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简称“ASBE18”)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何处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确认规则。
以下是对ASBE18的详细解析,总字数超过1200字。
首先,ASBE18主要适用于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包括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计算和确认的当前和延期所得税。
ASBE18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发生的税法后果计提和披露所得税。
ASBE18首先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范围进行了定义。
所得税包括当前所得税和延期所得税。
当前所得税是指企业当前会计期间的所得税,延期所得税是指企业会计期间内涉及的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等引起的未来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资产。
ASBE18要求企业在计提所得税时,应基于资产负债表财务报告日的税率计算。
其次,ASBE18规定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计提方法。
企业应根据资产和负债上的暂时性差异计算和确认延期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可能在未来会计期间发生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差异。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则将税基调整为会计利润有限公司算的所税基。
待确认的延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根据企业预测的税额确认。
ASBE18还详细规定了在财务报表中如何披露所得税相关信息。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的后面部分披露所得税的详细信息,包括当前所得税和延期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以及在企业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表中的具体金额。
此外,ASBE18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重要假设和估计的信息,以及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所得税法律和税率变化的评估。
最后,ASBE18强调了会计人员对所得税准则的适用和解释应保持谨慎和专业,避免虚假记载和误导性信息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同时,公司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符合ASBE18要求和税法规定。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处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准则18号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准则18号明确了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披露的所得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等。
准则18号要求企业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政策时,应当基于税法规
定和税务处理方法,并且要公允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同时,准则
18号还规定了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披露的各种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会
计处理方法。
准则18号还对企业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所得税备损及未分配利润等方
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所得税费用以及所得
税费用的组成。
在准则18号的指导下,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和披露所得税费用,并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负担状况。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
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心。
然而,准则18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准则18号规定的会
计处理方法有时候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与税务报表
之间的差异。
其次,准则18号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未做
详细规定,给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一定的困扰。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是我国用来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
理的重要准则。
它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有助于
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但准则18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该应用指南主要包含了所得税的计算、计提、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
下面将对该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应用指南明确了所得税的概念和性质。
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适用的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计算所得税,以确保企业合法纳税的同时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其次,应用指南给出了计算所得税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企业应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税款。
对于以确认净利润为基础的企业,应先计算应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税率计算所得税;对于以确认税基为基础的企业,应直接按照税率计算所得税。
应用指南还对计算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和调整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再次,应用指南规定了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提当前期的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亏损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持有逆向税基的企业,应用指南也给出了相应的计提所得税的特殊处理方法。
此外,应用指南还对税基差异、税前损益调整和未确认报税资产和负债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对于税基差异,应用指南规定了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并披露的信息。
对于税前损益调整,应用指南给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未确认报税资产和负债,应用指南强调了需要进行准确的估计和计量,并对计提资产负债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最后,应用指南还对所得税披露进行了具体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重要信息,如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起征点、税率等,以便用户理解和评价企业的所得税风险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指导。
企业应按照该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所得税的计算、计提、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以确保所得税的准确计量和合规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CNC18)是中国会计准则信息系统(CNCIS)的一部分,是对企业所得税准则的综合性介绍和规范。
本准则的宗旨是为企业提供计算、支付和报告所得税的综合准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义。
第一条规定了所得税的定义,它是一种从企业和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中征收的税款,是企业最基本的税收之一。
二、纳税义务及基础。
第二条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即按本准则确定的所得税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开具发票等,将收入支付税款。
三、税率及税收。
第三条规定了国家规定的所得税税率、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它相关税项,规定了税收的方式及申报的时间,以保障企业照章办事。
四、适用范围。
第四条规定了本准则的适用范围,即对注册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及其从事的商业活动,包括从事的技术合作、投资和联营等,由我国税务机关确定的任一种业务。
五、所得税收入构成和抵扣。
第五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可抵扣费用,以及可以认可的捐赠、损失、折旧附加等所得税收入构成,并规定了这些费用具体的计算方法。
六、报告及适用准则。
第六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及报表的完成和报表披露的方式,并规定了在报表中应遵守的适用准则,为企业营收和支出收入税置有确定程序。
七、小企业准则。
本准则第七条规定,对小企业的税收征管尤其是有特殊准则,确保小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享有合理照顾。
八、其他规定。
本准则其他规定了企业纳税责任的一般规定,在未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和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CNC18)是对企业所得税准则的综合性介绍和规范,其宗旨是为企业提供计算、支付和报告所得税的综合准则。
本准则旨在确保企业在作业税务征管方面照顾合理,明确企业纳税义务及基础,以及所得税的税率、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它相关税项。
同时本准则还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构成和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及报表内容等,以指导企业进行所得税管理工作。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用于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中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的准则。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准则,下面将为您提供一份1000字以上的应用指南。
一、准则的基本原则1.企业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债,并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2.企业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情况,以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税务状况。
二、所得税的核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2.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应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3.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计提所得税时,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所得税负债。
三、所得税的披露1.所得税负债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情况,包括税前利润、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负债的变动情况等。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起源和变动情况,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应纳税基础、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
3.税务争议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税务争议情况,包括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审查结果、处罚决定和税务行政诉讼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要求编制所得税的会计记录和报表,并进行审计。
总结: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应用指南主要包括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
在核算方面,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债,并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在披露方面,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起源和变动情况,以及与所得税相关的税务争议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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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讲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讲义首先,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强调了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根据企业确定的会计利润核算,而不再借助于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前年度亏损结转。
新准则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可实现性原则,谨慎评估可抵扣亏损是否能够实现。
其次,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特别强调了企业所得税的计提原则。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以及影响企业会计利润的交易和事项,计提预计所得税负债或预计所得税资产。
预计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计提应遵循可实现性原则,即根据企业的经营计划和预测,判断所得税负债/资产的可实现性。
此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于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计量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方法计量所得税负债/资产。
计量时,应以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为基础,计算出所得税负债/资产的金额,并按照税务机关的最近适用的税率计量。
最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于所得税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所得税负债/资产的变动情况、计量方法、税率变动的影响等内容。
此外,企业还需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重大争议、纳税争议以及利润转移定价等情况。
总之,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计提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指引。
企业应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准确计算所得税负债/资产,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的披露,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 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 万元,而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1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500 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预计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假定企业因产品售后服务确认了100 万元预计负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视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准则》主要的核心内容包括所得税的确认、计提和报告等环节,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和指导。
首先,《准则》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原则。
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基于确认的财务利润计算所得税。
财务利润是指企业在特定期间内通过审慎规定主要是界定货币单位的会计和核算制度,编制和报告的净利润。
其次,《准则》规定了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将以法定税率乘以确认的财务利润,计算所得税负债。
同时,还规定了企业在确认所得税负债时应考虑的一些因素,如政府给予的税务优惠政策、税务争议的处理等。
此外,《准则》还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计提规定。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应根据确认的财务利润计提所得税负债。
同时,企业还应根据已确认的财务利润的变动情况调整所得税负债。
最后,《准则》规定了企业在报告财务报表时所得税的处理和披露要求。
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所得税费用的构成、计算方法和实际缴纳的金额。
同时,企业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所得税的重要会计政策、税项以及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的潜在争议等信息。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严格遵守该准则的规定,正确计算和报告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清晰的披露,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运用所得税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首先,准则第18号明确规定了在计算和报告所得税方面的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以下几点:1.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和报告应交的所得税。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税率和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等因素纳入考虑。
2.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将长期待摊费用、抵债准备和其他以税前形式计提的费用等在税前调整过,计算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应遵循时机匹配原则,将与报告期相关的税额计入到该报告期的应交所得税中。
同时应将以报告期为基础计入的收入和支出的税额纳入到同一报告期提供的企业利润表中。
其次,准则第18号还规定了计量和会计处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对于需要确认的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资产,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可在将来抵扣应纳所得税的净资产和净负债,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
2.对于可抵扣以后期间所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对于以税前形式计提的其他应计所得税负债,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负债。
此外,准则第18号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政策和假设。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递延税收负债和资产以及计提所得税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最后,准则第18号还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例如,企业合并、收购和分拆等交易要求进行额外的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准则第18号还对并无实际交易所得但依法应纳税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要求。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为企业在计算和报告所得税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企业应根据该准则的要求,正确计量和报告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资产,同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通过遵循该准则,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自身的所得税情况,为经营和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实务指南
38
例 5.3.3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负债
38
例 5.3.4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
39
例 5.3.5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
39
例 5.4.1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形–初始确认中产生
41
例 5.4.2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形–初始确认中产生
42
例 5.4.3 递延所得税资产–限制确认
45
例 5.5.1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算
46
例 5.5.2 适用税率–“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期
48
例 5.5.3 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在未来期间执行的税率
49
例 5.5.4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税率变动
50
例 5.5.5 资产收回方式对税率的影响
51
例 5.6.1 递延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3
例 5.6.2 递延所得税费用计入所有者权益
54
例 5.7.1 所得税的会计政策
2
序言
概述
3
序言 4
概述
2. 概述
综述
2.1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 所得税》(“所得税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首 次执行所得税准则需进行追溯调整。
2.2
所得税准则引入了新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涉及当期所得税及
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所得税准则对递延所得税的核算要求与现行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 所得税》引入了较多 的新概念、新原则及新方法,本指南尝试通过实务中 的大量案例来解释有关概念,介绍所得税会计的具体 核算原则和方法。本指南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 所得税》涉及的主要概念、递 延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原则及方法作了较为详尽的解 释和分析;第二部分介绍了准则在实务应用中的一些 主要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三、 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
每 笔 一 般 借 款 在
பைடு நூலகம்
当期天数
/
、
资产、 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 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 面价值小
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 的账 面价值大 于其计税基础的 ,产生
20. 财会 月刊 ( 计 ) 2 ・ 07I 会 - 1 口
四、 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借
、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 赞
发生额并进行处理。
根据本准则规定 , 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 符合
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 ,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借款费用
予以资本化 。
根据本准则第 十一条规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在购 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 中断 、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在所购建 于其计税基础的 ,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 ;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
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 化条 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
维普资讯
可抵 扣暂 时性差异 。 ( ) 一 资产的计税 基础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 , 资产 的计 税基础是指企业 收回资产
费用资本化金额 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款 的资本化率 所 占用一般借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资本化率 款加权 平均 利率
所 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 际发生 的利息之和 一 所 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8号
所得税 》 应用指南
一
所占 一般 用 借款 f 占用 每笔 当期 所 所占 天数 \ 用的
维普资讯
售状态之前 , 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 , 应 计人符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 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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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
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于购买日比较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按照本准则规定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本准则第
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
沿用上述举例,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5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16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负债产生的1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33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三、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仍沿用上述举例,该企业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账面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企业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1500
1000
500
负债
100
100
合计
500
100
假定除上述项目外,该企业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该企业当期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所得税为600万元;该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该企业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如下:
递延所得税负债=500×33%=16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33%=33(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165-33=132(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600万元
所得税费用=600+132=732(万元)
四、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三)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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