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课观看网络法庭审理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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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课观看网络法庭审理观后感

观《车轮下的悲剧》有感藏学研究院级藏语零起点班杨佳莹我看的是《庭审现场》期的《车轮下的悲剧》。

案件讲述了年月日的凌晨,四名返乡大学生在火车站打车时与名犯罪嫌疑人发生争执后,犯罪嫌疑人一路追逐被害大学生乘坐的出租车至一个红绿灯路口,将被害人拖下出租车殴打,并将其丢在马路中间。

又有犯罪嫌疑人董某醉酒驾车碾压被害人,导致其死亡。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分为开庭调查举证质证辩护和宣判五个环节。

几名犯罪嫌疑人对于殴打被害人的事实予以承认,董某也对碾压被害人的事实予以承认。

本案焦点在于董某是否在明知被害人倒在路上昏迷的情况下,仍开车碾压被害人导致其死亡。

这关系到被害人是死于交通意外还是故意杀人,也就是关系到董某的犯罪定性以及量刑。

在法庭调查阶段,几名犯罪嫌疑人纷纷翻供,表示自己当时喝醉酒没看清当时情况,不知道董某是否主观故意开车碾压被害人。

这使得案件调查难以进行。

董某在调查时也强调自己酒喝多了什么事情都不清楚。

然而在举证阶段,警方向法庭出具了法医鉴定结果和警方现场勘

查笔录以及警方对现场模拟演示得出的结论来证明董某故意杀人的行为。

尽管被告辩护律师极力反驳公诉人和警方的证据,但是最后法官还是认定董某犯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被告的辩护律师,他一直在寻找检方的证据漏洞为他的委托人辩护。

抛开这个案件,我认为辩护律师犀利的言辞和认真的态度以及他在庭审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使我从一个侧面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性。

法律会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的判决,但也绝不会冤枉犯罪嫌疑人。

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

这就使我想到在思修课上学习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专题。

法律在众多社会规范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和习俗等社会规范代替法律。

在本案中,受害者家属一直在高喊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这只是传统俗语。

在现代法律中,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量刑不同,不是简单一句杀人偿命就可以执行死刑的。

尤其是在现代越来越重视人权的社会中,倡导提高死刑量刑标准,慎重选择死刑。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如果仅依赖外在强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权威。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得内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维护正义促进效率通俗易懂,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如执法公平司法公正。

正是由于法律本身以及法律实施具有这些内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赖,为人遵守。

法律是客观的,又是死板的。

而法官是带有感情,会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况酌情判决的人。

正是法与人的结合,才使审判结果公平正义。

第二篇:思修第三章观后感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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