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年)》公
《贺州市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年)》公

《贺州市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年)》公示内容一、规划背景结合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成果,为了科学合理的引导贺州市绿道和慢行系统的建设,落实上位发展战略,依托绿道和慢行系统的规划建设,统筹各类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及自然景观资源,改善和提升贺州市的慢行出行环境、生活环境和景观环境,特编制《贺州市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1.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范围东至莲塘镇炭冲村,南抵贺街镇西南村及广贺高速,西以西环路及望高镇清池村为界,北至望高镇白沙河、洛湛铁路及姑婆山,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9.83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规划期限为2016年—2035年。
三、规划目标依托于“广西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发展基础,结合城市总体发展战略,通过串联城乡自然、历史人文景观、开放空间等要素,构筑多元文化融合、山水相连、低碳节能的多类型、多功能、多层级的绿道和慢行网络系统,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实现节能减排、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城市拥堵、塑造更富高品质的城市空间、支持贺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规划目标。
四、绿道系统规划绿道系统的总体规划布局为“一环、五连、多线”,绿道系统规划共分为四级,即自治区级绿道、区域级绿道、市级绿道及社区级绿道。
五、绿道规划布局1.自治区级绿道共分为三段:(1)钟山县至平桂区政府段为山水田园景观绿道,线路主要沿钟羊南路及710县道设置,全长约17公里;(2)平桂区政府至马尾河段为滨水景观绿道,线路主要沿贺江北岸及马尾河西岸设置,北起平桂冶金厂,南至马尾河与莲福大道(323国道)交叉口,全长约27.3公里;(3)马尾河至黄洞瑶族乡段规划为山野观光体验型绿道,主要结合323国道进行设置,全长约13.9公里。
2.区域绿道区域绿道一号线:山野观光体验型绿道。
自姑婆山大道与规划北环路交叉口至姑婆山小镇,全长约12.2公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贺政办发[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的通知(贺政办发〔2012〕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贺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前言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发挥儿童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一代新人,是加快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了更好地为儿童发展创造条件,原贺州地区行署印发了《贺州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规划的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0 年的27.34‰、32.15‰分别下降到7.65‰、10.88‰,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到7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从2000 年的98.68%上升到99.3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6.65%和70.0%。
贺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贺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5 年)》公示内容一、规划背景贺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吻合点,是保护地域生态环境自然风采、建立高质量生态服务功能绿地系统的先决条件之一,也是贺州市可连续发展的条件之一。
为适应贺州市园林绿地建设需要,适应可连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建设科学的、吻合贺州特色的绿地系统系统,联合《贺州市城市整体规划(2016 - 2035 年)》,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有关法律、法例和文件编制本规划,特编制《贺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16-203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限期1.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范围东至莲塘镇炭冲村,南抵贺街镇西南村及广贺高速,西以西环路及望高镇清池村为界,北至望高镇白沙河、洛湛铁路及姑婆山,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9.83平方公里。
2.规划限期:规划限期为2016-2035年。
三、规划目标以“山川园林长寿城”为战略指导,以供给绿地系统生态服务功能为理念,近期完美国家园林城市基础指标,远期创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生态服务功能完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四、规划指标至规划期末2035年贺州市中心城区绿地率39.01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1519.6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94平方米/人。
表 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一览表项目现状( 2016 年)近期(2020年)中期(2025年)远期(2035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平48.0883.20103.70129.83方公里 )中心城区人口(万人)45.60 160.0078.00109.00建成区绿地总面积(平方公里 )1054.873239.014070.575064.47绿化覆盖率(%)24.1343.0044.0045.00绿地率( % )21.9438.9339.2539.01人均绿地面积(平方米/23.1353.9852.1946.46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人)5.9014.0614.0113.94表 2城市各种绿地指标一览表名称绿地面积 (hm 2)近期 (2020中期( 2025远期 ((2035现状 (2016 年)年 )年)年 )公园绿地269.26843.341092.781519.6995.87( 此中建成区内生产绿地48.40) 172.92212.26265.74防备绿地 329.62 516.72 558.35 687.15隶属绿地375.571878.952419.442857.63建成区内总计21054.873239.014070.575064.4797.60( 此中建成区内其余绿地2346.1919375.7524257.9932.02)五、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构造综合考虑市域自然山川格局,依据有关剖析结果,联合各有关规划,建立彰显“山、水、林、田、湖”的绿色生态空间。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贺政办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2日贺州市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投资和重大项目在稳增长方面的关键作用,确保完成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五大战略”和“五大攻坚行动”,发展壮大碳酸钙、新型建筑材料和以旅游文化养生产业为主抓手的生态健康产业等“三大千亿元产业”,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争2017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55亿元以上,为完成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381项,总投资2449.3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255亿元。
其中,新开工97项,总投资496.5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93.9亿元;续建127项,总投资717.6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123.7亿元;竣工投产30项,总投资124.4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37.4亿元;预备127项,总投资1110.8亿元。
(一)开工项目任务。
交通项目13项,能源项目5项,城建项目20项,工业项目12项,现代服务业项目22项,农林水利项目8项,社会事业项目17项;市直和跨区域项目62项,八步区项目7项,平桂区项目7项,钟山县项目13项,富川县项目5项,昭平县项目5项;一季度16项,二季度16项,三季度37项,四季度28项。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5•【字号】贺政办电〔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电〔201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市政管理局、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5日全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8〕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43号)要求,坚决整改城市生态建设过程中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不顾实际盲目造湖造绿、举债投资大搞形象工程、破坏自然生态本底等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
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规划引领。
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划定生态控制线,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管控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对城市生态本底条件进行充分的整体性、系统性研究和论证,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工作。
——坚持量力而行。
提高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城市生态建设。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城市绿线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城市绿线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贺政函〔2024〕114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城市绿线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报来《关于批准〈贺州市城市绿线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贺自然资报〔2024〕136号)收悉,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贺州市城市绿线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年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与《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期限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范围:与《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一致,涉及八步街道、城东街道、江南街道、西湾街道、贺街镇、莲塘镇、黄田镇、鹅塘镇、沙田镇、望高镇、羊头镇11个乡镇(街道)共73个行政村及社区,总面积为630.67平方千米。
四、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目标(一)近期目标:通过划定城市绿线,保障城市各类绿地空间,加强对公园绿地(包含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防护绿地的管控,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基础。
(二)远期目标:远期目标为在实现国家园林城市绿化目标的基础上,提升城市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最终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目标。
五、原则同意以下划定内容:规划绿线1683.72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369.51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05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314.22公顷。
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城乡建设活动,以及关于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改造、保护与管理行为均应符合本规划。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贺政办发[2013]166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贺政办发〔2013〕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已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4日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十二五是贺州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的关键时期,也是贺州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工业主导地位、深入实施“工业立贺、富民强市”战略的重要机遇期。
《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全力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总体上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目标任务过半”的阶段性目标。
一、“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本呈现出“稳速、增量、提效”的良好态势。
截止2013年6月底,《纲要》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38项主要指标基本完成阶段性目标(见表1到表5),其中,19项预期性指标有12项达到或超额完成《纲要》提出中期评估目标;19项约束性指标有16项达到或超额完成《纲要》提出的中期评估目标,其中,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自治区未安排考核基数。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进度。
1.总量指标完成情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贺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贺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贺政办发〔2016〕97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贺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2016年贺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5日2016年贺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贺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2016年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国家“多规合一”试点、融入珠江-西江经济带、全面建设“广西对接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以“建设好市区、发展好县城、扶持重点镇”为主线,以自治区级示范城镇、特色小镇、产城融合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壮大县城和乡镇实力,推动城乡协同发展;以构建市县推动、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的新型城镇化工作推动机制为保障,力争“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配合)(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14.5%,城镇人口新增0.8 万人。
(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配合)三、主要任务及分工(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贯彻落实《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本级2023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本级2023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贺政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本级2023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本级2023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如下:一、基准地价内涵本轮基准地价由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五种用途组成。
(一)基准地价估价期日本轮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3年11月1日。
(二)基准地价土地开发程度本轮基准地价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基准地价年限基准地价年期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商业服务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40年,居住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70年,工矿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5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50年,公用设施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50年。
(四)基准地价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居住用地标准容积率为2.5,工矿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容积率为2.0,公用设施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
(五)基准地价表现形式基准地价表现形式统一为地面价。
表1基准地价内涵表二、贺州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边界表2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级别范围表3城区居住用地级别范围表4城区工矿用地级别范围表5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范围表6城区公用设施用地级别范围三、贺州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7城区基准地价表表8城区主要道路区段商业服务业路线价表表9城区居住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表10城区工矿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表11乡镇基准地价表四、各乡镇土地级别范围边界表12各乡镇土地级别范围边界概况五、各乡镇基准地价表13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贺政发〔2018〕10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贺政发〔2018〕10号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市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土地市场、各级土地级别发生变化,现行使用的基准地价不能覆盖现有市区,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保持城区基准地价的现势性、科学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完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完成听证并修改完善,经贺州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2018年第1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并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资厅函〔2018〕938号”文批复同意公布实施。
现将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原《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贺政发〔2015〕24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莲塘镇等四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贺政发〔20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贺州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18年4月28日附件贺州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基准地价内涵根据本次贺州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路线及贺州市的土地利用特点,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将基准地价的价格内涵做统一界定如下:(一)基准地价评估期日本轮基准地价评估期日为2017年10月1日;(二)基准地价土地开发程度本轮基准地价评估价格指在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水、通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熟地价格;(三)基准地价年限基准地价年期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6—2020年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6—2020年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6•【字号】贺政办发〔2016〕152号•【施行日期】201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6—2020年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贺州市2016—2020年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6日贺州市2016—2020年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守耕地红线,稳定耕地保有量,促进合理用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贺州市2016—2020年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土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情况、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情况负总责。
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对不能完成目标要求的,要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市、县(区、管理区)及乡(镇、街道)、村每年要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要将耕地保护任务与责任落实到位,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要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力、义务,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基础作用,做到保护地块无遗漏,责任落实到具体。
(二)做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精神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市本级全面完成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审核论证工作基础上,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县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审核论证工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贺州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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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贺州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贺州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促进贺州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促进贺州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为了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当前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型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5%降为20%以上。
(五)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六)放宽第二套购房政策。
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4•【字号】贺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贺政发〔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7〕167号)要求,我市重点开展了“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市四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继续做好有效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
二、对须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完成修改工作。
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2017年“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目录1.修改4件)2.2017年“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目录2.废止7件)贺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4日附件12017年“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附件22017年“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贺州市查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贺州市查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贺政办发〔2017〕176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贺州市查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176号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17〕28号)精神,建立贺州市查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联动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通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协作等手段,整合执法力量,实行多部门配合,多渠道并举,形成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合力,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零增长,促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机制所称的违法建设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的建设。
具体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或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行为、以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等。
三、组织机构建立贺州市查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贺州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办发〔2017〕43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原则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综合执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武警贺州市消防支队、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桂源水利电业公司、贺州北控水务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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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年)》公示内容
一、规划背景
结合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成果,为了科学合理的引导贺州市绿道和慢行系统的建设,落实上位发展战略,依托绿道和慢行系统的规划建设,统筹各类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及自然景观资源,改善和提升贺州市的慢行出行环境、生活环境和景观环境,特编制《贺州市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1.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范围东至莲塘镇炭冲村,南抵贺街镇西南村及广贺高速,西以西环路及望高镇清池村为界,北至望高镇白沙河、洛湛铁路及姑婆山,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9.83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规划期限为2016年—2035年。
三、规划目标
依托于“广西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发展基础,结合城市总体发展战略,通过串联城乡自然、历史人文景观、开放空间等要素,构筑多元文化融合、山水相连、低碳节能的多类型、多功能、多层级的绿道和慢行网络系统,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实现节能减排、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城市拥堵、塑造更富高品质的城市空间、支持贺州市创建“国家(生态)
园林城市”的规划目标。
四、绿道系统规划
绿道系统的总体规划布局为“一环、五连、多线”,绿道系统规划共分为四级,即自治区级绿道、区域级绿道、市级绿道及社区级绿道。
五、绿道规划布局
1.自治区级绿道
共分为三段:(1)钟山县至平桂区政府段为山水田园景观绿道,线路主要沿钟羊南路及710县道设置,全长约17公里;(2)平桂区政府至马尾河段为滨水景观绿道,线路主要沿贺江北岸及马尾河西岸设置,北起平桂冶金厂,南至马尾河与莲福大道(323国道)交叉口,全长约27.3公里;(3)马尾河至黄洞瑶族乡段规划为山野观光体验型绿道,主要结合323国道进行设置,全长约13.9公里。
2.区域绿道
区域绿道一号线:山野观光体验型绿道。
自姑婆山大道与规划北环路交叉口至姑婆山小镇,全长约12.2公里。
区域绿道二号线:城市景观绿道。
沿潇贺大道及萌渚大道(207 国道)设置,南起潇贺大道与北环路交叉口,北至规划旺高体育公园,全长约15.3公里。
区域绿道三号:线乡野风光绿道。
线路北起贺江与马尾河交汇口,南至贺街镇,全长约8.3公里。
3.市级绿道
市级绿道一号线:全长约22.5公里,线路特色定位为城
郊景观绿道。
沿规划北环路北侧设置,西起平桂区政府,东至马尾河与莲福大道交叉口,沿途串联马尾河公园、火车站广场及老寨山郊野公园等自然景观节点与开放空间节点。
市级绿道二号线:城市景观绿道,沿光明大道(客运总站至钟家寨村段)及东融大道(钟家寨村至北环路交叉口段)设置,全长6.9公里,线路连接大钟山公园、永丰湖公园、金泰湖公园、火车站站前广场等开放空间节点。
市级绿道三号线:沿桂粤湘大道设置,南起潇贺大道交叉口,北至北环路交叉口,全长5.1公里,线路连接厦岛公园、园博园、北堤公园、爱莲湖公园等开放空间节点。
市级绿道四号线:沿潇贺大道(贺江大桥至东环路交叉口段)及东环路(潇贺大道交叉口至江湾路交叉口段)设置,全长10.7公里,线路连接大钟山公园、笔架山郊野公园、静月湖公园、厦岛公园、园博园等开放空间节点。
4.社区绿道
分布于生态新城、老城片区、城东新城片区及江南新城片区,主要结合居民的日常出行需求及各类公园绿地节点设置,连接平桂西湾电厂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西郊公园、金泰湖公园、永丰湖公园、大钟山公园、爱莲湖公园、厦岛公园、园博园等公园绿地节点。
六、绿道绿廊规划
区域绿道二号线(潇贺大道及萌渚大道)、市级绿道一号线(北环路)、市级绿道三号线(桂粤湘大道)、市级绿道四号线(潇贺大道及东环路)绿廊宽度按20 米控制;市级
绿道二号线(光明大道及麒麟尊大道)、自治区级绿道(郊野段)、区域绿道二号线(姑婆山大道)及区域绿道三号线绿廊宽度不小于15米;自治区级级绿道(城市段)按规划滨水公园绿地进行控制。
郊野型绿道的绿廊应以展示周边自然山野景观、田园景观及生态林地景观为主,绿化种植以保持现有的自然生态植被为主,局部地段适当补种乔木和灌木,采用当地乡土植物并保持自然和谐。
滨水景观绿道(自治区级绿道城市段)的绿廊结合滨水公园绿地整体考虑,充分考虑游人的观赏性需求。
城镇型绿道主要包括区域绿道二号线、市级绿道二至四号线及社区绿道,其中区域绿道及市级绿道依托城市的景观大道设置,结合市民的休闲娱乐、交通出行等综合考虑;社区绿道的绿化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条件提升绿化景观环境。
七、绿道设施规划
规划驿站分为三级,即:一级驿站、二级驿站和三级驿站。
一级驿站每处用地面积控制在1200~2000平方米,另需配建不低于20个停车位;二级驿站每处用地面积500~800平方米,配建不低于10个停车位。
八、慢行系统规划
1.日常自行车系统规划
日常自行车网络包括廊道、一般通道、集散道三个等级,规划自行车三级网络通道共计926公里,密度约7公里/平方
公里。
规划自行车廊道11条,总长度133.00公里,廊道密度约1公里/平方公里,骑行净空间宜在4米以上。
规划定义自行车一般通道390公里,密度约3公里/平方公里,骑行净空间均应保证3米以上。
集散道骑行净空间均应保证1.5米以上。
2.步行系统规划
划分7个类型步行单元:中心区步行单元、居住区步行单元、公共设施区步行单元、交通枢纽区步行单元、公园风景区步行单元、科教区步行单元、工业仓储区步行单元。
3.过街系统规划
近期在老城区共形成3处立体过街天桥,分别为街新兴北路天桥、灵峰广场天桥、光明大道过街天桥。