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案件防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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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案件防控工作管理,有效防范案件发生,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案件防控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各营业网点案件防范控制工作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本规定所指案件是指本行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本行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害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本行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的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3.2 本规定所指责任,是指各级机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对任职期间的案件防范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3.3 本规定所指各级机构负责人,是指总行、分行、支行(包括县支行、县级市支行和城区支行、营业部,下同)、营业网点(二级支行,下同)及上述机构的直(附)属机构正副职管理人员;所指部门负责人,是指总行、分行、支行及上述机构直(附)属机构的内设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

4 职责与权限

按照“各级行行长负总责,分管副职和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案件防控部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5 政策

案件防控工作实行“查防并重、预防为主、齐抓共管、责任到位、制度管人、惩戒到位、赔罚走人、追究到位、风险排查、整改到位”的原则。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8 内容与要求

8.1 案件防控责任制管理

8.1.1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案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案件防控工作负全面责任。

8.1.1.1 建立健全本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体制和长效机制,将年度案件防范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行工作计划和行长经营绩效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8.1.1.2 主持召开案件防范工作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本级案件防控部门工作汇报,分析案防形势,查找问题隐患,明确防范重点,完善措施规定,抓好落实工作。

8.1.1.3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管,加强对员工进行案件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案件防控目标。

8.1.1.4 对全辖内发现的案件线索或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1.2 各级行分管案件防控工作的主管行领导是本级行案件防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具体职责是:

8.1.2.1 组织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8.1.2.2 领导案件防控部门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和总行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8.1.2.3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业务、安全检查,推动案件防控工作的开展;

8.1.2.4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

8.1.2.5 随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8.1.3 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案件防控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对本级行行长负责。具体职责是:

8.1.3.1 安排和部署辖内年度案件防范工作,检查、督促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具体组织召开案件防范工作会。

8.1.3.2 组织操作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对操作风险指标的监测。督促检查专业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员工违规违章处罚档案,并定期通报。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8.1.3.3 配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案发原因、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管理规定》,对违反案件防控工作制度的机构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

8.1.4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案件防控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8.1.4.1 及时传达总行案防工作要求并组织落实;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规章制度学习和内控案防教育,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制度执行意识;及时解决制度执行和案件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抓好整改工作。

8.1.4.2 督促营业室主任认真行使网点内控管理权,加强对库存现金、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挂失业务、冲正交易业务、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公私印章管理等重要事项的检查监控。

8.1.4.3 每天营业前负责检查或指定专人检查网点监控和报警等技防设施,营业结束后进行安全布防监控;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网点内的监控设备、资料。每月必须抽查两次网点监控录像,重点查看早、中、晚、节假日等时段的录像,检查网点柜员在日常业务操作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8.1.4.4 从行业规范、工作责任心、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五个方面及时掌握员工行为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员工有经商、赌博、消费明显超过本人收入水

平、无故不到岗等异常行为,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管理建议,防止产生案件隐患。

8.1.4.5 发现案件线索或案件,要立即控制涉案人员及相关账户涉案资金,同时向上级行报告。

8.1.5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8.2 案件防控教育

各级机构要落实案件预防教育,强化案件防范意识。

8.2.1 开展政纪教育,提高全行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8.2.2 开展法制教育,对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入行员工开展法律教育、制度教育、职业操守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员工遵法守纪、按章操作的意识;

8.2.3 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教育资源,学习案例,警示各岗位员工自觉遵守职业操守,从思想根源上消除风险案件隐患;

8.2.4 开展业务风险要点教育,从分析案件和重大违规事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入手,梳理、提炼若干易于记诵、便于执行的风险防范要点,使员工耳熟能详,形成操作上的自觉。

8.3 案件防控制度落实

8.3.1 加强重要部门管理。按照国家和本行有关规定,做好营业场所、自助设备、金库、保管箱(库)、档案室、计算机房(设备间)、办公楼等重点部位监控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诈骗、抢劫、盗窃、恐怖袭击等外部侵害案件;

8.3.2 对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本行制度、管理流程、决策程序行使权限,尤其是对决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财务管理、信贷审批、资产处置、集中采购和基建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防范内部经济案件包括贪污、挪用、侵占、贿赂等案件发生;

8.3.3 严格对各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好各机构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选人用人关。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当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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