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标准
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标准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标准一、整体概述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标准旨在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
本标准适合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违规行为和处罚标准1. 超载行为1.1 超载运输罚款标准根据超载货物的分量和运输工具的类型,超载运输处罚金额从5000元至30万元不等。
罚款金额根据超载量逐级递增。
同时,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规的,可依法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
1.2 超载运输的法律依据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和《道路运输车辆载重规定》等。
2. 营运车辆违规行为2.1 营运车辆未经检验上路行驶罚款标准对于未经检验上路行驶的营运车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营运车辆擅自改装行为罚款标准对于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根据改装情况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2.3 营运车辆酒驾或者毒驾罚款标准对于驾驶人员醉酒或者服用毒品驾驶营运车辆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同时,对于相关的运输公司,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
3. 服务质量违规行为3.1 营运车辆拒载行为罚款标准对于营运车辆拒载乘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道歉。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营运车辆服务态度恶劣罚款标准对于营运车辆服务态度恶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道歉。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附件列表1. 道路运输法律法规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最新修订版3. 《道路运输车辆载重规定》最新修订版4. 相关处罚案例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超载:指道路运输车辆在装载货物时超过法定限载的情况。
运输奖罚制度
运输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输部门的工作行为,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安全,奖励优秀表现,惩戒违规行为。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运输活动的员工。
二、奖励制度1. 安全运输奖励:对于连续三个月无事故、无违规操作的运输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 高效运输奖励: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且无损坏、无丢失记录的运输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3. 节能减排奖励:对于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显著降低能耗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4. 客户服务奖励:对于获得客户书面表扬或显著提升客户满意度的运输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事故责任惩罚:对于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团队或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 违规操作惩罚:对于违反公司运输规定和操作流程的员工,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 延误交付惩罚:对于无正当理由造成货物交付延误的团队或个人,根据延误时间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 服务质量惩罚:对于因服务态度不佳或工作失误导致客户投诉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运输部门经理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2. 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确保透明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货物运输公司奖罚制度
货物运输公司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安全驾驶奖励:对于连续三个月无违章、无事故的司机,给予奖金奖励,并在年度安全驾驶评选中优先考虑。
2. 准时送达奖励:对于连续三个月准时率在95%以上的司机,给予额外奖金奖励。
3. 节能减排奖励:鼓励司机采取节能驾驶方式,对于降低油耗、减少排放的司机,根据节能效果给予奖励。
4. 客户满意度奖励:根据客户反馈,对于服务满意度高、客户评价好的司机,给予奖金奖励。
5. 创新贡献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对于被采纳并实施的创新建议,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违章处罚: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公司将根据违章性质和罚款金额,对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2. 事故责任处罚:对于因司机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划分,对司机进行处罚。
3. 迟到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货物的司机,根据迟到时间长短,给予相应的处罚。
4. 服务质量处罚:对于客户投诉服务质量问题的司机,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5. 违规操作处罚:对于违反公司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根据违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奖罚执行1. 奖罚标准:公司将制定详细的奖罚标准,明确奖励和处罚的具体条件和金额。
2. 奖罚记录:所有奖罚情况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奖罚公示:公司将定期公示奖罚情况,增加透明度,鼓励员工遵守规定,提高工作积极性。
4. 申诉机制:员工对奖罚有异议时,可提出申诉,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确保公正处理。
四、奖罚制度的修订1. 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员工反馈:鼓励员工提出对奖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认真考虑并适时调整。
五、奖罚制度的实施1. 培训教育:新员工入职时,将对奖罚制度进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制度内容。
2. 监督执行:公司管理层将监督奖罚制度的执行,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行政处罚适用对象包括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车辆所有人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处罚第四条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违反交通信号灯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逆行等行为。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罚分别为罚款、扣分、驾驶证暂扣等。
二、超速行驶的行为;具体包括超出规定时速行驶、超过道路限速的行驶等行为。
对于超速行驶,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超速幅度,分别处以罚款、扣分、驾驶证暂扣等处罚。
三、酒后驾驶的行为;对于酒后驾驶,根据酒精含量和违法次数,分别处以罚款、驾驶证暂扣、吊销等处罚,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载客和营运违法行为;具体包括非法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对于非法载客和营运违法行为,罚款、扣分、暂扣车辆等处罚。
五、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超载、超限等行为。
对于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分别照章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补救措施第十条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收集违法事实和证据;相关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二、制作处罚决定书;依据收集到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制作处罚决定书,并明确处罚措施和依据。
三、公告和送达处罚决定书;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公告,并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四、听证和陈述意见权利;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也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
五、处罚的执行和补救措施;执法部门应当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并妥善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补救措施。
第四章附件列表1.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范本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五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主要用于规范道路交通行为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运输公司车辆罚款规章制度
运输公司车辆罚款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运输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运输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运输公司所有车辆,包括货车、客车、专用车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驾驶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安全行车规范,文明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驾、超速、违法停车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对车辆保险、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证件的合法有效。
第六条:如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逃逸。
第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并根据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除奖金、停职、辞退等。
第九条: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程度而定,具体罚款金额由公司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若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对罚款有异议,可向公司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第十一条: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人员,公司有权采取进一步惩罚措施,包括停职、降级、辞退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建立违章行为记录,对于多次违规者,公司将依法向交通部门报告,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违规的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同样适用。
第十四条:运输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全体员工通知。
第十五条:对于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公司将作出相应处理,确保公司运营秩序和安全。
以上为运输公司车辆罚款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履行,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安全运营。
道路运输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 严格程序,确保公开透明;4.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特别奖励;4.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惩罚制度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险情,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险情,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3. 对故意隐瞒事故、谎报事故或伪造事故调查报告的,给予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励与惩罚的具体规定1.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等;2. 惩罚分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3. 奖励金额和罚款金额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及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
六、奖励与惩罚的实施1. 奖励和惩罚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2. 奖励和惩罚决定应当公开,并告知当事人;3. 当事人对奖励和惩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运输管理制度:司机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运输管理制度司机违规行为处罚规定一、引言运输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有序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道路运输行业中,司机作为运输企业的重要一员,其行为举止对整个运输过程和行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司机的行为,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对于司机的违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文将对司机违规行为处罚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一般原则司机违规行为处罚的一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有效。
任何一个违规行为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处罚应当在司机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司机对处罚决定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三、司机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超速行驶司机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超速行驶将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对于超速行驶的司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第二次违规冻结司机的驾驶资格30天,并进行补充安全培训第三次违规暂停司机的驾驶资格90天,并进行再培训对于多次违规的司机,可以视情况考虑吊销其驾驶资格。
2. 酒驾或毒驾酒驾或毒驾是对道路交通安全严重威胁,一旦发现司机存在酒驾或毒驾行为,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酒驾或毒驾第一次违规立即吊销司机的驾驶资格,并报警处理对于存在酒驾或毒驾行为的司机,可考虑终身禁驾,并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罚。
3. 违规停车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司机违反停车规定对交通秩序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不便,因此,违规停车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交通规则宣传教育第二次违规罚款1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第三次违规罚款200元,并通报运输企业多次违规的司机,可根据情况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如暂停驾驶资格。
4. 不按规定行驶司机在道路运输中不按照规定行驶将对交通参与者和运输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不按规定行驶的司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交通规则宣传教育第二次违规罚款2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第三次违规罚款500元,并通报运输企业多次违规的司机,可根据情况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如暂停驾驶资格。
运输公司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装卸工、调度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以警示和教育员工。
第二章处罚种类第四条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
第五条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员工改正。
第六条罚款:对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数额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停职: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一定期限的停职处理,停职期间不发放工资。
第八条降职: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降职处理,降低员工职务及待遇。
第九条辞退:对严重违规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予以辞退。
第三章处罚标准第十条违反车辆管理制度:1. 驾驶员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或单位使用,罚款2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2. 车辆未经批准驶离指定停车场,私自开车回家或办私事,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及以上罚款200元;3. 车辆进出码头、厂区等,违反相关纪律、制度,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第二次及以上从严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工作时间制度:1. 旷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2. 特殊情况请假,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1. 货物装载物在运输过程中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飘散,导致公路路面损坏和污染,罚款500元;2. 货车超载运输,根据超限程度,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3. 伪造、篡改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十三条发现违规行为,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后,将违规事实及处罚建议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处罚决定,并通知被处罚员工。
第十六条被处罚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规定
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惩罚规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惩罚规定为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交通运输情况,订立本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惩罚规定。
一、运输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的运输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罚。
二、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车辆和驾驶员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驾驶员应持有符合规定的驾驶证,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把握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学问。
三、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应依照国家规定装载、运输货物,在装载过程中应注意货物的重量、体积,避开因超载或超限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携带违禁品、不安全品等物品,一旦发觉,应立刻停车卸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运输企业在路面交通管理方面,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定,保证驾驶员和车辆的交通安全,不得超速、疲乏驾驶、酒后驾驶等,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如规范作息时间,禁止饮酒、抽烟等不良习惯,提示驾驶员在行车中特别注意安全事项,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六、对于违反运输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将依据违规情况予以以下惩罚:(一)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定期保养、检测车辆,或车辆安全设备失效的,应罚款1000元至4000元,并责令整改。
(二)运输企业的车辆存在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将罚款5000元至20000元,并扣留车辆。
(三)运输企业擅自改装车辆或无法供给车辆有效文件或证照的,将罚款2000元至10000元,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运输营业。
(四)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悬挂运输标志或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将罚款1000元至5000元,并责令整改。
(五)运输企业未按规定严格依照运输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将罚款5000元至30000元,并责令整改。
运管罚款标准
运管罚款标准运输管理罚款标准是指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处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运输管理违章行为及相应的罚款标准。
一、超速行驶。
对于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超速情况,罚款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超速行驶的罚款标准如下:1. 小型客车、货车等非营运车辆,超速10%以下,罚款100元;超速10%以上,罚款200元,并记3分。
2. 大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营运车辆,超速10%以下,罚款200元;超速10%以上,罚款400元,并记6分。
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指车辆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车道变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罚款标准如下:1. 不按规定车道变更,罚款100元,并记2分。
2.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50元,并记1分。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
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是指车辆在通过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罚款标准如下:1. 闯红灯,罚款200元,并记3分。
2. 未按规定停车线停车,罚款50元,并记1分。
四、超员载客。
超员载客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超过核定的乘客数量。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罚款标准如下:1. 超员20%以下,罚款200元,并记3分。
2. 超员20%以上,罚款500元,并记6分。
五、其他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常见的违法行为外,还有一些其他违法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如酒后驾驶、驾驶未携带驾驶证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罚款标准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运输管理罚款标准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而设立的。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车主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以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物流公司行政罚款制度模板
物流公司行政罚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流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包括货物运输、仓储、配送、信息处理等服务。
第三条物流公司行政罚款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公司的行政罚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罚款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物流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二)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区域、时间、车型等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五)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审验、检测、维护的;(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七)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运输记录的;(八)其他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物流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经营场所公示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证件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经营情况、统计报表等信息的;(四)未按照规定收取、使用、管理道路运输基金等资金的;(五)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六)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查验的;(七)其他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
第七条物流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的;(二)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标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运输的;(四)未按照规定处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五)其他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物流公司,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规定
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货物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部涉及运输活动的部门、员工,包含内部员工、外部承包商和委托服务供应商。
运输活动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安全、货物包装与装载、运输路径规划等。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相应惩罚第一节车辆安全违规行为第一条超速行驶•速度超出法定限速标准的,每次扣除1分;•造成事故的,每次扣除2分,并予以口头警告;•多次违规的,将采取停工整改、降职等措施,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第二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的,每次扣除1分;•多次违规的,将采取培训教育、罚款等措施,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第三条不按规定使用移动电话•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的,每次扣除1分,并予以口头警告;•多次违规的,将采取停工整改、罚款等措施,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第二节货物包装与装载违规行为第四条货物包装不符合规范的•未依照规定进行包装、固定的,每次扣除1分;•造成货物损坏或事故的,每次扣除2分,并予以口头警告;•多次违规的,将采取停工整改、降职等措施,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第五条载货超载•车辆超出核定载重的,每次扣除1分,并予以口头警告;•造成事故的,每次扣除2分,并予以书面警告;•多次违规的,将采取停工整改、罚款等措施,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第六条装载不符合要求•未依照规定的装载次序进行操作的,每次扣除1分;•造成事故的,每次扣除2分,并予以书面警告;•多次违规的,将采取停工整改、降职等措施,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第三节运输路径规划违规行为第七条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未依照规定路线行驶的,每次扣除1分;•造成事故的,每次扣除2分,并予以书面警告;•多次违规的,将采取停工整改、罚款等措施,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第四节其他违规行为第八条运输证照不全•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等证照不全的,每次扣除1分;•多次违规的,将采取停工整改、降职等措施,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井下运输处罚规定(3篇)
井下运输处罚规定井下运输是指在地下矿山或其他井下工作场所进行的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作业。
由于井下环境的特殊性,井下运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针对井下运输活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处罚规定至关重要,以保障井下运输作业的安全性和正常进行。
下面将介绍一套适用于井下运输的处罚规定。
一、违反操作规程1.未按规定操作井下运输设备或机械,处罚金额:(1)第一次违规:警告,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2)第二次违规:罚款10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3)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罚款50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
2.未按规定使用或携带安全装备,处罚金额:(1)第一次违规:警告,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2)第二次违规:罚款5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3)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罚款20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
3.疏忽大意造成操作失误,处罚金额:(1)第一次违规:警告,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2)第二次违规:罚款5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3)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罚款20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
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1.擅自绕过或修饰安全设备,处罚金额:(1)第一次违规:罚款20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2)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罚款50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
2.未及时上报或隐瞒安全事故,处罚金额:(1)第一次违规:罚款50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2)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罚款100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
3.未参加或不配合安全检查,处罚金额:(1)第一次违规:警告,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2)第二次违规:罚款5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3)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罚款2000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序号项目名称类别设定依据处罚标准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客运驾驶员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货运驾驶员未取得货运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运输行业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的原则;2. 简便、高效的原则;3. 教育、警示的原则;4. 法定、清晰的原则;5. 个别、差别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依法由公安机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可进行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六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
第七条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一年。
第八条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5000元,并吊销驾驶证一年。
第九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处罚款200元,并扣除驾驶证3分。
第十条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处罚款5000元,并扣除驾驶证6分。
第十一条超速行驶的,处罚款200元,并扣除驾驶证3分。
第十二条非法改装车辆的,处罚款1000元,并扣除驾驶证6分。
第三章违法行为的听证与申诉第十三条对于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听证和申诉的权利。
申请听证或申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提出。
第十四条申请听证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申诉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附件:<<附件名称>>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2. 公安机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指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公安机关部门。
3. 许可证:指道路运输行业相关许可证件,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证等。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违反交通部和交通部与其它部委联合颁布的规章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的处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政机构” 行使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权.地方性法规授权的道路运政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本规定的处罚权.第四条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应遵循法定、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对违反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按照本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六条道路运政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场站点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规费稽查站内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七条对违反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按本章各条的规定处罚.第八条对违反经营许可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客、货运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没收无效道路运输证,汽车每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四营运车辆在运行中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汽车每辆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 100元以下的罚款.五营运车辆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 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六伪造、倒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的,收缴其非法证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者按本条第一、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七用不正当手段向道路运政机构骗取道路运输证的,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八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核准擅自购置营运车辆的,每车处以购车价3%以上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九营运车辆易主未按规定办理营运过户手续,并继续从事营运的,对原经营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新经营者分别情况接本条第一或三项处罚.十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道路运政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货运输经营者所持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的,从年审的最后期限算起,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月计,汽车每辆处以100元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5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十一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停业、歇业手续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对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的行为,接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客运经营者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擅自开行客运班线的,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客运经营者无故不按核定的线路、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客运经营者擅自增加、减少班次以及停止运行的,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客运经营者无故不在核定的客运站停靠、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以 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五客运经营者无故不按核定的时间发车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经营者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停止运行、途中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八客运经营者不在规定的售票场所售票或强揽旅客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经营者或司乘人员收取票款后不给旅客车票或给予的车票与票款不符的,每人次处以100元的罚款.九出租汽车不安装或不使用计程、计价器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十出租客运经营者异地经营的送客至异地返程的除外,按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处罚.十一出租客运经营者拒载或中途无故中断运输的,每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客运经营者在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或故意绕道的,每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十二包车客运经营者沿途招揽乘客的,每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经营者在机场、车站、港口等客源点不在规定的场所、不按规定秩序排队承运乘客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十三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汽车从事客、货运输的处以3000元的罚款.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未使用相应车型、等级要求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十四客运经营者不按核定的营运车辆载客定额载客造成超载的、按超载旅客人数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不按核定的行包装载定额装运行包造成超载的,按超载行包重量每千克处以5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十五客运经营者不服从道路运政机构安排,不进站营运,扰乱客运秩序的,每辆车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十六使用货车、拖拉机及其他禁止载客车辆经营旅客运输的,按装载旅客人数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十七未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擅自开行零担货运班线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擅自延伸或缩短零担班线,改变停靠站点,增加或减少班次的,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十八从事危险货物、零担货物、大型物件货物、集装箱、冷藏保温货物等运输的车辆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条件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十九货运经营者使用全挂汽车列车、自卸汽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十无“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非营业性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拒绝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运输任务伪,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经营者和其它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凭准运证承运国家规定必须凭准运证运输的货物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十四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装置运输标志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伪造、倒卖、转借和租让客、货运输标志、出入境汽车运输标志的,收缴其非法标志,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使用者处以1000元以上209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超期的临时加班和包车客运线路牌的,每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十六出入境客货运输经营者不随车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出入境汽车运输统一标志、出入境汽车旅客运输行车路单或国际汽车货物运单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七外国籍汽车擅自在我国境内自行揽货、揽客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搬运装卸经营者强装强卸,欺行霸市,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从事合法搬运装卸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对违反运输服务业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客运站擅自接纳未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或不按核定的营运方式、区域、线路、班次时间安排客运车辆的,每车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二客运站不公布有效班次时刻表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进的,处以 200元的罚款.三客运站给营运车辆超额配载旅客的,按超载旅客人数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不按核定的行包装载定额装运行包造成超载的,按超载行包重量每千克处以5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四客运站不按规定装卸行包而交由旅客自行装卸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五客货运代理、配载服务经营者将受理的业务交给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将受理的特种货物交给无特种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站、货运站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站务费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七货运代理、联运服务、配载信息服务经营者倒卖货源的,处以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八单位和个人强行代理道路运输业务、强行指定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九商品汽车发送驾驶员不使用、或使用无效、或不随车携带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证发送商品汽车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十伪造、倒卖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证的;收缴其非法证件,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倒卖的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证发送商品汽车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十一驾驶员培训学校班不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的教材培训或对未持学员证人员进行驾驶员培训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十二使用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教练车从事驾驶员培训的,接第八条第十项的规定处罚.十三使用无标志牌或教练车证的教练车从事驾驶员培训的,处以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十四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对未经培训或未完成培训计划要求的学员发给培训结业证的,按发证人数每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第十二条对违反汽车维修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车辆、擅自改装或利用配件拼装车辆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维修经营者故意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车辆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屡次发生的或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维修经营者采取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故意虚报修理项目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维修经营者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等进行维修作业的,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五伪造、倒卖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收缴其非法证件,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维修经营者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或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每车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七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填写维修检验记录的,每车次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八维修经营者承修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停车故障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九维修经营者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作业后,不按规定填写、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辆车处以5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十维修经营者未接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车辆进行竣工出厂前的维修质量综合性能检测的,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十一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合同或不使用统一维修合同文本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十二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对违反车辆技术管理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营运汽车不按规定里程或时间间隔进行二级维护的,或不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以300元的罚款.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检测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或不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未建立车辆检测技术档案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进的,按每车处以 10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第十四条对违反价格和票证管理的行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进的,处以100元的罚款.二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抬价、压价的,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道路运输经营者不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长期3个月以上不使用道路货物运单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填写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以100元的罚款.五道路运输经营者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收缴其非法票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专用票证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领取、缴销票证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七维修经营者擅自提高车辆维修结算工时定额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实际检测项目计收检测费的,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对不接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的行为,按下列的规定处罚: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的,除责令补交和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外,并予以警告.二道路运输经营者偷漏道路运输管理费的,除责令补交和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外,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使用伪造、转让、涂改道路运输管理费专用收据或缴讫证的,收缴其非法收据和缴讫证,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责令其限期补报,并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按时报送的,处以 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不如实填报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对违反上岗证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安排未按有关规定取得有效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有相应资格要求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每人次处以 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无效上岗证件上岗的,处以200元的罚款.三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聘请无教员准教证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无准教证的教员,每人次处以200元的罚款.四教员准教证未经年审的、处以 l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章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第十八条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生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处罚.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在同一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条道路运政机构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道路运政机构必要时可以暂缓收缴运输牌证,签发待理证,允许车辆继续营运,并指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检查.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二条道路运政机构实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当事人对道路运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法行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天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政机构可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在本规定发布之前交通部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交通部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发布的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目录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目录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目录第一章总则本目录旨在规范和统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第二章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第一节超速行驶1. 以超过规定的速度驾驶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罚款200元,扣6分,吊销驾驶证。
2. 以超过规定的速度驾驶机动车,给他人造成重伤、死亡的,处罚款1000元,扣12分,吊销驾驶证。
第二节超载行驶1. 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10%以上但不足30%的,处警告或者罚款200元,扣6分。
2. 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以上的,处罚款500元,扣12分。
3. 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50%以上的,处罚款1000元,扣18分,吊销驾驶证。
第三节酒驾、醉驾1.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0元,扣12分,吊销驾驶证。
2. 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款2000元,扣12分,吊销驾驶证。
第四节肇事逃逸1. 肇事后逃逸的,处罚款2000元,扣12分,吊销驾驶证。
2. 肇事后逃逸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处罚款3000元,扣18分,吊销驾驶证。
第三章违反道路运输经营管理行为的处罚第一节无证经营1.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的,处罚款5000元,吊销许可证。
第二节违规经营1. 以营运车辆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款500元。
2. 擅自更换营运线路的,处罚款1000元。
3. 以营运车辆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的,处罚款5000元,吊销许可证。
第三节违规收费1. 未经批准擅自提高运输收费的,处罚款5000元。
第四节虚假宣传1. 虚假宣传道路运输服务的,处罚款1000元。
第四章违反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第一节服务质量不合格1. 提供不合格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处罚款1000元。
第二节不按规定提供服务1. 不按规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处罚款500元。
第五章违反道路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行为的处罚第一节不按规定装载1. 不按规定装载的,处罚款500元,扣6分。
提升运输部门三违处罚规定
提升运输部门三违惩罚规定1. 背景与目的为了提升公司的运输部门管理水平,切实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保障运输业务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运输部门三违行为和相应的惩罚措施,从而有效管束员工的行为,减少违规情况的发生,确保公司运输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
2. 定义和适用范围2.1 定义•三违行为:指运输部门内,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改装车辆;–违反交通规定,存在超速、疲乏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严重超载、超限载货物;–未按要求办理装卸手续;–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擅自更改运输线路等其他违规行为。
2.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输部门的全部员工,包含司机、运输管理员等。
3. 三违行为惩罚措施3.1 惩罚程序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公司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惩罚:1.目击者报告:目击到三违行为的员工应立刻向上级主管或运输管理员报告,并供应详实的证据和情况描述。
2.调审核实:运输管理员将组织专人对报告的三违行为进行调审核实,包含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惩罚决议:运输部门负责人将依据调查结果,综合考虑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情节,做出相应的惩罚决议,并书面通知涉及的员工。
3.2 惩罚措施依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公司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警告:对于细小的三违行为,公司将予以书面警告,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教育。
2.罚款:对于一般的三违行为,公司将予以肯定数额的罚款,具体数额依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并将罚款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3.调岗:对于情节较重的三违行为,公司将进行职务调整,将员工调离与运输相关的工作岗位,布置其他相关岗位的工作。
4.停职:对于严重的三违行为,公司将予以停职处分,具体停职时间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5.辞退:对于特别严重的三违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并在必需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运管罚款标准
运管罚款标准运输管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重要环节,而罚款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运输管理罚款标准是指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做出的经济处罚标准。
下面将就运输管理罚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超速情况,罚款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超速10%以内的处以100元罚款,超速10%~20%的处以200元罚款,超速20%以上的处以500元罚款。
此外,对于危险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罚款标准更加严格,一般会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且吊销驾驶证。
其次,对于载货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也相对较高。
根据超载的情况,罚款标准一般为每超载1吨处以500元罚款,并且责令卸载多余货物。
对于严重超载的情况,罚款标准更高,一般为每超载1吨处以1000元罚款,并且责令卸载货物。
另外,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一般为100元至200元不等。
此外,对于拒绝接受检查、拒绝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行为,罚款标准也相对较高,一般为200元至500元不等。
最后,对于运输企业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标准也有所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运输线路、未按规定安装GPS定位装置等行为,罚款标准一般为5000元至1万元不等,并且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非法营运、未经许可从事客运等行为,罚款标准更高,一般为1万元至5万元不等,并且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运输管理罚款标准是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做出的经济处罚标准。
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着不同的罚款标准,而且随着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罚款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运输企业能够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运输公司处罚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运输公司内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维护公司声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处罚管理制度。
第二章处罚适用范围本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调度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章处罚请求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公司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应当接受公司的处罚。
第四章处罚程序1. 处罚决定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应当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事实情况和公司规定,做出处罚决定。
2. 通知告知公司应当将处罚决定通知涉及的员工,并告知其有权进行申诉。
3. 申诉程序员工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4. 处罚执行经过申诉程序后,公司确认处罚决定有效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并记录于档案。
第五章处罚力度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职、开除等。
1. 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的员工,公司可先行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遵守公司规定。
2. 书面警告对多次违规或较为严重的员工,可对其进行书面警告,明确警告内容和要求,要求其及时改正错误。
3. 罚款对违规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损失额度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4. 停职对涉及严重事故或损失的员工,公司可对其进行停职处罚,暂停其工作职责,以期其深刻反省。
5. 降职对屡教不改、违规执意者,公司可对其进行降职处罚,调整其岗位等级和职责。
6. 开除对性质严重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危害安全的员工,公司可对其进行开除处罚,终止雇佣关系。
第六章处罚记录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处罚记录档案,并保持合法、准确、完整。
处罚记录档案应当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处罚事由、处罚种类、处罚力度、批准人、执行人等内容。
第七章处罚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处罚监督机制,建立处罚结果评估制度,对处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处罚力度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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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设齐全有效的综合保护装置,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机械设备裸露的传动部位必须安设合格的防护栅栏或护罩,否则一处没有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皮带卡有一处不合格或有一个托辊不转,罚责任者50元,刮板机少一块刮板或连接部位缺一个螺丝罚责任者50元。
各种皮带、刮板机不得用于运送材料设备,特殊情况需运输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对责任者和皮带、刮板机司机各罚100元。
胶带机、刮板机运行期间,岗位司机不得站在正对机头方向位置,出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严禁坐皮带、蹬溜子,趴、蹬、跳矿车发现一人次,罚责任人300元,并按严重“三违”进行帮教。
乘坐猴车时必须排队乘坐,不得插队、起哄、打闹拥挤,否则罚责任人50元。
跨越皮带必须从人行桥通过,违者罚责任人100元。
“三超”设施材料的运输,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否则除停止作业外,罚责任人100-300元。
井下所有倾斜巷道运输,必须按规定安装各种挡车防护装置,否则不得进行运输作业,发现一处防护装置不合格进行运输的,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绞车的安装、固定、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定,操作按钮及信号齐全,否则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300元。
运输时凡因操作失误或责任不到位损坏安全设施,以及电缆、水管和支护的,对责任者罚100-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
井上下所有车辆的运载,必须按规定的车数、车距进行挂车,否则给于责任者罚款100-300元,坡道重车超挂车辆从重处罚。
刮板机机头,机尾搭接固定必须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停工处理。
起吊设备时,必须使用强度大于起吊设备重量的完好吊链,严禁用强度小于设备重量的吊链、废旧链条、滑轮、吊钩等起吊,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300元。
钢丝绳出现断股、磨损超限、超期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如不更换强行使用,罚负责人100-300元。
造成事故另追究事故责任。
所有阻车器,挡车栏必须保持完好,发现不完好,不及时修理罚责任人100元。
小绞车挡绳板不得缺失、变形,安装牢固。
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严禁放飞车,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并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帮教。
运输重、大型设备材料时,车辆两侧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违者罚责任人100-300元。
井上下所有煤仓、溜煤眼必须设置栅栏,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否则罚责任人和监护人员各100-300元。
井下起吊设备材料时,必须加固原有支护,并清理好现场,违者罚责任人
100元。
起吊设备材料时,必须有专人操作,专人指挥,专人监护,起吊物斜下方不得有人穿越行走或作业,违者罚责任人监护人员各100元。
发生跑车非伤人事故时,罚责任人100元,并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
各种缆线要规范布置,悬挂整齐,一次不合格处罚责任人100-300元。
严禁用长度2m以上钢管或撬杠抬起掉道的车辆车,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坡道提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上、下斜坡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100元。
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操作、反向操作,或一手开车另一手扶绳者罚绞车司机100元。
斜巷绞车放车时,绞车不带电操作的每次罚绞车司机100元。
小绞车严禁反向提放车,发现一次罚操作者100元。
车辆掉道,用电机车、绞车强行牵引复位的罚责任人100元。
斜巷拉空绳,没有专人扶钩头的,一次罚绞车司机100元。
矿车和钢丝绳、矿处和矿车连接必须使用正规连接装置,使用销子连接时,销子必须有防脱装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钢丝绳保险绳长度必须符合规定,使用绞车运输时,矿车必须使用保险绳,发现一次保险绳不符合规定或者不使用保险绳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无轨胶轮车不按规定行驶,无证驾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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