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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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07•【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宣传发〔2017〕2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健康促进与教育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的重要策略。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发挥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指导,群众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加强健康促进网络建设,打造专业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队伍,为持续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细化工作措施,完成任务目标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北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宣传发〔2017〕2号)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健康北京发展建设规划》(京卫健促〔2016〕17号)的任务目标,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目标,特别围绕四项重点任务和五个专项行动进行分解,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和监测评价机制,做好各项任务的实施落实工作。

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

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165项重大工程项目(附名单)发改委:加速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165项重大工程项目落地(附名单)2017年8月25日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今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公布“2017年下半年工作重点”,要求全面推进“十三五”165项重大工程项目。

2017年下半年工作重点一是深入推进补短板工作。

抓紧推进各领域补短板实施工作,协调各牵头部门指导各地区抓紧做好省级层面实施工作,加快各领域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力度。

二是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进度。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定期调度、年终报账、竣工销号,督促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多管齐下加大PPP项目推动力度,促进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四是着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利用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向金融机构、民营企业推介重点项目。

五是全面推进“十三五”165项重大工程。

督促有关方面按照统筹推进“十三五”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任务清单、细化实施方案、健全协调机制,动态跟踪督导各工程实施进展。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举措。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165项重大工程项目专栏及名称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具体内容专栏3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科技项目1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无2深海空间站无3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无4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无5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无6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无重大工程7种业自主创新无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无9智能电网无10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无11大数据无12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无13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无14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无15健康保障无专栏4 重大人才工程16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在优势科研领域设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一批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京政字〔2016〕8号))同意,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和部门、单位情况,认真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我委将就《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分析和评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北京作为我国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是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城市,面积1.64万平方公里,辖16区。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2170.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2968.6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4723.9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69元。

2.医疗卫生资源状况经过长期发展,首都卫生事业已经形成了体系较为健全、功能较为完备、层次较为清晰、可及性比较良好、水平基本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体系。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北京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实际,起草了《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已经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3月26日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2015年是首都卫生计生事业全面融合发展之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启动“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

卫生计生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公众期待,社会关注。

做好2015年卫生计生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卫生计生工作和北京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北京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北京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积极适应首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展现成果、回应关切的原则要求,进一步突出宣传主体,打造宣传品牌,筑牢宣传阵地,构建宣传体系,形成首都卫生计生大矩阵、大联合、大宣传工作格局,在推动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一、突出宣传主体,强化正面宣传效果进一步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把握好时、度、效,提高正面宣传质量和水平。

全面、持续、深入做好北京卫生计生宣传。

(一)持续开展卫生计生改革主题宣传。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2日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卫生局印发的《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1〕23号)废止。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7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章项目评审第四章项目公示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六章数据共享第七章科技成果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首都医学技术进步,提高防病治病水平,更好地满足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需求,本市设立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

为规范首发专项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管理效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发专项立足首都,以卫生与健康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公共政策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分为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基层普及项目和青年优才项目。

第三条首发专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需求定位和指南引领,实行专家评审与政府决策相结合,单位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第三方机构监督评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首发专项管理工作,负责以下工作:(一)建立并完善首发专项管理制度,定期发布申报指南;(二)组织首发专项的实施、验收、评估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三)监督并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四)组织建立首发专项专家库,制定并完善专家遴选机制;(五)建立首发专项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项目和成果数据库,组织进行数据共享;(六)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委托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承担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对第三方机构委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信用管理;(八)促进首发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根据2018年国家和本市对卫生计生科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卫生计生科教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卫生计生科教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科教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计生科教工作会议及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大局,以落实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谋发展,深化医教协同和科卫协同,健全培训和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推动毕业后医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持续改善继续医学教育供给方式,深入开展市民重大健康问题科技攻关,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惠民适宜技术基层普及应用,逐步提升科技支撑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为健康中国和健康北京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一、加强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一)全面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1.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质量发展。

科学规划全市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布局,按照国家培训基地管理要求,结合近3年动态评估情况,从培训制度、培训管理、培训质量、待遇保障等方面对全部到期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进行再认定。

完善协同培训机制,将协同医院培训工作全面纳入培训基地管理,从培训招录、培训过程和培训考核等方面探索建立教学联合体一体化管理方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库和师资培训档案,出台师资培训三年规划,分层分类开展菜单式培训,选派管理干部和优秀临床师资赴国外交流学习,引进国外智力来京合作研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社管中心:结合新形势下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对基层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及本市对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委制定了《2018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区实际,予以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基层卫生在本市分级诊疗格局中发挥更好作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26日2018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2018年是“十三五”工作推进关键之年,本市基层卫生工作总的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基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围绕全委核心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落实分级诊疗重点工作任务,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能力和增强基层卫生内在活力,加快改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卫生成为社区居民接触卫生健康的第一接触点。

一、完善基层卫生管理模式和服务体系,强化“大基层”工作理念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的统筹发展意识和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建立市、区两级高效的协同管理网络,树立“大基层”的管理理念。

在未设立基层卫生专门科室的区卫生计生委,设立基层卫生专干,承担市级基层卫生与区级行政管理对接,统筹协调辖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基层卫生相关工作。

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和资源配置指标,在编制分区规划的同时,统筹完善辖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继续完善15-3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和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提升改善设施条件或寻找新的地点,尽快恢复运行,保障群众的就医需求。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京卫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发〔2017〕3号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贯彻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

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两次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和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疏解非首都功能为重点,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公共卫生保障,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居民健康,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全面贯彻全国和北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新方针,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北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印发《北京市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2017年度行动计划》,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和发展健康产业五个方面推进96项主要行动措施。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已经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13日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北京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讲好北京卫生计生故事,传递北京卫生计生声音,解读北京卫生计生政策,让百姓健康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卫生计生和北京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展现成果、回应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创新宣传思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阵地建设,以实际行动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

一、着眼新时代,做好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宣传解读(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健康北京建设宣传。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以建设健康北京为主线,按照《“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等九方面重点内容,分主题、有侧重、按步骤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经验做法宣传。

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指南

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指南

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目录注:标★的课题为重点课题,标▲的为子课题。

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指南(标★的课题为重点课题,标▲的为子课题。

研究内容不限于所列要点,具体可由课题承担单位、牵头部门与市发展改革委协商适当调整)一、综合研究(13项)1、★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及《纲要》框架研究(编号BJ135Z-ZH01)研究重点:未来一段时间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发展重点及政策取向;“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发展原则、主要目标等;“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指标体系,确定2020年目标及2030年的远景展望;“十三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城市各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十三五”规划《纲要》总体框架的基本内容及要点。

2、★深化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思路和举措研究(编号BJ135Z-ZH02)研究重点:坚持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深入实施三个北京战略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之间的相互关系;深化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的总体思路、战略举措及具体路径;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内涵、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十三五”时期全面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点任务和路径措施。

3、▲“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强化全国政治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战略举措(编号BJ135-ZH02-1)研究重点:全国政治中心的内涵、建设重点,提升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研究新时期国际交往中心的内涵,提出强化国家交往中心的思路、具体目标和建设重点;提高城市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活动聚集之都的思路和举措;提出加强对外友好交流、吸引国际组织集聚、扩大重大国际会议和活动影响力、提升国际交往设施和对外服务水平的具体措施。

4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战略措施(编号BJ135-ZH02-2)研究重点:研究新时期全国文化中心的内涵,提出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思路、发展方向、具体目标和建设重点;充分发挥首都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荟萃民族文化精华,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思路与战略举措;研究提出增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文化服务功能、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文化交流与传播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为不断促进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发挥包括区域医疗中心在内的医联体核心医院的作用,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医改相关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7月17日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不断促进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发挥包括区域医疗中心在内的医联体核心医院的作用,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医改相关工作,在三级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培育项目、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卓越项目。

通过上述项目建设,推动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全面发展,力争达到或超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水平,为北京市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不断增加北京市居民的就医获得感,使北京市临床专科水平保持领先,专科发展可持续。

二、支持范围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的原则,重点支持北京市三级医院(含国家委属(管)医院、市属医院、厂矿企业医院、区属医院等,不含部队和武警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详见附件)。

申报医院需积极参加并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及医联体建设、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等各项举措。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3•【字号】京卫医〔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京卫医〔2017〕71号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眼健康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眼健康水平,根据《“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结合本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4月13日北京市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为继续推进北京市“十三五”期间眼健康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眼健康水平,根据《“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防盲治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6年底,北京市登记眼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共538家,其中综合医院171家、中医医院27家、中西医结合医院20家、专科医院52家(其中眼科医院10家)、康复医院4家、妇幼保健院10家、中心卫生院10家、乡卫生院8家、综合门诊部95家,专科门诊部19家(其中眼科门诊部6家)、诊所31家、卫生所(室)5家、医务室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中小学卫生保健所15家、职业病防治院1家、其他诊疗机构3家,初步形成了眼病治疗服务体系。

《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眼科医师1224人,其中执业医师1200人,执业助理医师24人。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安排和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监督工作任务,推动全市医疗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8年,我委将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年度卫生计生监督绩效考核。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9日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2018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实施健康北京战略,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平稳有序,推动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稳步发展,特制定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一)进一步完善“市、区、街乡、村居”四级监督网络体系。

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结合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

各区要积极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辅助人员配备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社会协同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协管员、志愿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力量,大力实施有效监督、精准执法。

推动“卫生计生举报监督执法一张图”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投诉举报信息实时展现、实时查询、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推动医疗机构自我监管;继续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标准化评估工作,广泛动员各类协管人员、信息员、志愿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控烟巡查等工作;继续深化和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专栏及相关媒体的合作,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期间基层卫生“三项任务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计社会字[2001]1307号、京财社[2001]156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1.07.05【实施日期】2001.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期间基层卫生“三项任务建设”规划》的通知(京计社会字(2001)1307号、京财社(2001)1561号2001年7月5日)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十五”期间基层卫生“三项任务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五”期间基层卫生“三项任务建设”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和首都新世纪发展的需要,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共同组织编制完成的。

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发展目标、发展思路、政策措施,是“十五”期间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全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五”期间基层卫生“三项任务建设”规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在“十五”时期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九五”期间北京市基层卫生事业基本情况1.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199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决策。

1997年6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为首都老百姓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列入政府折子工程。

1998年以来,市有关委、办、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文件。

1997年至2000年市政府连续四年投入专项资金1800多万元,用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和全科医学人才的培训,2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被列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340名医生为资格认定医师。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九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京卫基字[1996]3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1996.07.15【实施日期】1996.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九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规划》的通知(京卫基字(1996)33号京财社(1996)959号1996年7月15日)各区县计委、财政局、卫生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九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九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的任务仍然很重,总的建设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

而且工作的重点将由乡镇卫生院转向妇幼保健院和卫生防疫站,资金来源也由市、县(区)、乡(镇)三级变成市、县(区)两级,建设项目的功能、设计和施工都较为复杂,增加了这项工作的难度。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区县领导汇报,要明确责任,安排好本区县建设项目的资金,使每年的建设计划切实落到实处,最终完成整个“九五”规划。

北京市“九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规划(一)“八五”期间,北京市的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多方集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多方集资、配套落实、分级管理、分散实施”的思想指导下,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善了医疗条件。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全市245个乡镇卫生院中有165个完成改造任务,超过原计划110个的50%,竣工面积19万平方米,超过原计划12万平方米的53%,同时还完成5所卫生防疫站、5所妇幼保健机构的改造任务。

“八五”期间共完成基本建设及设备装备总投资2.5亿元,房屋、设备、人员均得到了完善和加强。

2.服务能力大大加强。

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卫生院接诊能力得到加强,门诊量比1990年增加了11%,据对改造完的130所卫生院统计,实际占用总床数由改造前的24.7万床(日),增加到35.7万床(日),添置或更新了200-300毫安X光机以及心电、B超、急救、检验、外科等设备、补充、调整、培训了卫生技术人员,中心卫生院及一部分技术力量较强的一般卫生院均能开展胆囊摘除、子宫全切、胃全切等中小手术。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优化卫生机构空
间布局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规划[2015]3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25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优化卫生机构空间布局的通知
(京卫规划〔2015〕32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各三级医院,各市属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2号)要求,优化我市卫生资源布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卫生机构的禁止和限制要求
按照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转移的原则,改善可及性,卫生机构的建设发展事项,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医疗机构建设
1.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不再批准建立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和建设规模。

(二)严格控制五环以内综合医院建设
2.城市功能拓展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五环以内区域,禁止新建综合性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

3.原则上禁止五环以内政府办综合医院在五环内增加占地面积和地上建设规模,严格控制除停车场及其他必要辅助设施外的地下建筑规模。

4.在符合国务院《全国医疗。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三五”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三五”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三五”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结核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三五”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市结控所:2017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等14个委办局印发《“十三五”北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四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全面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794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并制定了《“十三五”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十三五”期间,我市持续推进“防、治、管”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防治及保障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各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科学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开展评估工作。

二、加强培训指导,确保评估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将组建市级评估组并举办统一培训。

各区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梳理患者发现、规范诊疗和管理、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等防治措施,以及部门履职、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终期评估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收集填报评估数据,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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