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牌中国联通股票的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为何对险资“举牌潮”说不
监管部门为何对险资“举牌潮”说不作者:李志林来源:《金融经济》2017年第01期2016年12月以来,证监会和保监会官员用罕见严厉的言语,猛烈抨击了部分保险机构掀起的“举牌潮”。
而随后保监会相继停止了6家保险机构互联网万能险业务,派出了2个检查组进驻了2家保险机构,恒大人寿委托股票投资业务被责令暂停整改。
市场许多人百思不得其解,既然管理层鼓励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为什么却严厉批评保险资金举牌?我认为,应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大局来认识抑制“举牌潮”的迫切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监管部门对“举牌潮”说不,理由在于:第一,容易导致居民对万能险购买力的失控。
据悉,万能险占了许多举牌保险机构资金来源的80%以上。
如此众多的居民之所以追捧万能险产品,是因为高利率的诱惑:一年期4.8%、二年期5.8%、三年期8%。
并且是刚性兑付。
这个回报不仅大大超过了银行利率,而且超过了理财产品,并且更加安全。
当部分保险机构用万能险资金举牌万科,仅仅几个月,就获取几百亿的账面浮盈。
个别保险机构今年利润高达4000%多。
举牌险资在短时间内就获得如此高的利润,像磁铁一样,极大地吸引了更多的居民去买万能险。
一旦购买力过度,就容易导致银行资金大搬家,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并将导致社会资金脱实向虚,向保险机构过度集中;还会引起保险资金对万能险的过度利用,失去控制。
第二,举牌险资并未向万能险的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险资机构既没有向投资者说明万能险的真实用途,又没有向他们交底使用时的高杠杆倍率,更没有向他们说明到期若出现无法兑付时,由谁来承担风险。
尤其没有就万一出现如西南某省发生的贵金属兑付危机,以及一些P2P公司因破产而引发的社会风潮时,双方达成书面责任保证,或者再买第三方保险,本身就蕴含着由广大投资者和政府来承担责任、解决危机的风险和漏洞。
第三,部分险资举牌资金的高杠杆率,相当于去年的场外非法配资。
如果保险公司用自有资金,正常拆借的资金,投资股市和上市公司股权,哪怕是举牌,便无可厚非,没有任何人可横加干预。
万科股权之争案例
万科股东 宝能系旗下:前海人寿 宝能系旗下:钜盛华
7月10日 7月24日 8月26日 9月1日 12月4日 12月7日 12月10日 12月11日 12月15日 12月18日 5% 5.93% 6.66% 6.66% 6.66% 6.66% 6.66% 6.66% 6.66% 6.66%
0.00% 4.07% 8.38% 8.38% 13.35% 13.35% 15.08% 15.79% 16.86% 16.86%
解 释
2019/11/28
层层借钱,循环杠杆,是不留退路的赌博。宝能通过短期借债长期投资的 方式入主万科,在逐利的动机下,可能对万科本身的经营、管理、理念等造成 损伤。
就像美国上世纪80年代的垃圾债券、杠杆收购,借钱时承诺的高收益,最 终在投资后得不到高收益,最终引发了数十家美国保险公司破产,一旦撑不下 去,后果不堪设想,1990年美国有接近60家寿险公司破产。
宝能系(前海人寿+钜盛华) 5.00% 10.00% 15.04% 15.04% 20.01% 20.01% 21.74% 22.45% 23.52% 23.52%
华润 安邦
14.89% 14.89% 14.89% 15.23% 15.23% 15.23% 15.23% 15.23% 15.23% 15.23% 0.00% 0.00% 0.00% 0.00% 0.00% 5.00% 5.00% 5.00% 5.00% 7.01%
分层 2 2 2 2 2 3 3 2
报备时间 11月24日 11月24日 11月24日 11月26日 12月14日 12月2日 12月2日 11月30日
通过以上7个带杠杆的资管计划,宝能共融得202.5亿资金。
2019/11/2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保监复[2003]8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
(2003年5月16日保监复[2003]88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请示》(国寿发[2003]96号)收悉。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三、你公司重组后的主要职能是:(一)经营98版及98版以前的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保单与续保业务;(二)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三)经营管理存续资产;(四)经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重组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结束——。
从险资举牌被叫停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
从险资举牌被叫停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最近,一系列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叫停举牌上市公司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一举措一方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举牌行为的监管态度,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深入思考。
保险公司借助庞大的资金量进行举牌上市公司的行为一直备受争议,而监管部门此次叫停举牌的举措也让人们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产生了更多的关注。
那么,究竟保险公司的资金应该如何运用,才能符合监管要求、满足投资需求,并且不损害保险公司自身的利益呢?本文将从险资举牌被叫停这一事件出发,结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特点和挑战,探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保险公司资金的特点决定了其运用的方式需谨慎和规范。
作为保险公司的核心资产,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而资金的运用则包括了赔款支付、理赔支出、运营成本和资产投资等。
保险公司的资金规模通常较大,而且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对广大保险被投保人的利益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和资金收益,以维护自身的稳健经营和风险可控。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挑战主要包括了投资收益下滑、资金盲目举牌、监管规定不清晰等问题。
当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在投资收益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
一些保险公司在资金举牌行为上存在盲目跟风、单一方向投资等问题,导致了资金运用的风险进一步增加。
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规定也不够清晰,导致了保险公司在运用资金时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
接下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应该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定位和特点。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保险业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费收入和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主要用于稳健投资、保障赔款支付和支撑保险业务的发展。
资金运用应当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作为保险公司的核心资产,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是保险公司运营的基础和保障,资金的运用应当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为首要目标。
安邦“黑马”崛起路-频繁举牌成保险业“土豪”
安邦“黑马”崛起路:频繁举牌成保险业“土豪”120亿收购纽约地标10月6日,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保险”)以亿美元(约12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美国极具盛名的地标建筑物—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大楼。
一夜之间“惊艳”了美国媒体,也让人们记住了安邦保险这家中国公司。
曾因多次举牌上市公司而被国内资本市场称为保险业“土豪”的安邦保险,在过去10年的发展过程中,从一家注册资金为5亿元的财险公司,逐步发展为资产超7000亿元的集团化公司,因其投资风格激进、股东资金雄厚、业务发展迅速等原因,被贴上了“黑马”的标签。
新京报记者梁薇薇北京报道大手笔挺进美国市场安邦保险此次收购备受各界关注。
彭博社报道称,希尔顿集团本次出售纽约华尔道夫酒店的价格是美国酒店相关交易中最高的纪录之一,相当于每个酒店房间的出价130万美元,也创下了美国酒店交易中单个房间定价的最高纪录。
10月6日晚间,安邦保险也在其官网宣布上述收购消息:“该酒店占据了曼哈顿核心地段的整个街区,该地块投资价值在纽约是无可比拟的。
”安邦保险希望“通过投资北美优质不动产,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纽约华尔道夫酒店位于纽约市曼哈顿核心地段,是纽约的主流社交活动中心,始建以来就是纽约的地标建筑之一,常年入住率超90%。
此次收购是安邦保险在美国市场的首笔大规模交易。
据美媒报道,“在希尔顿启动纽约华尔道夫酒店正式的营销进程之前,安邦保险和至少另外两家财团就抢先提出了20亿美元左右的报价。
”根据双方协议,安邦保险将立即支付1亿美元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酒店约亿美元的抵押贷款。
交易计划在2015年新年之前完成,不过截止期也有可能会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
作为同希尔顿长期战略合作的一部分,安邦保险将授权希尔顿在未来100年继续经营纽约华尔道夫酒店。
据了解,希尔顿集团在93个国家管理超过4200处物业。
纽约华尔道夫酒店是希尔顿酒店旗下华尔道夫高档酒店中的旗舰店。
一位保险研究人士认为,从综合效益和协同业务来讲,安邦保险的这笔收购性价比还算可以。
简述对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的理解
简述对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的理解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以此来掌握该公司的控制权或影响力,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控制。
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是一种重要的资本市场行为,对于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举牌上市公司可以实现多重目的。
首先,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举牌上市公司实现资本运作,从而提高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
其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举牌上市公司实现战略投资,进而掌握公司的战略决策权、业务布局、市场份额等,将其纳入公司的产业链或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举牌上市公司实现产品合作和资源整合,进而实现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保险公司举牌也会带来多重影响。
首先,保险公司举牌可能带来投资资金的注入,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和声誉提升。
此外,保险公司举牌还可以为公司提供战略资源、专业技能和市场经验,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保险公司举牌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和挑战,如保险公司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破坏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要举牌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公开购买股份、突破规定比例等相关程序和条件。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的举牌行为进行监管和调整,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健康。
总之,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是一种常见的资本市场行为,对于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保险公司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举牌操作。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依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举牌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调整,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健康。
保险集团疯狂举牌的背景、动因与对策研究
京 投 发展 和承 德露 露 , 触 发5 %举牌 线 , 2 0 1 6 年9 月 又举牌 乳业 龙 头 公 1 . 5  ̄ / o (  ̄ U 图3 ) , 六 个 月至一年 人 民 币贷 款基 准 利率只有 4 . 3 5 o o , (  ̄ N 图4 ) , 司伊 利股份 。保 险公 司在 资本 市场 上动 作频繁 , 疯狂 的并购 的背 后究 全国 货 币 供 应总量 快速攀 升如 图5 所示 。在较低 的利率水 下 , 保险公 竟什 么动 因?未 来 又应 当如何 监管 防范 风险 , 本文将 从 以下保险 公司
( 一) 经济增速 放缓 , 居民储蓄率不断攀升
9 . 5 %下 滑至2 0 1 5 f - 的6 . 9 %, 中 国经济 已进 入 以中高速 、优结 构 、新 动 力 、多挑 战 为主 要 特 征 的 “ 新常 态 ” , 虽 然增 速有 所 下 滑但 是 依 然保 持 中高 速增 长 , 国 内生 产 总值 自2 0 l 1 年 的4 8 万亿 元 增 长为 2 0 1 5
0 . 2 5 %; 但是  ̄ ] 1 2 0 1 3 年, 保 费收 入在 全球 的排 名 已上 升 至第4 位, 占全 提 振经济 , 各 国央行 纷纷 降低利 率 , 有些 发达 同家如 口本 , 茈至 实行 负 球 的市 场 份额上 升 至5 . 9 9 %( 项 俊波 , 2 0 1 4 ) 。中国 保险 业的 发展 成 绩 利率 , 2 0 1 6 f - 9 月2 1 日本维 持 利率在 一 O . 1 %, 许 决定调 整政 策 框架 , 引 突 出 。近些 年 随着 保险 行业 的 发展 , 保险 资金 体量 不断 加 大 , 保 险 资 入量 化质 化 宽松( Q Q E ) , 进一 步放 松货 币政 策 。美 国虽 然屡 次在 公开 金 的资 金运作 与投 向在资本 市场 影响 巨大 , 备受关注 。 险举 牌 远 洋地 产 、 同仁堂 和金 风 科技 ; 富德 生 命人 寿举牌 浦 发银 行 ; 前海 人 寿举牌 万科 A; 阳光保 险于2 0 1 5 f i - 1 1 月3 0 日持续 增持 中青 旅 、 场 合宣 称加 息 , 但是 至今联 邦基 金基 准 利率 仍维持 在0 . 2 5 %一 0 . 5 %。 出了四万亿 的投 资计 划 以刺 激 经济 , 2 0 1 1 年 以后 中国 人 民银 行不 断下 调利 率 , 致使 利 率水 平不 断 下降 , 所示 至 今一 年期 定期 存 款 利率 只有 2 0 1 5 年第 四季度 以来 , 保险集 团纷 纷 举牌上 市 公司 , 比如安 邦保 在这 种 国际金融 背景 下 中国经 济同样增 长乏力 , 中国政 府于 2 0 0 8 年推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8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
第三条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
其中,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根据要求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第四条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所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由投保人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形式,全文抄录或者其他方式录入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保险公司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的,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公众服务号等自营平台为投保人提供保单状态报告、红利通知等信息查询路径,并按投保人要求,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将相关利益信息材料送达投保人。
第六条保险公司销售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不得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进行收益简单比较,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误导宣传。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向投保人提供投诉电话或者其他投诉渠道信息。
第二章普通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第七条普通型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产品基本特征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保单利益、等待期、犹豫期等。
(二)利益演示1.以表格形式演示普通型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I)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2)满期给付、身故给付、疾病给付、医疗补偿、退保金等保证利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法规类别】公开发行信息公开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1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等3项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2日实施日期:2007年2月2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1.19
【实施日期】2001.01.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
(证监发[2001]11号)
各上市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客观评价公司的盈利水平,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第一条为规范拟发行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
简述对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的理解
简述对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的理解
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是指一家保险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
股票达到持有一定比例股权的目的,并以此为基础,以一种主动的方式介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 资本运作: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是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手段。
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保险公司可以获得上市公司的股权,从而成为其大股东之一。
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实现对其投资的价值最大化。
2. 投资收益:举牌上市公司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投资收益的方式。
保险公司投资于上市公司,可以享受上市公司的股息分红和资本收益。
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推动业务发展,从而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3. 产业布局:举牌上市公司也是保险公司实现产业布局的一种方式。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举牌上市公司,将自身在保险行业的专业经验和优势与上市公司的产业优势相结合,实现跨行业、跨领域的资源整合和业务拓展,并实现多元化经营和风险分散。
4. 风险控制:通过举牌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监督和引导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并通过上市公司的业绩改善,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总之,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是一种资本运作和投资收益的方式,也是实现产业布局和风险控制的手段。
通过举牌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实现资源整合、业务拓展和风险分散,从而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从险资举牌被叫停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
从险资举牌被叫停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规,禁止险资集中举牌,限制了险资在股市中的活动。
这一规定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许是个好消息,因为随着举牌风险的降低,保险公司的资金将更加安全。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保险业务,但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和运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本文将从险资举牌被叫停的角度,探讨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
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保险业务的集资和投资收益。
其中,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
保险公司投资的主要渠道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房地产等。
在这些投资渠道中,股票和债券是保险公司主要的投资产品,因为这两种投资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
然而,在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上,仅仅寻求高收益是不够的,保险公司还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以应对市场波动和风险的变化。
因此,保险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风险,而不是盲目地追求高收益率。
在资金的分配上,保险公司需要将资金分配到不同风险等级的资产中,以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应保证有适当的分散度和配置比例,这样有助于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达到资产的最优性配置。
比如,保险公司应该将资金分配到不同行业、不同公司和不同地域的企业中,避免集中投资。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来制定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应该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股票、债券等市场情况和个别企业情况等因素。
总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是一项高风险、高不确定性、高技术含量的工作。
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投资决策需要具备风险管理技能和有效的决策制定能力。
险资举牌被叫停,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也应该更加谨慎,将风险控制置于首位,实现公司资产的最大安全和最大效益。
保险公司应将重心放在核心业务的保险业务上,秉持稳健投资的理念,避免过度投资和高风险投资。
最终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保险行业信息披露规定
保险行业信息披露规定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将其业务、财务等相关信息向公众和投资者充分公开的行为。
这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更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建立合规的信息披露规定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证信息的公平、及时和准确,以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应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并按照统一的规则披露信息,确保信息平等对待,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
2. 及时准确原则:保险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业务、财务、风险等关键信息,以保证市场的有效运作。
3. 全面原则:保险公司应全面披露与公司业务、财务等相关的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投资者,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比性。
4. 原始资料原则:保险公司应披露原始资料,提供足够的依据,以便投资者能够独立分析和判断相关事务。
第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组织架构、法定代表人等。
2. 经营业务:包括保险业务的范围、类型、渠道、产品等。
3. 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 风险管理:包括资产负债管理、投资组合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5. 公司治理:包括董事会构成、监事会构成、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等。
6. 重大事项:包括公司投资、合并、重组、诉讼等事项。
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公告: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向投资者公布重大信息。
2.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
3. 临时报告:在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4. 定期电话会议: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向投资者解读公司的业绩和其他重大事项。
险资举牌
险资举牌
举牌原因 2. 为什么举牌:资产荒下的利差损
如果说岁末改善财务报表是形成举牌的直接原因,利差损和资产 荒就是保险资金大量进入股票市场更为隐蔽的、也是更接近核心 的深层原因。 从国际经验看,在利率下行和低利率环境下,负债成本调整速度 相对于资产收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银行业滞后周期为1~2年, 保险业可能为2~5年,行业潜在利差损风险较大,我国保险业表 现的则更突出一些。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利差损的根源是负债成 本的下降落后于资产收益的下行。
险资举牌
发展阶段
2014年,险资继续在资本市场扫货。2014年4月,安邦旗下的和 谐健康险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金 融街股份累计达到151,354,068股,占总股本5.000003% ,构成 举牌,12月,安邦首次对民生银行举牌。 2015年,险资举牌动作继续蔓延,多路险资相继加入。这一年安 邦系举牌同仁堂、金风科技、欧亚集团、大商股份等多家公司, 前海人寿举牌万科、南玻,而生命人寿举则开始举牌浦发银行。 总体看,2013年~2015年是险资举牌的爆发式增长阶段,这阶 段险资举牌案例频频,但基本上未显露出控制上市公司或介入上 市公司管理的意图。
THANK YOU
举牌情况
险资举牌
举牌情况
险资举牌
举牌原因
2015年Q3宝能系前海人寿举牌万科,险资高调出场; 2016年Q3恒大系等又卷土重来。
1. 为什么年底举牌:修饰财务报表
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 企业,按权益法核算。所谓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保险资金的投资大多都是长期性的投资,但如果险资每个股票都 投资一点,那在会计角度上,只能算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样 股价出现波动必定就会影响到账面价值,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 能力。偿付能力是考核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之一。
AB保险举牌JRJ公司案例分析
AB保险举牌JRJ公司案例分析
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的事件屡有发生。
与过去的举牌事件以非市场化维护相比,目前举牌事件的形式已经更多的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
同时由于保险资金的性质与过去的举牌资金相比,表现出了许多新的特征,例如保险资金具有更大的资金规模,保险资金的杠杆运营特性,第二代偿付体系对保险资金资本充足率的新要求。
这些新特征的出现,使得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与传统资金存在较大产别,因此对保险资金的举牌行为进行分析,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举牌相关的文献进行系统整理,并对协同效用等相关理论进行说明。
通过举牌动因以及公司经济后果两个角度对AB保险资金举牌JRJ公司的案例进行分析,其中公司价值分析方面应用托宾Q、资产运营效率、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偿债能力和成长性等相关指标来表示,举牌动因方面结合相关的宏观及行业数据。
通过对举牌前后这些指标数值变化的对比,深入研究保险资金参与举牌的动因以及举牌后上市公司的经济后果。
本文的研究发现;(1)在保险资金举牌动因方面,保险行业高速发展及"偿二代"监管体系的双重作用下,保险资金举牌资本市场几乎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
(2)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AB保险集团通过举牌实现JRJ公司第二大股东地位后,通过派人入住董事会等行为来确保其自身资金的收益性以及安全性。
使得保险资金的长期利益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
(3)在公司价值方面,通过对相关指标的对比分析,得知指标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说明AB保险集团举牌有助于提升JRJ公司的价值。
20180428-银保监-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4月28日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存在其他因披露将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六)偿付能力信息;(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八)重大事项信息;(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和产品基本信息。
第九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名称;(二)注册资本;(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四)成立时间;(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六)法定代表人;(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从险资举牌被叫停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
从险资举牌被叫停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近年来,随着险资举牌被叫停的消息频频传出,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引起了广泛关注。
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具有大规模的资金池,如何高效、稳健地运用这些资金,成为了市场的热议话题。
保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资金运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自有资金的运用,另一方面是作为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主要来自保险公司本身的盈利和筹资活动,这些资金相对较为灵活,可以用于投资金融资产、股权投资、房地产等领域。
而保险资金则是由保费和投资收益所形成的资金,主要用于承保风险和长期投资。
对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运用,要求其在投资中注意风险控制和收益稳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保险业务的盈利,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注重投资安全性和收益稳定性。
在投资组合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将资金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集中度,避免因某一项投资的亏损而对保险公司造成巨大风险。
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中需要注意资金的流动性,保证在面临赔付大额保险索赔时能够及时支付。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还需要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需要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来进行监控和控制。
在投资决策中,保险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选择优质的投资标的,同时合理配置资产,降低风险。
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公司需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并且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险资金主要用于承保风险和长期投资,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和资金的流动性,合理安排资金的运用。
保险公司还需要注重投资收益率和风险收益的平衡,以提高保险资金的综合收益能力。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资金运用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中需要注重风险管理、市场研究和合规运营,确保自身和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只有通过稳健的资金运用,保险公司才能够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并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保监会又出手整治险资了 七大爱举牌险资已有三家遭罚
保监会又出手整治险资了七大爱举牌险资已有三家遭罚
保监会又出手整治险资了,或者说从来没有停手,华夏人寿被禁止三
个月内申报产品。
如今看来,七大爱举牌险资,已有三家遭到处罚,此前恒大
人寿、前海人寿已经被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
保监会官网消息,近日保监会对万能险业务整改不到位的华夏人寿、东
吴人寿两家公司采取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三个月内禁止申报产品的监管措
施。
同时,保监会将对全部9 家已报送万能险整改报告的公司,派驻检查组进
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纵观A 股江湖,有七大爱举牌险资军团。
若以资本派系加以区分,则大致可以分为宝能系(前海人寿)、生命系(富德生命人寿)、恒大系(恒大人寿等)、
阳光系(阳光产险等)、安邦系(安邦保险)、华夏系(华夏人寿等)、天茂系(国华人寿等刘益谦旗下天茂集团成员)等。
今天保监会官网的新闻还透露了诸多重要信息,简单梳理如下。
1、2016 年以来,保监会密集出台了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完善人身保险产品精算制度、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等多项规定,对万能险的规模、账户管理、保障水平、结算利率等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2、2016 年5 月至8 月,保监会对前海人寿、恒大人寿、华夏人寿、东吴人寿等9 家公司开展了万能险专项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公司下发了监管函,
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3、保监会先后叫停了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6 家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业务。
4、对9 家上报整改报告的公司,保监会将派驻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黄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黄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4.16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1〕68号
•【施行日期】2021.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黄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6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伟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21〕171号)收悉。
经审查,黄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4月16日。
质询函制度引入保险业险资举牌等纳入质询范围
质询函制度引入保险业险资举牌等纳入质询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险资举牌等行为日益频繁。
这些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股价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也需要将其纳入质询范围,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保险业险资举牌等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参与股权市场对上市公司经营战略的制定、投资决策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在险资举牌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并对其经营进行干预和参与。
这一行为如果不受监管,就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例如险资滥用股票权益,干涉公司的正常经营,并可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因此,将保险业险资举牌等纳入质询范围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对这一行为进行监管和约束,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次,保险业险资举牌等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股价有着重要的影响。
保险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参与股权市场对股价有着直接和间接影响。
特别是当保险公司进行险资举牌等行为时,往往会给市场带来较大的震动,导致股价波动剧烈。
这一点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充分证明。
因此,对于这一类对股价有着重要影响的行为,应当引入质询函制度。
通过质询函制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详细解答相关问题,并对其举牌行为进行审查,从而保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将保险业险资举牌等纳入质询范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险资举牌等行为发生后,上市公司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特别是在保险公司参与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时,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利益。
因此,引入质询函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对其举牌行为进行解释和说明,可以提高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险业险资举牌等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股价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应当将其纳入质询范围。
通过引入质询函制度,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避免其滥用股权权益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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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牌中国联通股票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或“我公司”)举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或“上市公司”)股票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要素
注1:本次我公司通过认购中国联通三年期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举牌。
本公告所述的交易日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日期。
二、主体信息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季末总资产、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国人寿总资产为26805.87亿元(注2),净资产为3132.36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00.9%。
注2:因中国人寿为三地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上市公司敏感信息,暂无法公布。
此处以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总资产口径为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和独立账户资产余额后的金额,下同。
2.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本次我公司参与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我公司的关联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寿集团”)、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未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我公司与国寿集团、国寿资产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也无一致行动意向。
但因国寿集团账户、国寿资产发行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工商银行-国寿资产-沪深300指数型资产管理产品”持有中国联通股票,且我公司与国寿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寿集团(我公司是国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寿资产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3.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3:国寿资产以其发行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工商银行-国寿资产-沪深300指数型资产管理产品”(股东代码:B880278733)持有中国联通股份。
三、金额和比例
1.投资该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7年8月16日,我公司持有中国联通的账面余额为126,709,852.59元,占2017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0.0047%。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公司本次认购中国联通股份的金额为21,699,999,999.7元。
二者合计为21,826,709,852.29元,占2017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8143%。
2.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7年3月31日,我公司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485,686,539,745.33元,占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的比例为18.12%。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公司本次拟认购中国联通股份的金额为21,699,999,999.70元。
二者合计为507,386,539,745.03元,占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的比例为18.93%。
注4:因中国人寿为三地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上市公司敏感信息,暂无法公布。
此处以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四、交易方式
我公司与上市公司中国联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账户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177,159,590股。
五、资金来源
我公司认购中国人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保险责任金。
相关账户信息如下表:
5
六、管理安排
1.管理方式
根据本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中国联通达到10.5718%,我公司将本投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
2.向保监会报告情况
我公司已于2017年8月22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投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备案报告》(国寿资发【2017】185号)。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