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其内容如下:
①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发生的情况,如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和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事故情况,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等;
②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
(三)受理当事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局处理:
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3、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患者一方的应包括患者和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申请时间。
*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②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
③具体请求。对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过错方进行处理等
④理由。申请人要阐明具体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医学原理。
4、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时效为一年。时效期的计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算起。
5、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明理由。
审查内容:
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去定的行医资格
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医、患方)是否符合《条例》
规定的资格;
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⑥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隋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就应当将争议案件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无需交由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医患双方对争议的事实认识一致;
②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明显,损害后果简单确切,无需技术鉴别;
③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双方协商认定的医疗事故和等级符合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④当事人不要求卫生行政部门针对争议做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只要求卫生行政就争议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告知受理通知书应注明下列内容:
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当事人提起申请的时间;
③决定受理的情况;
④有关材料交由医学会的时间;
⑤与负责鉴定的工作的医学会进行联系的时间方式;
⑥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相应的调查处理职责。
(四)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
1、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委托书,并将有关材料交由市医学会组
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患双方应准备的材料目录
*当事人有关医疗事故争议的书面陈述或答辩材料及鉴定费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
①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来源:(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
/yl/389877.html)
医疗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医院责任该怎么赔偿 /yl/656620.html ∙发生医疗纠纷该怎么办
/yl/656619.html
∙胃漏是医疗事故吗 /yl/656618.html ∙牙齿轻伤害鉴定标准(2018年)
/yl/656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