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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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序言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具有爆炸性质,并且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方面会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安全的特殊商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管控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风险,本总则制定。

适用范围本总则适用于所有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各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2.预防为主原则:各经营单位应该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各环节,建立科学的预防措施和预案,预防事故的发生。

3.全员参与原则: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

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培训和教育,让所有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氛围。

4.安全责任落实原则:各经营单位应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下放到各级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位。

生产环节管理1.生产许可证管理:所有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并且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2.原材料管理:各生产单位要确保采购的原材料来源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加强原材料的检验、保管和维护工作。

3.设备管理:各生产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做到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4.生产车间管理:生产车间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重要环节,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要求和生产安全措施,培养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运输环节管理1.运输证件管理:所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国家相关运输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严禁非法运输。

2.车辆安全管理:各运输单位必须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保证车况良好。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实施分类管理,保护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应当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五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拥有生产资质,具备生产规模、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相应条件。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和岗位责任。

第七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工艺流程、技术设备等的管理和安全保护,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八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生产事故的情况。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控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及时排查、召回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

第三章经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对进货渠道进行认真审核,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爆炸物品。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爆炸物品的客户进行资质审核,不得向没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一、购买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____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____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

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

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

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

民爆物品运输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制度在我国,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运输管理制度十分严格,旨在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详细的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以下是对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一些介绍。

一、管理要求1. 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 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

3.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包装完好、牢固,防止损坏、遗失或被盗。

4. 运输民爆物品时,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避免途经禁止或限制通行的地方。

5.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运输规程和安全要求。

6. 运输民爆物品时,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7.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运输情况。

8. 运输结束后,应及时对运输工具、人员进行清查、验收,确保无遗漏。

9. 发生运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和民爆物品不扩散。

10. 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二、运输方式1. 公路运输:民爆物品的公路运输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铁路运输:民爆物品的铁路运输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水路运输:民爆物品的水路运输应遵守水路运输的相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 航空运输:民爆物品的航空运输应遵守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装卸操作1. 装卸民爆物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2. 装卸民爆物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民爆物品损坏、遗失或被盗。

3. 装卸民爆物品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4. 装卸民爆物品时,应保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装卸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规程简介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的货物,它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可挽回的损失。

特别是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要求和规程,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规程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货物包装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货物包装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因此,在运输前应对货物进行仔细检查,并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对于易燃易爆的货物,应采用防火、防爆等特殊包装材料,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同时,在货物包装中应注意货物的形状和大小,以保证包装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和工具在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过程中,车辆和工具的质量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在运输前应对运输车辆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它们符合安全性和质量的标准。

运输车辆和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以免污染或损坏货物。

运输路线选择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路线的选择至关重要。

应选择安全可靠、交通流畅的路线,并尽量避免通过人口稠密、交通拥堵等区域。

同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状况和地形条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

物品监管在运输过程中,物品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

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进行严格的监管。

运输过程中,应对物品的状态进行监测,防止因运输振动、温度变化等因素导致的物品解体、泄漏等情况。

同时,应控制运输速度和运输密度,避免物品的磕碰和压垮。

应急预案在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的应对流程、事故处理的职责、应急物资的准备与储备等内容。

同时,应对运输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结论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要求我们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非常注重安全。

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殊性质,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的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货物的包装、运输车辆和工具、路线选择、物品监管以及应急预案等。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民用爆炸物运输安全管理要求一、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接收单位应当向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由用户和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的民用爆炸物类型、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民用炸药运输特点、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三、公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民用爆炸物运输许可证》;(二)民用炸药的装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标准悬挂或安装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四)运输民用爆炸物的车辆应保持安全速度;(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远离施工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爆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七)发生危险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验收后,接收单位应《民用爆炸物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五、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民用爆炸物或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携带了民用炸药。

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民爆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要求1. 人员管理(1)从事民爆物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应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2. 车辆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相应运输资质。

(2)运输车辆应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等安全设施。

(3)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应选择安全的路线,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设施。

(2)运输过程中,车辆应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超速、超载。

(3)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途中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4)运输过程中,押运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4. 装卸管理(1)装卸民爆物品应在专用场地进行,严禁在非专用场地装卸。

(2)装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装卸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伤害。

5.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雷、防火。

(3)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应急处置1. 发生民爆物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用爆破物品运输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物品运输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物品运输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所属各队(站)、库:为规范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施工违规,加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结合项目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民用爆破物品运输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认真遵照执行。

一、领取、退库1、各爆破作业队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天19:00之前清退回库。

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4、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临时存放1、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严禁无锁无保险箱无专人保管;并要设有“危险物品、严禁烟火”的安全警示标牌。

2、严禁炸药与雷管混存混放,临时存放点严禁生火做饭;使用照明电线必须与爆炸物品距有3m以上的安全距离,电线必须装有绝缘夹。

四、运输1、民爆器材严禁用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翻斗车及各种拖车运输。

2、运输车厢严禁载人,严禁在靠近居民区、繁华的闹市区停放。

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未盖好篷布,未捆扎牢固,未关好车厢栏板的。

4、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必须取捷径来回工地现场,不允许在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随便经停改运其它物品、载人及办理其他事物。

爆破器材运输安全规程

爆破器材运输安全规程

爆破材料运输安全规定
1、在隧道项目外运输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
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炸药必须在有盖的容器中单独运输,人
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雷管与炸药
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上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米以上。

3、人工运输雷管和炸药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必应直接运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炸药的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装置,运行中应显
示红灯,设备必须由爆破工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手。

5、通勤或人员集中时,严禁运送爆破器材。

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
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输送机运输爆破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4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4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类具有爆炸性质的物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装卸和运输过程安全可控,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阐述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装卸和运输管理制度。

一、购买管理制度1.购买资格核查: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个人或机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购买资格的核查。

这一步骤可以通过向购买方索取相关证件和资质来实施,例如购买者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2.购买登记备案: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后,购买方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购买信息、数量、用途等相关资料。

这样可以方便监管部门实时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和存量情况,以及进行核查和审计。

3.购买数量限制:为了防止滥购滥用,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通常会设定上限。

购买方必须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限额进行购买。

4.购买渠道管控:只有在具备合法销售资质的店铺或渠道才可以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同时,购买方也需要持有有效的购买凭证或登记证明,以便于随时查验。

二、装卸管理制度1.装卸人员培训: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操作的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爆炸物品的认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2.装卸现场安全控制: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进行安全控制,例如设置围栏、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人员限制等。

只有经过相应的安全准备措施,并由专业人员监督操作后,才可以进行装卸作业。

3.装卸设备保养维护: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保养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控制。

只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才能保证装卸过程的安全。

4.装卸记录和防疏漏措施: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过程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采取防止疏漏和失误的措施。

例如,设立监控措施、进行装卸清点等,以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完好无损。

三、运输管理制度1.运输人员资质要求: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2023版)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2023版)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
理通则(2023版)
第一章总则
本《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为确保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促进行业发展,规范企业运作,制定并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运输前、运输中和运输后的各项安全要求。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运输工具、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一条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一条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第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达标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可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鼓励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其他有关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一、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操作程序和管理工作,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

同时,也适用于与运输爆炸物品相关的各个部门和单位。

三、基本原则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爆炸物品运输安全。

2、依法运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科学管理,高效运输,避免损失。

4、质量优先,保证爆炸物品的品质和可靠性。

5、环保优先,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四、运输准备工作1、运输企业应对运输路线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所需运输工具,配备运输设备。

2、运输企业应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和符合规定标准。

3、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运输企业应制定运输计划,编制调度表,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运输中的安全措施1、运输企业应严格遵守运输规定,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路线。

2、爆炸物品应分别装运,并采取有效的隔离、封堵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3、运输企业应对每一辆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达到符合运输要求的标准。

4、对于车辆出现事故、险情等突发情况,运输企业应及时组织处置,取得处理许可和清理证书,确保安全运输。

5、运输过程中,应做好车辆、货物的安全防护、监控和验收,确保爆炸物品的不泄漏、不散落、不受损,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抽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行为。

6、运输企业应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和爆炸物品,保证它们的完好、正常使用。

六、运输过程中的紧急应对措施1、当爆炸物品的运输出现紧急情况时,运输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使承运的人员和爆炸物品受到最小损失。

2、当发生爆炸或漏洒等事故时,运输企业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报告方式包括紧急电话报告、书面报告等。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运输是指对民爆物品进行运输、装卸和储存的活动,是保障民爆物品安全运输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民爆物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一、运输资格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取得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非法运输民爆物品。

2. 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工具,并具备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3. 运输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装卸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在装卸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禁止擅自改变装卸程序。

3. 在装卸民爆物品时,必须使用专业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禁止挤压、摩擦或碰撞民爆物品。

三、储存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对运输过程中暂时存放的民爆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2. 运输单位必须选择专门的储存场所进行长期储存,并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

3. 运输单位必须对储存的民爆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防护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备,如防爆工具、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2. 运输单位必须对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运输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监督和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五、应急处理1. 运输单位必须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设备。

2. 运输单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应急处理培训,掌握逃生、救援、灭火等应急处理技能。

3. 运输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和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监管和惩罚措施1. 监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确保其遵守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
1. 许可申请:凡需要使用、储存、运输或销售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相关政府部门(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许可。

2. 安全设施:爆炸物品的存放地点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等措施。

3. 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每个使用、储存、运输或销售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这些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包装标识:爆炸物品必须经过专门的包装,并标明其危险性和使用方法。

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5. 运输要求: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的运输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或泄露。

同时,运输单位必须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合法运输。

6. 销售管控:销售爆炸物品必须在合法经营场所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登记,
7. 监管检查: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使用、储存、运输或销售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使用、储存、运输或销售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还需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规程1. 引言爆炸物品的运输是一项非常敏感和危险的任务,需要严格的管理和规范。

本文档旨在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规程,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2.1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成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措施。

- 安全管理机构应有专业的人员组成,并拥有必要的知识和经验。

2.2 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知识。

- 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保持其专业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3. 运输车辆要求3.1 车辆选配 -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车辆的结构和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

- 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火装置、防爆装置等。

3.2 车辆维护和检修 -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 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包装和装载要求4.1 包装要求 - 爆炸物品应使用合格的包装容器,以防止泄露、破裂或引发意外。

- 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标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4.2 装载要求 - 爆炸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分组装载,以防止不同性质的物品相互接触引起事故。

- 装载过程中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爆炸物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 运输路线和时间要求5.1 路线选择 - 运输爆炸物品的路线应考虑到交通条件和周边环境,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或重要设施附近。

5.2 运输时间限制 - 运输爆炸物品的时间应限制在安全管理规定的范围内,避免在高峰期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运输。

6. 安全紧急预案6.1 紧急预案制定 - 运输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紧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措施、紧急联系人和救援资源等。

6.2 紧急演练 - 运输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定期开展紧急演练,以检验安全紧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能力。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的运输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运输许可1. 运输民爆物品前,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2. 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0天,逾期无效。

3. 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运输的民爆物品种类、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内容。

三、运输车辆和人员1. 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 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在库区内不超过10km/h、矿区内速度不应超过30km/h。

3. 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4. 运输民爆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押运员证,并经过专业培训。

四、运输路线和时间1. 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2. 运输民爆物品的时间应当避开高峰期和人流密集区域,以减少对交通和公共安全的影响。

五、装卸和警戒1. 装卸民爆物品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装卸民爆物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硬物等可能引起撞击、摩擦的工具。

六、事故处理1. 发生民爆物品运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 事故发生后,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七、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民爆物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管理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3. 本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市级治安部门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对发现有单位挂靠、爆破作业人员挂靠行为的,一律暂停挂靠单位爆破作业活动,不予核发或撤销爆破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证件。

二、发放、领取民爆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

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操作装卸民爆物品,装卸民爆物品应设置专人警戒监督,运输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严禁装卸过程中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民爆物品。

发放、领取、装卸过程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视频资料必须留存30天以上,存档备查。

三、运输民爆物品时,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一车一证”制度,严格检查运输单位、车辆、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

爆破作业点配送车辆必须取得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雷管与炸药一般不得同车运输,确需同车运输的,必须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同载车,雷管放置在防爆罐内,数量不超过当班用量和防爆罐核载量。

车辆配备动态监控设备,记录运输轨迹。

运输过程的视频资料必须留存30天以上,存档备查。

四、民爆物品从出库运往作业地点始末、运输剩余民爆物品返回退库始末,必须告知县级治安部门。

同时,县级治安部门组织警力对剩余退库的民爆物品进行现场落地查验,做好登记,存档备查。

五、每次实施爆破(含地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告知县级治安部门,县级治安部门每月至少现场抽检辖区爆破总数的30%,做好登记,存档备查。

同时,每次爆破作业活动中爆炸物品装卸、连线、起爆、清退等重要环节,要使用专用防爆摄录设备进行全程录像(井下的煤矿爆破作业除外),报县级治安部门留存,视频资料必须保存30天以上,存档备查。

下井检查的民警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取得下井资格后,方可开展井下检查。

六、市级治安部门采取直接抽检、交叉互检的方式,每月组织对爆破作业单位在发放、领取、装卸、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等过程中的流程制度、流向记录及视频资料进行巡查。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购买管理: 企业和个人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购买人必须提供购买用途、数量和证件等信息, 并且只能在有资质的销售单位购买。

2.装卸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装卸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 并且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运输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要求。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的驾驶证件, 并且必须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规程。

4.储存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储存场所必须经过审批,并且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淋、防雷等设施和措施。

5.交付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交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必须进行验收和记录。

交付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手续,并且必须将风险告知接收人。

以上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 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企业和个人在购买、装卸、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确保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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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要求一、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
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
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
物品的品种、数量。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三、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
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
机关。

四、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五、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
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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