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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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必要的。

一方面,养老金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0%以上,但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却严重不足。

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酬劳不平等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相对较高,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待遇相对较低。

因此,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必要的,可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首先,要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的收益率和安全性。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比较单一,收益率不高,安全性也不够。

因此,要加大对基金的管理力度,引入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提高收益率和安全性。

其次,要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提高养老金的支付水平。

养老金的支付水平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要完善计发办法,合理确定养老金的支付标准,提高支付水平。

第三,要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体系,增强制度的公开透明性。

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体系是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对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制度的公开透明性。

最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

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多个具体措施。

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养老金的支付金额。

目前,我国养老金的支付金额相对较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要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养老金的支付金额。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二、参保对象和保险费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在职和退休的企业职工,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职工。

保险费征收是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

按照我国现行制度,企业和职工各自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

三、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

养老金的计发是指根据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其享受的基本养老金金额。

养老金的调整是指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养老金数额,保障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

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要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四、退休待遇的选择和个人账户管理企业职工在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退休金或者按月领取养老金两种方式。

不同选择对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投资管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个人账户是指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账户,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个人账户的金额。

个人账户的管理要求要合理、透明,并进行有效的投资管理,确保个人账户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附加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我国逐步建立了一些附加制度。

例如,为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提供特困职工补贴,为生育、病残等特殊情况的职工提供临时救助等。

这些附加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保障水平,缓解职工面临的特殊困境。

六、制度运行和的问题和展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职工的参保率和缴费率不高,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严重不足;养老金水平不能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保险费征收和发放制度不够科学和有效等。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应当继续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加职工的参保和缴费意识;进一步大力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创新。

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关于养⽼保险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条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的法律规定《》第⼗条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条基本养⽼保险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保险基⾦由⽤⼈单位和个⼈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总额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

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资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个⼈账户。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分别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和个⼈账户。

第⼗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参加基本养⽼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保险基⾦出现⽀付不⾜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四条个⼈账户不得提前⽀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死亡的,个⼈账户余额可以。

第⼗五条基本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按⽉领取基本养⽼⾦。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五年的,可以缴费⾄满⼗五年,按⽉领取基本养⽼⾦;也可以转⼊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进行缴费。

然而,有些职工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缴费年限不足。

为了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我国制定了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一、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工作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养老保险费,继续计算养老保险关系。

这一规定为职工提供了补缴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

二、补缴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流程
职工在申请补缴养老保险时,首先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其上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职工需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补缴养老保险费。

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

三、补缴养老保险的好处和意义
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延长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提高其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

此外,补缴养老保险也是对过去年限不足的缴费情况的一种弥补,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基本养老权益。

总的来说,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职工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希望广大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及时了解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及时申请补缴,确保自己的养老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以下情况可补缴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FONT>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

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帐户号码不作变动。

4、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5、1998年1月1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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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9.29•【文号】人社厅发〔2019〕94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三、因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或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简称补缴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 简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是中国城镇职工在退休后享受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老年生活的质量。

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镇职工最主要的养老保障渠道之一。

2. 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并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资。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在城镇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正式工作的职工。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参保条件,如年龄、工作时间等要求。

2.2 缴费机制参保对象需要根据自身工资收入大小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

缴费金额和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并按月缴纳。

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根据工资所在缴费基数进行计算。

2.3 养老金计算和发放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环节。

根据参保对象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养老保险制度将根据一定的公式计算出当地的养老金水平,并按照一定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养老金的发放通常以月为周期。

2.4 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对象可以享受到一系列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

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相关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

3. 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城镇职工和整个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3.1 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城镇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养老收入来源。

这有助于提高城镇职工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在老年阶段的经济压力。

3.2 缓解养老压力,促进就业稳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缓解养老问题带来的社会压力,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也可以促进就业的稳定,提升人们对长期稳定工作的热情。

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将对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详细解析。

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概述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获取一定的养老金。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确保基本生活的安全。

二、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1.参保对象集体企业职工指的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人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民合作社、乡村旅游合作社等。

2.参保条件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工作满1年。

3.缴费比例和基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

缴费基数则根据个人实际工资而定,但是有一定上下限。

4.养老金领取条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目前,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男性和50岁女性。

但是,一些特殊行业和地区的退休年龄可能有所不同。

5.养老金计算方法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参保年限和月均工资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当年个人帐户计算上限比例×(个人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

(其中,个人账户计算上限比例和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而定)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1.普遍参保率提高随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普遍参保率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政府多次鼓励和推动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使得更多的职工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列入自己的生活规划中。

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97号)、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劳社发〔2002〕142号)、(甘政办发〔200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8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39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退休年龄政策梳理告知:一、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三、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2002年8月6日之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又解除劳动关系再次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以及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年龄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执行。

四、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其解除劳动关系前从事的岗位性质确定,即管理技术岗位的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生产操作岗位的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为企业职工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保障他们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并为他们晚年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保障。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老龄化,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凸显。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要,因此需要建立一种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企业和职工的共同缴费,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确保他们享受到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全面覆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应该是全面的,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

2. 经济适应: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和待遇应该与职工经济能力相适应,既不能过重负担职工,也不能让职工养老待遇不足。

3. 公平公正: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通过统一的制度规定和运行机制,确保所有参保职工享受到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4. 可持续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有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确保长期向职工提供养老保障。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1. 缴费: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通常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基数。

2. 投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投资运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效益。

3. 待遇发放:企业职工退休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月领养老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尽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压力增大的问题,如何保证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2. 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均衡问题: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存在差异,一些地区和行业的职工待遇相对较低,存在不公平现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

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有哪些?答:(1)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5)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有何限定?答: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也就是说,男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55周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2.企业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职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企业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4.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养老保险管理相关资料。
十二、职工培训与宣传教育
1.企业应定期组织养老保险相关的培训,提高职工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十六、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动态,及时调整企业内部管理措施,确保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2.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提高养老保险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3.企业应主动参与行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讨,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和建议。
2.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讲座、网络平台等,广泛开展养老保险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企业应确保每位职工都能获得养老保险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使其明白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4.企业应特别关注新入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知识普及,确保其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养老保险待遇的申领与发放
十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跨地区流动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企业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及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3.职工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企业应向职工清晰解释转移后的待遇计算方式和领取流程。
4.企业应协助职工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应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执行。
3.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时,企业应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生活需求,确保调整后的待遇能够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城镇职⼯基本养⽼保险规定⼀、城镇职⼯基本养⽼保险规定1、职⼯养⽼保险的基本制度(1)缴费规定:企业(企业⼯资总额的20%)+个⼈(个⼈缴费⼯资的8%)(2)统筹基⾦于个⼈账户相结合个⼈账户全部由个⼈缴费形成,个⼈帐号的存储额⽤于职⼯养⽼,不得预⽀;但是可转移、继承。

(3)计发办法26号⽂规定:基本养⽼⾦由基础养⽼⾦和个⼈帐户养⽼⾦构成。

38号⽂规定:基础养⽼⾦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均⼯资和本⼈指数化⽉均⼯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年发1%;个⼈帐户养⽼⾦以个⼈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数。

特殊规定:A26号⽂实施前退休的,按国家原有规定发养⽼⾦,同时执⾏调整。

B26号⽂实施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基础养⽼⾦,个⼈帐号存储额⼀次性⽀付,终⽌基本养⽼保险关系。

2、38号⽂件的新要求(1)扩⼤覆盖范围所有城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员都要参加基本养⽼保险;缴费基数统⼀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平均⼯资,缴费⽐例20%,其中8%计⼊个⼈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发放。

(2)做实个⼈账户继续抓好东三省的做实试点;抓紧做好其他地区扩⼤做实试点的具体⽅案。

(3)建⽴调整机制根据职⼯⼯资和物价⽔平,不断调整基本养⽼⾦⽔平,2010年企业职⼯⼈均养⽼⾦超过1200。

(4)提⾼统筹层次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5)发展企业年⾦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企业年⾦,实⾏完全积累,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规定新农保制度的创新有两个⽅⾯:1、实⾏基础养⽼⾦与个⼈帐户养⽼⾦相结合的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付最低标准基础养⽼⾦。

2、实⾏个⼈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农村⾮学⽣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4、基⾦筹集(1)个⼈缴费:每年100-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可⾃主选择,国家可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应给予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已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全体国民,但职业性养老保险,即与劳动关系相关联的职工养老保险,仍然是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因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主要包括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个方面。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比较规范和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要求,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通常都是不规范和不稳定的,所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选择性的安排。

一、制度模式与基金筹集《社会保险法》第11条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因此,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被称为“统账结合”模式,即分别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根据现行政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方式采取征费制,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费与劳动者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所谓“统筹基金”,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社会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由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养老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来自于四个部分:一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二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一部分;三是政府公共财政补贴;四是结余资金产生的利息或运营收益。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1991年6月26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1991年6月26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1991年6月26日起施行)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七八年两次作了修改。

近年来,各地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如下决定:一、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口众多且老龄化发展迅速的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主要是对现行的制度办法进行调整、完善。

考虑到各地区和企业的情况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允许不同地区、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具体的提取比例和积累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实际测算后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四、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

五、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

职工养老保险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职工养老保险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职⼯养⽼保险包含的内容有哪些现在劳动法规定,各⼤公司都要给职⼯购买社保,既购买五险,五险中光受关注的⼀项是养⽼保险。

我们可能具体不太了解,职⼯养⽼保险包含的内容有哪些?职⼯养⽼保险中断缴费怎么办?那么针对这⼏个问...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养⽼保险包含的内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职⼯养⽼保险包含的内容1、单位缴费⽤⼈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资总额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

⽬前企业缴费的⽐例⼀般不得超过企业⼯资总额的20%,具体⽐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治区、直辖市离退休⼈数较多,养⽼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2、个⼈缴费(1)缴费基数与⽐例。

从2006年1⽉1⽇起,个⼈账户的规模统⼀由本⼈缴费⼯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个⼈账户。

其中,缴费⼯资,也称为缴费⼯资基数,⼀般为职⼯本⼈上⼀年度⽉平均⼯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上⽉⼯资收⼊为个⼈缴费⼯资基数)。

⽉平均⼯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资总额统计的项⽬计算,包括⼯资、奖⾦、津贴、补贴等收⼊,不包括⽤⼈单位承担或者⽀付给员⼯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单位与员⼯解除劳动关系时⽀付的⼀次性补偿以及计划⽣育费⽤等其他不属于⼯资的费⽤。

(2)个⼈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储存额=本⼈⽉缴费⼯资*8%。

本⼈⽉平均⼯资低于当地职⼯⽉平均⼯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平均⼯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本⼈⽉平均⼯资⾼于当地职⼯平均⼯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的⽉平均⼯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职⼯养⽼保险条件待遇1、领取条件(1)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续;(2)所在单位和个⼈依法参加基本养⽼保险并履⾏缴费义务;(3)个⼈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2、享受的待遇(1)按⽉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直⾄死亡。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最新文件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最新文件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最新文件
一、参保范围
1.具有市户口(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无档案人员;
2.男年满4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35周岁以上,包括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
3.包括已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次性缴费基数按参保缴费当年延吉市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缴费标准,绵费比例为20%。

其中:缴费基数的8%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2%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三、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参保人员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

四、职工养老保险注意事项
1.按以上政策一次性缴费,不能调离吉林省,只能在吉林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符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集休补助、利息,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退休后享受正常待遇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1.定额调整基数为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适当提高了养老金平均水平较低地区的增加额;
2.定比调整与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额度较高,体现了效率原则。

五、职工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职工养老保险查询的途径主要包括三个通道:社保中心查询、网络查询、电话查询,其中网络查询又包括官方网站查询和第三方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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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养老保险,下面这几条是重要的
1.试用期内也要交社保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若劳动者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实际用之日起办理社保代登记的,不构成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若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30日内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本人87至93年交的职工养老保险,以后断断续续自己按灵活就业继续缴纳,请问这种情况50岁可以退休吗?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下面这几条是很重要的:
1、目前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职工50岁,女性干部55岁。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3、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55岁,有的地方退休前5年加入企业缴纳的,可以50岁退休,所以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3.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今天52岁,农业户口,在2008年时候工作单位给交过5个月的保险,之后就不在那工作了,现在想补交,不知可以吗,想退休拿退休金,请告诉我该如何补?
你的问题涉及到职工养老保险与农保。

1、现在职工养老保险一般只能补交去年的,不能补交多年的。

2、职工养老保险不能补交,只能往后推,比如52岁,交15年,你67岁时才可以拿到退休金,所以你要想想,是否值得。

3、农保无所谓,交到60岁就可以拿退休金,不过,钱很少。

4、职工养老保险的钱可以转到农保,也可以取出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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