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有关要求的通知
银行资信证明种类有哪些
银行资信证明种类有哪些银行资信证明种类有哪些资信证明业务是银行内的一种业务,是要对外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
那么银行资信证明有哪些种类?下面是店铺给大家带来银行资信证明种类,希望对你有帮助。
银行资信证明种类(一)存款证明。
这是银行出具的数量较多的资信证明。
报载,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现已正式发文推出个人存款证明书业务。
实际上,大多数银行都自觉或不自觉的出具过存款证明。
(二)“企业登记注册入资凭证”资金证明。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当附银行出具的企业登记注册入资凭证。
(三)“询证函”证明。
即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证明。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以及审计业务,需要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有关单位发函询证,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据实填写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认真做好函证的回函工作。
(四)资信调查证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界定,资信调查,是指银行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客户自身资信进行调查,向其业务对象证明自身资信的业务。
(五)见证证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界定,见证业务,是指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明申请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有履约能力,但不负法律责任的业务。
(六)履约证明。
即企业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信誉状况证明。
一般情况下,银行或企业与其新客户进行贸易等业务往来之前要向有关个人或组织调查或了解其财务状况或商业信誉,同时也向有关个人或组织提供其本身客户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信誉状况的资信证明。
另外,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大多数情况下要求借款人担保人为其借款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
批贷函和贷款承诺书
1.银行批贷函是什么批贷函,是指贷款银行给借款人出具的《贷款审批结果通知书》,一般情况下银行出具批贷函,意味着贷款审核通过,若借款人在银行放款之前发生逾期等情况,贷款行可能会拒绝放贷。
这个在银行叫做审批意见表,在行业内叫做银行批复函,意思是银行已经通过审批批准这个客户的请求,允许接受客户申请的意思。
按现在的行业惯例来看,一般出完批复函就能放款的可能性在95%以上,所以很多人也把批复函当做银行允许放款来看待。
贷款批下来以后,银行会给您批贷函,批贷函上有有效期。
如果没给批贷函可以去银行要。
北京一般银行的批贷函的有效期是45日,如果交易不成,不会影响以后的贷款。
贷款购房银行批贷:贷款方式不同,贷款行批贷的时间也不同。
1、商业贷款:面签后,7-10个工作日出批贷函。
2、国管公积金贷款:贷款经办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3、国管组合贷款:受理组合贷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
5、市属组合贷款:市属组合贷中,公积金部分批贷需5-7个工作日,商贷部分批贷需10个工作日。
2.银行批贷函是什么批贷函,是指贷款银行给借款人出具的《贷款审批结果通知书》,一般情况下银行出具批贷函,意味着贷款审核通过,若借款人在银行放款之前发生逾期等情况,贷款行可能会拒绝放贷。
这个在银行叫做审批意见表,在行业内叫做银行批复函,意思是银行已经通过审批批准这个客户的请求,允许接受客户申请的意思。
按现在的行业惯例来看,一般出完批复函就能放款的可能性在95%以上,所以很多人也把批复函当做银行允许放款来看待。
贷款批下来以后,银行会给您批贷函,批贷函上有有效期。
如果没给批贷函可以去银行要。
1、商业贷款:面签后,7-10个工作日出批贷函。
2、国管公积金贷款:贷款经办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 3、国管组合贷款:受理组合贷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按照“银发(1995)237号”文件规定签订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按照“银发(1995)237号”文件规定签订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公布日期】1995.09.18
•【文号】
•【施行日期】1995.09.1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按照“银发[1995]237号”文件规定签订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9月18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5〕237号)《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行对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的计息办法及未到期的一年期以上各项贷款的结息办法将有所变动。
现就各级行在使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参考格式)(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时须注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借款合同》(参考格式)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在文字上可不作变动,但在具体执行中按《通知》第二条规定办理。
二、签订借款合同时,按照《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借款合同》(参考格式)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相关款项作如下变动:
(一)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____的利息”改为“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二)将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的利息”改为“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第二项“并有权对此种逾期贷款加收____的利息”改为“并有权对此种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以上变动部分均须加盖甲乙双方公章。
【2018最新】建设银行签订的社保扣款意向书-word范文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建设银行签订的社保扣款意向书篇一:社保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样本)附件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甲方:参保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乙方: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通过银行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银行与参保单位协商后可自行添加其他内容。
)甲方:乙方:(盖章)年月日篇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银行文号:建总函字[1997]第68号发布日期:1997-2-24执行日期:1997-2-24国家综合计划部门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综合计划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求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书。
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对外出具固定资产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附件一)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附件二),是严肃的法律文件,会带来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各行要遵循有利于竞争、有利于“双大”客户战略实施的原则谨慎办理,不得为争办项目而违反规定,盲目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等书面文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一般由一级分行严格按照所附格式对外出具。
因特殊情况需由总行出具的,一级分行应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出具。
三、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的项目,必须是已经通过我行审批同意贷款的,未经贷款审批决策的项目不得出具贷款承诺书。
四、对未经我行贷款审批决策的项目,国家综合计划部门在批复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我行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一级分行应对企业的资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简单调查,并有贷款意向后,区别下列情况按规定程序出具。
贷款意向书
贷款意向书贷款意向书1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就贷款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
指导具体保证合同的签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接受中小企业借款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向甲方出具书面的《贷款意向书》。
第二条甲方在接到《贷款意向书》和中小企业担保申请后,着手对中小企业的担保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落实好反担保措施后,与乙方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条协议双方就贷款合同订立保证合同。
第四条保证方式以连带责任保证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经乙方同意,也可以使用一般保证方式。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贷款担保账户。
第六条乙方接受为甲方提供注册资金5倍.最高不超过10倍的可担保贷款额度。
第七条协议双方应相互推荐信用等级较好的客户,在前期审查工作方面,尽可能进行紧密合作,包括共同审查或各自在审查结果的交流。
贷款的决定权在乙方,担保的决定权在甲方。
第八条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中小企业贷款,乙方对有甲方担保的贷款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30%--50%(含)之间。
第九条在事中监控方面,协议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相互交流和通报借款养殖户的信息,共同进行对贷款中小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协议双方应督促中小企业筹措资金归还贷款。
其借款中小企业确因困难申请展期,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办理、否则视同逾期。
逾期达25个工作日仍未归还,甲方按约定条款依法承担待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作双方应自觉.严格地遵守上述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严禁未经协商或对方允许而擅自主张.自行其事。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采取以下制裁措施:1. 终止合作,责令甲方限期改正或补救;2. 直接扣收账户存款;3. 追究违约责任,由甲方赔偿损失;4. 终止双方合作。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制裁措施:1. 中止合作,责令甲方限期改正或补救;2. 甲方按已发生实际担保额度(包括本金和利息)留存保证金给乙方。
贷款意向书产品特征,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
贷款意向书产品特征,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
一,特征
1,贷款意向书是银行对外出具的仅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申报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承诺性文件,作为政府有权部门审批、核准固定资产项目的依据。
按内容不同分为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意向性承诺书。
2,协助客户向政府有权部门争取项目的审批、核准;
3,仅作为项目合作的意向性文件,非承诺性文件。
二,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客户涉及的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三,办理业务流程:
1、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书申请,并提供授信基本资料和项目的有关材料;
2、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材料及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等进行调查、审查;
3、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有效期一般为从开出之日起到正式决定是否贷款止)。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6.01.08•【文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1月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的科学管理,保障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试行)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建设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贷款项目的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建设银行应重视贷款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贷款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第五条凡是本行管理和本行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外汇贷款项目,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
其中属于本行经办的贷款项目,应保证其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属于本行管理的贷款项目,其档案资料的收集,以能够满足贷款工作管理需要为准。
对在本办法施行之日之前已收回贷款本息的国家重点项目的档案材料,亦应归档管理。
第六条贷款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归档内容: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及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4.项目概算资料;5.项目融资意向书;6.借款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报表;7.借款申请书;8.项目评估(或贷前调查)报告;9.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试等材料;10.贷款承诺书;11.贷款审批表及贷款项目审查签报;1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贷款计划下达文件(亦可在“贷款审批表”中注明下达贷款计划的文号);13.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公证书;14.合同审计表;15.贷款指标通知书及贷款发放、回收的各种凭证;16.调整利率通知书;17.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资料;18.项目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决算;19.开工报告及批复;20.竣工验收报告;21.竣工决算及批复;22.投资效果分析报告;23.投产项目经济效益调查报告;24.重点项目的年度分析报告;25.贷款后评价报告;26.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27.贷款展期申请书及审批表;28.贷款展期协议书及担保文件;2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日期】1996.01.16•【文号】进出银国发[1996]第17号•【施行日期】1996.01.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2月14日实施日期:2000年2月14日)废止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月16日进出银国发[1996]第17号)各部、室:《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业经行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改革援外工作的需要,切实办好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工作(以下简称优惠贷款),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援外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对外提供优惠贷款援助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外优惠贷款是指我国政府对外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
第三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我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优惠贷款承贷行。
第四条优惠贷款主要用于购买中国的产品、技术或支付专家服务费,以支持有偿还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建设经济效益好、中小规模、回收期较短的生产型项目。
第五条优惠贷款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
贷款期限(含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5年。
第一章贷款基本原则和贷款对象第六条优惠贷款的使用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政策原则。
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我国外交政策和优惠贷款国别政策;能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符合项目所在国产业政策等。
2.安全原则。
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本付息保证。
3.效益原则。
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模版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提供担保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依法、规范运作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包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在内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承担被担保单位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其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公司为自身债务或融资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担保审批权限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董事会授权均无权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五条下述对外担保情形,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连方提供的担保;(六)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上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7.02.24•【文号】建总函字[1997]第68号•【施行日期】1997.02.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有关要求的通知(建总函字[1997]第68号1997年2月24日)国家综合计划部门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综合计划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求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书。
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对外出具固定资产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附件一)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附件二),是严肃的法律文件,会带来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各行要遵循有利于竞争、有利于“双大”客户战略实施的原则谨慎办理,不得为争办项目而违反规定,盲目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等书面文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一般由一级分行严格按照所附格式对外出具。
因特殊情况需由总行出具的,一级分行应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出具。
三、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的项目,必须是已经通过我行审批同意贷款的,未经贷款审批决策的项目不得出具贷款承诺书。
四、对未经我行贷款审批决策的项目,国家综合计划部门在批复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我行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一级分行应对企业的资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简单调查,并有贷款意向后,区别下列情况按规定程序出具。
(一)属于一级分行信贷授权权限以内的项目贷款,由一级分行自行对外出具;(二)属于一级分行信贷授权权限以上的项目贷款,一级分行应将项目贷款调查报告上报总行审核。
审核同意后,一级分行根据总行信贷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同意签发贷款意向书的通知》(附件三)对外出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9.06.10•【文号】建总发[1999]75号•【施行日期】1999.06.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建总发[1999]75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为贯彻新信贷体制审贷分离和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规范信贷业务操作,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行遵照执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为统一、规范业务操作,调整、理顺职责分工关系。
根据建总发[1999]16号《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点)〉的通知》和建总发[1999]44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经营部、信贷风险管理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受理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和办事处的信贷经营部门,包括各级行经营本级信贷业务的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均可受理客户申请的各类信贷业务。
二级分行以上信贷经营部拓展的客户以及政府综合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集团推荐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其他信贷业务,由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下达贷款受理备选单,通知下一级分、支行受理,或通知本级行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受理。
二、信贷业务贷前调查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是信贷决策和管理的依据,贷前调查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评估、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评价和资信调查。
原则上,经营主责任人在哪级行就由哪级行信贷经营部门组织贷前调查、评估。
评估力量不足时,上级行信贷经营部可对下级行提供评估支持。
(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和营业部项目可由本级或上级行经营部门提供评估支持),评估只直接对经营主责任人负责。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资料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资料第一篇: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资料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公司简介(借款人及控股股东历史沿革、经营情况、上下游客户情况简介,法定代表人、高管简介)2、借款申请书3、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借款决议4、借款人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6、组织机构代码证7、机构信用代码证8、开户许可证9、税务登记证明10、贷款卡11、验资报告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公司组织机构图14、本年上下游购销合同15、股东会(董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16、公司印章印模17、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告18、最近半年银行流水19、最近半年纳税凭证20、最近半年公司水电费、员工社保交纳凭证21、与本次授信相关的资料和与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3、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24、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许可文件;25、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26、还款资金及还款计划落实情况证明资料;27、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协议或意向性文件,如总承包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购买协议、原材料供应合同等;28、涉及担保和抵押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和抵押相关资料;29、征信授权书30、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二篇:固定资产贷款资料清单附件五: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交的资料清单1、借款申请书(包含借款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用款还款计划);2、借款人基本资料(如: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资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国税和地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高管人员简历、公章准刻证、股东签名字样等),核对原件并收集复印件;3、借款人公司简介(企业的规模、发展历史,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和本经营计划等),公司章程;4、借款人同意向农信社申请借款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书面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出具);5、借款人验资报告,近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要求提供全部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账龄和明细,变化较大或余额较大科目明细,要求列前10户);6、借款用途的相关材料固定资产设备采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采购合同;涉及用地的,要求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部门的环保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特殊行业1批准文件、其他批准文件等;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7、借款人对外负债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要求列明具体金额、期限、到期日、贷款行等信息);8、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的,抵押人需提供第2项、第3项资料,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出具),抵押物清单、抵押物估价文件、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复印件);抵押物上设定其他权利的情况(如租赁等);9、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需提供第2项、第3项、第5项、第7 项资料,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出具);10、借款人或保证人如属对环保、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必须提供特殊行业所必须取得的许可证,如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环保要求许可证、安全要求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等;11、信用社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贷款意向书,承诺书
银行贷款意向书,承诺书篇一: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银行文号:建总函字[1997]第68号发布日期:1997-2-24执行日期:1997-2-24国家综合计划部门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综合计划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求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书。
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对外出具固定资产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附件一)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附件二),是严肃的法律文件,会带来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各行要遵循有利于竞争、有利于“双大”客户战略实施的原则谨慎办理,不得为争办项目而违反规定,盲目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等书面文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一般由一级分行严格按照所附格式对外出具。
因特殊情况需由总行出具的,一级分行应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出具。
三、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的项目,必须是已经通过我行审批同意贷款的,未经贷款审批决策的项目不得出具贷款承诺书。
四、对未经我行贷款审批决策的项目,国家综合计划部门在批复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我行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一级分行应对企业的资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简单调查,并有贷款意向后,区别下列情况按规定程序出具。
(一)属于一级分行信贷授权权限以内的项目贷款,由一级分行自行对外出具;(二)属于一级分行信贷授权权限以上的项目贷款,一级分行应将项目贷款调查报告上报总行审核。
审核同意后,一级分行根据总行信贷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同意签发贷款意向书的通知》(附件三)对外出具。
五、总行营业部和住房与建筑业信贷部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年第号(主送单位):你单位提送的项目贷款申请,经我行评估,同意承诺该项目(人民币,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万元(美元)。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向总行推荐外汇贷款项目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向总行推荐外汇贷款项目产业政策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公布日期】1990.09.20
•【文号】
•【施行日期】1990.09.2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
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向总行推荐外汇
贷款项目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0年9月20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我行开办固定资产外汇贷款业务以来,各分行积极向总行推荐项目,这些项目大部分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但是也有一些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录像机、轮胎、棉纺等项目,产品不但不能出口创汇,而且国内也已重复引进了许多生产线。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29号文件《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国发[1990]45号《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若干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管理的通知》文件的精神,避免重复引进、重复建设,减少我行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的风险,特通知如下:
一、各分行向总行推荐固定资产外汇贷款项目,应贯彻国务院文件的精神,积极向总行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支持国家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
纺等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基础产业的发展。
二、各分行向总行推荐的固定资产外汇贷款项目,要立足于出口创汇。
我行的固定资产外汇贷款要支持国家出口创汇产品的发展,特别是要扶持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低的出口产品项目。
三、各分行利用自有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也应按以上原则掌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四、各分行也可以选择一些国家重点工程、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重大影响的项目推荐给总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5.04.05•【文号】建总发字[1995]第40号•【施行日期】1995.04.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月9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9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4月5日建总发字〔1995〕第40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中对信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强化审贷分离和集体审批决策,以“清晰、明确、协作、制约”的原则理顺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关系,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中贷款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前期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贷款风险,保障信贷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实现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审管理的几项规定》、《关于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工作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国家现行的投资信贷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由总行审批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不论项目建设规模大小、贷款金额多少,均应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分段管理、集体审批决策”体制,严格遵循“先评估,后贷款,择优选择项目”的原则。
未经评估审查、集体审批决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下达贷款计划,不得发放贷款。
建行购房合同抵押贷款流程
1. 贷款申请:借款人首先需要到建设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
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 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 购房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购房证明文件;
- 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 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2. 银行审查:建设银行将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审
查合格后,银行会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3. 签订购房合同:借款人凭建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4. 办理抵押房屋保险:借款人需持购房合同到建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
房屋的保险。
5. 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携带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
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建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6.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产
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 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后,建设银行将贷款放款至该账户。
在整个流程中,借款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办理贷款前应确保自己选择的房产符合银行的按揭贷款条件。
-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信息。
- 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款,避免逾期。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合同抵押贷款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银行的政策和借款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建设银行的相关人员。
建行贷款合同短信模板
建行贷款合同短信模板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选择中国建设银行为您提供贷款服务。
根据我们之前的协商,特向您发送本次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
借款人:【客户姓名】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
合同内容:
【合同具体内容】
请您注意,以上所述仅为合同主要条款和信息,详细的合同内容请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如果您对合同的任何内容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说明,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请您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完全理解与同意。
如有同意,请回复“已阅读并同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热线:【客服热线号码】。
祝您生活愉快!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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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有关
要求的通知
发文单位:建设银行
文号:建总函字[1997]第68号
发布日期:1997-2-24
执行日期:1997-2-24
国家综合计划部门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综合计划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求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书。
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对外出具固定资产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意向书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附件一)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附件二),是严肃的法律文件,会带来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各行要遵循有利于竞争、有利于“双大”客户战略实施的原则谨慎办理,不得为争办项目而违反规定,盲目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书等书面文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一般由一级分行严格按照所附格式对外出具。
因特殊情况需由总行出具的,一级分行应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出具。
三、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的项目,必须是已经通过我行审批同意贷款的,未经贷款审批决策的项目不得出具贷款承诺书。
四、对未经我行贷款审批决策的项目,国家综合计划部门在批复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我行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一级分行应对企业的资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简单调查,并有贷款意向后,区别下列情况按规定程序出具。
(一)属于一级分行信贷授权权限以内的项目贷款,由一级分行自行对外出具;
(二)属于一级分行信贷授权权限以上的项目贷款,一级分行应将项目贷款调查报告上报总行审核。
审核同意后,一级分行根据总行信贷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同意签发贷款意向书的通知》(附件三)对外出具。
五、总行营业部和住房与建筑业信贷部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
年第号
(主送单位):
你单位提送的项目贷款申请,经我行评估,同意承诺该项目(人民币,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万元(美元)。
本承诺书自签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俟本承诺书下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在承诺期内列入国家(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符合我行相关的贷款条件后,我行下达正式贷款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行(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
年第号
(主送单位):
根据经研究,我行意向性承诺项目(人民币,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万元(美元)。
该项目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建设后,我行将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及我行有关贷款、评估办法,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及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最终决定承诺贷款与否。
中国建设银行行(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三: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同意签发贷款意向书的通知分行(部):
你行(部)报送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行(部)向借款申请单位签发万元(美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特此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行(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