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分析检验赛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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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生
工业分析检验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工业分析检验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参赛选手对现代化分析技术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业分析岗位综合职业素养的掌握;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工业分析检验及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现代分析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门型人才。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和2名指导教师组成。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分别参加理论知识考核,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技能操作考核。
(二)竞赛内容
竞赛考核范围依据《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和《化工行业分析工题库》确定。竞赛考核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大部分,理论知识竞赛与技能操作竞赛的成绩比例为20%∶80%。技能操作竞赛设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两类项目。
1.考核方法
理论知识竞赛考核为闭卷、机考方式进行(不同机位号试卷相同,但题目顺序号随机产生)。
2.试题内容及分布
(1)试题内容分布比例
(2)理论试题其它要求
①试题题型结构分布
单选题占35%;多选题占35%;判断题占30%。
②试题难度结构分配
较高难度的题目占5%;中等难度的题目占75%;较低难度的题目占20%。
3 . 化学分析操作考核方案
本项目为个人独立操作项目,要求各参赛队所有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1)考核内容
EDTA标准溶液的标定和给定样品溶液中Ca2+含量的测定。
(2)具体考核内容
用基准碳酸钙标定出EDTA标准溶液的浓度;再用该EDTA标准溶液对给定Ca2+样品溶液中Ca2+的含量进行测定。
4.仪器分析操作考核方案
本项目为个人独立操作项目,要求各参赛队所有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1)考核内容
采用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试液中铁的浓度。
(2)具体内容
按规范测定试液的吸收曲线,选择最大吸收波长做工作曲线,测定试液中铁的浓度。
(3)特别说明
①要做试液的吸收曲线,否则扣分;
②竞赛时给出的标准试剂及试液在不同场次或不同组别间可能不一样,浓度也可能不同;
③所提供的试液浓度范围事先已标明;
④要求试样平行测定三次。
四、竞赛规则
1.竞赛使用的仪器部分,除紫外可见光谱仪外,其他玻璃量具和器皿建议自带,也可以使用现场准备的仪器设备。各参赛队选手可以根据竞赛需要自由选择使用。
2.竞赛时选手自带不具有工程计算功能的计算器。
3.参赛选手按照参赛时段进入竞赛场地,自行决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化学分析竞赛和仪器分析竞赛在操作竞赛场地完成。
4.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任务和现场条件无误后开始竞赛。
5.竞赛分场次进行,参赛选手的在各场次的赛位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6.竞赛方案在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后发放,同时段参加竞赛的参赛选手采用相同的竞赛试题。
7.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每名选手都必须参加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实际操作考核内容。选手参赛报名时确定单双号,竞赛前抽签确定单号或双号选手操作考核时间。
8.化学分析技能操作和仪器分析技能操作的竞赛时间各为3.5小时,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竞赛时间内。
9.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确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竞赛,由竞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补时或延时的决定;确因设备终止竞赛,由竞赛裁判长决定选手重做。
10.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竞赛的,将被终止竞赛。
11.在竞赛过程中,各参赛选手限定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内完成竞赛任务。
12.若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竞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3.裁判员根据参赛选手在现场操作的情况给出现场成绩,阅卷裁判员根据选手的分析结果准确度和精密度给出成绩。
14.竞赛结束后,参赛选手须完成现场清理并将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方式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1.理论知识竞赛试卷由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经评审裁判审核后生效。
2.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分两步得出,现场部分由裁判员根据选手现场实际操作规范程度、操作质量、文明操作情况和现场分析结果,依据评分细则对每个单元单独评分后得出;分析结果准确性部分则等所有分析结果数据汇总并经赛项专家组按规范进行真值、差异性等取舍处理后得出。
3.理论知识考核、化学分析技能操作考核及仪器分析技能操作考核每个单项均以满分100分计,最后按理论知识20%,技能操作考
核80%(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技能操作考核各占40%)的比例计算参赛总分。
4.参赛队团体最终成绩为各队2名参赛选手个人成绩之和。
5.分析数据的真值的确定
⑴真值的来源分为二方面。主办单位选派2名教师,竞赛现场所有参赛选手二方面的测定平均值加权重计算得出真值。
⑵权重分配。主办单位教师组30%;竞赛现场参赛选手占70%。
⑶可疑值取舍原则。竞赛现场参赛选手个体测定的平均值用4d 法或Q检验法进行检验,去掉可疑值。
⑷差异性检验。主办单位教师组和竞赛现场参赛选手二方面测定的平均值用F检验法检验差异性。若有差异可去除主办单位教师组中差异大的一组数值,修正后权重分配为教师组占20%,参赛选手占80%,加权重计算得出真值。
(二)奖项设定
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专家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