下降,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力争2021 年末实现在办未结案件数量不超过6起,标的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0.8%;2022 年末在办案件数量不超过5起,标的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0.6%;2023 年末在办案件数量不超过4起,标的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0.6%。

若有分局提起诉讼催收债权的,则该部分涉案金额不计入占比。

三、压存控增管控工作体系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投资管理部对分局法律案件压存控增专项行动提供业务指导。

分局法律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系分局法律案件压存控增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

分局主要责任人系分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加强顶层推动,定期听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局法律事务工作分管领导要研究本单位压存控增专项行动的年度分解任务、明确重点任务和重要案件具体管控措施。

分局经营管理部法律与风险内控科系分局法律案件压存控增专项行动的具体管理和执行机构。

四、压存控增管控措施(一)完善分局管理机制1、分局将积极响应公司管理机制调整,整合分局法务人员,配合公司形成法务、合规、内控与风险管理为一体的闭合性管理机制。

2、对各项目开展法律与风险内控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证据意识,避免非必要纠纷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充分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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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案件防控工作管理,有效防范案件发生,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案件防控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各营业网点案件防范控制工作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本规定所指案件是指本行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本行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害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本行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的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3.2 本规定所指责任,是指各级机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对任职期间的案件防范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3.3 本规定所指各级机构负责人,是指总行、分行、支行(包括县支行、县级市支行和城区支行、营业部,下同)、营业网点(二级支行,下同)及上述机构的直(附)属机构正副职管理人员;所指部门负责人,是指总行、分行、支行及上述机构直(附)属机构的内设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

4 职责与权限
按照“各级行行长负总责,分管副职和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案件防控部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5 政策
案件防控工作实行“查防并重、预防为主、齐抓共管、责任到位、制度管人、惩戒到位、赔罚走人、追究到位、风险排查、整改到位”的原则。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8 内容与要求
8.1 案件防控责任制管理
8.1.1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案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案件防控工作负全面责任。

8.1.1.1 建立健全本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体制和长效机制,将年度案件防范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行工作计划和行长经营绩效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8.1.1.2 主持召开案件防范工作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本级案件防控部门工作汇报,分析案防形势,查找问题隐患,明确防范重点,完善措施规定,抓好落实工作。

8.1.1.3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管,加强对员工进行案件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案件防控目标。

8.1.1.4 对全辖内发现的案件线索或案件,及时妥善处理。

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1.2 各级行分管案件防控工作的主管行领导是本级行案件防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具体职责是:
8.1.2.1 组织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8.1.2.2 领导案件防控部门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和总行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8.1.2.3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业务、安全检查,推动案件防控工作的开展;
8.1.2.4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
8.1.2.5 随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8.1.3 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案件防控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具体职责是:
8.1.3.1 安排和部署辖内年度案件防范工作,检查、督促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具体组织召开案件防范工作会。

8.1.3.2 组织操作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对操作风险指标的监测。

督促检查专业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情况。

建立员工违规违章处罚档案,并定期通报。

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8.1.3.3 配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案发原因、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管理规定》,对违反案件防控工作制度的机构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

8.1.4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案件防控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8.1.4.1 及时传达总行案防工作要求并组织落实;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规章制度学习和内控案防教育,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制度执行意识;及时解决制度执行和案件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抓好整改工作。

8.1.4.2 督促营业室主任认真行使网点内控管理权,加强对库存现金、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挂失业务、冲正交易业务、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公私印章管理等重要事项的检查监控。

8.1.4.3 每天营业前负责检查或指定专人检查网点监控和报警等技防设施,营业结束后进行安全布防监控;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网点内的监控设备、资料。

每月必须抽查两次网点监控录像,重点查看早、中、晚、节假日等时段的录像,检查网点柜员在日常业务操作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8.1.4.4 从行业规范、工作责任心、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五个方面及时掌握员工行为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员工有经商、赌博、消费明显超过本人收入水
平、无故不到岗等异常行为,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管理建议,防止产生案件隐患。

8.1.4.5 发现案件线索或案件,要立即控制涉案人员及相关账户涉案资金,同时向上级行报告。

8.1.5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8.2 案件防控教育
各级机构要落实案件预防教育,强化案件防范意识。

8.2.1 开展政纪教育,提高全行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8.2.2 开展法制教育,对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入行员工开展法律教育、制度教育、职业操守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员工遵法守纪、按章操作的意识;
8.2.3 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教育资源,学习案例,警示各岗位员工自觉遵守职业操守,从思想根源上消除风险案件隐患;
8.2.4 开展业务风险要点教育,从分析案件和重大违规事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入手,梳理、提炼若干易于记诵、便于执行的风险防范要点,使员工耳熟能详,形成操作上的自觉。

8.3 案件防控制度落实
8.3.1 加强重要部门管理。

按照国家和本行有关规定,做好营业场所、自助设备、金库、保管箱(库)、档案室、计算机房(设备间)、办公楼等重点部位监控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诈骗、抢劫、盗窃、恐怖袭击等外部侵害案件;
8.3.2 对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本行制度、管理流程、决策程序行使权限,尤其是对决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财务管理、信贷审批、资产处置、集中采购和基建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防范内部经济案件包括贪污、挪用、侵占、贿赂等案件发生;
8.3.3 严格对各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好各机构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选人用人关。

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当好表率;
8.3.4 认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制度,坚持重要业务岗位分离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强制休假制度和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

8.4 案件防控监督检查
8.4.1 各级行案件防控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的营业场所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总行案件防控部门或组织业务管理部门对各分支行每年至少检查1次,覆盖面达100%,通过实施专业检查、合规检查、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各分支行经营绩效考核。

8.4.2 落实整改措施,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规行为、各类案件或苗头性问题,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加大惩处力度,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震慑试图作案的人员。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不履行规定责任或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按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管理规定》、《案防防控责任书》进行严肃处理。

8.5 案件防控责任追究
8.5.1 本行对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8.5.2 本行各级行主要负责人、主管行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管理规定》、《案防防控责任书》对违反案件防控制度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6 案件防控尽职免责
对案件负有责任,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理:
8.6.1 案发前按照案件防控工作制度规定认真履职,尽职尽责,无疏于职守表现的;
8.6.2 通过主动工作发现案件,控制作案嫌疑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行报告的;
8.6.3 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措施得力,与司法机关密切沟通配合,使案件得以迅速侦破,具有立功表现的;
8.6.4 案件发生后,账务核查迅速,追缴涉案资金措施有力,避免全部经济损失的;
8.6.5 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制度、系统缺陷或其他不可抗力的;
8.6.6 案发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任职不足六个月,且到职后认真履职的;
8.6.7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8.7 附则
对抵制、检举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为堵截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要按照《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9 检查与监督
9.1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文件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9.2 审计部门对本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每年一次对本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 支持性文件
10.1 外部合规文件

10.2 内部合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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