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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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对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或投资决策有实质性影响
的事实,或依据这些事实所产生的观点(如盈利性预测、 前景性预测)
披露:以法定方式公开(如网络、报纸)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完整系统性
发行时的信息公开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等 发行人提供——证监会审查——指定媒体公布
第五章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一、信息披露的内涵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三、信息披露的标准 四、信息披露的功能 五、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信息披露的内涵
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一系列环节中,依 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信息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予以公开,以便投资者知晓其真实情况做出证券投资 判断的法律制度。
五、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措施
新《证券法》强化了信息披露责任
A. 发行人、上市公司——无过错(最直接、最基本) B. 董事、高管、其他责任人 C. 保荐人、券商 连带责任 (过错推定) D. 中介服务机构
五、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A.首次引入公平原则; B.规定了临时报告应披露的重大事件的标准(价格敏感 性信息); C. 内部治理角度规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专门的 部门、人员、强化保密义务、披露程序)。
上市后的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公开
(1)上市公告:证券发行文件的主要内容、上市申 请文件、批准文件。 (2)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3)不定期临时报告
三、信息披露的标准
真实
描述性信息:反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既成事实; 评价性信息:对既存事实的性质、结果、影响的分析和 价值判断,依据真实、方法合理 预测性信息: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的预测(盈利性信息) “安全港规则”:预测建立在合理事实基础上; 诚信判断:假设的合理性 诚信披露:盈利预测的说明义务、 重大差异说明义务
(10%-20%)
三、信息披露的标准
充分(全面)
(1)若“重大遗漏”,即使公开的信息全部真实, 也会导致信息整体上的虚假。 (2)最大限度的缩小内幕信息的范围。 (3)全面≠全部(增加成本、无益于投资人) (4)标准:质:重大信息 量:使投资者有足够的投资依据
及时
缩小内幕交易的时间差
三、信息披露的标准
准确
通俗易懂,不得引起误解
公平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信息,境内外同时披露。
四、信息披露的功能
保护投资者 规范发行人行为
(1)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2)促使发行人全面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加强证券监管
避免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非法行为
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信息公开——投资者判断(资信、实力、管理、盈 利等)——投资决策——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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