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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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结公司缴纳税款(3篇)

年度总结公司缴纳税款(3篇)

第1篇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随着岁月的流转,我们即将告别充满挑战与收获的一年。

在此,我代表公司向大家汇报本年度缴纳税款的情况,并对公司在税收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缴纳税款基本情况1. 税款总额本年度,公司共计缴纳各类税款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XX%。

其中,增值税XX 万元、企业所得税XX万元、个人所得税XX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XX万元、地方教育附加XX万元等。

2. 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公司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XX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税收管理工作总结1.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公司高度重视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解读,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税收政策培训,确保政策理解到位,合规操作。

2. 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公司始终坚持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各项税款及时、足额缴纳。

3. 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公司注重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的税收风险。

4.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风险点,降低税收风险。

5.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公司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检查和评估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1. 深入学习贯彻税收政策继续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解读,确保政策运用得当,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优化税收管理流程进一步优化税收管理流程,提高税收申报效率,降低税收风险。

3. 提高税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税收风险防控,提高企业风险意识,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4. 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总之,本年度公司在缴纳税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税收管理,提高企业效益,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第2篇一、前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03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38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四)《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一)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

企业年度缴税情况总结

企业年度缴税情况总结

一、前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某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现将本年度缴税情况总结如下。

二、税收政策及法规执行情况1.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本年度,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税收改革的各项政策,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减税降费”的号召,确保税收政策在我公司得到有效执行。

2. 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企业始终坚持依法纳税,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缴纳和财务管理,确保税收合规。

三、税收缴纳情况1. 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年度,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亿元,较上年减少亿元,降幅约%。

根据国家规定,销售税金及附加共计缴纳亿元,较上年减少亿元,降幅约%。

2. 所得税。

本年度,企业实现主营业务利润万元,较上年减少万元,降幅约%。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所得税共计缴纳亿元,较上年减少亿元,降幅约%。

3. 其他税种。

本年度,企业还缴纳了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共计缴纳亿元。

四、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亿元。

2.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亿元。

五、税收风险防控情况1. 强化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确保税收合规。

2. 加强内部税务培训。

企业定期组织内部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税务意识和纳税能力,降低税收风险。

六、税收筹划情况1. 优化税收结构。

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调整经营策略,优化税收结构,降低税收负担。

2. 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积极关注国家税收政策,争取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

七、总结过去的一年,企业在税收缴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秉承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原则,努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本表各行次填报的金额均为本年累计金额,即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本年累计减免金额。

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享受,第24、25、26、27、28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填报。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3+4-5行减本表第1+16+24行大于零时,可以填报本表第29至40行。

(二)行次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本行=第2+3+8+9+…+15行。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本行包括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等情况。

4.第4行“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定期减免税)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28讲_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_wra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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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税收优惠【知识点1】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一、免征与减征优惠(客观题)★★★(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免税: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含猪、兔的饲养及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3)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规定:(1)新品种选育: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2)林木的培育和种植: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

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3)农产品进行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类别企业所得税处理受托加工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自行加工企业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初加工范围的,应分别核算所得,并各按适用政策享受优惠外购茶叶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4)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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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四)税率类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21个试点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0]65号 ) 5.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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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五)税额类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500万元以下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法27,条例90,相关文件:国税函[2009]212号 、财 税[201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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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五)税额类
是否包含增值税?
5、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投资额,可以按10%实行抵免应纳所得税额。 (法27,条例90,相关文件:财税[2008]48号、国税函 [2010]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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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
• 扩大 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 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 对内外资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实行低税率政策 ; 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 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4
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
• 替代 用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税法实施后设立的高 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予以“两免三减半”优惠 政策,替代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税收优惠政 策; 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福利企业直接减免 税政策; 用特定的就业人员(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 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 政策; 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直接减免税政策。

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申报要求

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申报要求

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申报要求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税法对于纳税人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发展和个人创业。

而为了享受这些税收优惠,纳税人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申报要求。

本文将介绍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申报要求进行详细解析。

一、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或者鼓励特定行为而实施的一系列税收减免、减税、免税等措施。

税收优惠政策从多个方面对纳税人进行激励和鼓励。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法为一些特殊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免税政策。

同时,对于在特定区域开展经济活动、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会有所倾斜。

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税法为一些特定群体的个人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退休人员、残疾人和特定地区的个人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对于个人教育、医疗和住房方面的支出,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3. 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税法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简易计税方法,减少了其税费负担。

此外,对于农产品、生活保健食品、环保设备等特定商品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申报要求纳税人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申报要求:1. 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供与优惠政策相关的必要材料和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从业资质、专利证书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申报表和报表所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2. 申报时限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时限通常与普通纳税人不同。

纳税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申报将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因此,纳税人应及时了解并妥善安排申报事宜。

3. 定期复核和报告为了确保纳税人符合优惠政策的申报要求,税务部门通常会要求纳税人定期进行复核和报告。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报告,以证明自身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6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定期减免税)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条件或资格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序号类别项目条件1公共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8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定期减免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 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条件或资格(一)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37号)的规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收入,按照以下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2.氧化亚氮(N2O)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项目等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2%。

(二)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项目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

税务会计助理年度总结(3篇)

税务会计助理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税务会计助理,始终秉持着严谨、细致、求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税务服务。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回顾1. 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本年度,我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税法知识,确保各项税务工作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在处理税务业务过程中,严谨操作,确保税务申报准确无误。

2. 负责税务申报及缴纳工作(1)按时完成每月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缴纳。

(2)协助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减免税等事项,为企业争取合理税收权益。

(3)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向企业传达相关政策,确保企业合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3. 参与税务筹划及风险防范(1)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参与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税负。

(2)关注税收风险,对税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确保企业税务安全。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协助完成年度税务审计工作,确保企业税务账务真实、准确。

(2)整理税务档案,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3)参加公司内部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二、工作亮点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熟练掌握税务软件,提高税务申报及缴纳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优化税务流程针对企业税务业务流程,提出优化建议,简化申报程序,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3. 提升团队协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与同事沟通协作,共同解决税务问题,提高团队整体工作效率。

三、不足与改进1. 不足(1)对部分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偏差。

(2)对税务筹划及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高。

2. 改进措施(1)加强学习,深入研究税收政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参加专业培训,提升税务筹划及风险防范能力。

(3)加强与同事沟通交流,共同学习,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四、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公司提供更优质的税务服务。

1. 深入学习税收政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

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

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cta 2009-05-15 11:42 阅读534 评论0字号:大中小发文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标题:发文财税[2009]69号文号:发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门:发文2009-4-24时间:实施2008-1-1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三、企业在享受过渡税收优惠过程中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五、企业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依据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规定已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凡符合《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所列政策条件的,该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国发[2007]39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公司税务报告总结(5篇)

公司税务报告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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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报告总结篇1公司税务报告总结一、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总结分析我公司2023年的税务情况,通过对于税务结构、税收遵从、未来税务风险等方面的详细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以优化我公司的税务结构,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务遵从。

二、税务结构分析1.所得税:我公司的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盈利所得。

在2023年,由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所得税有所增加。

2.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公司的主要流转税种。

在2023年,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加,增值税的收入也有所增长。

3.印花税:印花税主要来源于公司的各类合同签署。

在2023年,由于合同数量的增加,印花税也有所增长。

三、税收遵从分析1.依法纳税:我公司始终坚持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无任何违规行为。

2.税收筹划: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税务负担,提高了税务遵从。

3.税务风险管理:我公司重视税务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规避了各类税务风险。

四、未来税务风险分析1.政策风险: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未来国家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的税务策略。

2.市场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的盈利空间可能会受到挤压,从而对公司的税务遵从产生影响。

我公司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

3.法律风险:我公司将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防范因违反法规而承担的法律风险。

五、建议和措施1.优化税务结构: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税收政策变化,我公司将合理调整税务结构,以降低可能的风险。

2.加强税收筹划:将进一步加强税收筹划工作,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降低公司的税务负担。

企业税务管理年度总结(3篇)

企业税务管理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司在税务管理方面始终坚持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税务管理体系,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现将本年度税务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回顾1. 税务政策学习与落实本年度,我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国家最新税收政策,确保税务管理人员对税收政策有深入了解。

同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税务管理策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税务申报与缴纳(1)按时完成纳税申报: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税收筹划: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行业政策,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3. 税务风险防控(1)加强税务审计:定期开展税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税务合规。

(2)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税务管理人员职责,规范税务工作流程,提高税务管理效率。

4. 税务信息管理(1)完善税务档案:对税务申报、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税务信息完整、准确。

(2)加强税务信息共享: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提高税务信息处理能力。

二、工作亮点1. 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梳理税务工作流程,简化申报程序,提高税务申报效率。

2. 深入开展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税负。

3. 加强税务风险防控,确保企业税务合规。

通过加强税务审计和风险防范,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税务合规。

三、工作展望1. 持续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管理策略。

2. 深化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3. 加强税务团队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4. 拓展税务信息渠道,提升税务信息处理能力。

总之,过去的一年,我司在税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年度总结纳税情况

年度总结纳税情况

尊敬的税务机关领导:随着2021年的落幕,我单位已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此,我们对过去一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纳税工作提出展望。

一、纳税基本情况1. 纳税总额2021年,我单位共实现销售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实现利润总额XX亿元,同比增长XX%。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我单位共缴纳各类税费XX亿元,同比增长XX%。

2. 纳税结构我单位纳税结构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其中,增值税占纳税总额的XX%,企业所得税占XX%,个人所得税占XX%,其他税费占XX%。

3. 纳税信用等级2021年,我单位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连续多年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二、纳税工作亮点1. 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我单位始终坚持依法纳税,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在纳税过程中,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确保纳税工作的准确性。

2. 优化税务管理,提高纳税效率为提高纳税效率,我单位不断优化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务申报、缴纳、查询等业务的线上办理,减少纳税人跑腿次数,提高纳税效率。

3. 积极参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我单位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申报享受各项税收减免。

2021年,我单位共享受税收减免XX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4. 强化税务风险防控,确保合规经营我单位高度重视税务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税务自查,对潜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排查和整改。

同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税务政策变化,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三、纳税工作不足及改进措施1. 纳税工作不足(1)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纳税申报存在偏差。

(2)税务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业务仍需手工操作,影响纳税效率。

2. 改进措施(1)加强税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纳税申报准确无误。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琔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琔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9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定期减免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集锦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集锦

企业所得税两免二减半优惠政策集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常被人们称为“两免三减半”)。

正确领会这一政策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搞好所得税筹划的关键。

一、“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1。

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

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

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

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技术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年度。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规定逐年,结转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从事的行业属于税法列举的10种行业,才能有资格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企业在投产经营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使经营期限和所从事的行业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具备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资格。

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从企业的第1个获利年度算起。

如果企业初期存在亏损的,则以结转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那一年度为第1个获利年度。

一旦确定了获利年度,则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期限,不论这中间企业是否又发生了亏损。

因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就是对第1个获利年度出现时机的适当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免三减半”政策减轻税负。

一般来说,企业在刚投产经营时,由于规模较小,知名度低,对行业情况不够了解,常常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只能是稍有盈利.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知名度的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不断提高.企业如果一味追求利润额,在开始经营后的一两年就确立了第1个获利年度,那么,由于生产经营初期企业利润很小,过早地进入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可以减免掉的税额是很有限的,而在以后出现较大获利年度的时候,却由于减免期已过而要全额缴税,这就造成企业的税负增加。

建筑企业税务工作总结

建筑企业税务工作总结

建筑企业税务工作总结建筑企业税务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作为一家建筑企业,税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税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税收合法合规,减少企业税务成本,维护企业良好的税务形象,同时还应充分挖掘税收优惠政策的潜力,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更多的优惠。

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税收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资金流动的监管,控制企业各项税收支付的风险,针对企业实际情况不断优化税务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税务负担。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1、税务档案管理根据税务法规要求,税务档案资料要及时、规范地保存。

我公司税务档案分为两部分:公司税务档案和员工税务档案。

经过多次整理和规范,公司税务档案和员工税务档案均已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各个环节良好合规。

2、发票管理我们高度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严格的发票开票、领用、销售和退回等管理程序。

为了保障发票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公司开发了自己的管理系统,有效地监控了各项发票管理工作。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了员工的操作水平和管理意识。

3、操作系统升级为了适应国家税务局对企业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的税务操作系统进行了升级。

令人高兴的是,新系统的使用大大降低了繁琐的手工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4、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我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均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实践,采取了多种方式,如资金调整、核减固定资产折旧、税前业务成本确认、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等,以达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三、工作质量和压力税务工作是一项总是困难的工作,有时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本企业中,我们采用了一系列措施来缓解税务工作的压力和保障质量,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分工实现协同工作、重视工作质量检查等等。

本企业的税务工作取得了优秀的成果,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

四、工作难点及问题1、完善制度不够伴随着企业业务体量的逐渐扩大,税务方面的工作任务也逐渐增加,部分税务策划的创新性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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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总结
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总结
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有15项,这15项中,有的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有的从企业获利年度起享受,有的是“两免三减半”,有的是“五免”,有的是“三免三减半”,还有“五免五减半”,单是年限问题,就足以让人绕晕。

在此会计学习网进行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优惠的情形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 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学习网http://)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xx年1月1日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
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
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
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优惠的情形
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
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线宽小于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线宽小于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6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7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8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归类总结
从优惠起点来看,所有的项目优惠都是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特殊地区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是从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只有特殊行业,主要是动漫、集成电路相关和软件企业是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优惠,但是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

从优惠期限来看,所有的项目优惠都是“三免三减半”,特殊地区和特殊行业一般实行“两免三减半”,但是特殊地区中的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实行“五免”,特殊行业中的线宽小于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类高技术和高投资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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