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培训-陈军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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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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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1 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体系。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建立起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1.2 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平等地参与,并且是自愿的。

- 自主约束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有欺诈、强迫等行为。

-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应当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条件2.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而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一般不受限制,但某些特殊合同需要符合法定形式。

2.2 合同的成立流程1.协商讨论:合同各项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写作合同文本:将协商结果书面化,并明确记载合同各项事项。

3.签署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4.生效及履行:合同在达成协议并签署后即生效,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合同的履行与违约3.1 合同的履行义务•按时履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如果对履行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

•完全履行:当事人应当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拖延或部分履行的行为。

•资金支付: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服务费等款项。

•提供质量标准: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者提供合格的服务。

### 3.2 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种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履行义务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用以作为对方违约时的赔偿。

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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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昇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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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付与交接 • • • • • • • • • • 1、交付:法律概念,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交接:程序问题。 2、交付的法律意义: 动产——所有权转移(所有权保留除外——善意第三人例外); 动产买卖合同:交付地与履行地 不动产——风险转移 ——占有: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占有改定、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 3、交接:相关费用的结算,文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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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辨析
• • • • • • • • •
四、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成立:承诺生效之时—— 简单理解: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原则成立之时生效;例外:约定、法定(中外合资企业合同) 法律后果不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否 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法律不够明确,尚有争议, 通说:直接损失 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 例,欺诈且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 —— 恢复原状
2、房屋产权状况调查(房屋购买合同) 房屋产权状况调查 产权归属; 有无共有人——共有状态 有无权利瑕疵—权利是否受到任何限制, 抵押、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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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与书面合同
口头与书面合同 • • • • • • • 效力——合同法实施前后 法定例外——抵押合同(物权法)、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 让合同(合同法)、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管理法)等 约定例外 合同存在和合同证明的区别 CISG——中国86年核准书的保留及现实问题 租赁合同中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合同——原则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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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辨析
八、租赁合同的影响: 租赁合同的影响: • • • • • • • • • • • • 1、特殊债权与物权效力的均衡 2、 买卖不破租赁 4、优先购买权的存在 提前通知 同等条件 5、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 趋势——弱化,保护善意第三人 恶意串通例外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课件 (一)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课件 (一)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课件 (一)合同是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约定,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家庭中,人们都会签署或接受合同。

然而,由于涵盖范围广泛且内容复杂,许多人对合同法知识不熟悉,容易在此方面面临风险和困难。

因此,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

首先,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是了解合同法的必要前提。

在合同法的培训过程中,首要任务是理解合同的概念和意义,明确其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其次,需要重点掌握合同法的一些重要原则,例如自由意思、平等协商、诚实信用、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等。

只有对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有全面深入地了解,才能避免在实际签订或执行合同时出现错误和风险。

其次,在培训中应该注重掌握合同的各种类型和形式,了解不同类型的合同的特点、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例如,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每一种合同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规则,学员需要深入了解其内涵和外延。

在实际的培训中,应该注重实战操作,例如培训过程中提供真实的案例,让学员围绕这些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这种方式可以锻炼学员的分析思考能力,让他们在掌握理论的同时熟悉实际操作。

最后,应该注重强调合同法的要点和注意事项,避免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风险。

例如,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该注重协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重视交流和沟通,防止签订过程中遗漏重要条款和承诺。

此外,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了解各项规定,防止因为缺乏必要的知识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法的知识已经成为每个人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因此,针对合同法的知识及实务培训需要注重基础性和实操性相结合,重点关注合同法的重点和要点,让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全面掌握合同法的知识和实务操作技巧,进一步提高其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法律意识和技能。

合同法培训ppt课件讲解学习共5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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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ppt课件讲解学习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Hale Waihona Puke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谢谢!

最新合同法实务培训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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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1
合同法
3、实际交付的标的不符
『案例三』标的物被调包 2009年 6月1日,南宁市民杨先生在广州工作的姐姐为其 买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通过一家名为 XX速递的快递公司托运给他。6月5日上午11时许,速递公 司的业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杨先生支付给对方50元邮 费,签单接收了包裹,但忘记当场验看。稍后,他回到住 处打开包裹,吃惊地发现,电脑箱里找不到笔记本电脑, 却多了4块约1厘米厚20厘米长的木板。于是他带包裹到速 递公司进行交涉。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重 量和单价等,杨先生也未当场验货,因此双方各执一词, 难辨真伪。
2021/3/21
合同法
2、交付地点约定不清
『案例二』漏掉两个字,运费多开支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签订了进口某货物的合同。双方 约定在美国西部港口交货。但双方合同和开信用证时都写 成了“美国港口交货”,漏掉了“西部”两字,美方接到 信用证后,通知我方在美国东部某港口接货,我方只好通 知船方到该港接货,结果多承担了一笔运费支出。
2021/3/21
合同法
3、瑕疵担保义务
概念:卖方需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指出卖人对其所交付 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 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
种类:质量(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2021/3/21
合同法
『案例三』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常某2007年3月租赁方某门面房3间,用于开办饭馆,租 赁期限为从2007年3月10至2010年3月9日,月租12000元, 常某另外支付方某保证金3万元,如常某违约则该保证金 不予退还。2007年8月开始,房顶原有的裂缝不断加大, 饭馆也出现亏损,常某不想再继续经营,便以该房存在严 重危安全隐患为由提出要求退租,并要求返还该3万元保 证金,遭方某拒绝后,将方某诉至法院。方某辩称,常某 在租赁时已经知道房屋原有裂缝将继续扩大,其退租的真 正的原因是饭馆盈利状况不佳。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部门 就此房屋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该房屋系危房,不适合居 住。后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33条支持了常某的诉 讼请求。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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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三
1主体审查
1主体审查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资信能力(履约资格、履约素质)——能否独立签约?有无履约能力?
明确你在和谁交易?
1主体审查
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1.4小结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谈不上合同有效与无效的问题。
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其回答的问题是“有没有某一合同存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合同不具有约束力,除非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 合同成立过程中,过错当事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生效是一个价值判断,回答的问题是“已经存在的某一合同是否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合同一旦生效,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情形二:后甲公司发现丙公司有该种零件出售,甲就向丙公司采购了一批零部件,但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制造了该种零部件后,通知甲公司商谈购买事宜,甲公司以已向丙公司购买为理由拒绝商谈。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成立合同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条解析
1主体审查
1.2 法人职能部门
——不具有法人独立人格,是法人的一个内部组成部分。
签约资格:一般不具有签约资格,以职能部门名义签署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职能部门具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实质仍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则可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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