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区分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总包和分包怎么区分

建筑工程总包和分包怎么区分

建筑工程总包和分包怎么区分总包指的是直接对甲方负责的承包单位,而分包单位只是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负责建筑工程中一个分项工程的单位。

二者区别十分之大,更多关于建筑工程总包和分包怎么区分的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总包和分包怎么区分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

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

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三、电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工程范围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通信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通信工程施工。

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的各类发包模式(平行发包、施工总承包、总包加指定分包、工程代建、PPP等)?

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的各类发包模式(平行发包、施工总承包、总包加指定分包、工程代建、PPP等)?

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的各类发包模式(平行发包、施工总承包、总包加指定分包、工程代建、PPP等)?作者:杜玉明盈科(广州)管委会主任一项工程的施工发包一般并不是某种单一模式的发包,而是多种发包模式相互结合,紧密联系,互为补充。

建设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模式,主要取决于工程性质、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周期的要求以及设计图纸的深度等因素。

正确选择工程发包模式对维护项目发包方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目前,国内主要采用的发包模式有以下几种:一、平行发包模式平行发包模式是指发包方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或者将施工中的土建、机电安装、装修等项目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并分别与各供应商(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各供应商(承包单位)之间是独立和平行的,不存在从属关系或者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平行发包模式的优势首先是有利于扩大发包方选择承包方的范围,因为发包方在与不同的承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可以对承包单位分别进行考评,并择优确定承包方。

发包方可以根据设计和施工进度,将整个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可独立发包的单元,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逐步确定承包方,而无需在施工前一次性全部确定,因而组织方式比较灵活。

而且由于发包方针对一个工程签订了多个合同,这使得每个合同的项目内容单一,合同价值较小,从而降低了发包方的合同风险。

同时,因为各承包方之间存在工作任务交接,而每次交接都会涉及已完工程界面和质量的考评,这也有利于发包方对项目质量进行不间断控制。

但平行发包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

因为这种模式需要发包方多次选择不同专业的承包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招标工作量大,签约成本高,合同管理具有一定难度。

而且发包方是每份合同的履约主体和责任主体,承担着对整个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和造价进行管理的责任,各承包方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需要由发包方来承担。

如果发包方的管理力量不强,没有解决好各承包方之间工作的衔接、协调,就可能造成承包方窝工甚至工期延误,而这种窝工、工期延误的责任是要由发包方来承担的。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区分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区分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二、安监总局第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名词解释1、工程总承包概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施工总承包的概述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通过招投标取得工程施工资格→办理施工手续→进场、组织施工图会审→正式施工→竣工验收。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时通常以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为依据,综合考虑应标单位的施工条件,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3、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是指整体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或者独立生产系统的所有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结论建设工程实行上述承包方式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法律文件参考摘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监总局第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都有哪些?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都有哪些?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都有哪些?在建设工程的承建工作开展前,需要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将此项目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者,而承包者在于发包人确立承包关系并签署承包合同后才能开展承建项目工程的工作。

不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其所能选择承包或发包的方式不止一种,那么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以供大家了解。

▲一、建设工程发包的方式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

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分包商来完成。

如果,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发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须通过竞标取得。

3、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承包的方式1、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1]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建筑法》对工程的总包与分包的如何规定的

《建筑法》对工程的总包与分包的如何规定的

《建筑法》对工程的总包与分包的如何规定的建筑工程在开战前要进行招投标活动,发包人根据工程报价等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单位。

在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要注意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转包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建筑法》对工程的总包与分包的如何规定的呢?下面跟着我一起了解一下吧!一、《建筑法》对工程的总包与分包的如何规定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

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例如劳务分包、门窗分包、防水分包等。

二、总包与分包连带责任是如何的总包与分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确立了分包的含义,即部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如果是业主直接将某一单项工程发包给总包之外的另一单位,那么就是业主直接发包,而不是分包。

所以只要定义为分包,不论是业主指定的分包还是总包选定经业主同意的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区分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区分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二、安监总局第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名词解释1、工程总承包概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施工总承包的概述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通过招投标取得工程施工资格→办理施工手续→进场、组织施工图会审→正式施工→竣工验收。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时通常以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为依据,综合考虑应标单位的施工条件,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3、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是指整体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或者独立生产系统的所有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结论建设工程实行上述承包方式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法律文件参考摘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监总局第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异同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异同

第二次课堂笔记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异同不同点:①概念上来说:施工总承包模式:指的是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经业主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有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业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淡如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他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

②工作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带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③合同关系不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

④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不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分包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

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

⑤对分包单位的付款不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如果有业主直接支付,需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

⑥合同价格不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可采用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突出,其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应该采用实价及单价或者总价合同。

总包分包概念与区别

总包分包概念与区别

工程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总包与分包的问题。

正确处理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拟就此做一下总结,供项目经理在工作实践中参考。

一、总包与分包的概念要理清总包(“总承包”的简称)与分包(“分承包”的简称)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承包。

承包,简单地解释就是打包承接。

承包的对象可以是经营管理,也可以是工程或任务。

本文讨论的是工程承包,或者叫做建设工程承包,简称“承包”。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法律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确定。

按照《合同法》的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分则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理解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群,从大类上来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合同。

这与《合同法》中的分类是不同的。

在国家法律条文中正式出现的关于承包的概念,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该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及关键工序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三者区别

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三者区别

施工总承包方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及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区别:施工总承包方,是由业主选择的一个总承包施工单位,就是整个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他是从土建到安装等一系列的施工行为的实施单位;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有业主雇请的代替业主的一个施工管理的单位,他只是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行为,不具体从事工程实施,也是协调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是代表业主的。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特征如下:1、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

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通过投标(在平等条件下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则它可参与施工。

2、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

但若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业主方的要求,协助业主参与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

3、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即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

因此,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

5、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未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6、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区分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区分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区分详解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

即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与融资运营两种方式分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

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

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总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是用承发包方式施工时,向建设单位承包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后,根据施工的需要,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将一部分工程转包给专门的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总承包单位转包的专门施工单位称为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经济关系。

施工总承包方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及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施工总承包方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及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施工总承包方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及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区别:施工总承包方,是由业主选择的一个总承包施工单位,就是整个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他是从土建到安装等一系列的施工行为的实施单位;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有业主雇请的代替业主的一个施工管理的单位,他只是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行为,不具体从事工程实施,也是协调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是代表业主的。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特征如下:1、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

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通过投标(在平等条件下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则它可参与施工。

2、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

但若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业主方的要求,协助业主参与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

3、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即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

因此,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

5、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为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6、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

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劳务分包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劳务分包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劳务分包的区别1.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指由一个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工程承包形式。

这种承包方式的承包商承担了承包工程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必须确保工程的完成质量,按合同要求按时交付。

工程总承包方式应用范围广,适用于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综合项目,常见于大型地铁、高速公路、桥梁、大型厂房等建设领域。

2.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类似于工程总承包,但强调的是承包商对造价、工期、质量的承担和保障能力,一般不设计,只负责施工和招标,涉及预算、设计和设备采购等方面的事项则由业主自行处理或与其他专业公司共同合作。

施工总承包的承包商只是单纯地承担工程的实施责任,对于质量、工期等的保证能力相对于工程总承包更强,也更容易被中小型项目所接受。

3.施工承包施工承包是在施工总承包的基础上,将设计工作分离出来,只承担工程的施工任务。

这种承包方式的承包商与业主或其他专业公司共同合作,由承包商负责工程的整体施工管理,协调各专业间的工作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相对于施工总承包,承包商只需承担工程施工管理任务,风险相对较小,适用于中小型项目。

4.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由业主或主合同商将某些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或分包商完成,主要针对某些特定工种或某些不影响工期、质量和成本控制的工作。

承包商只是施工任务的执行者,不涉及工程的整体管理,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劳务分包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工程或零散工作的施工,比如电气安装、钢结构制作等。

5.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不同的承包方式在适用范围、风险承担和管理责任等方面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工程总承包适用于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承担的风险最大;施工总承包在工程总承包的基础上,将风险分散,适用于中大型项目;而施工承包和劳务分包则更适合一些中小型工程或者零散工作。

在选择承包方式之前,业主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项目和对承包商的要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承包、劳务分包的区别

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承包、劳务分包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

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3)施工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承包处分包部分单项工程、某专业工程进行施工。

接受业主(施工总承包)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最后交钥匙给业主或施工总承包,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总承包负责。

(4)劳务分包:从施工承包单位手中分包某个工序的劳务工作。

只包工不包料。

另劳务分包与专业承包区别(1)工程总承包(又称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分别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人承包,并由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完成全部工程建设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2)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3)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建设工程的分包问题,建设工程分包的分类

建设工程的分包问题,建设工程分包的分类

建设⼯程的分包问题,建设⼯程分包的分类⼯程建设中主要存在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等实务问题,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个都是⾮常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怎样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呢?⾸先就让店铺⼩编为你讲解分包的问题吧!⼯程建设之分包⼀、分包的概念1、分包分包是指承包⼈承包⼯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程交由第三⼈完成的⾏为。

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性规定,分包是法律允许的⾏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

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从法律效⼒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这两种分类情况在⼯程实务中尤其重要,需要重点把握。

⼆、分包的分类1.从内容上看:专业⼯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分为施⼯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根据这⼀规定,分包的内容分为专业⼯程的分包(⼯程实务中⼜叫“⼯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程实务中⼜叫“劳务分包”)。

两种分包形式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

⼯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区别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程、是否计取⼯程款,掌握⼆者的区别有利于认识分包的法律效⼒。

2.从法律效⼒上看: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根据分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是法律允许的、有效的;违法分包是法律禁⽌的、⽆效的。

合法分包是指除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分包。

因此,理解、把握了违法分包也就理解、把握了合法分包。

2.1根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的规定,违法分包主要是指以下情形:(⼀)总承包单位将建设⼯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总承包单位将建设⼯程主体结构的施⼯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程再分包的。

2.2以上是法律对违法分包的界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违法分包的法律特征是:1)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2)未经约定或认可的分包;3)将主体结构施⼯分包;4)⼆次分包。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劳务分包的关联与区别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劳务分包的关联与区别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劳务分包的关联与区别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

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施工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承包处分包部分单项工程、某专业工程进行施工。

接受业主(施工总承包)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最后交钥匙给业主或施工总承包,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总承包负责。

劳务分包:从施工承包单位手中分包某个工序的劳务工作。

只包工不包料。

劳务分包与专业承包区别工程总承包(又称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分别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人承包,并由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完成全部工程建设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分为总包和什么模式

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分为总包和什么模式

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分为总包和分包模式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承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承包方面,有总包和分包两种模式。

这两种模式在工程项目中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

总包模式总包是指由一个承包商(总包商)承接整个项目的施工任务,从工程设计到施工完成都由总包商负责。

总包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统一管理:总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

•风险承担:总包商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包括成本风险、质量风险等。

•便于监督:业主只需与总包商进行沟通,便于项目的监督和控制。

总包模式适合于规模较大、技术要求高、周期长的工程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分包模式分包是指总包商将项目的施工任务拆分成多个子任务,由不同的分包商承接。

分包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专业化:每个分包商负责施工的专业领域,如机电安装、土建施工等,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风险控制:由于任务分解明确,可以实现风险的分散,降低整体风险水平。

•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分包商,便于项目的灵活调整。

分包模式适合于工期紧迫、专业要求高、复杂多样的工程项目,如高层建筑、工业厂房等。

总的来说,总包模式适用于整体风险承担能力较强、项目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而分包模式适用于专业要求高、工期紧迫的工程项目。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承包模式,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结语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模式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包和分包模式各有优缺点,选择适当的承包模式可以提高项目的施工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希望本文对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模式有所启示,让工程项目的实施更加顺利和高效。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一体化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由于三大类内容过多,且各分项在网上均能查阅,故此处只列举施工总承包类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

一级资质: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劳务分包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劳务分包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

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3)施工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承包处分包部分单项工程、某专业工程进行施工。

接受业主(施工总承包)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最后交钥匙给业主或施工总承包,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总承包负责.(4)劳务分包:从施工承包单位手中分包某个工序的劳务工作。

只包工不包料。

另劳务分包与专业承包区别(1)工程总承包(又称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分别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人承包,并由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完成全部工程建设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2)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3)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4)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
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二、安监总局第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
名词解释
1、工程总承包概述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施工总承包的概述
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通过招投标取得工程施工资格→办理施工手续→进场、组织施工图会审→正式施工→竣工验收。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时通常以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为依据,综合考虑应标单位的施工条件,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3、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是指整体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或者独立生产系统的所有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
结论
建设工程实行上述承包方式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法律文件参考摘要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监总局第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章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第三章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

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可参照第十三条)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