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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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选课指导方案

增强和体现新课程的选择性是此次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强调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新课程背景下,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形成全面发展的、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是我们的一项重要的责任和义务。高一时期,学生还未建立系统的知识结构;初中阶段受应试教育影响形成了对老师、教材的依赖习惯;较重的课业负担压得学生疲于应付,学习被动;学生还未能对个人的秉赋特长兴趣作较理性的分析,因而课程选择意识和能力较为有限。如果学生不能科学有效地选择课程,高中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就无法实现。为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努力实现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帮助和指导学生确立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特制定《济宁一中学生选课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选课指导工作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济宁一中课改方案》为指导,针对我校学生发展内涵的需求,建立宽广灵活、富有适应性和选择性的课程结构以及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为不同潜能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的欲望;要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学生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认知风格和思维习惯,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规划人生的能力、创业的基本能力、面对未来生活的能力;要着力给学生提供通向生活的钥匙,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创造条件,努力使新课程成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和走向自立的平台。

二目的意义

1选课指导有助于实现教育目标

合理的选课指导能帮助学生科学选课,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新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2选课指导有助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

新的课程结构较传统的课程构成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学生由于其自身的局限,选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随意性大、杂乱零散的倾向。选课指导有助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有助于学生选课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学生切实选择适合自己发展要求的课程来修习。

3选课指导有助于学生未来职业的选择和人生规划

普通高中毕业生面临着未来职业的选择和人生规划,而且新课程的改革尤其突出养成学生根据自己的基础、潜力和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规划自己人生的能力。有效的选课指导可以帮助学生在选择课程和怎样选择等方面做出合理定向,指导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为学生将来更好地进行职业选择和人生规划,为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打好基础。

三基本原则

1长远规划、稳定理性的原则

选课指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指导学生更好地进行三年直至更长时间的学业规划和人生规划,所以指导本身应立意深远,进行全面和详细的调查与分析,在导向和规范方面严肃合理,并适时适当地进行修订,与时共进。

2学生自主自愿的原则

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需求做出选择,是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根本旨趣的选修制的一个基本准则。选课指导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帮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学习课程、主讲教师、学习时间和适合自己的方式,不仅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能在选择的过程中学习规划人生、确定发展方向、学会承担责任。

3必修课优先,力所能及的原则

必修课的学习是奠定学生终身发展能力的基础,是学生学习基本知识与技能的保证,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先决条件。因此,选课首先要保证必修课的学习,在能够修完必修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力所能及的选择选修课程的学习。在指导学生选课时不可盲目追求多选学科、多拿学分,而是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依据实际情况选修其它课程。

4必修课与选修课协调进行的原则

必修课与选修课对学生发展的意义不同。在指导学生选课的时候应将二者相互搭配,本着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建立平衡,让学生的基本知识技能与其他多方面能力协调全面地发展。必修课与选修课协调进行也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求知欲望,减轻高中生的心理负担,不至于使学生在必修课程压力下产生厌学情绪。

5责任分摊的原则

指导学生更好地选课、获得更大的学业成就是班主任的职责,但把选课指导的责任简单地落实在班主任身上是不现实的,也是对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因此,学校需要对选课指导的责任进行分摊和安排,学校的所有教师、高年级学生、学生家长甚至学生的初中老师和社区人员都有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咨询的责任和义务。学校也应为他们参与学校课程、承担选课指导责任提供相应的支持条件。

6学生的重大选择必须经由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同意的原则

高中阶段学生的心理发展尚未成熟,社会化程度也不高,对有些问题的看法还不是十分稳定和深刻。为减少学生成长的代价,学生的重大选择必须经由其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同意。这个原则的确立并非限制学生的自主决定权,而是从保护学生的角度出发;且同样也有利于家长更好地参与学校的课程建设,分享和承担相应的课程权利和责任。

四选课依据

1学生的个人素质与发展要求

高中阶段是学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普遍具有求知欲强、精力充沛、兴趣广泛的特点,每个人的兴趣、爱好、特长也不尽相同。因此学校应做出相应的指导安排,引导学生根据不同的个性特点选择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班级课程,保障学生能形成平衡而又完整的文理基础知识体系;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科目与模块,使之实现主动地、全面且个性地发展。

2学生的认知结构与学科的逻辑限制

高中生思维活跃,喜欢接受新鲜事物,有着较强的认知欲和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的兴趣,而且接受水平和能力、抽象思维和价值判断水平也迅速提高,在各个方面的发展都与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学校应指导学生选择利于其身心发展的多种机会,促进其认知和人格的和谐发展。同时对于各个模块和科目不应任意选修,要根据各个模块和学科之间的逻辑联系,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引导学生理性地完成课程目标。

3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资源状况

课程改革使学校面临着教学模式、教师资源、学校设施等各个方面新的挑战,学校的资源条件还不一定即时完全满足学生的需求,需要一个渐进过程。因此,在选课指导时应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条件,利用学校现有的资源优势,协调平衡,尽量避免学生选课过于集中、加剧教学资源需求矛盾的情况。

4学生的家庭背景与社会人才需求前景

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社会构成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学生的课程选择及未来的就业取向;社会新兴领域的不断出现,多样化人才的需求也是学生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学校在指导学生选课时应了解其家庭及社会职业领域的信息,以便更及时有效地指导学生形成较好的发展取向。

5学生的个人设计和未来意向

高中阶段教育既要为学生提供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又要为学生全面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提供选择。选课指导应按照学生的毕业后意向,如进一流大学、进一般性大学、直接工作等,结合与新课程方案相应的高考方案,为学生设计不同的选课指导,真正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不同层次的发展、个性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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