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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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设齐全有效的综合保护装置,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机械设备裸露的传动部位必须安设合格的防护栅栏或护罩,否则一处没有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皮带卡有一处不合格或有一个托辊不转,罚责任者50元,刮板机少一块刮板或连接部位缺一个螺丝罚责任者50元。
各种皮带、刮板机不得用于运送材料设备,特殊情况需运输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对责任者和皮带、刮板机司机各罚100元。
胶带机、刮板机运行期间,岗位司机不得站在正对机头方向位置,出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严禁坐皮带、蹬溜子,趴、蹬、跳矿车发现一人次,罚责任人300元,并按严重“三违”进行帮教。
乘坐猴车时必须排队乘坐,不得插队、起哄、打闹拥挤,否则罚责任人50元。
跨越皮带必须从人行桥通过,违者罚责任人100元。
“三超”设施材料的运输,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否则除停止作业外,罚责任人100-300元。
井下所有倾斜巷道运输,必须按规定安装各种挡车防护装置,否则不得进行运输作业,发现一处防护装置不合格进行运输的,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绞车的安装、固定、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定,操作按钮及信号齐全,否则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300元。
运输时凡因操作失误或责任不到位损坏安全设施,以及电缆、水管和支护的,对责任者罚100-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
井上下所有车辆的运载,必须按规定的车数、车距进行挂车,否则给于责任者罚款100-300元,坡道重车超挂车辆从重处罚。
刮板机机头,机尾搭接固定必须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停工处理。
起吊设备时,必须使用强度大于起吊设备重量的完好吊链,严禁用强度小于设备重量的吊链、废旧链条、滑轮、吊钩等起吊,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300元。
钢丝绳出现断股、磨损超限、超期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如不更换强行使用,罚负责人100-3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事故责任。
所有阻车器,挡车栏必须保持完好,发现不完好,不及时修理罚责任人100元。
小绞车挡绳板不得缺失、变形,安装牢固。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严禁放飞车,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并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帮教。
运输重、大型设备材料时,车辆两侧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违者罚责任人100-300元。
井上下所有煤仓、溜煤眼必须设置栅栏,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否则罚责任人和监护人员各100-300元。
井下起吊设备材料时,必须加固原有支护,并清理好现场,违者罚责任人
100元。起吊设备材料时,必须有专人操作,专人指挥,专人监护,起吊物斜下方不得有人穿越行走或作业,违者罚责任人监护人员各100元。
发生跑车非伤人事故时,罚责任人100元,并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
各种缆线要规范布置,悬挂整齐,一次不合格处罚责任人100-300元。
严禁用长度2m以上钢管或撬杠抬起掉道的车辆车,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坡道提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上、下斜坡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100元。
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操作、反向操作,或一手开车另一手扶绳者罚绞车司机100元。
斜巷绞车放车时,绞车不带电操作的每次罚绞车司机100元。
小绞车严禁反向提放车,发现一次罚操作者100元。
车辆掉道,用电机车、绞车强行牵引复位的罚责任人100元。
斜巷拉空绳,没有专人扶钩头的,一次罚绞车司机100元。
矿车和钢丝绳、矿处和矿车连接必须使用正规连接装置,使用销子连接时,销子必须有防脱装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钢丝绳保险绳长度必须符合规定,使用绞车运输时,矿车必须使用保险绳,发现一次保险绳不符合规定或者不使用保险绳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无轨胶轮车不按规定行驶,无证驾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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