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绿道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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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两城同创”工作,积极落实《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实施,确保城市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安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层次与规划范围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分层次研究的方法,具体如下:

1、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为安庆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三区八县,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

2、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包括安庆市区(辖大观、迎江、宜秀三个行政区)和皖河农场,总面积901平方公里。其中安庆市区821平方公里,皖河农场8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安庆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180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

1、近期2014~2020年;

2、远期2021~2030年。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大生态战略,坚持城乡绿化的有机融合,在全市域范围内构筑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框架。

2、结合安庆市的自然山水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突出安庆市园林绿化的滨江滨湖特色和文化内涵,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

3、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绿树成林、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适于市民居住的绿色人居环境。

4、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明确划定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线(即绿线),制定绿线控制法定图则,逐步实现城市绿地的“绿线管制”制度。

第五条规划原则

1、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城乡统筹的原则。

3、综合效益的原则。

4、以人为本,均匀合理的原则。

5、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的原则。

6、可操作性的原则。

7、坚持生物多样性原则。

第六条规划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6年颁布,1998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颁布,199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颁布)

(6)《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011年修订)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8)《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10)《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112号)

(1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12)《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

(13)《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

(1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6]69号)

(14)《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

(15)《中国21世纪议程》

2、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1)《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

(2)《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3)《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城[2006]263号)

(4)《安徽省园林县城暂行标准》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

(7)《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l-2002)

(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0-93)

(1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1)《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3、相关资料:

(1)《安庆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

(2)《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3)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安庆市园林绿化现状资料等。

第七条规划目标与指标

1、规划目标

“城山相隈,绿水嵌城”——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全面把握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安庆市园林绿化的特色和文化内涵,建立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形成城郊结合、城乡一体的大绿地系统,努力将安庆市建设成经济生态高效、环境生态优美、社会生态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和谐统一的滨江山水生态园林城市。近期通过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等措施,达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目的,并最终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目标。

2、规划指标

近期(2020年):达到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评价标准。人均公园绿地11平方米/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

远期(2030年):在实现近期建设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区域大环境的协调,形成科学、完整的大环境城市绿地系统,构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人均公园绿地12平方米/人,绿地率38%,绿化覆盖率45%。

第二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条市域绿地系统结构

结合安庆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和布局,规划安庆市市域绿地系统结构可概括为“一江引八河、群山衬天柱、两环连三片、七廊十三景”。

“一江引八河”

安庆境内主要水系为南部长江干流、中部长江支流(长河--潜水--皖河)、西南部二郎河及东北部挂车河--大沙河--龙眠河--孔城河。强化“一江八河”滨水生态景观,建设沿岸风光绿化带。

“群山衬天柱”

依托大别山脉绿色斑块形成整个市域北部生态环境的承托基底,重点打造和突出以天柱山为核心的绿色山水斑块。

“两环连三片”

两环,分别为在市域山水人文休闲绿道(市域主要环形旅游线路)和市区康体健身环城绿道(近郊主要环形旅游线路)。

三片,依托市域北部大别山脉和南部两大湖泊群(由泊龙湖、龙感湖、泊湖、黄湖、武昌湖、大官湖等组成及由菜子湖、白兔湖、西子湖、破罡湖、石塘湖、连成湖、嬉子湖等组成),形成北部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和南部两个沿江湿地水禽保护生态区。

“七廊十三景”

七廊:以安庆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利用市域主要交通绿色廊道,并结合旅游路线,形成环形放射状的七条绿廊。

十三景,市域内具有重要生态服务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十三处生态节点。

第九条市域生态斑块系统

市域内生态斑块主要由山林绿地斑块和滨水绿地斑块构成。

1、山林绿地

(1)自然保护区

市域范围内山林绿地型自然保护区3个,分别为鹞落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岳西枯井园自然保护区和潜山板仓自然保护区,其中鹞落坪自然保护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市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78.2km2。

——建设要求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定除外,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2)风景名胜区

安庆市域现有各级风景名胜区7处,其中潜山县的天柱山和太湖县的花亭湖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他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累计总面积达886km2。

——建设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在核心区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以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重要景点和珍贵景物周围,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切实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保护好动植物种的生长、栖息条件。严禁砍伐古树名木。

(3)森林公园

市域范围内有大型森林公园6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总面积达134.2km2。

2、滨水绿地

(1)安庆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安庆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是长江中下游淡水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区共划分4个核心区,分别为泊湖枫林核心区、黄大湖核心区、龙感湖核心区、菜子湖核心区。

——建设要求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定除外,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禁止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和旅游项目。自然保护区内未分区的,遵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2)湿地公园

规划拟建区域级湿地公园9处。分别为龙湖湿地公园、大官湖湿地公园、泊湖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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