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浙大夏立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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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导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的学科。

在大一学习法理学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理学知识点。

本文将对大一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笔记整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相关概念。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一定领域内的一定适用对象的一定形式的意志的表现。

法的特征包括客观性、强制性、规范性、相对独立性、变动性等。

二、法的分类1. 种类分法:-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国内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

- 杂项:剩下的那些非公法、非私法、非国际法、非国内法的法律。

2. 分类方法:- 形式法和实质法:形式法侧重法律的成文形式和适用程序,实质法侧重法律的内容和目的。

- 客观法和主观法:客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存在和效力的法律,主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创制和适用的法律。

- 刑法和民法:以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划分的两大法律系统。

三、法律的效力和适用1. 法律的效力:- 强制性:法律是强制性规范,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

- 前后关系:法律的效力从法律发布时开始,不溯及既往。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效力。

2. 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具体适用是通过判断事实和相应法律关系确定的。

- 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考虑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逻辑推理。

四、法律的解释和认识1. 法律的解释:- 文本解释:以法律的字面和文本为基础进行解释,是最常用的解释方法。

- 意旨解释:强调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进行解释。

- 制裁解释:侧重于法律的实际运用过程,解释与制裁结果的一致性。

2. 法律的认识:- 实证认识:对法律规则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法律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 规范认识:通过法律的规范性质和规范逻辑分析,探讨法律的目的和效力。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和价值等方面的理论问题,为日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大一的法学学习中,法理学通常是必修课程之一。

本文将介绍法理学大一考试的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国家性、公正性和变动性。

普遍性指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强制性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强制力,国家性指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公正性指法律具有公正性和正义性,变动性指法律是随时可以变更和调整的。

二、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结都受到法律的调整。

在法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产生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三、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和解释的过程。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判断并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主要依据是法律文本的规定及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和原则。

四、法律制度与法律制定过程法律制度是法律规范和其背后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制定过程包括立法的主体、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形式等要素。

立法主体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立法的程序包括决策、制定、修订和公布等环节,立法的形式主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五、法律的效力与变迁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定对社会成员行为产生的强制、指导和约束力。

法律变迁是指法律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变化而发生的调整和变更。

法律的效力和变迁是法律的重要特点,对于保持法律的适用性和生命力至关重要。

六、法律文书与法律解释法律文书是记录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具有证明、约束和指导作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文本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读和解释的过程。

法律文书和法律解释在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七、法学理论和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和价值等问题的理论体系。

法理学大一重点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重点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重点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科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起源、目的、价值等问题。

在法学学科体系中,法理学是一个基础和支撑性的学科,它为法律的解释和运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分类、主要理论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又称法律哲学,是对法律的本质和内在规律进行研究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性基础,通过对法律的深入分析和思考,揭示法律的内在规律性并探讨法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法理学是法学科目的基础,具有广泛的学科背景,包括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

二、法理学的分类根据研究内容和方法的不同,法理学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

其中,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 形而上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的本质和理论基础,关注法律的存在形态和法律意义的哲学解释。

2. 伦理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的道德基础和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探讨法律应当如何影响和保护人们的道德价值。

3. 逻辑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的逻辑规律和思维方法,关注法律推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 社会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

三、法理学的主要理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较广泛,涉及到法律本体、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则等方面。

因此,法理学形成了许多重要的理论。

1. 法律本体论:它研究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探讨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内容。

2. 法律规范论:它研究法律规则的构成和效力,关注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解释问题。

3. 法律解释论:它研究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探讨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4. 法律价值论:它研究法律的价值和目的,关注法律的人权保障和社会进步作用。

四、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种方法。

1. 理论研究:它通过逻辑推理和分析,从概念、原则和逻辑上探讨法律问题。

理论研究重视从理性角度解释法律,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内在规律。

2. 实证研究:它通过观察事实、采集数据和分析现象,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法律问题。

我国法治与民主成长的内在逻辑

我国法治与民主成长的内在逻辑
You can not learn law by learning law
1
第一部分
我们时代的问题
2
一、精神价值层面
真理与正义
二、政治生活层面
代表与同意
三、社会生活层面
穷人与富人
3
海瑞的正义观
贫富相争,与其屈贫,莫若屈富;
贵贱相争,与其屈贱,莫若屈贵;
兄弟相争,与其··,莫若屈··?
4
第二部分

只有“三个代表”,没有“三个同意”。
10
三、制度正义缺失的后果
1、政府失去公信力 2、社会动荡 3、人格分裂
丧失互信——孤立与不合作
——缺乏安全感——既极端仰仗权势,
又向往自由——人格分裂。
11
第三部分
良善制度成长的逻辑
12
一、 民主 1、我国的三民主义 power for the people; Benefit for the people; Emotion for the people; 2、美国的三民主义 of the people民有 by the people民治 for the people民享
16
四、历史 1、罗杰· 凯斯门特(Roger Casement)
案件(1916年)的定罪根据是1352年的 《叛国条例》
2、 国民党“六法全书” 市公 社会的基石
5
一、社会的正义
(一)秩序——有法、依法即正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善良风俗
首例二奶案
6
(三)合乎自由即正义
申克诉合众国案(Schenck.v. U. S.)
Justice Holmes:“明显而即刻危险”。
坎特韦尔诉康涅狄格州案(Cantwell v.Connecticut)(1940)

法理学全套课件232p

法理学全套课件232p

三、法学的分科与体系
• (一)法学分科的意义与法学体系的含义 • (二)法学分科的基本标准与法学体系的
基本类型 • 1、法律认识论基础上的法学体系 • 2、约定俗成的法学体系 • 3、法学体系与法学课程体系、法律体系的
关系
四、“法理学”(Jurisprudence)问题
•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二)法理学的概念问题:与法律理论(legal
3
• (三)法学的研究方法 • 1、哲学史中的休谟问题:事实与价值(规
范)之分 • 2、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实证方法与规范
方法(逻辑、事实与价值) • 3、“法学方法论”的使用及其语义方案
(与法律方法论的概念辩析) • 4、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问题与法学方法论
的关系。
4
• (四)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与作为规范科学的法 学
版。
联系方式和推荐网站
• 电子邮箱:jjitao@ • 法律博客:
/blog/jjitao/ • 法理与判例网 • 中国公法网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法律思想网
导论: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自身反思
• 一、法学(legal science)的学科性质及 其含义1
6
• 第四编 法律制度 • 引论 • 第十五章 政治制度 • 第十六章 立法制度 13 • 第十七章 司法制度 14 • 第十八章 行政制度 • 第十九章 法律监督制度 • 第二十章 法律职业制度 15
7
• (第五编 影响法律发展的主要社会要素 • 引论 • 第二十一章 法律发展的社会要素 • 第二十二章 法律发展与文化的要素 • 第二十三章 法律发展与政治要素 • 第二十四章 法律发展与经济要素 • 第二十五章 法律发展与科技要素 • 第二十六章 法律发展与道德要素 • 第二十七章 法律发展与宗教要素。。)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一、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探讨法的本质、法的存在和法的价值的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

二、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它具有客观性、强制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等特征。

三、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内容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按照形式可以分为宪法和法律;按照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律和任意性法律等。

四、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法律体系由多个法律规范组成,它们之间存在着上下位、一般特殊、一般优先等关系。

法律体系具有合理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等特点。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说明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有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法律解释应当遵循权威性、一致性和公正性等原则。

六、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适用原则有适用法律的优先原则、适用法律的最有利原则和适用法律的合理解释原则等。

法律适用应当注重实际情况和正义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构成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等要素。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八、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个体或组织享有的权益。

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需要依靠法律制度、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支持。

九、法律伦理的研究和价值追求法律伦理是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道德评价和规范。

法律伦理的研究可以帮助人们认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促进法律的合理发展和实施。

十、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的过程。

法治建设是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过程。

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到此结束。

通过对法理学的背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掌握法律的分类和解释方法,了解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原则,以及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方式。

浙大法学考研参考书

浙大法学考研参考书

命题单位科目
代码
科目名称参考书出版社作者
02光华法学院701法学基础课
1.《法理学》(面向
21世纪课程教材);
2.《法理学导论》;
3.《民法》(普通高
等教育十五国家级
规划教材)。

辅助参考:
4.《民法概要》;
5.《法律思维与民法
实例》。

1.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或最新版;
2.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版;
3.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最新版)。

辅助参考:
4.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2003年版;
5.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2003年版。

1.张文显主编;
2.孙笑侠、夏立安;
3.王利明主编。

辅助参考:
4.王泽鉴;
5.王泽鉴。

02光华法学院802
法学专业基础

法学专业基础课A类
题参考书:
1.《宪法》(21世纪
法学系列教材);
2.《行政法学》(第
二版);
3.《刑法学》。

法学专业基础课A
类题参考书:
1.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7年版或最
新版;
2.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3.北京大学出版社
与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年版。

法学专业基础课A
类题参考书:
1.许崇德主编;
2.胡建淼著;
3.高铭暄、马克昌
主编。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本(2篇)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本(2篇)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本【____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下面将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以及法的本质问题。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研究法的逻辑体系的学问,是法学的一部分。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它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出发,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主要采用逻辑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及实证研究法等方法。

逻辑分析法主要是通过逻辑推理,研究法的逻辑结构和内在规律;比较研究法主要是对不同法系的比较,以及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历史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对法的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实证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实践经验和实证数据的研究,探讨法的适用和效果。

三、法的本质问题法的本质问题是法理学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不同的理论观点,可以分为自然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以及实证主义法学派等。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它具有固有的道义价值;功利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而设立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创造的规则,具有强制力。

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问题选取合适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判断。

第二章法律的规则法律的规则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法律领域的行为和关系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下面将介绍法律规则的分类、属性以及构成要件等问题。

一、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直接规则和间接规则。

直接规则是指对行为或关系直接进行规范的规则,如《刑法》等;间接规则是指通过其他规则对行为或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如法律解释等。

二、法律规则的属性法律规则具有条命性、连续性以及相对稳定性等属性。

条命性是指法律规则具有强制力,必须被遵守;连续性是指法律规则的作用具有持续性,不受时空限制;相对稳定性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相对固定,不会轻易改变。

简政放权的法治维度分析_基于_权力清单_权利清单_和_负面清单_的思考

简政放权的法治维度分析_基于_权力清单_权利清单_和_负面清单_的思考

简政放权的法治维度分析———基于“权力清单”、“权利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郭人菡夏立安作者:郭人菡,中共杭州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研究。

邮编:311100;夏立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政治学研究。

邮编:310008*基金项目:浙江省法学会2014年度立项重点课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构中国特色县区治理模式》(2014NA01);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第十六批规划项目《试论简政放权背景下党执政方式的现代化———从街道与社区层级分析》(ZX16021)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现代理论研究逐渐趋向主张建构“小而强”的法治政府,扩大公民和社会的权利,更大地发挥市场作用。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同样需要深化改革,理顺党政、社会、市场关系。

因此,简政放权,成为在行政体制机制改革上寻求突破,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尝试。

通过“权力清单”、“权利清单”和“负面清单”,简政放权得以落到实处。

三张清单夯实的简政放权,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法治精神,也将深刻影响法治中国的整体性建设。

为发挥这种简政放权模式引领法治化突破的作用,还需要以县级为试点做多方面的尝试与努力。

关键词:简政放权法治权力清单权利清单负面清单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243(2014)06-0044-07简政放权是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是深化改革的总开关。

[1]法治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尺。

[2]而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进一步简政放权是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从而同步推进法治中国的一种有益尝试。

一、新时期简政放权的理论与现实背景“简政”就是精简政务、精简机构和人员,重点是缩减行政权。

“放权”就是将权力下放或将权力转化为权利,赋予社会(公民)或市场。

可见,“简政放权”的核心是将行政权力(尤其是审批权)进行适当处理,在本质上是对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关系的重新审视与定位。

大一法理背诵知识点大全

大一法理背诵知识点大全

大一法理背诵知识点大全导言:法理是法学的基础,掌握法理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运用法律。

作为大一学子,我们应当积极学习法理知识,建立扎实的法学基础。

本文将为大家整理大一法理背诵的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法律课程。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法律的特征包括:一是具有强制力,二是具有普遍性,三是具有约束力。

二、法律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公法是调整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是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2.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是指国家间的法律关系,国内法是指国家内部的法律关系。

3.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调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调整诉讼程序的法律。

三、法律的形式1.法律的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2.各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和适用范围不同,需要注意区分和理解。

四、法律的解释1.法律的解释分为文字解释和解释性解释两种形式。

2.文字解释是根据法律的文字来理解法律的含义,解释性解释是对法律条文涵义的进一步解释。

五、法律的效力1.法律的效力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两种形式。

2.绝对效力是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相对效力是法律对特定权利关系具有约束力。

六、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2.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法律权利1.法定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属于人人享有。

2.合同权利是由合同双方约定所产生的权利。

3.法定权利和合同权利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区分。

八、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是指具备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等,需要遵守法律的要求。

结语:以上就是大一法理背诵的知识点大全。

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学习,掌握这些知识,构建扎实的法学基础。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为将来的法律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油!。

浙江大学2011级光华法学院确认要求

浙江大学2011级光华法学院确认要求

光华法学院法学专业2011级确认工作细则光华法学院法学专业2011级确认工作由光华法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按照浙大发本【2010】128 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一、光华法学院法学专业2011级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长:吴勇敏成员:张子法、夏立安、阮方民、吴竹群二、专业接收要求1.类内学生第一,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90%时,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申请人数达到或超过专业容量的90%时,专业可预接受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容量的90%以内。

第二,申请的学生人数超过专业容量的90%时,按以下条件筛选: A.有效学分不低于45分;B.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5;C.前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5;D.前置课程修读要求:法理学、宪法学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学生,优先预确认;不符合所有条件的学生或若申请的学生均符合上述条件,则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的排名(占60%)、前置课程平均绩点的排名(占20%)、面试成绩的排名(占20%)为依据,三者合成的名次即为学生的排名。

2. 跨类学生第一,跨类学生申请人数与类内学生申请人数之和,低于专业容量时,专业接受所有跨类申请的学生;第二,类内学生申请人数达到或超过90%时,各专业可接受跨大类学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10%以内;跨类申请学生人数超过专业容量的10%,按以下条件进行筛选:A.有效学分不低于50分;B.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4.0;C.前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4.0;D.前置课程修读要求:法理学、宪法学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学生,优先预确认;不符合所有条件的学生或若申请的学生均符合上述条件,则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的排名(占60%)、前置课程平均绩点的排名(占20%)、面试成绩的排名(占20%)为依据,三者合成的名次即为学生的排名。

三.主修专业确认容量法学专业: 142人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1.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3. 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由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进行筛选;4. 确认结果予以公示;申请人如有异议,在名单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光华法学院2011级主修专业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5. 上报学校。

浙大法理学在线作业答案(最新)

浙大法理学在线作业答案(最新)

?
A 自由权
?
B 生存权
?
C 请求权
?
D 胜诉权
正确答案 :ACD
?
多选题
47. 【第 05 章】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
A 二者相互依存
?
B 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
C 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
D 二者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正确答案 :AD
?
判断题
48. 【第 05 章】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法具有了社会性,阶级性不存在 了。
?
B
?
D 法律规、习俗规、道德规
正确答案 :A
?
多选题
23. 【第 02 章】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主要职能是:
?
A 指导功能
?
B 评价功能
?
C 裁判功能
?
D 发现功能
正确答案 :ABC
?
多选题
24. 【第 02 章】任何法律规都有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是指
?
A 假定
?
B 处理
?
C 名称
?
D 后果
正确答案 :ABD
?
判断题
25. 【第 02 章】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分为授权性 规、义务性规和禁止性规。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 对
?
判断题
26. 【第 02 章】“恶法亦法”论与“恶法非法”论的对立反映了法律的道德之 间的相通性。
?
C 下位阶法与上位阶法中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
D 下位法变通上位法时的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正确答案 :ABCD

2010年司法考试出题老师汇总

2010年司法考试出题老师汇总

2010年司法考试出题老师汇总法理学:法理学的拼题老师是舒国滢、高其才和葛洪义,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

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在卷一的150分当中,法理学的分值可以占到25分左右。

而且在第四卷中会有一道简答题和一道论述题纯考法理学,所以法理学的总分值会占到65分以上。

舒国滢老师不仅是司法考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而且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的出题老师,他往往把法大研究生(论坛) 考试的题目直接搬到司法考试中,如06年最后一道论述题就是政法大学2004年研究生考试的原题。

可见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有相当部分的试题是和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题是相同或相似的。

所以考生可以把政法大学历年研究生考试法理学试题下载下来加以研习,作为复习的参考。

法制史: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的命题、拼题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

法制史是从03年司法考试才开始新增的内容,其命题特点是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的掌握。

其实法制史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所以考试一定要注意对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忆,并且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

学习法制史要在研读历年真题的基础上通读教材,尽可能多的掌握教材中给出的历史事件,中国法制史考察的对象往往是“第一”或“之最”,而外国法制史考查的是对世界影响比较大的。

宪法学:宪法学的拼题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刘茂林老师。

宪法学的司法考试试题难度不高,但是考的比较细,经常会在考生不太注意的地方出现考题,而且容易与国家时事政治联系在一起出题。

宪法属于好学难考的学科,一看觉得明白了,但是实际一做题可能就歇菜了,所以在战略上一定要重视它。

建议考生在考试之前把宪法的法条看一遍。

经济法:经济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和商法是一样的,北京大学的刘凯湘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王卫国教授。

经济法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拍卖法》,这些法律都含有行政法的因素,因此在复习经济法的时候要用行政宏观调控的角度去把握这些法律的内容。

法理学-复习浙大夏立安老师

法理学-复习浙大夏立安老师

禁止在小区公共健身活动区域晾晒
衣物的通知
尊敬的全体业主:
近期我物管处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小区公共区域内随意晾晒被子及衣物现象日益增多;针对此问题的投诉也越来越多;户外公共区域晾晒私人衣物有碍瞻观;大多数业主对此持反对意见..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的整齐、美观;为了维护业主朋友们共同的生活环境;管理处现就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做规定如下:
一、业主朋友们应在自家晾晒衣物、被子等..
二、部分公租房没有阳台的住户请在指定地点晾晒;
A、C与C2栋朝北楼栋后
B、小区东边铁栏杆区
三、严禁在健身活动区域晾晒衣物、被子等..
四、在晾晒时请保管好各自的物品;及时收回以免丢失..
五、欢迎业主朋友提出晾晒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为园区建设建言献策..
六、对于仍在小区公共场合内随意晾晒被子及衣物晾晒的业主;管理处将采取措施;将替您拆除晾衣绳;收取其晾晒的衣物等;业主可到管理处安保部领取..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物业管理处
205年月28日。

法律不确定下的选择——民意干预司法现象的经济学解读

法律不确定下的选择——民意干预司法现象的经济学解读

作者: 夏立安;陈杰
作者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出版物刊名: 社会科学战线
页码: 228-236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4期
主题词: 民意;法律的不确定性;理性选择;效用函数
摘要:语言的模糊性往往会使得个案中的法律处于不确定状态,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无法形成精确的对应,这种情形即便是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也很难予以消除。

此时,个案中法律问题的解答便可以是多个。

可以把最终的判决结果理解为是法官的一种选择,而作为“经济人”的法官在选择之时总是会被由闲暇、晋升、收入和荣誉这四个变量所构成的效用函数所操纵。

由于选择与民意相一致的判决,即顺从于民意,能够增加法官效用函数中的变量值进而增加法官的效用。

因此,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民意干预司法现象的实质是法官在法律不确定的前提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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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法律”的区别①规范性与功能性规范性理路是从应然的价值角度把握法的概念,分析法与自由、公平、秩序、道德诸价值的互动关系,探求“法应该是怎样的”;如自然法。

功能性理路是从实然的事实角度考察法的概念,分析法的具体存在形态、运行规律以及在社会中的实际作用与地位,观察“法实际上是怎样的”;如实定法。

法通常指法(广义)的规范层面内容;法律通常指法的功能层面内容。

②构成性与工具性法是构成性的,是从社会对法律的内在认可的角度分析法的概念;法律是工具性的,是从国家的强制角度分析法的概念。

③法是抽象的正义、道德等;法律是国家的制定法。

法现象的特征:1)法的现象受社会经济关系制约①经济关系是第一性的,基础性的;法的现象是第二性的,派生性的;②社会经济关系性质与内容决定法的现象的性质。

2)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①人的理性的存在;②哲学、宗教、政治、文化艺术的影响;③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④法律与经济关系的间接性。

3)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独立性①法律的形式性:一是指法律是一个依据规则或者原则统治的体系。

二是指法律是独立的或者自治的。

②法律的实质性:指的是将法律与法律外的因素,如宗教、道德、政治等不加分离,混淆法律内的合理标准与法律外的合理标准。

③法的形式性的特征: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预期性、明确性、稳定性、自洽性、可循性原则。

④形式性与实质性的关系:形式性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法律的黄金规则);实质性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Treat like case likely. Treat different case differently. 特殊情况包括①符合国家紧迫利益,②必要且危害最小原则,③限缩最小原则。

⑤实质性存在的原因:为特殊性留有出口;相对不变的法律适应不断变迁的社会;语言文字写成的法律易造成争议,使形式性大打折扣;被人使用时,运用方式、理解角度不同,含个人因素;立法者认知的有限性。

4)法的现象反映人们认识事物本质、体察人性、认识社会的过程,表述意志到创制规则。

法律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①概括性与一般性(所有人和反复用)②规则主导③规则的逻辑结构。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①权利表征利益,义务表征负担;②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③权利与义务是一种零和关系。

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法的现象的本质一、规律性与意志性:1、自然法与实定法;2、法的形式性与实质性;3、科学理性主义到非理性主义。

二、共同性与阶级性:1、公共意志论与民族精神论;2、国家性与社会性。

三、正义性与利益性:1、美国的水法制度;2、立法与司法。

法律要素的概念1.法律要素是法律的基本成分,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包括概念、原则和规则。

2.法律要素的特征:(1)联系性和不可分割性:“禁止杀人”——道德含义;“禁止杀人”——违抗军令。

(2)多样性与差异性法律概念1.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它是法律思维活动中的最小单位。

2.法律概念的特征(1)语言特征:表意(2)法律特征:强制与权威(3)实践性:现实可操作性3.法律概念的分类(1)主体概念: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关系概念: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有所有权、侵权、无因管理、合同、赔偿责任。

(3)客体概念:动产、不动产、标的。

(4)事实概念:是关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件和行为。

出生、死亡、违约、侵权。

5)其他法律概念。

在法律文本中,并产生法律效果的技术性概念。

如违约金约定中的“1倍”;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期限“2007”与“20007年”。

4.法律概念的作用:(1)建构功能;(2)提高法律的明确性;(3)法律推理的工具。

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法律规则(RULE)概念由有权机关制定的关于人们法律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规则的构成)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1)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在何种范围(时间、空间、对象)和何种状态下适用的问题(2)行为模式的分类:可为→授权性规则,应为→命令性规则,勿为→禁止性规则1、义务性行为模式:命令式行为模式、禁止式行为模式2、权利性行为模式:授权式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肯定性后果;否定性后果注意:第一,法律规则中三要素缺一不可;第二,三要素中有些可以省略,但是可以推理发现。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一个规则的逻辑结构完整地表现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一个规则由同一规范性文件的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规则的逻辑结构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不同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表述多个法律规则及其构成有时法律条文仅规定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如假定条件可以在法律条文中省略(一)从其内容看:1、规则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2、规则的内容具有概括性和一般性;3、规则包含的信息是明确无误的,可以预测的;4、规则的任意性和强制性反映了社会的自由程度。

(二)从规则的运行看:1、它的普适性特征,对一定时间、空间的同类主体、同类行为、同类事件发生法律约束力。

如死囚犯生育权。

2、它的反复适用性。

3、遵循着演绎推理的思维过程。

(三)规则的局限性:1、法律不能穷尽万事万物;2、法律总是落后于时代;3、语言的局限性;4、存在自由裁量的地方;5、规则在被推理适用中的主观性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复合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规定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复合性规则:主体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同时做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不问主体意愿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主体自愿选择规则。

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授权性规则≠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再援引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

五、规则的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一)内在观点:规则所调整的行为者对规则的认可和积极接受的态度。

如进教堂脱帽。

(二)外在观点:强制要求行为者接受规则。

(三)规则“内在观点”的影响:1、颠覆了传统的法律概念表现为对“强制”的理解。

2、原来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缺少了说服力。

六、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一)主要规则:人们必须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规则;(二)次要规则:1、承认规则:涉及到主要规则的内容、效力和范围的规则;2、改变规则:涉及到主要规则废除、修改的规则;3、审判规则:涉及主要规则是否被违反的规则。

(三)次要规则的意义:1、承认规则可以消除“不确定性”;2、改变规则消灭“静态性”;3、审判规则消灭社会压力的“无效性”。

第四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的概念:指的是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本源性、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

二、法律原则的特征:本源性、稳定性、抽象性、指导性、补充性三.法律原则的分类:(一)按照原则产生的基础,可以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如计划生育原则与罪行法定原则。

(二)按照原则的效力层次,可以分为宪法原则和部门法原则。

(三)按照原则调整社会关系范围,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四)按照原则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四、法律原则的功能和作用(一)在法律的创制中:1、法律原则是构建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制定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2.法律原则保证了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一致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在法治秩序建构中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在法律的实施中:1、指导法律的执行,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有重要作用。

2、弥补法律的漏洞,强化法律调控力。

3、对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定。

五、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区别1、在抽象程度与适用广度不同;2、在逻辑结构上,前者只是对行为及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和标准,为法官的司法裁判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后者包含了条件、行为模式和后果。

;3、在适用方式上,原则的适用可以相互掂量和权衡;而规则的适用是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4、在法的确定性上,前者相对不确定性,后者相对确定性。

5、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定。

权利、权力、义务第一节权利、权力、义务一、权利1、权利自由说: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2、权利利益说:法律所保障的利益;3、权利要求说:正当的可以强制执行的主张。

4、权利资格说: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和享有的资格。

5、权利权能说:主体对其客体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罗马法律中的权利观念:1、受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权威;2、受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权力;3、受法律保护的自由。

霍菲尔德的权利结构要素:1、“要求”;2、“自由”;3、“权力”;4、“豁免”。

二、权力马克斯·韦伯权力的四个特征:1、支配性:控制与影响他人的支配力;2、不平等性;3、强制性;4、可能性;其他特征:公共性、暴力性等三、义务义务是法律上要求承担的不利和负担,要求他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1、在私法关系中1)债权关系中,要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2)物权关系中,要求一切人不为一定行为;3)人身权关系中,要求一切人不为一定行为;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情况很少。

2、在公法关系中1)对公民和组织,义务表现为禁止为一定行为、必须为一定行为。

“法无禁止即自由”2)对公权者,义务表现为一种职责或责任,是不可以放弃的。

“法无授权即禁止”。

既是权力也是义务的情况很多。

第二节: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一、权利与权力的区别1、行使主体不同:公民、法人和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被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2、对应的义务不同:3、运行方式不同:寻求公力救济;自行救济。

4、法律要求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权力不可放弃。

5、推定规则不同: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

6、社会功能不同:个体利益;公共利益;7、产生的根源不同:社会;国家;8、学科不同:法学的研究对象;政治学的研究对象。

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1、从来源上看,权力来源于权利;2、从目的看,权力为权利服务;3、从功能看,权力能给予一种社会秩序。

三、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所调整的核心1、法律发展经历了从权力中心论到权利中心论的过程;2、制约权力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中心任务;3、平衡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最大的难题。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的分类一、根据权利的正当性来源分类:1、道德权利;2、习惯权利:《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捡枯树枝权;乞讨权;3、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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