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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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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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特制定该末位表态制度。

一、党工委议事遵循“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工委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1、事前告知:召开党工委会议前,实现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一把手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一把手不得压制民主,思谋串通。

3、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制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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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局党组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组会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局党组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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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局党组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组会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局党组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镇党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镇党委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镇党委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特制定该末位表态制度。

一、党工委议事制度、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工委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发、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1、事前告知:召开党工委会议前,实现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人和人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中药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人和人不得压制民主,思谋串通。

3、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制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公司党支部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二)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涉及其他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第七条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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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镇党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镇党委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镇党委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镇党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镇党委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镇党委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一、事先告知。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其他形式来代替,不能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随意简化和变通决策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党委书记在会前要与有关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会前酝酿代替党委会议决定。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党委委员。

除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外,议题具体内容和相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情况、认真准备。

二、充分讨论。

凡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党委书记不得先定调子、不得事先划定框架、不得明确立场和倾向。

与会人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三、末位表态。

党委议事决策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与会人员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四、如实记录。

党委议事决策时,必须按照相关会议制度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对决策中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应当完整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提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要对最终审定决策方式和内容进行详实记录。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末位表态等程序,以及不执行集体决策,不按个人分工履职尽责等,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求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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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特制定该末位表态制度。

一、党工委议事遵循“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工委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1、事前告知:召开党工委会议前,实现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一把手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一把手不得压制民主,思谋串通。

3、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制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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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本制度所称末位表态,是指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导,完善决策机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外,凡涉及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医院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一条执行末位表态的原则:
(一)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局党组成员尤其是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 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四条执行末位表态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 一)党组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 二)主要领导应当在其他局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末位表态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

活会和
述职述廉以及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局党组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组会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局党组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篇: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局党组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组会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局党组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 1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局党组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组会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局党组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镇党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镇党委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镇党委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局党组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组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局党组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社会热点等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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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一、事先告知。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其他形式来代替,不能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随意简化和变通决策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党委书记在会前要与有关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会前酝酿代替党委会议决定。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党委委员。

除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外,议题具体内容和相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情况、认真准备。

二、充分讨论。

凡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党委书记不得先定调子、不得事先划定框架、不得明确立场和倾向。

与会人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三、末位表态。

党委议事决策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与会人员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四、如实记录。

党委议事决策时,必须按照相关会议制度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对决策中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应当完整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提不同
意见的班子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要对最终审定决策方式和内容进行详实记录。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末位表态等程序,以及不执行集体决策,不按个人分工履职尽责等,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求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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