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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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并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

区县(市)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气象台站的江北区,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该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除气象台站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

第六条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本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媒体传播渠道。

“**发布”官方微博,**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电台新闻广播、应急广播,甬派客户端,宁聚客户端,中国**网、**天气网,“**气象”微信公众号,“**气象”官方微博,中国天气频道(**应急)等媒体作为市级权威媒体,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

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确定其他媒体作为权威媒体,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是大自然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它可能给我们的生活、生产带来巨大的影响甚至损失。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灾害带来的危害,及时、准确地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至关重要。

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办法。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及含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包括暴雨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大风预警信号、高温预警信号、寒潮预警信号等。

每种预警信号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标准。

暴雨预警信号通常根据降雨量的大小和持续时间来划分。

比如,暴雨蓝色预警表示 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黄色预警则表示 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表示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表示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雷电预警信号主要依据雷电活动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来确定。

大风预警信号则是根据平均风力或者阵风风力的大小进行划分。

高温预警信号与气温的高低以及持续时间有关,寒潮预警信号则与气温的大幅下降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相关。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主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主体通常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

这些专业的气象机构通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气象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分析,从而能够准确地判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并及时发布相应的预警信号。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经过授权的其他相关部门也可能参与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中,以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广泛地传达给公众。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流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有着严格的流程。

首先,气象监测人员会通过各种气象观测设备和手段,对天气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收集大量的气象数据。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及频次表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及频次表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及频次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方式及频次表传播方式:1. 媒体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 互联网传播:通过互联网平台如新闻网站、社交媒体等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 短信通知:通过短信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 移动App推送:利用手机应用程序向用户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 电子邮件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向指定用户或组织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频次表: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预警级别,预警信息的频次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常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频次表:1. 暴雨、暴雪等强降水天气预警:- 提前24小时发布第一次预警信息;- 预测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进一步确认后,再次发布更详细的预警信息;- 在灾情趋于稳定或解除前,每6小时更新一次预警信息。

2. 强风、台风等风力天气预警:- 提前48-72小时发布第一次预警信息;- 预测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进一步确认后,再次发布更详细的预警信息;- 受影响时间越近,更新频次增加,最后24小时内,每6小时更新一次预警信息。

3. 高温、寒冷等极端温度天气预警:- 提前24小时发布第一次预警信息;- 预测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进一步确认后,再次发布更详细的预警信息;- 高温、寒冷等极端温度天气预警持续时间较长,每24小时更新一次预警信息。

4. 海啸、地震等地质灾害预警:- 提前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内发布预警信息;- 预测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进一步确认后,再次发布更详细的预警信息;- 灾害影响后,及时发布灾情通报信息。

以上是一般常见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及频次表,实际应根据具体的预警信息类型和灾情情况做出灵活调整。

同时,预警信息的传播需要及时、准确、全面,以确保公众能够得到有效的预警提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气象灾害是指由不利的气象条件或自然气象过程引发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强度,对人类社会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相关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相关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相关规定首先,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我国将气象灾害分为多种类别,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冰雹、雾霾等。

每一种类别的气象灾害都有相应的等级划分,从一级到四级,依次表示严重程度递增。

根据气象灾害的等级,预警信号也会相应地划分为相应的等级预警信号。

其次,气象部门在接收到监测数据后,根据灾害的发展态势和预测趋势,须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的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原则:预警信号应在气象灾害发生前足够的时间内发布,以便公众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准确性原则:预警信号必须准确描述灾害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可能引发的灾害程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科学性原则:预警信号发布应遵循科学的灾害预测和监测方法,不得夸大事实,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

4.适度性原则:预警信号应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适度调整,避免频繁发布预警信号,造成公众疲劳和漠视。

此外,气象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发布程序和标准。

发布程序包括灾害监测、预测、评估和发布的各个环节,确保信息的传递流程顺畅、高效。

发布标准则规定了预警信号的划定依据、发布决策的原则和条件等。

在预警信号发布的过程中,应注重与其他部门和媒体的协调合作。

各地政府、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发布的预警信号,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媒体也应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的监管,建立健全的预警信号发布制度,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定期组织预警信号发布演练和评估,确保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执行力。

同时,还需加强技术手段的支撑,提高预警信号发布的时效性和精确性。

比如,利用现代化的气象监测设备、卫星云图,以及海量的气象数据进行灾害预测和监测,提高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预警时效。

总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是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相关规定的出台和执行,有助于提高预警信号发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生活知识_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生活知识_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气象部门规定了哪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6月12日中国气象局发布第16号令《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规定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十四大类。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识别和使用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表示将有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并以中英文加以标识Ⅳ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当出现这类预警信号时,开始做防灾准备。

示例见右。

Ⅲ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重(Ⅲ级)以上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当出现这类预警信号时,积极落实防灾措施。

示例见右。

Ⅱ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严重(Ⅱ级)以上突发气象灾害时间,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渐扩大。

当出现这类预警信号时,认真做好应急抢险预案启动准备。

示例见右。

Ⅰ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以上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当出现这类预警信号时,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抢险预案。

示例见右。

3、怎样获得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获得预警信号,获主动拨打12121、96121或向当地气象台咨询。

(2)有条件的乡村应设置预警信号预警装置,如警示牌、警示旗、警示灯等,供百姓观看。

(3)在气象灾害多发季节,具有上网条件的农民朋友,特别是乡村干部应随时登陆气象,如中国天气网及当地农村经济信息网等专业气象。

一旦获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马上通过广播喇叭等手段告知村民。

当你获得预警信息后要引起注意,如果看到的是黄色以上预警信号就更要高度警惕,做好各类避险准备,尤其是当听到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时,建议农民朋友们最好待在家中,如果是危房应该迅速离开,转移到安全地带暂避一下,或等待救援,户外农事活动特别是水上。

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现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气象局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气发〔2007〕500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二日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根据中国气象局授权,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

第三条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每类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至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章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第四条台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8-9级) 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第五条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一)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二)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南方地区有成片或北方地区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5.03.12【实施日期】2015.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2015年3月12日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鼓励气象预报传播,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以及日地空间天气现象、太阳活动水平、地磁活动水平、电离层活动水平、空间粒子辐射环境、中高层大气状态参数等空间天气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及太阳耀斑、太阳质子事件、日冕物质抛射、磁暴、电离层暴等空间天气灾害预警信息。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发布是指气象预报向社会无偿公开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传播是指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进行转播、转载的过程。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信、交通运输、气象、互联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气象预报发布和传播渠道。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7.06•【文号】教发厅函[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通知(教发厅函[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国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频率、强度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较以往有所增加。

为了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中国气象局于2005年启动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工作。

《办法》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以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发布,于2007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的附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对14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如台风、暴雨、大风、沙尘暴、雷电等)的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时,对人群较集中的学校等单位的人员和建筑的避险防灾提出了具体的防御指南。

为了提高教育系统的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地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该《办法》,对校舍等建筑物进行认真检查,排除隐患。

《办法》可在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jwgk/zcfg/bmgz/.phtml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2016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016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XXXXX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细则》(呼气业函〔2015〕33号)文件,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旗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一)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发展趋势、影响区域、防御指南;(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名称和图标,预警信息级别;(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名称、发布时间.第四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范围.第六条旗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工作。

旗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公安、安监、国土、建设、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及应急工作。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商等单位(以下统称信息传播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第七条旗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第八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采取分级管理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在预警信号图标上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最新版】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最新版】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是指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将制作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是指组织和个人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依法转播、转载的过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专用传播设施,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转。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

第八条学校、旅游景点、公共交通、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工矿企业等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或者完善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设施。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16
【摘要】<正>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经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总页数】9页(P14-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相关文献】
1.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J], ;
2.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J], 无
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的通知 [J],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J],
5.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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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正文:---------------------------------------------------------------------------------------------------------------------------------------------------- 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经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二○○七年六月十二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预警信号的发布及传播办法

预警信号的发布及传播办法

11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办法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办法 2 2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七条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07.12.29•【文号】气发[2007]500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2日)废止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07〕5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制定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海上大风、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高温、大雾等8类气象灾害警报。

第三条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警报分为橙色警报和红色警报两级。

第二章气象灾害警报标准第四条台风警报按照以下标准发布:(一)橙色警报。

当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发布台风橙色警报。

(二)橙色紧急警报。

当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发布台风橙色紧急警报。

(三)红色警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质量检验办法试行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质量检验办法试行

附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质量检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发展,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业务管理,促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质量的提高,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气发〔2008〕476号)等文件,制定本检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质量检验。

一、检验区域预警责任区内的所有预报站点和区域。

二、检验对象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的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共有十四类。

依据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综合考虑气象灾害的高影响性、预警信号质量检验所需实况数据的易获取性和检验指标的科学性,暂对省、地、县三级气象台发布的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七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进行质量检验。

三、检验内容对暴雨、暴雪、大风、大雾、霾预警信号进行分级检验和不分级检验。

本办法中的大风预警信号主要指对我国陆上大风所发的预警信号。

对雷电、冰雹预警信号进行不分级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预警信号的准确性是指实际发生的灾害性天气严重程度与发布预警信号的对应情况。

预警信号的时效性是指预警信号发布时间相对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间的提前量。

四、检验方法(一)分级检验预警信号的分级检验是对发布的预警信号不同级别与灾害性天气过程强度是否准确对应进行评定。

对不同级别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时间提前量分别检验。

1.预警信号的准确性检验指标:TS 评分、空报率、漏报率和命中率。

计算公式如下:TS 评分:%100⨯++=k k k k k NC NB NA NA TS 空报率:100%k k k k NB FAR NA NB =⨯+ 漏报率:100%k k k k NC PO NA NC =⨯+ 命中率:100%k k k kNA POD NA NC =⨯+ 式中,NA k 为预报正确次数,NB k 为空报次数,NC k 为漏报次数。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流程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流程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流程气象灾害是自然界中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它可能给我们的生活、生产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时、准确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至关重要。

那么,气象灾害预警是如何发布的呢?这背后有着一套严谨且规范的流程。

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通常始于气象监测。

遍布各地的气象观测站、气象卫星、雷达等设备会不断收集大气的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等数据。

这些数据会被实时传输到气象部门的数据分析中心。

在数据分析中心,专业的气象工作人员会运用各种先进的气象模型和算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他们会对比历史气象数据,结合当前的天气形势,判断是否有可能形成气象灾害,以及灾害的类型、强度、可能影响的范围和持续时间。

一旦判断可能出现气象灾害,气象部门会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商。

参加会商的通常包括首席气象预报员、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业务骨干。

他们会综合各方意见,对灾害的可能性、发展趋势等进行深入讨论和评估。

在会商达成共识后,气象部门会根据灾害的类型、强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通常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接下来就是预警信息的制作环节。

预警信息的内容通常包括灾害的类型、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止时间以及防范建议等。

这些信息需要用清晰、简洁、易懂的语言表达,以便公众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

制作完成的预警信息会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布。

首先是官方的气象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公众可以随时登录查询。

其次是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它们会在特定的时段及时插播预警信息。

此外,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等也是重要的发布渠道,能够快速传播预警信息,扩大覆盖面。

对于一些特殊的群体,比如海上作业人员、山区居民等,气象部门还会通过专门的预警系统进行针对性的发布。

例如,通过海上通信设备向船只发送预警,或者通过乡村大喇叭向山区居民广播预警。

在预警信息发布后,气象部门并不是就此结束工作。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规范》等13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规范》等13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规范》等13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
•【公布日期】2020.06.16
•【文号】气发〔2020〕57号
•【施行日期】2020.06.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综合观测
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规范》等
13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气发〔2020〕57号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参谋部战场环境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盐业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中国气象局批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规范》等13项气象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规范》等13项气象行业标准目录
中国气象局
2020年6月16日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传播规范》等13项气象行业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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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经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二○○七年六月十二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七条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

第十五条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所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中的各类预警信号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特点,选用或者增设本办法规定的预警信号种类,设置不同信号标准,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一、台风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二、暴雨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三、暴雪预警信号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图标: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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