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成⽴业主委员会要满⾜什么条件才⾏住宅⼩区⼀般由物业进⾏管理,但在事实⽣活中⼩区的业主与物业已经的纠纷是经常发⽣的,纠纷产⽣的原因通常是物业不作为或者乱收费,业主想维护⾃⼰的权益可以成⽴业委会,那么成⽴业主委员会要满⾜什么条件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成⽴业主委员会要满⾜什么条件才⾏1、《民法典》第⼆百七⼗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业主⼤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成⽴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业主⼤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个物业管理区域成⽴⼀个业主⼤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条规定,同⼀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的指导下成⽴业主⼤会,并选举产⽣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个业主的,或者业主⼈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致同意,决定不成⽴业主⼤会的,由业主共同履⾏业主⼤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托会成⽴的程序第⼀步,想成⽴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先应该互相建⽴联系,然后联系本⼩区⼗分之⼀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业主⼤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区办指导⾃⼰⼩区成⽴业主⼤会。
第⼆步,组建成⽴业主⼤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最好的⽅法是由开始的发起⼈张榜通告,请业主在⼀定时间内⾃愿报名参与筹备⼯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作(⼈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会成⽴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会成⽴⼗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
开会成⽴的可邀请区、县⼩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统计反对意见的⽅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业主⼤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时间应早于成⽴业主⼤会的时间)书⾯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已交付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全国统一条件)(二)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向首位业主交付满两年且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注:1.每个城市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略有不同;2.是交付,不是入住。
)二、成立业委会的基础资料(一)规划总平面图;(二)业主以及房屋、建筑物面积清册;(三)房屋测绘报告;(四)已竣工验收的房屋买卖合同清册。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人员构成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书面申请的六十日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一名、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一名、社区代表一名、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一名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九至十三人(注:筹备组人数全国不一致)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居民委员会推荐,经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物业类型、组团、楼栋、业主代表性等因素确定。
业主代表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可以采取分类后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
建设单位不存在或者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期限内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的,可以不作为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确定最终名单。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5个工作日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
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终止本次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被建造出来。
这些小区中,业主们需要共同维护和管理自己的住宅环境。
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变得越来越重要。
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一、小区内有多户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是在小区内有多户业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只有业主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有效地组建委员会,使其发挥实际作用。
二、业主愿意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业主们的参与和支持。
只有业主们愿意积极参与,才能共同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使小区更加和谐、安全。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依法成立的,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进行成员的选举。
在业主大会上,由业主们选举出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
同时,应该对选举程序进行规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该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章程应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选举程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便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六、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该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该包括小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维护和改善,以及业主们的需求和意见反馈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才能使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更加有计划、有效。
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业主委员会应该按照章程和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同时应该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们反映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多方面的,需要业主们的支持和参与,同时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化的运作。
只有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业主委员会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为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做出贡献。
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一、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
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二、业委会基本含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1.具备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区:业委会的成立适用范围主要是多户共有住宅小区,而对于别墅小区、商业市场、写字楼等非住宅小区则不适用。
2.具备自愿原则:业委会成立的前提是业主自愿组织,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来决定是否成立业委会。
3.具备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需要:业委会成立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和维护,可以考虑成立业委会。
二、成立业委会的流程:2.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公告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成立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业委会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职责等。
3.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后,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业主委员会是业委会的核心管理机构,由若干业主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的事务。
4.完善组织机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需共同商议并制定业委会章程,明确业委会内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会议制度等。
5.备案登记: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向相关政府机关备案登记,包括业委会的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信息等。
三、业委会的职责和权益:1.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有义务维护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并及时履行业主之间的约定和协议。
2.参与小区管理:业委会有权参与小区的管理,包括对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3.收支管理: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管理小区的收支,包括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等,并向业主报告相关收支情况。
5.参与决策:业委会有权参与小区管理的决策,包括物业改造、设施更新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总结起来,成立业委会需要满足具备成立的住宅区、业主自愿组织和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需要等条件。
具体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完善组织机构和备案登记等步骤。
业委会的职责主要是维护业主权益、参与小区管理、收支管理、协调业主关系和参与决策等。
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代表组成的自愿组织,其成立有以下条件:
1.业主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法律规定,若小区业主数量超过30户,则业主委员会应成立。
2.业主意愿一致:业主委员会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需要所
有业主参与表决,并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3.有合法产生程序: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如透明公正有序的选举程序,选举结果需要公示。
4.执行管理职能:业主委员会应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和自律能力,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和协调
解决办法。
5.得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支持:业主委员会应得到物业服务企业的
合作和支持,两者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物业管理水平
的提高。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业主共同拥有的建筑物或者土地上,若住宅区域超过两户且不超过二十户,业主可以自愿组成业主委员会。
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符合住宅区规模要求:住宅区域需超过两户且不超过二十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2. 符合业主比例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为业主的拥有人或者拥有权人,且业主需占业主委员会成员数的一半以上。
3. 提交申请书: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成立委员会的目的和内容,注明业主委员会的名称。
4. 选举成员:业主需根据比例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5. 确定管理方案:业主委员会需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规定各项管理制度,比如业主大会制度、财务制度等。
总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住宅区域大小的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业主投票选举成员,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确保业主权益的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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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1、业主要满足实际的组建规模。
一般来说,要求业主的总数大于十人,其中车库数满足三户以上,住宅部分,门面店铺业主不少于一户,其他住宅业主总计三户以上。
2、有正式登记的权属证明。
所有业主要有完整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并经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正式登记,这样可以确定所有业主的具体身份和权利。
3、具有理解能力和让步精神。
业主主要成员要有一定的理解能力,知晓小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求,能与有关监管部门、物业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配合,并有让步的精神,避免出现抗争和任性,保障小区内秩序的正常运转。
4、具有行政能力。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成员要有良好的行政管理能力,能够将会议的精神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熟悉各种行政手续,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准确地完成各项机构设置及管理手续。
1、业主建议组建委员会,准备召集议会。
业主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有关小区管理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并对各业主召集相关讨论会起草邀请函,并将邀请函发放给各业主。
邀请函经全体业主就合理有效组织安排活动事宜进行讨论,议会旨在确定业主是否真诚决心组建业主委员会,同意能接受委员会的章程及向法律有关监管部门报备的各项手续,做出有效的决议文书,由办会代表及行政管理要员签署和报备有关部门。
3、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经召开业主讨论会,提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接着根据小区的组成比例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处秘书、监察员等成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实行半年一次换届由新成员接替原成员,保障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
4、提交相关有关部门备案及注册,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事实性存在。
经各种报备手续完成后,把章程、成立文件等相关材料提交相关有关部门,做出备案或注册出具相应的批文,有效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事实性存在,拥有正式的法人身份,为小区的正常运行及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引言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小区的良好管理和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帮助业主们了解如何合法、有效地组建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条件1. 达到法定业主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一定的业主数量要求。
一般来说,业主数量需要达到小区总户数的一定比例,例如达到小区总户数的三分之一或一半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2. 选择合适的委员人选: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由具备一定资格和条件的业主担任。
常见的要求包括:持有合法产权证明、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3. 小区规章制度: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小区必须具备一定的规章制度,如住户管理规定、收费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
有了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才能负责执行和监督。
三、成立程序1. 准备工作(1) 出示合法产权证明:业主需要准备好房产证等合法产权证明,以证明其为小区业主。
(2) 物业公司配合: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征求他们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支持和配合。
(3) 业主大会准备:通知小区内的业主们参加业主大会,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设备。
2. 召开业主大会(1) 时间和地点: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参加。
一般在晚上或周末召开,以方便业主参加。
(2) 议程:确定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议、选举委员会、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等。
(3) 选举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
(4) 形成委员会:选举出的业主委员正式组成业主委员会,确定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3. 完善业主委员会组织(1)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需要制定一份章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等。
(2) 定期开会:业主委员会需要依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小区管理、维护等事宜。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人数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小区或物业必须具备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人条件,即通过登记,获得法人身份。
2.小区或物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一般要求至少有30户以上的业主。
3.小区或物业的物业权属需明确,业主可以是物业的产权人或长期使用者,并且存在明确的业主身份。
4.小区或物业的住户需要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即需要共享公共设施、公共管理等。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人数: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一般根据小区或物业的规模而定,建议在9至21人之间。
2.如果小区或物业的业主数量较多,可以设立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决议,并经常性向全体业主汇报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序号步骤说明1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发起召开业主大会,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讨论并决议业主大会上讨论并表决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3选举筹备组进行筹备活动选举筹备组,其成员由业主自愿报名并选举产生。
4筹备组起草《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起草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
5负责人报备审查机关筹备组负责人将《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报备给审查机关。
6审查机关审查审查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合格后发出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通知书。
7发起业主委员会筹备大会根据审查机关发出的通知书,筹备组发起业主委员会筹备大会。
8业主委员会筹备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进行选举,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9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开始履行管理职责。
以上是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和人数,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的介绍。
根据不同的小区或物业情况,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但大致流程是类似的。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能够提高小区或物业的管理水平,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在小区或大型住宅区的管理中,业委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通过选举产生的一种组织形式,旨在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1.法定人数: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成立需满足法定人数的要求。
一般来说,业委会的法定人数为业主大会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业主的自愿参与:成立业委会需要得到业主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业主应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担任业委会成员,共同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贡献力量。
3.遵守法律法规:业委会成立和运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具有违法犯罪记录:业委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社会公德,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成立业委会的流程1.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发起,通知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讨论成立业委会的事宜。
2.确定候选人名单:业主大会上,业主可以自愿报名参选业委会成员。
根据业主大会规定的选举程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3.选举产生业委会成员:业主大会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业委会成员。
根据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按照票数从高到低确定业委会成员。
4.成立业委会: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成员进行会议,确定业委会的主席、副主席等职务,并形成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5.公示和备案:业委会成立后,应将成立业委会的相关信息公示,包括业委会成员名单、成立时间、联系方式等,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6.制定工作计划:业委会成立后,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7.开展业务工作:业委会成立后,根据工作计划,开始履行职责,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安全管理、日常事务的处理等。
8.定期换届:根据业委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业委会成员一般任期为两年,到期后应进行换届选举。
三、业委会的权限和责任1.管理小区公共事务:业委会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环境卫生的管理等。
浅谈业主委员会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浅谈业主委员会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3、一般而言,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符合下列任何条件,就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出售和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本的部分。
4、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1、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4、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条件:小区交付以后,入住率超过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帮助,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不到50%,三年以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5、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
6、成立条件实际当中,各个地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不尽相同。
请问物业管理主要负责做什么?负责管理大厦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全面掌握大厦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过程。
协调经理送发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
参加经理主持的部门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制订下月计划。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子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
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
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
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一般程序如下: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一次业主大会。
而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
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较少不能低于5人。
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委员会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
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
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1、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2、交付的房屋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的;3、自交付首位业主之日起满二年且已交付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合法有效、表决有效的前置条件。
成立流程:一、申请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启动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四个途径:1、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街道办事处;2、建设单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3、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4、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小区业主联名发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1、小区业主联名发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业主联名申请,签字业主需要附身份证、户口本、所有权证复印件。
2、经过社区同意后,盖章将申请书提交街道。
3、街道对申请材料必要件进行审核,经研判积极推进。
4、社区张贴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报名通知,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推荐说服力优于自荐。
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或申请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需组建完成筹备组。
二、建设单位报送筹备工作资料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或者申请后六十日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其及时报送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房屋等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等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要的资料。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目的是保证资料的取得。
针对可能出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报送;因建设单位注销,街道办事处无法取得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要资料的情形。
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为了保障业主隐私权,要求街道办事处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取得的资料,尤其是业主资料,禁止向无关者泄漏或者另作他用。
三、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或申请后六十个工作日内须组建完成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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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
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
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
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麻城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麻城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备案材料:
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四、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
照片)。
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五、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
(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六、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七、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八、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九、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
(公示照片)
十、业主大会签到表。
(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十一、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十二、筹备组工作报告。
十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
(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四、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十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
(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六、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七、麻城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收费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