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评价办法及标准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京管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区城市管理委,环管中心、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环境公司、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清百玛士公司、南宫生物质能源公司、华源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适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稳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业标准和环境污染控制水平,我委修订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京管发〔2018〕120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时间安排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18〕120号)同时废止。
二、《考评办法》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名称由《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修改为《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二是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在组织形式上沿用"市级检查"和"区级(市级运营单位)检查"两个层次,其中"市级检查"加强了对各区和市级运营单位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如重点任务落实、市级物流调控落实、"接诉即办"投诉量、设施公共区域管理等,"区级(市级运营单位)检查"对自查工作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
北京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北京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包括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城市居民、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及投放管理第五条北京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具体分类标准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居民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开存放,并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箱中。
第七条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标识醒目的垃圾分类箱,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类箱应当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异味和滋生病菌。
第三章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第九条北京市将建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及时收运,避免交叉污染和垃圾混装。
第十条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收运和处理。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发现违反分类处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北京市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直至停业整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市相关部门所有。
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是指北京市政府为了提高城市垃圾管理水平,推动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于2020年实施的一套垃圾分类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垃圾分类分类体系:根据不同材质和性质,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
-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 湿垃圾:指易腐烂的垃圾,包括食材残渣、菜叶等。
- 干垃圾:指不能回收利用和不能腐烂的垃圾,包括纸巾、烟蒂等。
2. 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北京市在各个居民区和公共场所设置了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配备专门的清运车辆进行收集和运输。
3. 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北京市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广告牌、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方法和意义,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4. 垃圾分类考核与奖惩机制:北京市对各个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区域予以奖励和激励,并对达不到要求的区域进行处罚和整改。
通过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北京市旨在减少垃圾的总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北京小区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北京小区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一、垃圾分类体系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垃圾分类制度:
本小区日常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和其它垃圾。
二、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经过清洁处理、安全处理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等。
三、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桶等。
四、湿垃圾
湿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蔬菜茎叶等。
五、干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之外的其他日常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废纸杯、废塑料袋、废旧衣物等。
六、其它垃圾
其它垃圾是指不属于以上四类的日常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七、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居民应当按照本小区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分类进行投放,不得混淆投放。
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投放,不得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居民在投放湿垃圾时,应当将其中的水分沥干,尽量保持干燥,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北京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垃圾分类标准为“四分法”,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具体如下:
1.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可回收物:包括可循环利用的,报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服、电子废弃物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
3. 厨余垃圾: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以及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4. 其他垃圾: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的生活垃圾。
北京的垃圾分类标准是根据国家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促进垃圾减量、资源回收和环境改善。
市民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上述分类标准进行垃圾投放,以支持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北京市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市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垃圾被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1.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物品、纺织物等可以再利用的垃圾。
需将可回收物清洁干燥后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物容器或分类设施中。
2.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胶水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垃圾。
需将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容器或分类设施中。
3. 湿垃圾:主要包括食材残余、剩饭剩菜、果皮果肉、花卉植物等易腐烂的垃圾。
需将湿垃圾放入指定的湿垃圾容器或分类设施中。
4. 干垃圾:主要包括薄膜包装、果皮核实、一次性餐具、破碎陶瓷等其他无法被回收、无法被食用的垃圾。
需将干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干垃圾容器或分类设施中。
为了促进垃圾分类,北京市还推广了"不分类不收运"的政策,对不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北京市还注重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环保生活方式。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问题分析与建议
固达 标小 区 的垃 圾分 类 工作成 果 , 北京 市 市政市 容
委于 2 0 1 1 年 4月 出台 。 并于 2 0 1 2年 7月修 订 印发
了《 北 京市 市政 市容 管理 委员 会关 于 印发北 京市 城 镇 地 区生 活垃 圾 分类 日常 运行 管 理 检 查 考评 办 法
的 通知 》 ( 京政容函[ 2 0 1 2 ] 5 9 7号 ) 。依 据 此考 评 办
法, 为北 京市 垃圾 分类 工作进 一步 开展提 供借 鉴 。
1 北京 市城镇 地 区垃圾分 类 日常运行 考评 办法
检 查考 评 的垃圾 分类作 业 体 系 . 指 的是 各 区县
地 区垃圾 分 类 达 标单 位 分类 投 放 、 分 类 收集 、 分类 运 输 和分类 处理体 系 运行情 况 , 涉 及指标 l 9项 。 在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5)第三章减量与分类 (9)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 (18)第五章监督管理 (23)第六章法律责任 (27)第七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1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和本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可以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北京市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市垃圾分类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垃圾分类作为
一种环保行为,已经成为了现代城市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际大都市,垃圾分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促进北京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对北京市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北京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可
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湿垃圾指易腐烂的生物质垃圾,如食材残余、剩饭剩菜等;干垃圾则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其次,对于可回收物的处理,北京市规定市民应将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
物品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物回收箱中;对于有害垃圾,市民应将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物品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回收点;对于湿垃圾,市民应将食材残余、剩饭剩菜等投放到指定的湿垃圾回收桶中;对于干垃圾,市民应将其他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干垃圾收集容器中。
此外,北京市还对垃圾分类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市民应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
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将不同类型的垃圾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以便垃圾处理部门进行分类和处理。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垃圾分类标准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
圾的分类范围和处理方式,为市民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北京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京政管字[2000]179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建设部《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城环〔2000〕1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绿色申奥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实施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对策方针,倡导科学治理垃圾,建设绿色北京。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二000年九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垃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奥运会的工作部署和北京市环卫工作“十五”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确实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奥运会的总体部署,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施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对策方针,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倡导科学治理垃圾,我市决定近期全面启动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是我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提高我市垃圾处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使更多的资源从源头分离出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减轻处理垃圾的社会负担;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
垃圾分类管理手册
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前言生活垃圾管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生活垃圾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垃圾减量。
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的重要手段。
垃圾分类作为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是各级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者的艰巨任务。
按照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继在居住小区实施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工作,在朝阳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均取得了成果,积累了经验。
《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指导手册》根据试点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各区县在组织推动工作中创造的好做法,将垃圾分类管理内容进行归纳整理,以垃圾分类管理流程为主线,将过程中涉及的重点、关键环节归纳为物流管理、运行管理、组织管理、监督管理、经济管理等进行系统说明,旨在帮助区县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了解垃圾分类推动流程,分步骤做好推动建设以及日常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加之水平有限,本《指导手册》难免会有不妥之处,希望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以供修改完善。
目录北京市 (1)垃圾分类管理指导手册 (1)第一章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流程 (7)一、垃圾分类推动建设管理 (8)(一)准备阶段 (8)1、工作启动 (8)2、摸底调查,建立台账 (8)3、制定区(县)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8)4、整合资源,做好各环节体系的有效衔接 (8)(二)实施阶段 (9)1、全面部署 (9)2、设备设施配置到位 (9)3、系统培训和指导 (9)4、全方位宣传引导 (9)5、建立指导员队伍 (10)6、系统试运行 (10)(三)达标验收阶段 (10)二、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 (10)1、制定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标准及操作规范 (11)2、做好人员、设备、经费等运行保障 (11)3、检查考核评价 (11)4、建立激励机制 (11)第二章管理体系 (11)一、物流管理12(一)城镇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容器设置 (12)(二)城镇地区生活垃圾按类别规划收运处理路线 (13)二、运行管理 (14)(一)分类投放环节运行关键点 (15)1、加强宣传 (15)2、建立“绿袖标”指导员队伍 (16)(二)分类收集环节运行关键点 (17)1、收集模式 (17)2、分类收集车辆配置和管理 (18)3、分类收集作业规范 (18)(三)分类运输 (19)1、分类运输模式(图示) (19)2、分类运输车辆配置和管理 (19)(四)分类处理 (20)三、组织管理 (20)(一)组织设置 (20)1、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垃圾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市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21)3、区(县)各部门工作职责 (21)(二)系统管理措施 (23)1、市级管理 (23)2、区级管理 (23)四、监督管理 (26)(一)市政府对区县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 (26)1、对区县进行宏观数据监管 (26)2、对区县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26)(二)市政府对市属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管 (27)(三)市环卫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作业企业的监管 (27)1、实施资质认证制度 (27)2、实施作业监管机制 (27)(四)区县内部对垃圾管理全过程监管约束 (28)1、区县建立自查机制 (28)2、其他监督机制 (29)(1)建立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29)(2)环环相扣监督机制 (29)(3)公共监督机制 (29)(五)监督执法 (29)五、经济管理 (30)(一)垃圾分类建设费用 (30)1、费用来源 (30)2、资金需求 (30)(二)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费用 (31)1、费用来源 (31)2、资金需求 (31)(三)经济引导 (31)1、市级垃圾管理调控核算结算平台 (31)2、对区县实行“减量减费,超量加价” (31)3、对垃圾产生者实行“减量减费,分类垃圾低收费或不收费,混合垃圾高收费” (32)4、区县制定经济鼓励政策 (32)第一章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流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环节长,其间各种因素关系复杂,为使各项工作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有必要设计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流程依据垃圾分类管理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垃圾分类推动建设管理。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9.20•【字号】•【施行日期】200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政管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1号)精神,为大力推进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管理方式和奥运申办报告的承诺,我们制订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市政管委及有关单位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市市政管委。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为贯彻和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奥运行动计划,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1号)精神,为大力推进和规范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决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考核评比活动。
具体办法如下:一、考核评比活动分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单位、居住小区的评比和在组织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
凡是本市当年度由市市政管委下达指标实行垃圾分类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均做为考核评比的对象,其它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单位和居住小区,由单位或居住小区提出申请也可参加考核评比活动。
二、考核评比活动由市市政管委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的初评工作,并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参加考核评比活动的单位或居住小区需向所在区、县市政管委提交书面材料,由所在区、县市政管委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市政管委进行考核评比。
垃圾分类运营考核方案
垃圾分类运营考核方案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运营考核体系,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以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定期评估、激励约束、多方参与。
二、考核内容1. 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包括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进度、宣传推广力度、社会参与情况等。
2.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垃圾分类设施的覆盖面积、建设质量、设施配套等情况。
3. 垃圾分类管理情况:包括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管理情况。
4. 垃圾分类效果评估:包括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效、环境改善情况、资源利用率等评估指标。
三、考核方法1. 定期督导:由相关部门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督促。
2. 数据统计: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的数据统计制度,通过数据分析和比对,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运营情况。
3. 社会评估:组织专家、学者和居民代表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评估,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评价1. 绩效评价:根据考核内容和方法,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给予成绩优异的地区和单位一定的奖励,对成绩不理想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束和督促。
2. 社会评价:通过社会评价,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整体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 持续改进:根据考核评价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五、考核结果运用1. 政策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对垃圾分类政策和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2. 资金投入: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荣誉表彰: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荣誉表彰,激励各地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力度。
六、总结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功。
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运营考核体系,可以有效监督和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情况,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目录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和本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可以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第五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实施监督管理。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京管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城市管理委,环管中心、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集团、桑德集团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规范各类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委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管发〔2017〕20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营管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促进其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生化处理厂(含厨余处理厂)、焚烧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社会监督工作,并对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垃圾分类北京标准
垃圾分类北京标准
垃圾分类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积极参与的公民责任。
北京市于2019年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旨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的垃圾分类标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如何正确分类垃圾。
首先,北京市将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废油漆等;湿垃圾包括餐厨垃圾、花卉绿植等;干垃圾包括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一次性餐具等。
其次,每种垃圾都有其特定的投放方式。
可回收物应该被清洗干净后投放到指定的回收桶内;有害垃圾应该被密封装袋后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桶内;湿垃圾应该被装在生物降解袋内投放到指定的湿垃圾桶内;干垃圾应该被装在指定的干垃圾袋内投放到指定的干垃圾桶内。
再次,北京市对于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故意污染环境或者丢弃大件垃圾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北京市政府也积极推广垃圾分类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例如,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在小区内设置分类指示牌、开展分类知识培训等。
此外,北京市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包括专门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人员,确保了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北京市的垃圾分类标准明确,投放方式规范,处罚措施严格,宣传教育到位。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学习并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检查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首都城市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京政办发[2011]31号)、《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2011年通告第9号)等法规规章标准,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促进统筹协调。
第二章考评主体内容第三条考评的主体是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四条考评内容包括问题评价和专业检查两个方面。
问题评价是通过96310、12319热线、媒体报道和来信来访等途径,反映有关建筑垃圾造成环境影响方面的问题,体现区县建筑垃圾管理服务效果。
专业检查是通过日常检查,考核区县在施工(拆除)工地建筑垃圾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建筑垃圾消纳等全过程管理水平。
第五条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考评分值为问题评价分值和专业检查分值,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考核,两项各为100分。
总分权重为问题评价:检查考核=3:7。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城六区考评采取“日检查、月通报”的工作制度;郊区县采取“月检查、季通报”的工作制度。
第四章考评结果第七条考评结果在政府相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考评结果通报区县政府,报市政府,并纳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考评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市政市容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1.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问题评价标准2.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检查考核标准附件1: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问题评价标准序号问题评价指标问题评价标准评分标准1 曝光、举报建筑垃圾方面问题率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问题数量占本区县环境卫生问题总数量的比例,(100%-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问题数量占本区县环境卫生问题总数量的比例)*50分*权重0.3=实际等分2 曝光、举报建筑垃圾运输遗撒率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建筑垃圾遗撒问题占本区县建筑垃圾方面问题的比例(100%-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建筑垃圾遗撒问题占本区县建筑垃圾方面问题的比例)*50分*权重0.3=实际等分注:1.问题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北京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
北京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北京市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是民众生活中必须了解和严格执行的规定之一。
这项政策旨在推动垃圾分类,降低垃圾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下面将对北京市的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进行分步骤阐述。
1. 四大分类:北京市将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瓶、玻璃等。
有害垃圾指可以破坏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垃圾。
例如,废电池、灯泡等。
湿垃圾指易腐向的厨余垃圾,如食材、植物等。
干垃圾则是指不能归入以上三种垃圾的其他垃圾。
2. 政策具体要求可回收物:应直接投入相应的可回收垃圾桶内,尽量避免混入湿垃圾、干垃圾等其他垃圾。
需要注意的是,可回收垃圾应洗净后投放,卡纸盒等应摊平并尽量减小体积。
有害垃圾:应避免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有害垃圾应放置在特殊垃圾桶中,并在外表明垃圾的种类。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谨慎处理化学垃圾、病理垃圾等特殊垃圾,可以咨询专业单位提供处理服务。
密封的电池,荧光灯管等易损坏的垃圾应包裹好后再放入特殊垃圾桶内。
湿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并及时送往垃圾收集处。
袋装的湿垃圾应使用可回收、可分解、可降解的垃圾袋,垃圾桶也应进行定时清洗消毒等工作。
干垃圾:混有其他垃圾的干垃圾不可作为可回收物,应投入干垃圾桶内。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的垃圾转运站会对投放的干垃圾进行压缩、脱水等处理方式,以成功降低垃圾的体积,必要时也可能进行资源化利用。
3. 处罚措施滥投垃圾或混投垃圾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于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将被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对意图并实施严重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个人,可按市区政府门槛的3倍以内的上限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对企业也将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北京市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是保障环境的必要举措,只有每个人都积极响应并执行,才能真正实现垃圾分类的目标。
坚持分类投放垃圾,将成为我们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责任。
垃圾分拣分类日常检查考核办法
垃圾分拣分类日常检查考核办法1. 背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的扩张,垃圾处理和分类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日常检查考核办法是必要的。
2.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垃圾分拣分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改进。
3. 考核内容日常检查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垃圾分类准确性检查员工是否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正确分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3.2 垃圾投放规范性检查员工是否将垃圾投放至对应的分类中,避免混入错误的垃圾分类。
3.3 工作流程执行情况检查员工是否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将垃圾从收集点运送至分类点等。
3.4 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检查员工是否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和动力。
4. 考核方法日常检查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4.1 视察定期对垃圾分拣分类工作现场进行视察,观察员工的操作和垃圾分类情况。
4.2 抽查随机抽查员工的垃圾分类工作,以评价其准确性和规范性。
4.3 考核问卷调查定期向员工发放垃圾分类相关的问卷调查,了解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工作流程执行情况。
5. 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基于日常检查考核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垃圾分类工作良好的员工,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 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的员工,应进行纠正并提供相关培训。
6. 考核周期和频率日常检查考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周期和频率,以保证垃圾分类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7. 考核记录和报告对于每次的日常检查考核,应详细记录并形成考核报告,以便后续分析和改进工作。
8. 考核办法的执行与监督垃圾分拣分类日常检查考核办法的执行与监督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确保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9. 本办法的修订与完善本办法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与完善,以适应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以上为《垃圾分拣分类日常检查考核办法》的内容概要,旨在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北京市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评价办法及标准
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垃圾分类处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我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处理日常运行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检查考评主体及执行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该项工作,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具体执行。
第二条检查考评对象各区县政府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第三条检查考评内容检查考评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处理作业体系和管理体系。
作业体系指各区县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包括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体系指区县政府或其责任部门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中管理措施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检查考评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检查考评形式考评工作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评价、年汇总”的形式。
(一)日检查垃圾分类处理作业体系日检查主要针对历年已通过垃圾分类达标考核验收的单位(包括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等各环节日常运行、有效衔接等情况。
(二)月考核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将日检查结果汇总进行评分,纳入月考核。
(三)季评价以自然季为一个周期,对本季度各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各区县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日常工作推动情况、宣传和培训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价。
(四)年汇总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情况形成报告。
第五条检查考评程序(一)岗前培训为更好的实施检查考评工作,组织检查考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检查考评工作;同时组织对各区县相关管理人员培训。
(二)实施检查现场日检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对各单位采取观察作业情况、问询作业人员及居民或职工、听取介绍、查阅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时填写《检查考核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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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
检查考评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垃圾分类处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我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处理日常运行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检查考评主体及执行部门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该项工作,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具体执行。
第二条检查考评对象
各区县政府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第三条检查考评内容
检查考评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处理作业体系和管理体系。
作业体系指各区县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包括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体系指区县政府或其责任部门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中管理措施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检查考评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检查考评形式
考评工作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评价、年汇总”的形式。
(一)日检查
垃圾分类处理作业体系日检查主要针对历年已通过垃圾分类达标考核验收的单位(包括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等各环节日常运行、有效衔接等情况。
(二)月考核
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将日检查结果汇总进行评分,纳入月考核。
(三)季评价
以自然季为一个周期,对本季度各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各区县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日常工作推动情况、宣传和培训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价。
(四)年汇总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情况形成报告。
第五条检查考评程序
(一)岗前培训
为更好的实施检查考评工作,组织检查考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检查考评工作;同时组织对各区县相关管理人员培训。
(二)实施检查
现场日检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对各单位采取观察作业情况、问询作业人员及居民或职工、听取介绍、查阅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时填写《检查考核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
季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
每次检查前市渣土处向各被检单位发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记录等形式,检查后双方共同确认《检查评价记录表》。
(三)复查
检查中出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纳入当日检查结果。
(四)编写报告
1.月考核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考核报告,于次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市政市容委。
市市政市容委每月审核考核结果后,通报区(县)市政市容委。
考核结果包括分值、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2.季评价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按季度将月考核结果与评价内容相结合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季评价报告,于次月的前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市政市容委。
市市政市容委审核评价结果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县政府。
3.年度汇总通报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市政市容委,市市政市容委审核后对外进行通报。
(五)整改
市市政市容委定期组织召开分析通报会。
各区县应针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下发督办单限期完成,并复查。
(六)争议与复议
各区县对日检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反映,市垃圾渣土管理处3个工
作日内给予回复;对回复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市容委提请复议。
被检查单位对考评结果通报存有异议,可在接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市容委提请复议。
(七)记录的存档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全年的检查考评记录整理后存档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电子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第六条检查考评结果的应用
检查考评结果在定期通报的基础上,还将纳入年底市对区县垃圾“三化”指标考核体系,与垃圾分类工作补助资金及生活垃圾“三化”工作年度先进评选挂钩。
第七条检查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内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市政市容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实施。
附件: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一、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作业体系日常运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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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季度评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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