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现住地证明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住地证明
经调查核实同志(身份证号码),现租住于我社区新村(路)幢(号)室,
已于年月日入住,同住人有:其( ) 、( ) 、( ) 等。上述住房出租人为(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社区(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1.本证明仅用于职工租赁普通住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涂改无效。
2.租赁普通住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在工作所在地(张家港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已租赁普通住房自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税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发票》、所有租住人员家庭《户口簿》和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现住地居住证明》,以及所租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普通住房提取的,在租赁期间入住后办理,一年不超过二次且不超过所付房租总额。
3.对经核实属造假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在依法冻结当事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同时,按《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