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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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合作意向书

编号:

甲方(项目方):

乙方(调资方):

甲方因开发建设项目急需资金,乙方同意安排关联自然人向甲方指定的银行(下称存款银行)存入资金并开出个人定期存款储蓄存单(下称存单),以存单作质品为甲方向其指定的银行(下称贷款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贷款银行出具《银行确认书》(内容见附件),确认按照各方约定的有关条件办理此项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意向:

第一条:关于项目

一、项目全称:。

二、项目地址:。

三、主管部门:。

第二条:存款资金

一、金额:人民币三亿元。

二、期限:三年。

三、利率:存贷利率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贷利率执行。

四、服务费与保证金:甲方按存单面额的%(计万元)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签订本意向书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万元(结算时于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居间费由甲方向中介方另行承诺与支付。

五、存贷银行: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分行支行;甲方指定的存款银行为:(省、市区)范围内的中国银行,乙方可于其中任选一家支行存款;存贷银行经确定后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贷款手续:《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信贷文件由贷款银行提供并按各方实际约定填写。

第三条:操作程序

一、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公司基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

2、所开发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效批复(含可研报告的经济效

益部分)。

3、贷款银行的具体坐标、银行及银行主管官员的姓名、联系电话。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业务操作协议书》、《股权质押合同》、《银行确认书》样本并由甲方与贷款银行沟通后对上述文件进行确认,文件经确认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作出更改。甲方确认文件样本后,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可通过邮件先由甲方确认协议内容,乙方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存款银行后正签),甲方向乙方交纳保证金。乙方收到保证金后,于个工作日内安排关联自然人向甲方指定的存款银行存入资金并开出存单,存单扫描件交给甲方。

三、贷款银行可根据存单扫描件查证存款,查实后向乙方出具《银行确认书》。甲方指定贷款银行开出《银行确认书》的时间为:年月日时前。

四、乙方人员于甲方指定日期的银行营业时间内前往贷款银行,首先在行长办公室对贷款银行行长及业务主管的身份进行查实。贷款银行行长及业务主管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任职文件以供查验(上述证明及文件须向乙方提供复印件)。身份查实后,各方按之前确认的样本核对《银行确认书》正本,核对无误后甲方贷款银行按正常程序在打印完毕的《银行确认书》正本上加盖贷款银行行政公章,由行长及业务主管当面签署。贷款银行有关人员应提前备齐资料,签署工作要求一次完成。

五、乙方收到《银行确认书》后与甲方正式签订《个人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业务操作协议书》、《股权质押合同》并按上述协议、合同的约定履行。贷款手续完成的同时,甲方应将咨询服务费(扣除已交保证金部分)一并付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履行了本意向书约定的条款及与本次业务相关的书面要求,乙方未能如期向存款银行存入资金或/和无故拒绝将资金转为定期并开出存单等,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为此次业务交付的保证金。

二、乙方履行了本意向书约定的条款及与本次业务相关的书面要求,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不能按时开出真实有效的《银行确认书》或/和甲方不能按时兑现任何一项付款承诺等,均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单业务并撤回资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其它事项

一、本意向书的签字人为本单业务的最终责任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与中介方无关,中介方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随作增删,增删内容可作为补充条款与本意向书同具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协商未果,于乙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三、在签订本意向书前,有关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意向书的内容,在本意向书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为正本,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甲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项目方):乙方(调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月日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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