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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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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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07-9-12 宿州司法网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下发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把惩防体系建设迅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开展了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我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一〉深入领会《实施纲要》精神,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我们把学习理解《实施纲要》精神,全面掌握内容,对照《实施纲要》找差距,联系实际定措施作为基础工作。

一是吃透精神强化认识。《实施纲要》颁布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实施纲要》。局党组明确要求每位党员干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实施纲要》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行动上的自觉性,切实保证《实施纲要》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全体党员干部将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讨论交流相结合,对《实施纲要》进行原原本本、逐章逐节逐条学习,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反腐工作,保证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二是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局党组专题研究并讨论制订了本局的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具体措施。制订了工作分解落实意见,将惩防体系各方面的任务进行细化,对细化后的每项任务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间。

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政工室、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了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加强对惩防体系建

设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通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了局党组统一领导,股、室、所、中心各负其责,全局干警积极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教育,构建教育防范机制

我们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前,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统一要求、统一实施。构建了党组统一领导,纪检、政工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大宣教格局,制定了教育工作计划和制度,确保教育“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全局人员廉政教育参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98%以上。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不放松。利用局中心组学习、机关人员每周集中政治学习、基层双月例会和党员“三会一课”时间,集中进行理论辅导,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局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荣辱观。

二是加强党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了对《党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学习,举办了学习党纪条规专题讲座、座谈会、知识测试等活动。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深刻认识到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是对每个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三是组织开展了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先后开展了执法为民大讨论、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廉政文化进机关下基层、勤政廉政演讲比赛及主题征文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局人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四是积极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做到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一方面,组织干警学习模范人民调解员曹发贵、“雷锋式平民律师”赵玉中及本局的先进人物事迹,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思想;另一方面,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接受在押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教育、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和王昭耀、王怀忠、刘俊卿等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电教片,使广大党员干部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醒。在运用传统教育形式的同时,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教育活动,定期通报纪检监察信访情况,组织剖析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三>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预防腐败的制度保障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保证。二年来,我们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找准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有效堵塞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修订或完善了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以及学习、工作、考勤、财务、接待、信访、奖惩、督查、车辆管理、首问责任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即用制度引导、约束、规范工作行为。如财务上要求法律服务机构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纳税票据,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并规定基层所200元以上的开支由分管局长统一审批,杜绝了支出的随意性;局机关公款接待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定点接待”、“实名登记”、“三单合一”和“单项列支”。

二是推进和完善公示制度。在全系统推行了政务、事务、服务公示制度,将局里的重要事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如将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的年检注册和国债资金的使用在全局进行张榜公示。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均设立了公示栏,将各自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服务项目、立案标准、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职业道德规范、服务承诺等能公开的事项均张贴上墙向社会公开。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 加强监督,构建保证权力正常行使的监控机制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的产生。因此,我们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重要一环。

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从局党组做起,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作用,坚决做到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从我做起,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时,主要负责人不首先发表意见,让班子成员充分表达个人观点和看法,形成共识,再做决定。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做到如实、详细记录。

二是加强党内监督。抓好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监督制度的落实,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并在局机关率先推行了党务公开。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全局经费由区财会中心统一监管。对局属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局纪检、财务等股室,利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年检注册时机,加强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规范使用。对调动和调整的基层所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在司法所使用国债资金监管方面,我们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报帐审核制度,防止了腐败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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