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开)制度
信息披露的含义及具体标准。
信息披露的含义及具体标准。
一、信息披露的含义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相关信息,以供投资者和相关利益方决策使用。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防止欺诈行为,促使公司规范运作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标准
1. 真实准确性
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确保所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有任何主观臆断或虚假宣传。
2. 完整性
信息披露必须全面、完整,不能有遗漏或隐瞒。
上市公司应按照法规要求,充分披露所有应当公开的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3. 及时性
信息披露必须及时,不能拖延或延迟。
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布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 公平披露
信息披露必须公平、公正,不能有选择性披露或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应遵循市场原则,向所有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信息,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三、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1. 公司概况
公司应披露其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等信息。
2. 经营状况
公司应披露其经营战略、经营计划、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等信息。
3. 财务数据
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公司还应对财务风险、主要财务指标等进行合理分析。
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图文稿
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证券市场就难以健康发展。
因此,信息披露监管部门需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等力量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树立上市公司诚信形象,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ABSTRACTThe curr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at directly affect the existence of a listed company's reputation and affec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will affect th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Therefore, how to improv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which is before us a very pressing problem, the problem is not resolv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 markets is difficult. Therefore, the information required to make comprehensive use of disclosure of regulatory laws, regulations and other efforts to increase oversight and penalties, give full play to thesupervisory role of the community,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establish the integrity of the image of listed companies to maintain investor the right to know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investors interests.[key word]:listed compan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信息披露,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息公之于众,为公众所知晓,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信息披露的分类 从纵向上分有:
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又称初次公开) 证券交易中的持续信息披露;
从横向方面上分有:
股票与债券发行与交易中的信息披露。
(三)信息公开制度的例外情况
1、私募证券,不上市交易,涉及的当事人具有特 定性,各国证券法都普遍规定不受信息公开制度 的约束。
2、政府债券和一部分金融债券,因其特殊地位或 是豁免证券,无需信息公开。
(二)信息
1、信息的分类 (1)按来源:
证券发行人相关因素:公司利润、经营
、财务、策略、重大事件……
证券市场因素:股票交易量、市场卖空、
大宗交易、牛市或熊市……
证券市场外部因素:国家政治或经济因
素的变动……
“泄密的鼹鼠”——国家统计局、央行国家宏观经 济数据提前泄露
(2)硬信息和软信息
案例 大庆联谊石化总厂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案
大庆联谊石化总厂于1996年筹划组建股份
有限公司,为获取上市资格,编制了1994-1996
年的会计记录;三年虚增利润1.6亿元。并将一
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
。在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上,全体董事签字表示
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负责。所募集资金实际上
预披露:(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在按照法律规定 向证监会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在受理后,将有关申请文件 向社会公众披露而不必等到证监会核准后再进行披露/21 )
核准后披露: 1、股票发行中的招股说明书 2、公司债券募集章程 3、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四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 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或公布其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规定。
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的证券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
咨询专业律师。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保证证券市场透明、公开、公平运作的重要制度安排。
随着中国股市的迅速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不断完善和强化。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基本原则以及重要性进行介绍,以此来强调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企业和整个市场的重要意义。
首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股市信息透明、真实、及时。
通过要求公司披露各类信息,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事件、经营状况等,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对投资决策有充分的信息支持。
同时,信息披露制度还可以避免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发展。
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中,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循。
首先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这意味着公司应该依法、依规披露信息,而且应当对不同投资者一视同仁,对所有投资者公开相同的信息。
其次是信息准确、完整的原则。
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保障投资者的基本权益,公司不应该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最后是信息及时披露的原则。
信息应该及时披露,以便投资者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潜在损失。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者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后,可以更充分地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信息披露可以减少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可以有效防止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最后,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增强市场稳定性。
只有投资者对公司信任度高,才会愿意长期投资,从而形成稳定的市场。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问题仍然存在。
例如,一些公司可能在信息披露中隐瞒关键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违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同时,一些投资者可能缺乏对信息披露的理解和分析能力,导致信息披露效果不佳。
因此,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培训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果,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与建议摘要: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 是证券监管的基石。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壮大,证券监管和信息披露中的问题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证券监管对于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开有重大意义。
从对于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入手, 分析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试图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 信息披露;问题;制度设计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含义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人) 按照一定法律和规章制度, 向投资者、社会公众、证券监管机构等通过一定方式将其经营状况、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盈利状况等在规定时间准确、充分、及时地进行公开或公告, 以便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信息披露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作为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的信息保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被称为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 是证券监管制度的基石。
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证券发行人在公司在上市时进行初始披露,在上市之后经营过程中进行持续披露。
初始披露主要通过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来完成。
持续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
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发布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来完成定期披露; 除了定期报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报告和公司收购报告属于临时披露。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我国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监管经验,并结合本国特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 证券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当前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以《证券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第二个层次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由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部门规章。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doc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一、证券市场特性与信息披露 1.证券产品与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惯例和活动准则。
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会成为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证券产品的以下特殊性所决定的。
价值预期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与其未来的状况有关;价值不确定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可能会与人们的预期不一致,会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外部性,即证券市场具有公众参与性,证券价格对各方面信息反映非常灵敏,同时证券指数的变化对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信息决定性,即消费者完全是按照证券产品所散发出来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
由证券产品的以上特性可知,其交易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是一种信息决定产品。
而上市公司由于经营决策的不断调整而在为一个动态的信息源,并由此导致证券价格的变化。
可见,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证券价格应能够随时比较完整地反映影响人们预期的因素。
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决定影响预期因素能否被及时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及其被反映程度的基础。
2.证券市场信息与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非对称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息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不对称。
根据非对称信息论,通常企业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因此在对弈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者提供的信息间接评价市场价值,导致证券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
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以下两种机会主义行为更加剧了这种偏离。
一是道德风险。
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与经理之间呈现“委托-代理”关系,二者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抉择。
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信息披露制度
恢复及完善: 恢复及完善: 美国: 美国: 1.1911年堪萨 年堪萨 斯州的《 斯州的《蓝天 法》 2.1933年的 年的 证券法》 《证券法》 3.1934年的 年的 证券交易法》 《证券交易法
信息披露制度含义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 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 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 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 其自身的财务变化、 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 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向社会公开或公告, 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 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 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 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 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 招股说明书制度、 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 告制度组成。 告制度组成。 返回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1.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监管组织体系
2.自律性管 自律性管 理机构
深沪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4.媒体及社会公众 媒体及社会公众
中国证监会
证券法》 一.职责:《证券法》一百七十九条 职责:《证券法
二.权限:中国证监会具有处罚权和调查取证权 权限
证券交易所
职责: 职责: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 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进行监 并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管,并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权限:证券交易所享有处罚权,具体包括警告、 权限:证券交易所享有处罚权,具体包括警告、公 开批评和公开谴责等。 开批评和公开谴责等。证券交易所没有对上市公司 的调查取证权,只能不断要求上市公司就可疑问题 的调查取证权, 提供解释。 提供解释。
《信息披露》PPT课件
5.易解性。要求公司在公开信息时,对其 所使用的专业术语或行业术语进行必要的解 释,以便一般投资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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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易得性。要求公司以便于投资者获得信 息的方式和载体披露信息。
7.可利用性。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对于投 资者的投资决策有参考价值。
3.有利于防止企业不法行为,促进上市公 司业务开展。
4.便于证券监管,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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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初次信息披露
一、初次信息披露的含义 二、初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 三、初次发行债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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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续信息披露
一、持续信息披露的概念及意义 二、持续信息披露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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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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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的方式与场所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70条的规定,依法必 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 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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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
1.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 2.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证
券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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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关于信息披露的原则、内 容、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内容,贯穿于证券 发行、流通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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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的分类
1.按照信息披露的目的和阶段,分为初次 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2.按照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分为强制 性信息披露和非强制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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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披露文件的记载事项要求,分为简 式披露和完整式披露。
我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完善
浅谈我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完善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073-01摘要证券发行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将所有与其发行的证券相关真实信息予以公开,以供投资者作证券投资判断参考的法律制度。
作为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内容和证券法制定的重心,证券信息披露制度贯穿于证券发行、流通的全过程。
因此,从立法方面对我国证券法所确立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完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是一种舶来品。
因此,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来讲,证券信息披露制度还需经历漫长的完善阶段。
我国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从制度的目的看,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持信息的可比性和强制信息的披露上。
强制性信息披露作为信息披露制度的一部分,只包括那些上市公司不愿披露而投资者又必须要的信息披露项目。
强制性信息披露应该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强制执行机制两部分,信息披露制度的效果主要依赖于法律责任及救济制度等执行机制。
如果只有信息披露制度,而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救济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将变为空洞的条文,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而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问题是法律责任及有关救济制度却严重缺失,证券法与刑法修订案也没有实质性地改变这种状况。
而这主要表现在:1、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力度严重不足;2、行政处罚缺乏效率;3、缺乏信息披露违规自动查处修补机制。
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首先,加大证监会的执法力度,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管制度。
关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主要是指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
法律监督包括对监管人员行为的法律监督和对监管部门的法律监督两个方面。
行政监督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证监会内部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从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的角度对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实施督促和监督。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关联单位,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 公平性:公平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信息。
3. 真实性: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重要性:披露的信息具有重大影响。
5. 保密性: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2.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
3.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 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审计报告等。
3. 公司经营情况:经营业绩、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等。
4. 公司重大事件: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高管变动等。
5. 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如下:1. 信息收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需要披露的信息。
2. 信息审核:信息收集部门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信息报送:信息审核通过后,报送公司信息披露部门。
4.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披露信息。
5. 信息更新:信息披露后,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
第四章信息披露方式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如下:1. 证券交易所网站: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信息。
2. 公司网站: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信息披露文件。
3. 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告信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业银行除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包括资产总额及结构、负债总额及结构、存款总额及结构、贷款总额及结构、同业拆入、资本净额及结构(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加权风险资产净额、贷款损失准备。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拨备覆盖率、成本收入比。
其中: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不良贷款余额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分级管理情况及各层级分支机构数量和地区分布,包括名称、地址、职员数、资产规模等。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贷款资产质量情况,包括按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数额和占比,以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
什么是信息披露制度
什么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它既包括发⾏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到⼀定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作⽤的证券市场特性与上市公司特性在证券法律制度上的反映。
世界各国证券⽴法莫不将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披露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信息披露制度源于英国和美国。
英国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south sea bubble)导致了1720年“诈欺防⽌法案”(bubble act of 1720)的出台,⽽后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the joint stock companies act 1844)中关于“招股说明书”(prospectus)的规定,⾸次确⽴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mpulsory disclosure)。
美国但是,当今世界信息披露制度最完善、最成熟的⽴法在于美国。
它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初源于1911年堪萨斯州的《蓝天法》(blue sky law)。
1929年华尔街证券市场的⼤阵痛,以及阵痛前的⾮法投机、欺诈与操纵⾏为,促使了美国联邦政府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颁布。
在1933年的《证券法》中美国⾸次规定实⾏财务公开制度,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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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通道】。
案例12: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
1- 6
• 2)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 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 项”。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 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 分披露的。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 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 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却一直 未公开披露这件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后受 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查处。棱光实业长期隐瞒对关 联企业的担保事件,致使投资者损失严重。
1- 9
• 动机和原因 : • 简单地将上市等同于“圈钱” • 为配合庄家操纵股价,以便谋取暴利。 • 为应付证券法律规定的各种信息披露制度,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弄虚作假, 尽量使披露的信息符合法律对业绩等情况 的要求,以免被证监会、证交所“罚牌下 场”。
1- 10
二、案例内容
• 杭萧钢构大额订单疑云
理基础之一是上市公司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之间有 紧密的联系;从经济学上看,它有一个近年来被各国证 券法学界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论,即“有效资本市场假设” 理论(Efficient Capital Market Hypothesis,简称 ECMH)。“这一理论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它作为一个描 述性理论,表明了宏观、微观及上市公司层面的财务信 息(包括任何影响金融指标的信息)的披露与证券价格 之间的关系。它建立了一个分析系统,让人们在该系统 所设定的框架内,对股票价格本身的合理性、股票价格 与信息披露和市场上其它各种因素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 研究,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
1-1 案例六: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1- 2
一、基本原理
• 1、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 (1)涵义
信息披露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公开募集资金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责任主体和保密措施。
第二章信息披露范围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信息:(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公司重大事件,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三)公司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公司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计划、经营成果、业务发展、市场份额等;(五)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六)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披露的信息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有虚假记载;(二)准确:披露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三)完整:披露的信息应当全面,不得有重大遗漏;(四)及时:披露的信息应当及时,不得延迟。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等。
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部门。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披露信息:(一)通过公司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二)在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三)通过新闻媒体、投资者关系活动等方式披露。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规要求,旨在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并评估相关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和前景等关键信息。
本文将探讨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其对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信息披露制度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础,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消除不对称信息,以及减少投资者的盲目性。
首先,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
通过要求公司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投资者和公众可以准确了解公司的内部状况和业务表现。
这有助于降低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风险,促进公平交易。
其次,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建立起可靠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可以通过查阅公司的披露文件和公告获得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从而避免受到欺诈性信息的误导。
最后,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引导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并根据信息变动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从而推动有效资源配置和市场价格的形成。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制度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等。
首先,财务报告是信息披露的核心。
包括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盈亏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告可以向投资者提供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其次,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是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披露的重要文件。
年度报告通常包括公司的业绩概述、主要财务指标、投资项目、股东权益结构、内部控制措施等。
中期报告则是对公司上半年度或者上季度的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和披露。
这两份报告对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策略非常重要。
此外,对于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披露也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关键环节。
公司在遇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事件时,需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例如重大合同的签订、股权变动、公司高管的变更等。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公司在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的透亮度和信誉度。
本制度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规章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第三条公平原则公司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全部投资者,不得在信息披露中偏袒特定投资者或利益相关方。
第四条及时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证券市场参加者能够及时取得到相关信息,避开信息泄露或滞后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五条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公司应当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意掩盖紧要信息或误导投资者,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谣言。
第六条信息平等原则公司应当保证全部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中享有平等的取得和使用权利,不得为特定投资者或利益相关方供应优先取得信息的机会。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层级第七条重点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点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重点涉诉、涉罚、重点资产购买、重点合同签订、重点投资决策、重点业务更改、重点债务等事项。
重点信息披露应当采取及时、全面、一次性披露的方式。
第八条定期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定期信息披露,包含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九条非定期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非定期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增减持情况、研发进展、紧要会议召开等。
第十条自己乐意信息披露公司鼓舞自己乐意披露除法定披露范围之外的其他信息,以提升公司透亮度和形象。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责任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负有最终责任,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订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流程。
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认识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规定
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认识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规定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和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透明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投资者的理性决策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将介绍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认识,探讨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规定。
一、信息披露的定义和必要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市场公开提供其财务状况、商业运营情况、风险状况以及其他与公司价值相关的重要信息的过程。
信息披露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真实状况,从而做出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投资者能够了解到公司的真实状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投资风险;2. 提高市场效率: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竞争效率,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胜劣汰,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3. 增强市场公信力:信息披露能够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的公信力和声誉;4. 促进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减少代理问题。
二、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下面介绍一下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
1.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通过明确披露义务、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2. 监管机构的监管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的申报、定期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审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证监会还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和核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重点关注重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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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
其特点:
①披露义务人为股票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 无须公布临时报告;
②依事件重大程度而决定是否披露:是否构成对 股票价格较大影响;投资者是否知晓;是否对投 资者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
③以说明事件实质为核心。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 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 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
承销证券的公司应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 ︱ 进行核查 ︱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机构、人员保证出具文件的︱
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
• 2011年1月22日《上海 证券报》刊文称,中国 最大的海外工程承包商 中铁建已与控股股东中 铁建总公司(国有企业) 签署协议,后者向中铁 建支付20.77亿元对价, 接手沙特麦加项目的未 完工工程,此举意味着 中铁建麦加项目的最大 损失为13.85亿元,较 去年10月公告的41.53 亿元大幅减少。更有媒 体称:“中国铁建按期 实现了开通运营,圆满 完成了2010年11月的朝 觐运营任务。”
(其中13号废止)适用所有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持续信息披露 证券发行后在市场流通期间的信息持
续公开
1、持续信息公开图示
证券发行 信息公开
持续 信息公开
证券上市 信息公开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为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而出具的临时性报告。
2、政府债券和一部分金融债券,因其特殊地位或 是豁免证券,无需信息公开。
3、对上市公司的某些特殊信息,依法可以不予公 告,如商业秘密等。
商业秘密豁免机制:证监会《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与格式》第5条:由于商业秘密(核心技术的保密 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特殊原因,某些 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以向证监会申请 豁免。
(二)信息
1、信息的分类
(1)按来源:
证券发行人相关因素:公司利润、经营、
财务、策略、重大事件……
证券市场因素:股票交易量、市场卖空、
大宗交易、牛市或熊市……
证券市场外部因素:国家政治或经济因
素的变动……
“泄密的鼹鼠”——国家统计局、央行国家宏观经 济数据提前泄露
(三)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含义及方式 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依法将其财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②信息披露的标准 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要求从一般意义上说应考虑以下因素:
真实性——不得有虚假记载
准确性——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真实性、准确性:要符合规定的标准
如:通用的国际会计与审计准则
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完整性——不得有重大遗漏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持续信息公开的规则
(1)披露义务人 (2)披露时限 (3)披露方式 (4)责任划分
①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第1—19号
经营等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 以公开方式告知投资者的行为。(21、 64)
信息披露方式:在指定的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指定场所:公司住所、证券交 易所/25、70。
(三)信息公开制度的例外情况
1、私募证券,不上市交易,涉及的当事人具有特 定性,各国证券法都普遍规定不受信息公开制度 的约束。
(一发行披露(21、64)
预披露:(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在按照法律规定 向证监会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在受理后,将有关申请文件 向社会公众披露而不必等到证监会核准后再进行披露/21 )
核准后披露:
1、股票发行中的招股说明书 2、公司债券募集章程 3、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四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 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一、概述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考察 1、信息披露制度(Disclosure System of
Information)起源于英国。1720年的南海公司 (South Sea Company)事件为信息披露制度的 诞生提供了契机(《Bubble Act》)。1844年英国 《公司法》为现代意义上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奠 定了基础。 2、完善于美国。1911年美国的“蓝天法”以及 《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完善了 信息披露制度。 3、我国 :2006.1.1《证券法》 1993.4.22《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 证监会一系列部门规章 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 息披露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公开的商业秘密
证券机关在调查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
其他可以不披露的信息除外 /杭萧钢构案
及时性——
/《证券法》11、20、31、63、68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
↑ /报送申请文件
↓
发行人 、上市公司 整
必须
真实、准确、完
\披 露 信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