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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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QB

XXXX 公司企业标准

Q/XXXX 2073000-2013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2013—05—15发布 2013—05—15实施

XXXX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管理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管理创新及本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实验室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中关于工作标准编制要求及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DL/T 800-2012《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中所规定的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发电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本标准首次发布。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实验室管理要求、工作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X化学实验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DL/T 800-2012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Q/BCFD 2010100-2013 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3职责

发电部负责化学实验室的使用、定置摆放、仪器管理工作。

4管理要求

4.1实验室废弃液处置

4.1.1强酸强碱溶液使用后,应中和后再排放。

4.1.2一般废弃液应稀释后排出;对含汞、镉、铅等对环境危害大的废弃液应先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再经稀释后排放,不能采用直接稀释的方法代替必要的处理。

4.1.3用后的空药瓶应将药品冲净后并打碎弃置;塑料包装应定点收集,并联系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回收。

4.1.4失效过期的成包装药品,应定期报告上级同意后,联系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回收;配置药品失效后,应根据情况按4.1.1、4.1.2法处理。

4.2实验室管理

4.2.1化验员应做好化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4.2.2化验用工具、仪器、量具、卡具应按类进行设置、摆放,且应分区和标识,不应随意放置或丢失,同时不许挪作他用,以防损坏。

4.2.3化验室的精密仪器要建档保管,做到防震、防尘、防腐蚀,并定时校验。

Q/BCFD 2073000-2013

4.2.4所有的化学药品都必须用规定的器具盛放,并注明品名、浓度、规格、型号,且应摆设在固定的地方,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要专柜管理,严防丢失、误用或挪作他用等,以确保安全。

4.2.5化验员配制化学药品或化验物品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产生的意外事故。

4.2.6化验室应随时保持有人在监视或测量,特别是在化验或检测物品过程中,更不应离开化验室,直至数据得出为止。

4.2.7化验员应对化验数据和结论负责,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告单。

4.2.8对实验器皿要合理的存放,常用常洗,保持干净、干燥。

4.2.9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3燃料质量管理

4.3.1化验员负责入厂、入炉、外来委托煤样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元素分析等四大类十四项的检验工作。

4.3.2所有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班组规定轮换担任各项分析工作。

4.3.3检验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当天任务当天完成,不许无故延后,如果特殊情况须请示有关直管领导同意。

4.3.4化验室内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不许对不明性质物品进行加热,对挥发性强的物品加热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4.3.5每次检验应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检验环境状况进行认真记录。

4.3.6检验结果经审核、复检如有差错时,按规定给予考核。

4.3.7各专责人应做好本岗位所辖范围内的内务卫生管理。

4.3.8化验室应在明显处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4.3.9进入化验室的外来人员应经许可方可进入化验室,并且要有专人陪同,以保证检验结果的保密性。

4.4安全管理

4.4.1天平间

4.4.1.1天平属精密仪器,使用和维护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4.4.1.2所有天平一经安装、调试后,应固定位置,不得随意移动。若必须移动至新的工作位置,应重新进行水平调整和校验。

4.4.1.3所有天平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贴上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Q/XXXX 2072500-2013

4.4.1.4天平只能作试验称量,不得挪作它用。严禁称量热源体和有腐蚀性的物体。

4.4.1.5天平室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大声喧哗。

4.4.1.6天平室由专人负责维护,应随时保持整洁,及时更换干燥剂。

4.4.1.7天平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4.2高温间

4.4.2.1高温间设备如马弗炉、电热干燥箱功率较高,应使用专门的电源。

4.4.2.2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和安全检查由专人负责,负责人要熟悉说明书内容和相关要求。

4.4.2.3使用高温设备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

4.4.2.4严禁将试验设备挪作他用。

4.4.2.5设备负责人除定期对设备测量装置进行检查校正外,还要检查电源线及开关的绝缘性。

4.4.2.6高温间内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大声喧哗。

4.4.2.7高温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与消防知识。4.4.3仪器间

4.4.3.1仪器间放置分光光度计、pH计、导电度计、pNa计等较精密的试验设备。

4.4.3.2仪器间温度、湿度宜保持在合适的条件。

4.4.3.3设备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定期校验工作。

4.4.3.4设备不得私自借给外人使用,如有必要,须经发电部相关领导批准。

4.4.3.5设备出现故障,试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应通知仪表检修人员处理。

4.4.3.6仪器间内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大声喧哗。

4.4.3.7仪器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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